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低保女孩无力偿还父债被法院列为老赖!请不要把弱势群体踩在地板上摩擦!
据中国网直播报道,9岁孤女无力还父债被限制消费。说的是8年前,陈蔓(化名)父亲将房屋出卖,买主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一直使用该房屋,但没有过户。
由于后来陈蔓父母均去世,陈蔓就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买主想要获得房屋所有权而起诉,最终法院判陈蔓应返还55万元购房款。因无法还钱,法院向仅仅9岁的陈蔓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看似有理有据,其实存在很多荒唐地方。
父债子还有没有法律依据?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其实这句话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虽然父债子还在中国有着根深蒂固的文化和法律传统根源。
但中国的法律有一些父债子还的法律解释。广州李大伟律师指出,继承人(子女)继承了父母留下的遗产,倘若被继承人(父母)还遗留有债务,那么继承人需先行还清了债务,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也就是说先还债,后分割遗产。本案中,陈蔓父母去世时就应该先还债,也就是说要么把55万退给买主,要么把房屋过户给买主。显然这一步法律缺失了,造成了两位受害者:买主付了钱得不到房,小女孩成了老赖。
我们不是说欠的55万债务不还,而是法院不应该判一个9岁女孩限制消费,列为老赖,虽然小女孩也不可能高消费,但判为失信执行人就是不妥。法院在法理依据上过于简单化,进了推理的死胡同。按照他们推理,如果房屋继承人是一个3个月的婴儿,可能也会判这个婴儿为失信人员,岂不是在国际上闹笑话?
所以,多名法学专家也表示,没见过未成年人背限制高消费,陈曼可能是中国迄今为止年龄最小的被执行人。
小小的年纪,就被列入黑名单,可能会损害孩子的一生,不仅不能好好学习,健康成长,而且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在这个层面上说,法律就是在犯罪。
这让我想起2018年12月,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因为不满14周岁,法院把他释放了。难道9岁小女孩比杀人还严重?既然杀人都不能给未成年人处罚,一个9岁女孩无力还债你们就判为失信人员,还判得那么理直气壮。
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也不要侮辱我们的智商吧。不要弄出那么多法律条条框框,不公的判决我们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出。
今年,家住辽宁沈阳市的80后女子李某应朋友韦某要求,将1000万元存入位于广州市的建设银行建行利雅湾支行,约好存款期限为半年。但仅仅4个月后,该笔账款却“不翼而飞”。于是李某将建行利雅湾支行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令该支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
我们老百姓一眼就看出,银行应该负全责,赔1000万加上利息一分钱都不能少,你判赔别人450万还说官司赢了,赢个屁!
四川那男子买到9瓶假茅台要求按10十倍索赔,法院却这样强词夺理:假的不一定质量不合格!
我们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出,假的就是假的,就按商家假一罚十的承诺处理。把你家的孩子卖了,然后还你家一只狗,都是生命,都有肉,能一样吗?
还有很多例子可举,冤假错案又不是一两件,这里就不再举了,免得被人骂负能量。但是,也不能把弱势群体踩在地板上摩擦啊!
2.关于私生子,胡锡进自证清白无用,人民日报澄清也欠妥,听纪委的
4.民族企业抵制“本国优先”歪论:卖给国人600元,外国人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