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被杀移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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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5月2日晚,直隶(今河北省)武清县汉沽港村民李玉清到检察厅报案,说其15岁的侄子李大有5月1日下午出去游玩,直到晚上不见回来。
当晚四处寻找,没有发现李大有踪影。
2日白天,在一倪姓人家门外发现李大有的尸体,身上有数处刀伤。
检察官分析结果认为,极可能是凶手跟李大有的家长有仇,在孩子身上报复。
经过询问,原来李大有父母双亡,一直跟着叔叔李玉清一家生活。
在半个多月前,李玉清曾因小事与本村村民刘永明发生口角,双方相互谩骂,后经众人劝解才平息了事。
刘永明当时很气愤,说“你给我等着!”
为此,李玉清怀疑刘永明杀害了李大有。
5月3日一早,检察官率领书记官、检验人员以及司法巡长前往现场勘验。
勘验发现死者李大有身上的大褂不见了;颈部系有青色腿带一根,但无勒痕;两眼和靠近心房下部均有尖刀扎痕,尸体现场及附近芦苇篱笆各处,均无血迹。
经过勘验认定,尸体是被杀害后移至此处的。
那如何破案呢?由于没有更多证据,检察官决定采用“欲擒故纵”之法,以为麻痹凶手,使其露出破绽。
于是,一干人等公开宣布没有证据证明凶手是谁,决定即日回城另行查缉凶犯。
但他们却私下派人秘密进村调查。
调查结果是:刘永明及其兄弟刘永贵平日为人奸诈,偷鸡摸狗,好贪便宜。
两个月前,村里着火,李玉清家中的男人都出去救火,只剩几个妇女在家看门,突然外面有人敲门,说借木杈去救火,家人从门缝中递出去三把木杈,至今也不见送还。
李玉清家怀疑借木杈者是刘永明兄弟俩。
另外,自李大有被杀后,刘家兄弟即离家出走,直到验尸结束后才回家。
检察官判断刘家兄弟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派人会同当地警察、地保前往刘家,当场拘捕了刘永明刘永贵兄弟二人。
办案人员在刘家找到三把木杈,正是李玉清家的。
马上对二嫌犯进行讯问,很快,刘永明兄弟供出杀人事实和凶器下落。
果然是刘永明报复李家,引诱李大有进入刘家,刘氏兄弟趁机行凶杀害了李大有。
至此,刘永明、刘永贵兄弟因仇谋杀李大有的人证、物证俱获,检察官将此案移付预审。
但正要对刘氏兄弟进行判决时,恰逢大赦,二人被赦免罪责。
而依据当时司法部颁行的《管束条例》第一、二、三条第一款规定,他俩不能开释,于当年7月18日被裁决均管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