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方向复试要看的20篇论文
编者按:
2020年考研复试因为疫情的缘故被迫延迟,但是对于备考的各位考生而言,此时正好是在家中潜心准备的绝好时机,因此青法在线特推荐一批高质量论文,以供准备复试的考生们研读。
这批论文的最大的特点便是“新旧结合”,在回应热点、关照现实的基础上,仍不忘搜集一部分涵盖基础理论、具有历久弥新特点的旧文。确保在这批推荐的文章中既有新文的时效性,也有旧文的经典性。因考虑到2020年备战复试的特殊性,故此次推荐的论文在数量并不很多,但在内容上却十分充足,特此说明,还望各位考生们谅解。
最后,青法在线预祝各位考生复试一切顺利,待疫情结束之时,便是诸位金榜题名之日。
知识产权文章目录 | |||
作者 | 期刊来源 | ||
1 | 吴汉东 |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 |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8) |
2 | 冯晓青 | 《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的评析与展望 | 《法学评论》 2017(04) |
3 | 王迁 |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争议问题及对我国国际义务的影响 | 《法学》 2012(10) |
4 | 王迁 |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野下著作权法的修订 | 《法商研究》 2012(06) |
5 | 王迁 | “电影作品”的重新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规则的完善 | 《法学》 2008(02) |
6 | 王迁 | “小影吧”传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探讨 | 《理论探索》 2015(05) |
7 | 王迁 | 著作权法限制音乐专有许可的正当性 | 《法学研究》 2019(02) |
8 | 刘家瑞 | 论美国数字音乐版权制度及启示 | 《知识产权》2019(03) |
9 | 熊琦 | 互联网产业驱动下的著作权规则变革 | 《中国法学》 2013(06) |
10 | 吴汉东 |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 《中国法学》 2011(02) |
11 | 刘承韪 吕冰心 | 论电视节目模式的著作权法保护 | 《法学论坛》 2018(02) |
12 | 张玲 |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司法考察及立法建议 | 《知识产权》 2019(02) |
13 | 崔国斌 | 专利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研究 | 法学家 2017(2) |
14 | 吴汉东 | 人工智能声称发明的专利法之问 | 当代法学 2019(04) |
15 | 冯晓青 |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及其制度完善 | 法学家 2012(04) |
16 | 马一德 | 商标权行使与姓名权保护的冲突与规制 | 中国法学 2018(04) |
17 | 王莲峰 | 论移动互联网App标识的属性及商标侵权 |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6(02) |
18 | 王太平 | 从“无印良品”案到“PRETUL”案:涉外定牌加工的法律性质 | 《法学评论》 2017(06) |
19 | 蒋舸 |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关系——以图式的认识经济性为分析 | 法学研究 2019(2) |
20 | 卢纯昕 |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适用边界的确定 | 《法学》 2019(09) |
推荐语
一、知识产权总论
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青法在线主要选择了吴汉东教授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和冯晓青教授的《<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的评析与展望》两篇。吴教授在论文中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进程做了详尽的梳理,认为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本土化的基础上,开辟了自己的法律现代化实现方式和法律一体化选择路径,其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具有丰富的创新内涵和明确的实践导向。冯教授在其论文中指出,《民法总则》涉及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规定仅一条。冯教授认为,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和无形财产权,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其地位日益重要,未来在《民法总则》修订中需要对知识产权制度设立专节规定。针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定,需要在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内容、知识产权取得和行使原则、知识产权限制等方面进行补充与完善。
二、著作权法
在著作权法领域,青法在线共精选了十篇论文,分别涉及著作权立法和不同作品的归属及侵权责任问题。
2020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政府代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先生递交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批准书,至此该条约的成员国已达到30个。根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规定,条约应在30个缔约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因此,本条约将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生效。研读条约缔结亲历者王迁教授的两篇论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野下著作权法的修订》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争议问题及对我国国际义务的影响》,相信会更有助于大家对于条约的理解。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电影作品的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存在着诸多缺陷,王迁教授在《电影作品的重新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规则的完善》一文提出,应修改“电影作品” 的定义以包容利用新技术制作的电影作品,并在著作权归属问题上应明确电影作品与原作 品之间的法律关系、赋予电影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从电影播放中获得报酬的权利。此外,随着点播影院等新型电影放映模式的兴起,有关侵犯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层出不穷,《小影吧传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探讨》一文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数字音乐独占许可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王迁教授的《著作权法限制音乐专有许可的正当性》和刘家瑞博士的《论美国数字音乐版权制度及启示》两篇论文都不约而同论述了《美国版权法》上对交互性服务独占许可的限制,以及如何从法律层面协调录音版权人与音乐作品版权人之间的利益。
互联网产业与版权产业的分离,使两者在传播效率与许可效率的需求上出现差异,互联视听文化产业成为新型作品竞相出现的集中地,导致各方通过私人创制的著作权规则来维护各自的产业利益。熊琦教授的《互联网产业驱动下的著作权规则变革》便是探讨如何通过著作权法对此种情况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对于互联网视听领域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吴汉东教授的《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和刘承韪教授的《论电视节目模式的著作权法保护》值得一读!
三、专利法
在专利法领域,专利申请作为获得专利的第一站,是专利确权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披露与发明有关的现有技术,一直是专利申请人的法定义务。但崔国斌教授在《专利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义务研究》中认为强化申请人披露义务会导致善意申 请人过度预防,而对恶意申请人却不起作用,并造成诉讼资源浪费。现有各种改进措施或建 议难以有效消除这些负面后果。在数字技术时代,专利审查的手段更加有效;申请人披露信 息对专利质量提髙的作用可以忽略;专利法上的配套性制度安排可以减小申请人隐瞒现有 文献的负面后果。综合权衡这一制度的运行成本和实际收益之后,《专利法》应当修改现有规定,抛弃专利申请人的现有技术披露义务。
此外,在人工智能迅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活动中的作用不尽相同,因此为专利法带来诸多挑战。吴汉东教授在《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法之问》中提出了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主题、人工智能专利权主体的界定和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标准,即如何调整“现有技术”认定“普通技术人员”识别以及“现实效果”评价规则。
四、商标法
在商标法领域,围绕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共精选了四篇论文,分别是:冯晓青教授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及其制度完善》、马一德教授的《商标权行使与姓名权保护的冲突与规制》、王莲峰教授的《论移动互联网App标识的属性及商标侵权》和王太平教授的《从“无印良品”案到“PRETUL”案:涉外定牌加工的法律性质》。其中从社会热点角度,重点推荐大家了解与APP标识有关的商标法问题。移动互联网中的APP具有区别同类APP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名称和图形在移动互联网中具有唯一性,一旦被他人 注册,同名APP将无法进入该手机应用商店。APP应用软件上传是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一种新的商标使用形式,如果上传与他人注册商标同名的APP并使用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则构成商标侵权。
五、反不正当竞争
实践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在所有反不正当竞争案中占据了半壁江山,而我国学者对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知识产品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不同观点。卢纯昕博士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适用边界的确定》提出,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扩展保护的空间,但应明确这种扩展保护的边界,并论述了界定的方法。蒋舸教授在《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关系——以图式的认识经济性为分析视角》一文中,以法学论文中较为少见的研究方法,对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进行了论述,令人耳目一新。
结语
最后,为大家特别送上福利:后台回复关键词“知识产权”获取上述全部论文。祝大家备考顺利,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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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棉花糖
本期编辑 ✎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