木瓜移动拟赴港上市:为中国企业提供互联网海外营销服务,客户数超1万家
据IPO早知道消息,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瓜移动”)计划第二季度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拟主板挂牌上市。
事实上,这已是木瓜移动过去三年第三次更换上市地——2019年3月,木瓜移动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同年7月申请终止审核并撤回申请文件,成为科创板首家主动撤单的企业。2020年7月,木瓜移动的创业板IPO申请获深交所受理;2021年2月再次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根据深交所2021年1月披露的招股书,成立于2008年的木瓜移动主要为中国企业提供互联网海外营销服务,通过在Facebook、Google、Youtube、Instagram 等海外主流互联网营销渠道进行广告投放,帮助中国企业在海外获取客户,向海外用户推广品牌和推介产品。
某种程度上而言,木瓜移动和中国跨境行业同步成长——在木瓜移动布局和服务于中国企业数字出海营销市场的2014年,“56号文件”出台,其从政策层面承认了跨境电商模式。
目前,木瓜移动已成为中国第三大出海营销服务商和中国最大的跨境电商独立站科技服务商,现已服务超10000家企业,覆盖电商、游戏、应用、汽车、数码、教育、金融等领域,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字节跳动、携程、汽车之家、360、美的等知名品牌,每年为客户实现海外广告曝光量超1,000亿次。
其中,木瓜移动提供的广告服务包括搜索展示类广告服务和效果类广告服务。
搜索展示类广告服务是指在媒体上通过信息流、搜索推荐、短视频、影视贴片等方式主动对用户展示广告内容的互联网营销方式,主要帮助追求品牌宣传、用户覆盖、商品展示、点击查询的广告客户进行用户引流。从触发机制上区分,搜索展示类广告分两种,展示类广告以图形、文字、动画等方式在互联网上直接展示广告内容,一般以CPM(Cost Per Mille,每千次展示的费用)进行计费;搜索引擎广告是用户搜索关键词时向其展示特定内容的互联网广告形式,一般以 CPC(Cost Per Click,单次点击费用)进行计费。
而效果类广告服务是指以促进销售(或其他消费者行动)为直接目的,广告客户可以按照注册量、下载量、销售额等指标对投放效果进行衡量的互联网营销方式。效果类广告主要投向数量众多的中长尾媒体,看中的是特定领域媒体的特殊商业价值。效果类广告注重广告投放的转化率,通过获取消费者注册下载、激活、购买等指标衡量广告投放效果,采用CPA(Cost Per Action,单次动作费用)的方式计费。
在木瓜移动的收入构成中,搜索展示类广告的营收占比占绝对大头,2017年至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的占比分别为91.41%、97.05%、98.37%以及99.11%。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木瓜移动创始人沈思发布内部信宣布品牌升级,其在信中指出,木瓜移动的1.0时代是定位专注通过流量获取的数字营销服务商;2.0时代则是升级为跨境电商综合科技服务商。(后台回复“招股书”获取热门IPO公司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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