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法说理丨违法用工的法定情形和法律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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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 :违法用工的法定情形和法律责任分析
上线律师 :湖北今天(襄阳)律师事务所 王华敏律师
(一)违法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内容违法(违法约定试用期;条款违法-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剥夺或加重劳动者责任(如约定不购买社会保险、约定高额赔偿责任、约定请假扣除高额工资);同工不同酬问题;工时制约定不合法-滥用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度)
二、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
(一)未依法缴纳社保(不缴纳;不按合法标准缴费(缴费基数、缴费单位))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单方调岗、安排待岗、日夜倒班、企业搬迁、职场骚扰或霸凌等)
(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随意变动发薪日、正常加班不予支付加班费)
(四)未依法批准休息休假(违反法律规定安排加班、剥夺年休假)
(五)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排劳动-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劳动关系解除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 |||
经济补偿金 | 类别 | 法律依据: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
(1)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型: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 | |||
(2)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型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
(3)无过失辞退型: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
(4)经济性裁员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约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
(6)用人单位倒闭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 |||
(7)其他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赔偿金 | 类别 | 法律依据 | |
(1)用人单位拖欠型 | 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型 |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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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律师协会、襄阳广播电视台
审核:襄阳市律师协会 胡青松
主办:襄阳市律师协会
承办:襄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