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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被法律人耽误的人生|大案手记

何兵 蓟门决策Forum 2023-03-12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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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交易合法


前几天,到安徽高院出庭。本案二十七名被告,还有七十余名被告另案待审。一审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主犯系兄弟两人,分别被量刑十五年和十四年,一家全毁了。


(案情会商)


这是一起被律师误导的犯罪。

被告是厦门人,2017年5月,他看见有人搞网络有奖销售,很赚钱,就起意模仿。销售模式是这样的:从正规厂家购入价格较低的茶叶、红酒等,在网站上标价出售。此类产品,市场共同特点是进价低,售价高。一般的商家,通过给中间商较高差价,来促进销售。被告采用一种新的模式,去掉中间商,搞直销,将通常给销售商的差价,拿出来摸奖。客户购买商品时,在获得商品的同时,有一次摸奖的机会。一旦中奖,不仅可以提货,还可以获得购物价格160%的现金。如果没中奖,则只能提货。

被告对交易的合法性心存疑虑,委托一家著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论证。律师先是组织了退休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开了场专家论证会。专家们结论是:这是“黑彩”——指非法经营的彩票买卖。在这个基础上,律师出具了书面意见,说这种交易,是一种民法上的“射幸”行为,不违法。“射幸”是一种法律专用名词,民间叫做“碰运气”。街头的“打气球”、“套娃”,保险人到保险公司投保,都属此类行为。

在得到律师的书面意见后,被告大张旗鼓地干起来,经营额有两亿多。2018年4月,软件上线不到一年,安徽省肥西县公安局以诈骗为由,将公司上上下下一百来人,抓捕归案。一审审查起诉期间,合肥市检察院办案人员问被告,是否就诈骗罪,认罪认罚?被告说,我不认。办案人员又问,是否就开设赌场罪,认罪认罚?被告也不认。此时他的刑事律师,还是当初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律师告诉被告,你是无罪的。被告当然坚信,自己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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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有罪的


我接手案件,分析材料后,认为被告是有罪的,是开设赌场罪。如果定诈骗罪,由于数额巨大,依法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如果定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按《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的法律规定,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被告认罪认罚,刑期可以在7年以下。


(办案间歇,拜谒包公祠)


第一次会见时,被告不明白“射幸行为”与“开设赌场”的区别。我举了个例子,他马上明白了。

我说:市场进价20元的商品,如果你标价200元,并拿出其中的5元来摸奖,这是有奖销售。客户来购物,以买东西为主,中奖只是附带性的,这叫“以赌促销”,重点在“销”,不在“赌”,这是“射幸行为”。如果市场进价20元的商品,你标价200元,拿出其中的100元,用来摸奖。此时,客户参与购物主要目的,不是购物,而是摸奖。这叫“以销促赌”,重点在“赌”不在“销”,这是“开设赌场”。

我问他:你的客户中,是否有很多人,不提货,不要商品?

他说:有。

我继续问:这些不提货的客户,为什么参与购物,又不提商品?他们为何而来?

被告是个聪明的人,一下子明白。他说,我认开设赌场罪。

我将被告认罪态度的转变,告诉了检察官,希望就开设赌场罪,达成认罪认罚协议。但检察官说:我们诈骗罪的起诉书,已经到法院了,不可能变更,被告只能就诈骗罪,认罪认罚。其实,检察院完全可以变更起诉为开设赌场罪,从而与被告达成认罪认罚的协议。我不知道,检察官为何一意孤行?以前只听说“官无悔判”,现在经常见识到“官无悔诉”。


(办案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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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倾覆百余家


对于此类案件,究竟构成开设赌场,还是诈骗,此前实务中,各地判决不一。我的分析,还可以理解为一种学理判断。然而,案件尚在一审期间,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此类案件,应定为开设赌场罪。按两高的规定,开设赌场与诈骗的根本区别在于,被告是否控制了赌局的结果。如果被告能够控制赌局的输赢,则设赌只是诈骗的工具,应定为诈骗。反之,则定为开设赌场。本案电子数据清晰地证明,被告根本没有控制输赢。在案十几位被告,自己也参加过所谓“有奖销售”,他们输赢的概率,与其他客户一模一样。在“两高”分别发布案例后,与本案被告使用同一软件,在网络上进行有奖销售的,皆定为开设赌场罪。

最高法院规定,如果判决没有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在判决中释明理由。一审法院在没有释明理由的情况下,判决诈骗罪成立。此案尚在二审期间。

一、二审开庭时,我看见许多被告,年龄只有二十多,已经被关押三五年不等。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叫犯罪,更不懂开设赌场与诈骗的区别,却口口声声地“认罪认罚”。他们在公司只是打一份工,养家糊口。有一名被告,在公司工作不到二个月,工资才拿1000多元,被判了六年。还有一名被告,入职只有一个月,没拿到一分钱工资,竟然也被判了六年。有一个被告说,我从大学刚毕业,出了校门就进了看守所。希望法官看在我年幼无知,不懂法的份上,从轻处罚。还有一名女性被告说,抓紧判了吧,我在看守所,都五年了。你们判了,我到监狱还可以减刑。我男朋友等我结婚,已经五年了。我实在受不了……


(被告的儿子)


这些被告的律师,也认为他们构成犯罪,希望从轻处罚。个别律师甚至没有看卷,就成功地劝被告认罪了。因为我不是他们的律师,无法为他们辩护。但我心里想,他们是无罪的啊。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之一是:“首恶必究,胁从不问。”这些年轻人到公司上班,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很多人在公司只干了几个月,拿着菲薄的工资,显然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完全不应该定罪。对于他们,可以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者拘留。犯罪分子的帽子一戴上,终生毁了。将来的就业、结婚,甚至他们的孩子,都受到严重影响。

去年,我在襄阳办理一起刑案时,一个被释放的被告给我开车。我和他闲谈,你明年准备干什么?他说,我准备回家帮老父亲种地。我诧异地问,种田能赚钱吗?他说,有什么办法?我被判了罪,打工没人要,干什么都不行。

这些年轻力壮的人,本来是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却成了另类,被迫进入人生的低谷,从社会的动力,变成社会的负担。这样的执法,对于个人、家庭、社会,有什么好处?

由于犯罪扩大化并非偶尔发生,几成全国性普遍现象,我将自己的疑惑,提交给法官、检察官和社会各界讨论。


编辑:王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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