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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亿理财,被『兜底协议』骗没了

司书甲 小司淘保
2024-10-29

理财这东西,

有多大胆子,就去受多大风险,

受多大风险,就赚多大的钱。


当然,同时也要做好亏没的心理建设。


即便是那些收益只有几个点的理财产品,国家也早就要求:金融机构在售卖理财产品的时候,不得兜底,没有刚性兑付。

 

但实践中会有点跑偏,你要是有个几百万、1000万的,就想找个安稳的地方存着,哪怕就两三个点,还要承受本金损失的风险,这也太不划算了。


所以金融机构,尤其是在面对这种大客户,关乎自己部门业绩的情况下,会悄咪咪地出一个『兜底协议』


也就是万一出现亏损,钱由金融机构自己承担。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这种情况,是因为确实有这种需求存在。


而且大部分低收益的产品,出事概率还是比较小的,所以金融机构也愿意去兜底。



但,凡事总有意外。


之前就有这么一个案子,

湖南高速集团某年买了一份理财产品,4个多亿,是安信信托这家公司发起的。


因为金额大,所以按照潜规则签了兜底协议,结果后面亏钱了。


湖南高速就拿着兜底合同去要钱,但安信信托还不上,于是湖南高速就把安信信托起诉到了法院。


到这,一切都很正常。

结果法院认为兜底合同无效,违背规定。


所以湖南高速败诉。

安信信托不用赔4亿,只需承担几十万费用就行。




我说这些,其实是想提醒大家两件事。


a. 不谈自己风险等级的理财,都是耍流氓


很多人只要一问理财,就是问XX能买吗。

我说能买,你敢买吗。


大多数的金融产品,都是“加量加价”

风险越大,收益越大。


投资者要找到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内能接受的理财产品,然后盈亏自负。

金融机构则是要做到如实提示产品风险,不误导客户


b. 别信兜底合同


讲道理,合同应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是湖南高速集团和安信信托那个案子里,因为双方都是大公司,所以法院会认为你们都是懂法的,所以合同违规无效。


要是换个场景,

某个个人大户,别说4亿,少点,400万,

跟金融机构签了兜底协议,然后亏钱了,金融机构不还钱。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为,金融机构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违规销售,从而支持个人从金融机构拿到补偿。


不过都打官司了,就证明拿钱不容易。

后续能不能拿到钱又要两说了。


所以个人不要相信兜底合同。


但有个例外。



这个例外就是保险产品。

准确地说,就是年金险增额寿等产品。


因为这些偏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它们的收益不是未知的,而是已知的


拿年金险来说,

一份普通年金险的标准形态,就是你每年存多少钱,存个几十年,然后从某一个岁数开始,它每年返你一笔钱,如果你身故了,也会给你一笔钱。


它不像股票,

你买了一家公司的股票,对于它未来的发展,你是一点儿数也没有。


但年金险不同,因为它未来每年给你多少钱,在你购买的时候就会告诉你。

唯一不确定的是给付时间有多长(活多久,给多久)


这样的年金险,我之前老跟大家说,它的收益率是内定的。


事实上,我测算过很多年金险产品的IRR(内部收益率),基本上只有投保人缴满缴费期,这个年金险的收益率就会一个范围内波动。


不管投保人是退保换成现金,还是身故,它的收益率都是可算的,是落在一个区间的,通常是在3%~4%


除非保险公司不当人,说每年给你10000,后来变卦,每年只给你1000,这是年金险产品面临的最大风险。


不过这种时候,保险公司怕是会被舆论骂死,被法律制裁死。


因为现代社会的根本,就是契约精神。



正是因为保险具有这种风险可控、收益提前可知的特性,

所以我才会建议大部分有闲钱的、想稳定增益的普通人买上一套。


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是股神,也不是每个人都有本钱可以祸祸。


不废话了👇


有意向为自己或家人配置保险的,或对保险存有其他疑问的,随时可以找小助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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