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科创中国” 试点遴选和研究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4.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5.参加申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承担同类或相关项目,两年内在非不可抗力条件下验收未通过或未按期结项的。本项目根据《2023年“科创中国”工作要点》关于“聚焦国家区域创新布局,启动第二轮试点建设,探索省级全域试点,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人才集聚、活力迸发的试点网络。健全试点城市梯度发展机制,有序衔接‘创新驱动示范市’创建,促进试点建设提质增效”的要求,配合开展第二轮“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遴选工作,并对省级全域试点工作进行研究。1.配合开展第二轮“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遴选工作:包括申报材料的收集、资格审查、评议评审工作的组织等。1.熟悉科技评估流程,有承担重大评估项目的经验,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优先。2.熟悉“科创中国”试点工作,能与“科创中国”平台方、试点城市(园区)等保持沟通协作。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3.以质量为先,确保项目成果切实可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经过充分研究讨论,汇集科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专家学者智慧力量,确保研究报告科学合理、客观准确,对推动科技经济融合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办公厅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办公厅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办公厅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一)申报前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智慧计财服务平台(nk.cast.org.cn)项目申报页面进行供应商注册。技术咨询:010-53352066;(本项目之前已经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需再次注册)。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国科协其它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如有协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二)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委托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办公厅采购类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及相关资质材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五份)报送至材料接收单位,并同步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kczgptxm@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三)申报期限为接收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17:00(以寄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办公厅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联系电话:010-62278948-676,010-62278948-673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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