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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荟萃丨李实:共同富裕是有差别的富裕


编者按


收入分配差距和共同富裕,是当前各方热议的话题。浙江因被中央确定为共同富裕示范区而备受各方关注。我们的问题是,怎样理解共同富裕?我国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造成差距的原因何在?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做对了什么? 面临哪些挑战?诸如此类的问题,也是浙江学界和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2021年岁末,杭州文澜书院学术沙龙组织专题研讨,就以上问题做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取得了多个共识。

研讨会由沙龙召集人赵伟教授和王自亮教授主持,我院院长李实教授作主旨讲演,史晋川、刘亭、 张仁寿、任平、曹正汉、刘培林等多位知名学者和企业家参与讨论。

论坛引起杭城学术刊物的极大关注,《浙江经济》杂志派专人记录并整理了论坛讲演和专家们的发言,并设专栏予以刊发。

这里转发沙龙主旨讲演部分。

文澜书院学术沙龙,第五十四期

沙龙主题:收入差距与共同富裕:聚焦浙江

主旨讲演:李 实 

圆桌讨论:史晋川,刘亭,张仁寿,赵伟

沙龙主持:赵伟,王自亮

文澜书院学术沙龙第54期于2021年11月20日在杭州现代国际大厦举办


李 实:应充分认识共同富裕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收入差距被低估了



共同富裕与收入差距密不可分。那么,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情况如何?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收入差距又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差距是更大了,还是更小了?目前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收入差距有所被低估。
(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处于高位波动状态
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常用指标。基尼系数的最高值为 1,基尼系数越高,说明差距越大;一般认为,基尼系数位于0.3~0.4区间,贫富差距比较合理;进入 0.4~0.5 区间,差距过大,大于 0.5 时则收入差距悬殊。
近年来的研究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处于高位波动状态2000 年后,衡量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均明显高于0.4的水平2003年到 2008年基尼系数0.48 0.4920150.464然而2016年始又出现小幅反弹 2020 年升至0.468
(二)调查样本的代表性不足导致收入差距被低估
收入差距变化拐点出现在 2008 年。分阶段看, 2002-2008年是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时期2008 年后,收入差距有所下降。那么,中国收入差距是否真 的出现了缩小的趋势?事实上,实际的收入差距也许更大,这也是目前学界一致的看法。原因在于收入差距的估计都是基于住户调查数据,那么样本是否具有 代表性就很关键。但近年来的实际情况是样本的代表 性并不理想。学界一致认为,主要问题在高收入人群样本的选取上。在入户调查时,高收入人群不愿意接受调查,导致样本中高收入人群样本偏少,中低收入人群样本偏多,造成收入差距被低估 。如果对高收入人群的调查样本加以修正后,2008年以后全国收入差距 应该还是处于一种上升趋势,上升到什么程度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公众直观感受到收入差距依然较大
公众对收入差距的感知是怎样的?可以说,社会公众对过大收入差距的反应很强烈。我们2002年做过一次调查,那时收入差距就比较明显了,当时80%以上的人认为收入分配不合理或很不合理,其中还包括了一部分高收入人群 。最近,国家发改委体改研究所的调查发现,83%以上的受访人认为,当前收入差距非 常大或比较大。这意味着,近20年来,国内大多数人不认为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从世界范围看,中国已是收入差距高度不平等的国家。当前世界上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超过 0.5 的国家并不是很多,中国多年来实际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在 0.5 左右。这也是中央提出“共同富裕”的一个背景。

二、共同富裕是个长期过程


什么是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有差别的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分阶段推进。
(一)关于共同富裕的基本共识
总体来说,共同富裕主要包含富裕和共享两个维度,一方面要更加富裕,通过社会高质量发展,使整体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达到一个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富裕 。另一方面要实现更大程度的共享,包括发展成果的共享、发展机会的共享、公共服务的共享等。此外,需要明确的是,共同富裕是有差别的富裕,既不是 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平均主义的富裕;实现共同富裕 不是采取“杀富济贫”的再分配方式;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过程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一些中央文件,共同富裕分为两个阶段, 到2035 年的目标是“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年的目标是“全体 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理解共同富裕的长期目标,还要对共同富裕的标准有几点共识。第一,共同富裕的标准是相对的。所谓相对标准,是指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的一种标准,即实现共同富裕意味着在富裕程度与共享程度上达到世 界先进水平。第二,反映共同富裕需要通过一些指标。指标有两类,一类反映富裕程度,一类反映共享程 度。如收入、财产和公共服务水平是衡量富裕程度的最好指标,而收入、财产差距和享有的公共服务差异是共享程度的代理性指标 。第三,确定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节点。确定哪一年是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节 点,哪一年是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节点,一是取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高低,二是取决于现在的基础条件和富裕与共享程度的高低,三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速度和节奏。
(二)共同富裕的分阶段目标测算
共同富裕的目标可以从富裕程度和共享程度两个维度来看,可通过这两个维度测算两个时间节点上的目标实现情况。
第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是2035年。从富裕程度 来看,2035 年中国人均 GDP 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发达国家并不是发达国家中的中等水平国 家,而是发展中国家中现代化程度最接近发达国家的一组国家,是人均GDP排名处于第21-40位的国家。它们在2020年人均 GDP 的平均值是 33650 美元,其中最 高值为 47462 美元(新西兰)、最低值为 25059 美元(爱沙尼亚)。 在未来15年,这些中等发达国家还会保持一 定的经济增长,在他们的年均名义增长率为 3%(实际 增长率 2%)的假定下,到 2035 年这些国家的人均 GDP的平均值将达到 52426 美元,最高值和最低值分别为73944美元和39041美元。以此推算,到 2035 年,中国要想成为这些国家中的一员,人均 GDP 至少要接近4万美元,也就意味着人均GDP 要翻两番,在汇率不变的情况下,每年人均 GDP 的名义增长率大约为 10%,考虑到通货膨胀率等因素,实际增长率在7%~8%。
从财产水平看,到 2035 年居民的平均财产水平达到一个什么标准才算是实现了第一阶段的目标呢?  现有研究文 献对此没有明确的说法 。  根据中国收入分配课题得到的 CHIP 数据,2018 年全国居民家庭的人均财产净值的均值为 20.6万元,其中城镇居民为32万元、农村居民为8.1万元。在 过去 20多年中,居民财产价值出现了高速增长,如 2002- 2013 年,城乡居民人均财产净值的实际年均增长率接近17%。2013-2018 年,实际年均增长率接近 12%,而名义增长率在15%左右。如果在未来15年,居民财产仍能保持一致相同的增速,2035年居民人均财产净值将达到30万美元左右,家庭财产净值大约为90万美元左右。
第二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是2050年。如果人均GDP继续 增长,到 2050 年会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中国能否根据 目标要求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如果将现在全球人均 GDP 最靠前的 30 个国家界定为发达国家,那么这些国家在 2020 年的人均 GDP 均值接近 5.83 万美元,最高值为 12.05 万美元 (卢森堡)、最低值为3.34万美元(西班牙)。  假定这些国家在 未来30年中能保持人均GDP年均3%的名义增长率(实际增 长率2%),到2050年这些国家的人均GDP均值、最高值和最 低值将分别是14.15万美元、29.25万美元和8.11万美元。  中国 人均 GDP 要保持多高的年均增长率才能达到 8.11 万美元、进 入发达国家门槛,以及达到 14.15 万美元、达到发达国家的中 等水平?  答案是7.2%和9.2%的名义增长率 。在收入差距方 面,2050年的收入差距会进一步缩小,更重要的是要形成更 为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收入分配结果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 认可。
以上目标都是很高的,能否实现由时间给出答案。那 么,有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一个是要不要降低两个阶 段的目标?不将目标定位在 2035 年追上中等发达国家、2050 年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而是根据国家的发展能力制定更加可行的目标。还是可以考虑不降低目标,因为经济和收 入增长是内生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改革影响。一定的高目 标可以造成一种态势来倒逼改革,通过改革来实现高速收入 增长和分配公平。

三、共同富裕面临多重挑战


从现实情况看,未来 15-30 年如何推进并实现共同富裕,应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个挑战主要是基于两方面:
一)富裕程度不高
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仍处于全球中等水平。虽然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人均各项指标,包括人均GDP、人均人力资本程度等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例如,2019 年,我国 人均 GDP 在 197 个国家和地区当中排第 81 位,未进入前 40%;HDI(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名在189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第85位,未进入前40%。这样看来,经过30年中国成为发达国家一样的富裕国家将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二)共享程度不高
前面已经提到,2008 年之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此之后虽有几年缓慢缩小,当前仍处于高位水平。而且,我国的实际收入差距要大于我们估计出来的收入差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分配制度和公共服务制度还要作出很大 的调整。财产差距则比收入差距扩大得更为明显。2002年时财产差距的基尼系数大概是0.5左右,略高于收入差距,但现在已经达到 0.7 左右。另外,财产差距会进一步加大收入 差距。财产会带来财产性收入,现在财产性收入基本上都集中在高收入人群。目前缺乏很好的调节财产差距的政策手段,马上要推行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其效果和影响也有待进一步观察。中等收入群体增速也比较缓慢。我们提出进一 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很大程度要要取决于收入增长与收入差距的缩小。要在10-15年内实现中等收入群体翻一番,是比较艰巨的任务。
根据我们的调查估计,中国低收入群体占比还相当高,且收入越低的人群中农村人口比例越高。中国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人口约 7.1 亿人,占总人口(14.11 亿人)的一半以上。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课题组2018 年住户调查数据可以看到,在假定两年期间居民收入分布不变的情况下,计算出 2019 年月收入 500 元以下、1000 元以下、2000 元以下人群的比例分别为7.5%、23.5%、50.7%,由此推算,总体人数分别是 1.1 亿、3.1 亿和 7.1 亿。这些人在将来都要保持一个较快的收入增长速度,才能够共同迈入共同富裕社会。

四、唯有深改体制,方能推进共富


中国经济发展历程中,改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改革来推进共同富裕是目前大家比较认可和主张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公共服务政策等,尤其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构建更加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
在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中,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处于更重要的地位,要花更大力气去解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 域存在的问题。初次分配领域,一方面要处理好国民收入 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使得居民收入份额能更大幅度的增加。从统计数据上看,在很长时间政府的收入份额不断增加,导致了居民收入份额的减少。这种情况需要扭转。另一方面,要加快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让市场在要素资源的配置上和要素报酬的分配上发挥决定性作用,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在当前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分割、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身份歧视、同工不同酬等情况下,受到伤害最大的是那些低收入人群和相对弱势群体,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所有劳动力具有同等权利和机会、自由流动、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
(二)加大政府在再分配中的作用
在再分配环节中,政府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的政策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以缓解相对贫困。在很大程度上,税收主要是调节高收入,而转移支付主要是惠 及低收入人群和相对贫困人群。就中国现状而言,一方面要理性用好税收这一政策工具。税收是调节过高收入的 主要手段,必须理性用好税收政策工具。首先要对各个收入群体的税负作出全面评估,在总体不增加或者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的基础上,加大对过高收入的税收调节力度,比如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研究出台“过高收入税” 等。同时,努力改变直接税比重低、间接税比重高的局面。当然,税收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在全面评估税制调整效应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推动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大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体的转移支付,如提高农村老年养老金水平等。同时,可以考虑增加转移支付的项目,如困难家庭的儿童补贴等。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缓解城乡发展差距、全面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能从土地中获得收益,提高其财产性收入。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是让农民土地真正归农民所有,让农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交易权。只有把土地资源盘活,才会有大量资本流向农村,资本的流入会带动人才的流入,这样农村的产业就可以得到发展,农村的服务业也能发展起来,而人才的进入会对公共服务有 要求,从而公共服务也可以发展起来,进而实现“一活百活”,但现在是“一死百失”。因此,乡村振兴的破局点要放在盘活土地上。
(四)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要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首先是户籍制度的改革,应彻底取消附加在户籍上的身份歧视功能,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中,关键是住房保障及子女教育。只有让其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才能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真正实现长期 脱贫的目标。此外,农民工及其家人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 也是其融入城镇社会的基本条件之一。如农村中的老年人随子女迁出到城镇定居,一方面能加快其市民化进程,另一 方面也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总之,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对实现共同富裕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要有充分的认识,通过全 面的深化改革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

李实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收入分配、公共政策、贫困、劳动力市场等。先后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20余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研究项目等10余项,出版著作2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以及《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等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曾三次获得孙冶方经济学奖(1994年、2010年、2017年)、联合国人类发展奖(2007年)、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奖(2010年)、全国扶贫开发先进个人(2011年)、杜润生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2015年)、第八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创新奖(2018年)等。目前兼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中国薪酬研究会副会长、德国劳动研究所(IZA)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曾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农业农村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END


素材来源:《浙江经济》,2021年第12期

推文编辑:徐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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