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备案审查“小步快跑”,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布,这是2017年以来的第6份备审年报,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备案审查工作进展的“成绩单”。备案审查制度是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伴随着备案审查工作“小步快跑”式的积累和深入,备案审查制度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有效推动宪法深入实施,也让宪法精神日益深入人心。纵观2022年备审年报,主要体现了以下四方面特点。
理念引领——全过程人民民主结构性落实。报告专列一节,从四个方面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结构性指导作用:拓宽人民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和机制;认真研究处理收到和转来的审查建议,五年共收到1.7万多件;广泛听取专门委员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加强调研论证,做到集思广益;积极参与建设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的法律产品。
重点方向——加强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报告盘点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6件合宪性涉宪性案例:
一是废止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案,报告将此案准确界定为“合宪性、涉宪性问题”。
二是2020年的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案。报告重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有关计算标准的差异应当逐步改变和取消。
三是单行条例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案,这是连续三年出现的合宪性案例。
四是2021年地方性法规强制亲子鉴定案,报告重申“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身份、隐私和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属于公民基本权益,受宪法法律保护”。
五是异地用检司法解释案,报告指出,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等法律共同构成检察权行使的法律依据,被调用的检察人员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的,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任职决定。
六是袭警罪司法规范性文件案。报告明确指出,联合发文涉及犯罪构成具体内容,且超出了刑法规定范围;立法法是重要宪法性法律,有关联合发文不符合立法法关于“两高”以外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的规定,超出了制定机关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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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载于《光明日报》2023年1月14日05版,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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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王磊 沈斌
今日编辑:佳乐
责任编辑:金云云 江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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