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防谍 你我共护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施行一年以来,国家安全机关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严格规范履行法律规定职责,多主体、多领域、多方位开展反间防谍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间谍行为,为进一步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提升全民反间防谍意识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国家安全机关也依法处置了个别拒不配合反间谍工作、非法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人员,充分保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有效实施,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
一部有“温度”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引导公民和组织自觉守法,是我国重要的法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明确了实施间谍行为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从宽处罚政策,一方面鼓励教育挽救,促使间谍违法犯罪分子弃暗投明、戴罪立功,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程度减轻乃至消除间谍行为危害,为一些误入歧途人员迷途知返、自我救赎提供了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坚持依法惩治,对涉及间谍行为的轻微违法行为,明确规定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明确帮助他人实施间谍行为、单位实施间谍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种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织密法网。
一部有“力度”的法律 |
一部有“态度”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范间谍行为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仅是国家安全机关的任务,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有关公民和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协助和便利。
国安干警在执行任务时,我国法律赋予了必要的职权,以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近年来仍有个别人员在国安干警对其反复释法说理后,依旧无视法律规定,逾越法律底线,致使反间谍案件侦办工作遭受损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反间防谍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国家安全机关将坚决履行党中央赋予的反间谍工作光荣职责使命,依法开展反间谍斗争,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汇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同人民群众一道构筑起反间防谍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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