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金融合作论举办第7期闭门研讨会,聚焦科技&金融融合的边界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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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但部分领域科技与金融边界模糊,引发一些市场乱象和局部金融风险。今年以来《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及《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相继发布,明确提出“坚持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严格隔离,厘清科技服务与金融业务边界,防范借科技名义违法违规从事金融业务”。下一步,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如何从单纯提升效率转变为促进共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亟需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和监管部门等各界共同探讨及推动。
作为推动数字经济、数字金融领域合作为宗旨的新型智库平台,中国数字金融合作论坛于近期举办第7期闭门研讨会“科技&金融融合的边界与规制”,总结和探讨近年来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两者边界模糊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并提出如何厘清边界及更好实施监管的相关建议。来自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监管部门、高校智库的近100位代表受邀参会。
会议分为主题演讲、专家点评、圆桌讨论等环节。
主题演讲
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银行首席科学家郭为民,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中国互联网协会数字金融专委会副主任高峰,北京文因互联科技有限公司CEO、董事长鲍捷受邀进行主题演讲。
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银行首席科学家 郭为民
专家点评
上海市原常务副市长 屠光绍
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助理 张晓慧
圆桌讨论
信也科技总裁李铁铮,清华大学研究员余世平,百融云创创始人兼CEO张韶峰,猿链网络创始人兼CEO黄婧祎等参会嘉宾先后在圆桌讨论环节发言。
会议认为,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个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管理并防范不公平竞争、垄断和数据安全等问题,促进金融科技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设完善的金融科技生态体系,需要多方参与、协同共治,坚持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严格隔离,坚持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厘清科技服务与金融业务边界。厘清二者的边界不仅仅是防范风险的内在要求,更是科技和金融更好地服务于人和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科技与金融边界厘清,既要依靠自律,也要依靠监管,同时亦有赖于科技的支持。
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厘清边界方能高质量发展
随着科技对金融业的赋能和渗透,金融发展呈现出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新态势,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2013年被视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支付宝联手天弘基金上线余额宝服务。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相关业务的红线和准则,将其纳入金融监管框架。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区块链被纳入信息化规划,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出台,金融科技上升至战略高度。2019年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并宣布推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中国版“监管沙箱”正式启动。今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坚持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严格隔离,厘清科技服务与金融业务边界”,为科技与金融下一步融合发展提供了遵循和指导。
会议指出,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实践经历了从金融电子化、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三个阶段,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金融机构既是科技创新的应用者,也是受益者。科技对金融的赋能,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推动金融变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厘清科技和金融的边界,是实现金融科技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厘清边界基础上鼓励跨界,在硬性分界的同时,为金融科技的应用留足空间,促进金融效率提升。要处理好硬性边界与柔性边界的关系,坚持边界动态调整,不断适应数字金融的发展需要。科技是生产要素,对科技公司而言,要致力于为金融机构提供真正的科技服务,强化科技赋能。金融是服务产品,对金融机构而言,要坚持一切活动均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为目的。
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
需积极应对三大挑战
会议指出,当下我国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需积极应对以下三方面挑战。
首先,监管相对滞后与金融科技发展存在一定错位
数字经济中,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具有广泛存在性和零边际成本的特性,容易形成垄断。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拥有大量数据,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无照经营、形成垄断,造成竞争失衡。其次,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问题值得关注
数据是大型科技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生命线,部分平台过度采集、不当使用个人数据,以“一次授权,终身使用”的形式,或持续对用户开展画像分析,利用客户数据进行过度营销、诱导消费、歧视定价,或将客户数据肆意倒卖,侵犯消费者隐私。以上情况,反映出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尚缺乏相应信息披露要求,使得包括数据来源、算法逻辑等要素对于监管来说仍然是“黑箱”,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难以判断在获得金融服务的同时,自身数据是否被不合理使用,引发数据安全问题。
再次,金融科技外溢风险防范难度加大
金融科技风险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复杂性和扩散性,而传统监管模式存在数据分割、共享机制不完善、数据处理能力滞后等问题,因此外溢风险防范难度大幅上升。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要求监管与时俱进调整监管框架,建立更加完善的配套制度,加强监管数据统筹规划,提高科技监管能力。同时,金融科技公司在社会各领域搭建的生态平台,亦应按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和准公共产品的要求接受监管。
坚持守正创新,加快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规制体系
会议强调,面向未来,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金融科技监管都应坚持守正创新,推动金融科技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需坚持守正创新。
金融科技的本质仍是金融,同样应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依赖科技赋能进行创新。一个完整的金融周期历时较长,决定了金融创新的速度不能过快,要有所约束。金融的创新,不能简单地将金融服务变成互联网产品,通过“烧钱”增加流量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市场占有率,这就脱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转变为纯粹的商业价格战,这种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在科技与金融融合过程中,可以通过对科技企业参与金融活动的监管、纠偏和规制,引导金融和科技的业务边界回归清晰。另外,通过“监管沙箱”等一系列政策,推动金融机构逐步回归成为金融科技创新的主体。
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促使传统金融业务链条不断细化,部分金融业务的链条由于外包至科技公司,而未在金融机构内部闭环完成。当前,科技和金融分属不同监管部门,导致两者融合的业务监管较为模糊,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监管应切实完善相应管理规范、加强市场约束、做好应急安排,避免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权责不清,要确保在整个金融业务全链条任何节点出现风险时,均能精准直指责任人。同时,监管部门应避免以保护隐私为名遏制发展,或以保护创新为名鼓励虚假创新。应以拥抱数字金融姿态,坚持技术中性原则,将保障金融安全作为底线,围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运用科技工具和手段,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和前瞻性,有效防范新技术带来的金融风险。
第一,完善“监管沙箱”合作机制
第二,推动数据共享
运用API技术实现机构之间数据共享,有助于打破大型金融机构的数据垄断,使得中小金融机构和初创金融科技公司能够获得客户数据,从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都需要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共同参与。
第三,强化行业自律
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实现自觉、自律和自我约束,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金融监管、行业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等主体之间的连接纽带作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宣传、投诉受理、合规培训等工作。
第四,构建社会监督体系
“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未来,中国数字金融合作论坛将紧抓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主题,定位合作、服务发展。持续关注最新监管动态,关注产业发展趋势,关注行业痛点、难点、堵点,定期邀请政、产、学、研各界代表深入研讨,交换新知、互相启发,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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