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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莫须有的21件总金额过亿“涉恶违法事件” | 特别观察 11

春雨安在 微言法谈 2023-10-12

微言法谈017期

2023/09/18

 

今天,是特别观察罗树中案件第11期,带读衡阳中法以(2022)湘04刑初30号判决书,自131页到139页法院认定的“被告人罗树中、罗通虎、罗通才恶势力组织实施的违法事实……“

具体总计列举的21件所谓涉恶违法事件。
笔者也算从事了几十年法律,有着几个重量级业务荣誉称号,对照着两高两部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法的《理解与适用》,楞是没有看出何处涉恶,从行文来看,判决书也是只有定性,没有证据说明。
盖着共和国庄严法徵的判决书,真让人看不懂。
简要说一下:21件所谓涉恶违法案件,其中借贷案件19起,均收取砍头息。其中,17起没有任何暴力、软暴力手段记录,如期归还合同约定本息。呀,也就是说,这些借款人均认可了砍头息与高利。时间跨度自2013年至2018年,未去砍刀息的本金金额计12635万元,过2000万元借贷两起,均如约还款。
有波折的1起邱某三次借款,前两次大额借款如期归还,最后一笔还款不及时,罗树中带人到其工作地点把车停在门口,不让车辆进出。没有言语威胁等。
1起通过法院诉讼予以结清。
借贷之外,另有1起为罗树中作为工程建设方向发包方对账,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罗树中有搜对方身买盒饭的行为。
再有一起是王佐良向法院诉讼陕西建工之时,罗树中召集“闲杂人等”,对借款人律师进行言语威胁。
对照《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社会常识,想问六个问题:
一、这21起所谓涉恶违法案件,较少暴力软暴力,没有扩大范围的记录,具备《意见》第4条要求的“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的本质特点吗?
二、这21起所谓涉恶违法案件,能够明确看出是追求经济利益,按照《意见》第5条要求,不是应当不以恶势力案件处理吗?
三、这21起所谓涉恶违法案件,违背了什么法律?民事法律确实规定不得将砍头息讲入本金,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取高额利息。但是,民呈法律也规定了双方合意不涉及第三人以及公共利益,后果自负,法律不予干预。不是吗?
四、这些自愿借款特别是大额借款者,本身也就是当地响当当的人物,借款后如期还款,他们的资金缺口有多大?总规模多大?是否罗树中参与的民间借贷促进了经济,而不是什么恶势力?
五、这些借贷均收取了砍头息,其行为模式与被认定了诈骗犯罪的某些案件没有根本区别,为何没有被定罪呢?
六、就怎样区分犯罪与违法的问题,我问询了一审时辩护律师,他的回答是这些都是自愿履约的。这个说法究竟是不是真的呢?
如果是真的,那真就是欲加之罪,强行定罪莫须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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