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发生意外,能别去扒我的社交媒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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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疑似巴厘岛命案当事人照片被晒出#的话题上了热搜。
发起这条热搜的媒体原意是对这种恶意传播受害人隐私的行为进行提醒和批评,但是却遭到网友的指责。
在媒体报道之前,受害人的社交账号确实被网友扒了出来,有不少网友留言“安息”,或者猜测案件情况。有些网友根据受害人外貌打扮进行恶意揣测,缺乏敬意,令人不适,有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
此次事件个别媒体报道有无不妥?受害人的网络信息该如何被正确对待?社交媒体时代我们的数字遗产该如何处理?针对这些问题,小牛采访了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全球传播全媒体研究院副院长张志安和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专家认为:
1.个别媒体对此次事件的报道在知情同意方面没有尽到足够义务,最小伤害也没做到,从伦理角度说是有瑕疵的。
2.从技术性的角度,媒体可以找到受害人的社交账号,但并不代表着受害人愿意授权被报道。渠道接触的公开性,不代表新闻报道授权的合法性。
3.在社交网络传播时代,上述属于媒体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自觉,希望能够被更多的网民,特别是意见领袖所接纳和采用。
4.社交平台有必要提供数字遗产清晰的处理规则,为家属碰到此类情境去防止网暴提供便利。
5.面对受害者隐私被恶意传播的情况,家属可以先向平台投诉,还可以起诉传播量最大的、头部的大V。
Q1
此次事件媒体报道有无不妥?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全球传播全媒体研究院副院长张志安:
个别媒体的报道还是有不妥的地方,新闻报道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伦理原则:知情同意和最小伤害。
知情同意原则是指是否征得当事人或者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同意,比方说我们采访报道未成年人,一般要经过他的监护人的同意,我们报道一个死者的事,通常要征求亲属的同意。
在此次报道中,个别媒体无法做到所谓知情同意的充分征询。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最小伤害。媒体要考虑到所报的内容是否会对死者以及家属、亲友造成更多伤害。
此次巴厘岛的两个遇难者的家属本身是比较痛苦的。个别媒体的报道不管是有意或无意泄露了他们的社交账号,受害者更多的真实信息可能就会被挖出来、被展示,那么这样的一种曝光实际上对家属来讲是有比较大的创伤的。
从这个角度来讲,个别媒体此次的报道知情同意方面没有尽到足够义务,最小伤害也没做到,所以实际上从伦理角度是有瑕疵的,或者是有问题的。
在类似事件中,受害人照片等隐私被传播,如果媒体想通过报道对网友进行提醒,媒体在报道案件过程的时候,对个人隐私信息还是要适当把控的,不能太过详细泄露。
第一,媒体会通过采访拿到本人的真实照片,但媒体的马赛克打的是否足够的模糊是非常重要的,应该要遮挡住受害人的全部面貌。
第二,就是对遇难者职务、住址等个人信息,要进行模糊处理。因为如果报道太精准,哪怕没有点出姓名,其实也容易让受害者无形当中被搜索,为网友确认本人的实际身份提供了便利。
第三,媒体报道的信息里,更要注意规避出现受害者个人社交账号的截图信息,因为这样等于提供了线索或者非常直接的信息,方便公众去快速检索,从而去围观。
Q2
媒体可以将受害者公布在社交媒体上的个人照片用在报道里吗?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全球传播全媒体研究院副院长张志安:
在讨论社交媒体的自我隐私暴露或者是媒体报道伦理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可接触不等于可暴露。
个人在使用社交媒体进行表达的时候,更多是记录日常生活。对于这些内容从技术性的角度媒体可以接触到这些信息,可以看到受害人的社交媒体,但这绝对不等于危机情境当中,受害人授权了媒体利用自己的日常内容去进行报道的权利。
例如在“3·21东航空难”当中,有一对遇难者夫妇的婚纱照通过公众号被扒出来了,有些媒体将这些照片放到自己的报道中,明显违背了受害人当时使用这个社交账号的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媒体可以找到我的账号,但并不代表着我愿意授权被报道。渠道接触的公开性,不代表新闻报道授权的合法性。
就算媒体在报道时对照片打码了也不行。因为媒体没有经过受害者同意,依然违背了程序正义。因为受害者晒婚纱照是为了展示幸福,但媒体报道的时候会放大创伤。
Q3
针对此次巴厘岛受害者本人公布在社交媒体上的照片被网友传播,有网友表示“本来就是人家在社交媒体公开的照片,哪里侵权了”,那对于普通网民来说,可以传播受害人的照片吗?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全球传播全媒体研究院副院长张志安:
媒体应该比普通公众有更高的伦理规则,因为媒体是一种职业机构,它要有一定的专业性。但是我们也希望在社交网络传播时代,这种属于媒体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自觉,能够逐步的被更多的网民,特别是意见领袖所接纳和采用。
因为过去传统媒体时代公众的影响力是有限的。
但在社交网络传播时代,因为没有更高的传播伦理标准的话,受害人的照片通过网民的接力传播,也会起到大众传播的效果,所以这个时候公众也要逐步思考和接受原来属于专业媒体的伦理要求。
不论是无意为之,还是好心办坏事,网友的一个网络发帖、截图,一旦扩展就会造成几十万几千万,甚至是上亿的这种影响力。
我们这样伤害他人,有一天如果自己遭遇了不幸,我们自己也可能会被这样再次伤害。
另外要提醒的是,当我们开始在网上展示自己、享受流量红利的时候,无形当中已经要意识到我们的风险比过去加剧了,作为普通的个体,当我们想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益动员求助的时候,要知道我们已经开始牺牲自我隐私了。
当自己预感到可能会受到网络暴力的时候,要有主动拦截区隔,包括关闭评论等。因为这种更多的负能量接触会让你更加情绪崩溃,我们应抓住机会向公众去普及自我防御的能力,或者媒介接触上的知识。
Q4
像巴厘岛遇害者这样,一旦受害者被卷入公共事件,请问家属如何保护他们的隐私?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全球传播全媒体研究院副院长张志安:
在这个案例当中,家属是否有权利第一时间接管他们的账号,并且把账号进行关闭,或者也可以继续更新账号,用作祭奠和悼念等。这些都要有明确规则的。
我认为中国到了需要思考这样的问题了,平台企业也需要思考这样的问题。
在目前的情况下,家属想要证明亲属关系、接管受害者的社交账号是一个很复杂的审核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是否提供了数字遗产清晰的处理规则,为家属碰到此类情境去防止网暴提供便利。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一个人在活着的时候,对自己的账号做一个授权,账号如果有问题,我授权谁来接管,一旦发现问题,后期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就不需要我刚才讲的那么一大堆复杂的论证程序了。
但现在几乎所有的平台都没有做。
第二就是被遗忘权,主要是针对人活着的时候,比方说你突然间发现自己有被网暴的风险了,是否可以一键删除自己在网络上的信息,在社交网络上彻底消失。
这个消失包含两个,第一就是我的相关内容不见了,第二在后台也不留了。被遗忘权欧盟已经提出来实践了多年,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大部分都没有实践。
Q5
在当下的规则中,家属如果发现受害者的个人照片等隐私被众多网友不当传播,应该如何确定维权对象?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
家属可以先向平台投诉,如果投诉无效,可考虑起诉相关侵权人,比如起诉传播量最大的、头部的大V,也可以追究平台的把关责任。
对于网友来说,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进行受害人隐私的传播,都体现了媒介素养教育的缺失。一些网友对于言论的边界没有清晰的认知,什么东西该说、什么东西不该说,很多人是不清楚的,就造成很多网络暴力。我觉得从根本上来说,还是需要加强网络素养的教育。
作者:魏园
编辑:熊静怡
责编: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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