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老知青16• 得失之间
作者:阮云宝。
防失联,加微信yygtya。
婚后不久,妻子就有了身孕,想到我们就要当爸爸妈妈了,内心很是喜悦但又有些不安:毕竟我们都毫无经验,又是在东北,父母都不在身边。
明华的父母多次来信让她回上海生孩子,我们也这样打算,但是1976年7月16日,唐山发生了大地震,明华此时已怀孕七个月,担心路途上不安全,最后决定不回上海了。
双方的父母也同意我们的意见,还给我们寄来了红糖、桂圆以及小孩子穿的衣服、尿布等。
听说我们不准备回沪,这里的领导和同事都很关心,珲春镇妇幼保健站的金大夫多次为明华体检,认为她情况正常,并让她到时候就在镇妇幼保健站生产,金大夫愿意亲自为她接生,我们也同意了。
就在这年的9月底,组织部通知我工作调动,将调到英安公社党委担任党委宣传委员。
安主任说,这是组织上为了培养青年干部采取的措施。今后青年干部要提拔,必须到基层的公社锻炼。
我表示服从组织的决定,但又担心妻子即将生产,无人照顾。安主任看出我的心思,他对我说你放心地去,妻子生孩子的事情组织上会关心照顾的,有事情组织上会及时通知你。再说英安公社离开县城才十几里地,只要不下乡蹲点,你可以骑自行车上下班。
安主任这样说了,我们也就比较放心了。但就在我办理移交准备去报到时,10月4日上午明华即将临产,我急忙将她送进镇妇幼保健站。
金大夫检查后说生产就是一、二天的事,让她住院待产。考虑到我家的实际困难,经安主任与组织部商量,同意我暂不调动。我很感谢组织上对我的照顾。
得知明华即将生产,我们双方单位的多名女同事都热情地到镇妇幼保健站照料她。
10月5日的傍晚,明华平安地生下一个女孩。我们做爸爸妈妈了,我和明华都很高兴。经过商量,我们给女儿取了单名叫"莉",小名叫莉莉。
在镇妇幼保健站住了一周后便回到自己家里,单位还让我请假在家好好照顾妻子和孩子。
我缺乏经验,又是双方单位的同事和热情的邻居给了我们不少的帮助(由于我家是新房子,第一年住人房屋里比较冷,热情的邻居让我妻子抱着女儿到他们家洗澡和换衣服)。
我们及时给双方的父母去信告诉他们母女平安,他们很快来信表示放心,让我们多加保重。
女儿真是听话,吃饱了就睡,很少哭闹。她的头上曾经长出一些小红疙瘩,敷了些药膏后很快好了。
时间过得很快,女儿满月了。很快,又满二个月了。所有来我家看望的人都称赞女儿长得俊俏漂亮。
女儿满月后我就上班了。女儿满二个月时明华也上班了。
当时是冬天,明华单位没有建立托儿所(按照县里有关部门的规定,女职工多的单位必须建立托儿所,以方便职工)。单位只是在附近找了一户朝鲜族人家,请这家的一位六十来岁的老太太当保姆,照看本单位女职工的五个孩子。
经明华单位同意,我们也将女儿交给这个老太太照看。每天早上上班时我们将女儿送到这老太太家,上午九时许、中午及下午三时许由明华去给孩子喂奶。傍晚下班时由我们将女儿领回家。
但是,一个多月后,竟然发生了一件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不幸的事情:1977年1月15日,这天正好是莉莉出生一百天。
我和妻子讲好当天上午九时带她一起去珲春照相馆拍照留念。上班时是由我背着她,冒着风雪和妻子一起将她送到托儿所的。
谁知道这个老太太既当孩子的保姆,又要做饭、喂猪、做缝纫机活料理家务,照看孩子很不尽心。
上午我女儿哭闹时,她随手将一条厚毛毯盖在正躺在小摇车里的我女儿的脸上,自己忙着做缝纫机活,结果上午九时许当明华去给女儿喂奶时,发现女儿窒息已经不行了,当时就哭得昏了过去。
他们单位知道这事后,立即打电话给正在上班的我,我立即放下手上正在写的一份材料,心急火燎地赶到那家。
那家的老太太和她的丈夫哭着跪在地上求我们宽恕,说他们不是故意的,没有想到竟出了这样的事。
我顾不上其他,抱着一线希望,急忙抱着女儿不顾雪大路滑奔向不远处的镇医院,明华在他们单位的几位女同事的搀扶下哭着紧跟在后面。
一进镇医院我直奔急救室,闻讯赶来的医生立即对她进行抢救:给她吸氧气,打强心针,但已经无济于事,医生开出了死亡证明,万万没有想到来到人世才刚满一百天的女儿竟这样永远地离我们而去。
明华抱着我痛哭,我也悲痛万分。同事们也都陪着我们流泪。
同事们帮我们将莉莉抱回家放在炕上,给她揩了身子,换上新尿布,又将我母亲从上海寄来的一套新衣服给她换上。
这时,大家都看到,从我女儿的鼻孔里流出许多带血的白沫,这更证明女儿是窒息而死的。我含着泪最后一次为女儿洗了还带着她身体余温的尿布。
按照当地的风俗,夭折孩子的遗体不能由父母来处理,而必须由老年人来处理。
在我们的哭泣声中,明华单位的一位老职工用一捆稻草包上莉莉,由他冒着风雪将我们可怜的女儿送到珲春北山,埋在雪地里。
女儿没了,同事们走了,我们顿时觉得屋里空荡荡冷清清的。看着女儿留下的衣物,想起可怜夭折的女儿,明华和我又禁不住流泪。
下午,安主任和明华单位的领导来到我家慰问。
由于明华正处在哺乳期,又是玉子的婆婆给她送来偏方,帮助她回乳。
第二天下午,我和明华一起参加了由县公安局、县妇联和我们双方单位领导参加的事故分析调解会。
县公安局同志认定,我们的孩子是由于保姆将毯子盖在其口鼻处时间过长而造成窒息死亡,是一起人为的事故。
县妇联的同志对明华所在单位女职工多而没有建立托儿所,在居民个人家办托儿所提出严肃的批评,要求尽快整改。
在征求我们的意见后,双方单位就事故处理拟定了三条意见:
一、土产公司立即停办在居民个人家办的托儿所,着手建立自己的托儿所;
二、任何单位都不准再聘用该肇事老太太当托儿所的保姆;
三、阮云宝夫妇失去女儿精神上受到刺激,同意他们回上海休息一段时间,来回路费由土产公司给予报销,工资由双方单位照发。今后对邵明华的工作给予一定的照顾。
阮云宝夫妇同意不再追究肇事保姆的刑事、民事责任。双方单位和我们在事故处理调解书上签了名。
由于安主任做了工作,也考虑到维护民族团结,我和明华都顾全大局,十分理智和克制,使这起事故很快就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事发后,我们没有立即回上海,明华留在家里休息,我还是调到英安公社党委上班。
为了上下班方便些,经房管部门同意,我们与住在县公安局家属院里的团县委书记严锡彬换了房子。
尽管房子比较小,但我们上下班方便。只要不下乡,我基本上是早出晚归骑自行车上下班。
休息天,我经常带明华到街上走走。每当看到别人背着或抱着小女孩,明华就目不转睛地盯着看,看着看着眼泪就下来了,我们又想起可怜的莉莉。
明华休息几个月后就上班了。单位照顾她的身体,不再让她站柜台,而让她担任了公司仓库的保管员。
失去爱女使我们深感痛苦,在较长的时间里妻子也没有怀上孕。
直到1977年10月,妻子才又怀孕,到1978年8月25日,我们的儿子国平在上海出生,我们又有了孩子,这才真正从失去爱女的痛苦中解脱出来。
关注鹰眼观新,看人间百态。
防失联,加微信yyguanx。
往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