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荟萃丨李实、杨一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杨一心博士的文章《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发表于《光明日报》2021年11月9日理论版。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一步阐明了共同富裕的内涵和要求,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明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强调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客观地看,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还不大,并且低收入群体增收存在困难;全社会的收入、财产差距尚未呈现明显的缩小趋势,少数人群通过不合理甚至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这些分配领域的问题都阻碍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以促进共同富裕,重要任务是要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促进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鼓励和引导高收入群体积极回报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抓住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机遇,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艰苦创业成为高收入人群。在高收入人群的创业带动下,更多中低收入人群有了致富的可能。虽然当前高收入人群的规模在不断增加,而且增加速度较快,但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绝不能以消灭富人的方式来换取收入差距的缩小,而是要在“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方面多出政策实招。
一是理性用好税收政策工具。当前,对过高收入的标准尚没有统一的共识。从政府调控方式看,税收是调节过高收入的主要手段。必须理性用好税收政策工具,首先要对各个收入群体的税负作出全面评估,在总体不增加或者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的基础上,加大对过高收入的税收调节力度,比如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研究出台“过高收入税”等。同时,努力改变直接税比重低、间接税比重高的局面。当然,税收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在全面评估税制调整效应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推动改革,真正用好这一政策工具。
二是努力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第三次分配在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与再分配不同的是,以慈善为主要实现形式的第三次分配是参与方自愿、主动进行的。当前,高收入群体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不如预期,需要认真反思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和配套政策,一方面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慈善是高尚事业的共识,让广大高收入群体以做慈善为荣;另一方面要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更为优越的环境,结合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的配套激励政策。
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收环境
保护合法收入义不容辞,取缔非法收入责无旁贷。过去这些年,有少数群体通过非法手段成为高收入群体,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也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挫伤了通过辛勤劳动致富的积极性。取缔非法收入,关键是要扎紧制度的笼子,铲除非法收入的滋生土壤。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权力制约。当前,通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股市操纵、骗贷骗汇等方式获取非法收入的情况还有不少,政商权钱交易尚未完全杜绝。在这些容易获取非法收入的领域,要强化权力制约,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净化金融生态、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对非法收入的监管。在做好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不断完善收入申报的方式方法。精准识别和打击非法收入,形成对获取非法收入的足够震慑。
三是加大对非法收入的惩处力度。非法收入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大,必须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非法收入认定和处罚的法律规定,推进综合监管协同运用。
作者:李实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一心 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素材来源:《光明日报》2021年11月9日16版
推文编辑:徐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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