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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益清
一个作家去饭店采风,无意中发现一个小女孩在厨房洗碗,小女孩因为天天洗碗,手已经被泡烂了。
作家举报后,那个饭店被查封,老板被抓了起来,小女孩也回到了农村。因为正义的行为,这个作家被各界表彰,成为了知名作家,名利双收。几年后,他无意中翻出了老照片,那是在查封现场,记者给他和那个小女孩拍的一张合照。他看到自己一脸高兴,可是,那个小女孩却面带怨色,丝毫没有被解救的喜悦。他突然想去看一看,被自己搭救的小女孩如今的日子过得怎么样。当他到了女孩那个村子的时候,他发现,村民们都用非常怨恨的目光盯着他,好像有什么血海深仇。原来这个村子很穷,村民们都以卖蘑菇为生,那个小女孩还有一个弟弟,都是孤儿,母亲跑了,爸爸疯了,姐弟俩就靠村民轮流接济为生。放暑假的时候,姐姐想赚点钱,可是采蘑菇太危险,村民都不敢带他们去。于是她就去饭店打工,老板不敢招,可是挨不过她跪地哭求,只好让她洗碗。就在打工快要结束的时候,饭店被举报了,女孩只好回到村里去。后来,姐弟俩去山上采蘑菇的时候,不小心从山上摔下来,姐弟俩都死了。作家来到那个女孩的家里,他看到那张合照上,女孩的那半边已经被撕下来了,只剩自己那半边还在,上面全针眼,还写着两个字——“恨你”。作家沉默了,出门的时候,看见女孩的疯爸爸朝着自己微笑,挥手再见……几天后,这个地方的电视台播放了一条新闻:“本市著名作家×××于昨日在家自杀身亡……”作家举报老板雇佣童工,没错;老板因为可怜小女孩招她洗碗,在情理上也没错;小女孩恨作家把自己逼上绝路,也没错。那么,到底是谁错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