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神奇”法院,是无赖还是土匪,或者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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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尔•盖茨离婚惊人内幕,资本主义有多罪恶,美国司法有多腐败!?
全文 4800字,阅读估计需要 8分钟。
01
元曲四大家之一的关汉卿曾勾画出泼皮无赖的现象:"我是个蒸不烂、煮不熟、捶不匾、炒不爆、当当的一粒铜豌豆,
恁子弟每谁教你钻入他锄不断、斫不下、解不开、顿不脱、慢腾腾千层锦套头?
----你便是落了我牙、歪了我嘴、瘸了我腿、折了我手,天赐与我这几般儿歹徒症候。尚兀自不肯休。
则除是阎王亲自唤,神鬼自来勾,三魂归地府,七魂丧冥幽。"
一旦碰上这种泼皮无赖,官府也罢,民间也好,都束手无策。
当然,在现实社会,这种能够让官民都没有咒念的泼皮无赖,其实并不多见。
可是,居然有一家法院,而且是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和民间都拿他没有办法。
这家法院,就是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谓官方,则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全国人大代表;
民间就是债权人山西久久兴物资有限公司,债务人陕西省瑞康源乳业有限公司。
5月16日,《财经》杂志发布文章《民事“奇案”历经15年仍悬而未决,为何层层监督全部失效?》,说道:
“该案审理期间,历经检察监督、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全国人大代表监督,以及媒体监督。但是,所有的监督机制,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前全部失效”。
02
《财经》文章说,2005年6月,山西久久兴物资有限公司(下称“山西久久兴”)分别向山西恒康乳业科技公司、山西通泰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西通泰昌”)出借1030万元。多次催债无果后,山西久久兴把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6年8月1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为两家被告承诺以土地及厂房作保的陕西省瑞康源乳业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瑞康源”),被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对其名下资产进行查封保全。
该案宣判后,三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于是,太原市中级法院于2008年3月14日下达裁定书,继续查封陕西瑞康源68.6亩国有土地权,以及4.6万平方米的房产,并委托山西德瀚拍卖有限公司,拟拍卖陕西瑞康源资产用以清债。
对于山西久久兴而言,眼看着1030万元欠款要回来了,却不料节外生枝。
2008年8月4日,山西德瀚拍卖有限公司突然接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书面通知,被要求立即终止拍卖行为。
理由是咸阳市中级法院于2008年4月8日受理了中国银行太原市鼓楼支行(下称“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申请陕西瑞康源破产一案,同日指定陕西天之娇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03
咸阳市中级法院半路劫财,依据是什么呢?
原来,2003年2月至10月,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先后借给山西通泰昌共计3000万元。
其间,山西亚泰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山西亚泰兴业”)为这3000万元借款作保。
2005年10月31日,为了让山西通泰昌偿还3000万元贷款,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再次与山西通泰昌签订3000万元借款合同。
同时,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与原担保人山西亚泰兴业签订保证合同,内容与原保证合同一致。
2006年5月12日,在山西通泰昌新借款尚未到期时,陕西瑞康源向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出具《担保承诺书》,自愿为山西通泰昌和山西亚泰兴业两家公司,提供2003年的3000万元借款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承诺书》称,所借款项将在“2006年5月14日前付清,如我公司与你行就此担保发生纠纷,同意由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这就是陕西咸阳市中级法院阻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理由。
既然是《财经》杂志称之为“民事‘奇案’”,自然有其神奇之处。
04
“神奇”一,《担保承诺书》已无效。
陕西瑞康源出具的《担保承诺书》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依托的惟一证据。
因为陕西瑞康源出具的是山西通泰昌2003年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
但是,在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的操作下,这笔借款已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予以偿还,债权已经灭失。
“该《担保承诺书》说得十分清楚,明确表示只对2003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未对2005年的贷款作保。在2003年的两笔贷款已通过‘借新还旧’还清后,瑞康源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该担保书自然失效。
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要求陕西瑞康源继续承担责任,是名副其实的无理取闹。
而咸阳市中级法院真的一本正经判决陕西瑞康源继续承担责任,并且大义凛然,强令陕西瑞康源破产,是典型的枉法判决。
05
“神奇”二,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未卜先知的诡异诉讼。
就在陕西瑞康源出具《担保承诺书》的当天(2006年5月12日),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以陕西瑞康源、山西通泰昌、山西亚泰兴业不能清偿贷款为由,将三家公司诉至几百公里外的陕西咸阳市中级法院,要求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也就是说,从陕西瑞康源出具连带责任担保承诺,再到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跨省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法院起诉,都在一天内完成。
更奇怪的是,在陕西瑞康源出具《担保承诺书》前一天,也就是2006年5月11日,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已向咸阳人杨志辉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第二天,正是由杨志辉向咸阳市中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的起诉状日期竟为2005年,又“未卜先知”地写入了2006年的《担保承诺书》内容。
2006年10月19日,咸阳市中级法院作出“(2006)咸民初字第00083号”判决,认为陕西瑞康源出具的《担保承诺书》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
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胜诉,陕西瑞康源对30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气呵成,人为操作迹象很浓。
06
“神奇”三,《担保承诺书》系伪造
陕西瑞康源与山西久久兴,分别是太原市中级法院判决的被告与原告,也即欠债者与讨债者,双双不服咸阳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开始携起手来展开维权。
2008年11月11日,陕西瑞康源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下称“陕西省检察院”)递交了民事抗诉申请,认为中行太原市鼓楼支行涉嫌伪造证据,在借款人和保证人三方均未到庭的情况下,咸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错误判决,应当予以纠正。
2009年4月10日,陕西省检察院出作出“陕检民抗(2009)11号”抗诉书,认为山西通泰昌2003年的3000万元借款,已由借新还旧的方式予以偿还,该笔债务已因清偿而终结,陕西瑞康源连带责任已不存在,咸阳市中级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据此,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陕西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请求依法再审。
同年6月1日,陕西省高级法院依据抗诉书,作出“(2009)陕民抗字第12号”裁定,指令咸阳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咸阳市中级法院均置之不理。
全国人大代表马小平关注后,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书面反馈。2011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致函陕西省高级法院,要求彻查该案存在的问题。
2011年9月23日,陕西省高级法院向马小平出具代复函。
代复函显示,经调查,初步认定该案在一审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在指令再审中适用法律错误。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2006年5月12日,陕西瑞康源《担保承诺书》所用红色印文,与陕西瑞康源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同时,经司法机关查实,2006年5月12日,陕西瑞康源与中行鼓楼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时,陕西瑞康源两任法定代表人均不知情。
2009年11月0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咸阳中院停审期间贱卖千万元地产事件调查》:瑞康源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刘继军、原来法定代表人柳慧斌,都否认曾向鼓楼支行出具过《担保承诺书》。
等于是说,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依托的惟一证据即陕西瑞康源出具的《担保承诺书》,本身就不是真的,更加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2013年3月21日,咸阳市中级法院作出“(2012)咸民再字第00021号”判决,依然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判处正确,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均不能成立,维持“(2006)咸民初字第00083号”判决。
07
“神奇”四,咸阳市中级法院瞒着陕西瑞康源处置资产。
不论是检察监督,还是上级法院的指令,咸阳市中级法院均置若罔闻。
还是2009年11月06日,中国青年报《咸阳中院停审期间贱卖千万元地产事件调查》报道说:
“一定是搞错了!”从电脑网页上看到“瑞康源”土地使用权被注销、并变更登记的公告时,律师马海明的第一反应,是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作为陕西瑞康源乳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他接手的瑞康源“担保纠纷案”,正依法等待再审开庭。
“然而,就是在我们自己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瑞康源的的确确被拍卖了!”
查看公告内容后,马海明的情绪由吃惊转为愤怒。
“估价1600余万元的地块资产,竟只被贱卖了880万!”
有人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你卖了。
钱都到手了,你还蒙在鼓里。
等到需要办理身份证明,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卖给别人了。
这可不是土匪干的勾当,而是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法。
咸阳市中级法院的解释是,2009年2月,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联系咸阳市中级法院,表示愿意将陕西瑞康源财产买下。
2009年6月6日,杨凌现代农业以880万元中标成交,并办理了相关财产移交手续。
也就是说,有人找到法院说要买你。
所以,法院不通知你就直接把你给卖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杨凌现代农业取得陕西瑞康源的资产后,在过户手续尚未办完之前,就转卖给了杨凌奇异果酒业有限公司。
至于是怎么转让的,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外界对此知之甚少。
事实上,此次资产转让最大受益者,则是杨凌奇异公司股东赵建平。
赵建平为西安西荷实业集团董事长,此后与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签订了7.5亿元项目。
此后数年,《中国青年报》对此案进行了追踪报道,发现咸阳市中级法院在此案中,不仅仅是贱卖千万元地产,还存在伪造案卷的情况。
但是,《中国青年报》相关的报道并未影响此案的走向。
08
自然,陕西瑞康源不服咸阳市中级法院判决,继续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6月25日,陕西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撤销“(2012)咸民再字第00021号”判决,发回咸阳市中级法院重审。
根据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3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日。
但是,一晃三年又过去了,咸阳市中级法院依然拒绝开庭审理。
2021年4月26日,咸阳市中级法院该案主办法官李翔宇告诉《财经》记者,因为陕西瑞康源申请了咸阳市中级法院集体回避,目前已上报至陕西省高级法院,正在等待审查结果。
09
陕西不愧是一片神奇的土地,奇闻奇事奇人不是一般的多。
最有传奇色彩的女人则是刘娟,一个陕西省政府打字员,14年间却坐拥上千亿煤矿,创造了从零到千亿富豪的财富故事。
而且,她的公司6年才纳税35元。
其中“陕北千亿矿权案”,叠荡起伏,波澜不断,备受瞩目。
最惊世骇俗的案子,无疑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叫停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强令陕西瑞康源破产。
一起欠款纠纷15年得不到解决,简直是亘古未有。
15年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批又一批的法官,一任接一任的院领导,明目张胆抗法。
凭借一份涉嫌伪造的《担保承诺书》,咸阳市中级法院对抗法律15年。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全国人大代表,等等,都不放在眼里。
为了把案子做得像模像样,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亲自下场,涉嫌正儿八经伪造案卷。
尽管杨凌示范区的土地已增值数倍,但陕西瑞康源当年的资产已经化为乌有,山西久久兴物资有限公司的欠款则是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手。
债权人与债务人,天生的冤家对头,向来水火不容,就是因为咸阳市中院的葫芦案,山西久久兴与陕西瑞康源居然携起手来,共同向咸阳中院维权15年。
既是天下奇闻,也算人间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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