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接连遇害,拿什么来保护法官的生命安全!--“湖南高院女法官惨案”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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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3300字,阅读估计需要 5分钟。
01
百度搜索“当事人杀法官”,竟有6百多万条信息。
但是,没有比杀害周春梅大法官更令政法系统动怒了。
周春梅大法官遇害后,中政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纷纷发声!
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刊发评论,都是强烈谴责这种戕害法官生命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
中政委文章的标题是《那卑劣的灵魂必会付出最沉痛的代价》,文章说:“丧心病狂杀害人民法官,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是对法治赤裸裸的践踏,是与所有心怀正义的人为敌。”
最高检文章的标题是《春梅,公诉席上,我们必定替你讨回公道》,文章说:“杀害春梅的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春梅,公诉席上,我们必定替你讨回公道!”。
最高法文章的标题是《围猎法官挑衅司法权威必受法律严惩》,文章说:“我们深信,此种犯罪行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02
政法系统如此出离愤怒,
一是因为距离黑龙江郝剑法官被杀害才两个月;
二是遇害的周春梅法官不是以往的基层法官,而是省高院大法官;
三是周春梅大法官遇害是在办公场所之外。
基层小法官被害毕竟很遥远,机关大法官遇难才有切肤之痛。
基层法官经常面临威胁,而机关法官安然无恙,是因为司法机关不断完善安保措施,确保办公场所乃至家属区的安全。
法院门禁安保一个比一个森严,别说小片刀,只要是含铁的东西,都别想通过安检。
法院安保之严密,成为全世界都没有的司法奇观,特别是持枪自由的美国人看不懂。
但是,层层的盔甲,层层的保护,依然不能保证法官们的安全。
因为不少惨剧,是发生在办公场所和家属区之外。
法庭上再怎么森严壁垒,法官们都有下班的那一刻,都是肉长的;在尖刀面前,“法官”的名号,毫无威慑力。
03
何况,不是所有的法官都住在法院家属区。
像这次周春梅大法官遇害,就是在外面居住区的地下车库。
也难怪周春梅大法官被害,政法系统同仇敌忾。
毕竟周春梅大法官被害,凸显加害法官的新动向,新变化,令大法官们唇亡齿寒,如芒在背。
“杀害春梅的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深信,此种犯罪行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些都是必然的;“春梅,公诉席上,我们必定替你讨回公道!”,也是应该的。
但是,这和那些安保措施一样,不能杜绝法官们的遇害,无法保证法官们的安全。
防止针对法官的报复,保护法官们的生命安全,必须找准病根,从根除病根下手。
04
2005年2月25日,湖南省永兴县法院内5号家属楼前爆炸案,三个法官一死二伤。
死伤法官都是黄运财的“仇人”,黄运财之所以要实施这起爆炸,原因在于他的儿子黄虎断指赔偿一案的荒唐判决。
永兴法院爆炸案震惊中国法院系统高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复查黄虎断指案。
2006年3月6日,郴州中院作出序列号为(2005)郴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撤销永兴县人民法院(2004)永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和永兴县(2003)永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
永兴县法院在黄虎断指一案中发生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收取诉讼费等错误和不当,一一被暴露出来。
黄运财在看守所里得知这个判决后,嘶吼咆哮,泪流满面,令观者动容。
黄运财伤害这三个法官当然触犯了法律,自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这三个法官站在矿主们一边,捍卫矿主们的利益,无视工伤受害者的权益,的确应该受到谴责。
特别是郴州中院还指出永兴县法院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多收诉讼费20500元,应予退还。
也就是说,工伤受害者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反而被法院讹诈了两万多元的诉讼费。
施暴者黄运财,由一个工伤受害者,四年间,被一个基层法院的一些法官违规违法一逼再逼,逼到实在无路可走,才愤而玉石俱焚。
05
同样,每一位法律判官内心都深知,如果没有一、二审以及申请再审被驳回的不公,如果没有对弱势权益的冷漠,如果没有法院对湘邮科技的违法纵容,这一次就不会有向慧和湖南高院周春梅大法官的这场悲剧。
应该说,很多法官遇害案,背后都有司法腐败的影子。
2010年6月1日,朱军持冲锋枪“血洗”零陵区法院,致3名法官当场死亡,另有3人受伤。
当地官方匆匆定性为报复杀人,并且对朱军杀人的动机表述语焉不详。
但是,《检察日报》记者还是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朱军行凶前曾留有遗书,内容亦直指法院司法不公。
一位接近零陵区公安系统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朱军在遗书中扬言要杀掉三个人:一名零陵区法院的副院长、一名法官和一名律师,称他们合伙讹他的钱。
本来嘛,蝼蚁尚且偷生,向慧作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就不用说,就是朱军,也是一个在邮政局有着体面工作的公职人员。
年近50的朱军此番作出如此惊天之举,必然有其对司法机关无法排遣的怒火。
当这些怒火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必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必然经受过内心矛盾的煎熬,才变成了失去理性的爆炸。
06
由于对司法裁判的不满而诱发这样的血案,的确是令人痛心的事情。
但血案过后,更重要的工作,除了善后,就是深挖原因和问题,并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钥匙。
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民间对政法工作的怨恨和怒火,才能避免法官遭受血腥攻击,才能继续推进法治进程。
遗憾的是,每次法官被杀,几乎听不到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的声音,公众的知情权被剥夺。
向慧案,死者被塑造成伟光正高大全,反之杀人者偏执龌蹉。
二者的人性都被掩盖了,社会没有反思,没有救赎。
说起来,中国老百姓一向老实本分,所求不高。从来不指望完全的公正,只是希望不公有度,能够忍受而已。
可是,一些无良法官内心毫无人本理念和法治精神,特别是缺乏悲天悯人情怀,丝毫不顾善良公俗,高高在上藐视民众,尽情玩弄法律,枉法裁判,肆意欺压贫弱无助的底层民众。
底层民众被逼得走投无路,要么自杀,要么杀人,才引发严重的人间悲剧和恶劣事件。
07
其实,我们中的大多数都有过杀人的冲动,与“犯罪”仅一步之遥,有时仅仅是“幸运”而已。
人性是我们站立的土地,怜悯别人其实也是怜悯自已。
任何时候,法官的屁股都不能坐歪了,应该坐在中间,适度向劳动人民和弱势群体倾斜,而不是反过来,向资本和强权倾斜,更不能直接坐到资本和强权一边。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可以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一旦法官枉法,公平正义的底线也就是最后一道防线洞穿失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指望彻底破灭。
法官自然成为发泄的对象,极容易酿成悲剧。
08
如果不能够实现司法公正,如果法官失去了最起码的良知,受害的不仅是案件当事人和家人,掌管生杀予夺的法官大人们,一样不能幸免。
徇私枉法,置人于死地,就是逼人动刀,只会催生更多的报复杀人。
至于严惩杀害法官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必要,但是没有震慑力。
犯罪嫌疑人既然被逼上死路,死反而是一种解脱。
可以这么说,法官枉法,等于自杀。
什么样的安保措施都没有用。
政法系统对法官最好的维护,就是在严惩凶手的同时,严格监督法官秉公执法。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公平正义则是法官的护身符。
也只有秉公执法,才能真正保护法官自身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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