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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业绩未经审计或存争议,如何影响投资人行使回购权或补偿权
法律与投资·私募纠纷系列
“对赌”业绩未经审计或存争议,如何影响投资人行使回购权或补偿权
目录01|问题的提出02|反面判例:投资人的行权主张未获支持03|正面判例:特定条件下投资人仍可行权04|小结:投资人行权获支持需满足的前提条件
05|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投资人宜采取哪些行动
06|设计“业绩对赌”条款,投资人应注意的问题
07|给被投企业及创始股东的一些建议
08|结语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反面判例:投资人的行权主张未获支持
三、正面判例:特定条件下投资人仍可行权
四、小结:投资人行权获支持需满足的前提条件
在被投企业的财务数据未经适当审计或无法审计的情况下,为保障投资人相关特殊权利的有效行使,最好能确保满足如下前提条件:
对于未能完成审计的事实,投资人不存在过错且可归咎于被投企业方
若审计未能完成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应有其他证据证明业绩不达标
同时,投资人未怠于行使回购权或业绩补偿权等系争权利
八、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