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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专家观点 | 张仁徳:我党关于所有制理论的实践与发展




编者按

  2021年10月16日-17日,由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和我校联合主办,我校经济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联合承办的“中国共产党百年经济发展理论创新与实践”研讨会暨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第23届年会在浙江嘉兴成功举办。来自我校及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北大学、同济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40多所高校百余名专家学者参会,围绕“中国共产党百年经济发展理论创新与实践”展开学术交流,为中国经济立足新时代、把握新阶段、构建新格局提供智力支持。

主题发言环节,参会专家围绕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所有制、共同富裕、民营经济、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国特色经济学体系构建等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了精彩发言。我们将发布部分年会专家的主题发言,以飨读者。本期年会专家观点刊发的是张仁徳教授的主题发言。


  

张仁德:南开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东欧中亚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东欧中亚经济研究会理事长等社会职务。出版《企业文化概论》、《新比较经济学研究》等高水平学术专著6部,在《经济学动态》、《南开管理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几十篇。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经济学、企业理论与制度。研究成果多次获得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奖。


我党关于所有制理论的实践与发展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习近平语,见《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4-5页)。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理论,我党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这一理论。100年来,我党把它作为有力武器,结合中国实际,运用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取得世属瞩目的光辉成就,并在实践中对这一理论做出创新和发展。


一、“消灭私有制”理论和我国单一公有制结构的建立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应欧洲《共产主义者同盟》的请求,为其起草一个纲领性文件。这就是著名的《共产党宣言》。《宣言》用精辟的语言将共产党人理论做了概括,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5页)这一理论不是以什么天才和改革家头脑中的思想、原则为依据的,而是基于对历史逻辑的分析和对现实世界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而形成的。《宣言》中的这一基本原理是不容否定的,但我们也不能罔顾本国实际,简单地照搬照抄。恩格斯警告说:“这些基本原理的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同上书,238页)。100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坚信《宣言》基本原理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并且坚信这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也适合于中国,将“消灭私有制”的主张写进党的第一个纲领,旗帜鲜明地把“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简史》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2页)。多少年来,无数共产党人和革命者为此“初心”和信仰,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甚至抛头颅、洒热血,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直至新中国成立。1949年全国解放后,我党根据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消灭私有制”的理论,没有完全照搬书本和苏联经验,而是分阶段、按步骤、采用不同方式完成所有制更替的。首先,我党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即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将封建地主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际上“土地改革”早在战争年代我党根据地和解放区已经开始)。然后,经过八年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过渡时期”(1949--1956),完成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我党没有像苏联那样暴力剥夺一切资本,而只是没收帝国主义在华资本和官僚资本,对于民族资本实行“和平赎买”政策,通过加工订货、单个公司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三个阶段,逐渐把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为国营企业。对于广大小农私有制,也没有像苏联那样强制其加入集体农庄,而是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形式,分步骤地改造为集体经济。至于小商贩、小手工业,也是通过逐步引导走向合作化道路的。由于方法得当,采取渐进过渡形式,1956年,我国顺利实现“消灭私有制”的目标,建立起单一公有制(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它在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不容否定的,是特别是对私人资本所实行的“和平赎买”,“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独创性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简史》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82页)。


二、“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我党刚刚完成“三大改造“的任务后,为了更快地发展我国生产力,毛主席又及时提出”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主张。1956年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新的任务。刘少奇代表党中央在大会上宣布:国内的主要矛盾,在实质上已经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就是说,在我国已经基本结束几千年阶级剥削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后,虽然已经有了汽车、飞机等新的现代工业制造业,但总体来看,我国经济仍然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来说,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转变为”发展生产力”了。毛主席在1956年12月召开的、有1000多人参加的会议上说:“革命把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加以改变,……根本目的不在于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一个新的生产关系,而在于发展生产。现在我们年生产只有四百多万吨钢,……要赶上美国一亿吨钢,还要四、五十年才有希望。我希望各位朋友引导参加会议的这一千多人,把目标向着生产方面”(《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第47-50页)。我国新生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从总体来说还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它大大激发了广大劳动者的热情,并且集中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在提高农产品产量方面,特别是在建立基本的工业体系方面获得了光辉的历史性成就。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经济现状还是很落后,为了加快生产力前进的步伐,还是有必要调整我国的生产关系。实践表明,仅仅依靠单一的、不完善的公有制结构,还是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尽快由农业国转向工业国的要求,也远不能满足人民对消费品的需求,私人经济还经常以“地下形式”出现。这种现象实际表明,私有制在我国还不能立即全部消灭,在我国刚刚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初期,适量的私人经济存在与发展,不仅不会阻碍而且还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1956年底,毛主席敏锐地发现“私人工厂”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主张。他在邀请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上说:“上海的地下工厂……因为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们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他还鼓励“最好开私营工厂,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没收”。“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同上书第47页)。毛泽东同志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单一的公有制后,还可以支持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公有制同时发展的思想。他的这一伟大思想在他生前并未得到有效贯彻,但作为我党一份重要理论遗产被继承下来,直至今日习总书记“两个毫不动摇”的思想,逐步完整化、系统化,形成我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在我国近几十年改革开放实践中大放异彩,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三、马克思主义的具体运用和创造性发展有人认为,“消灭私有制,又搞私有制”,这是矛盾的,甚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偏离。其实,恰恰相反,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具体运用和创造性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就是具体事物具体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消灭私有制”的一般原理无疑是完全正确的,但他们并没有、也不可能给社会主义革命规定消灭私有制的具体时间和具体方式。根据我国具体的经济、政治和历史情况,对待私有制的政策,只能走一个迂回曲折的道路:消灭—发展—再消灭。如果在建立新中国后,我们不能及时而逐步“消灭私有制”、而直接实行“支持和发展私有制”,就不能建立起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甚至会丧失我党几十年奋斗成果、走向资本主义道路。在消灭私有制后,如果我们不能果断地实行“新经济政策”,即在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支持和发展私有制经济,就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同样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关于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私有经济必要性的理论依据,鲜有文献作深入考察。下面我尝试稍微展开来,做些具体分析:
首先,鉴于我国经济落后的状况,必须为私有制发展留有余地。如果是英美等发达国家爆发社会主义革命,也许会很快消灭私有制,因为在它们那里,私有制已经达到同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不能相容之点。我国情况不同: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没有那么高,手工劳动大量存在,机器大工业还远没有普遍化,还能容纳、也必须容纳私有制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在公有制经济之外,还有两大生产要素,即资本和劳动力没有充分动员起来,从而,产品短缺,不能满足供应。我国是一个大国,城乡有大量剩余劳动力不能安排就业;我国又是一个穷国,国家缺乏资本,如毛主席所说“国家投资有困难”,不能建立更多的工厂和企业。这个经济现实告诉我们,要增加生产,必须有私有制经济参加,让有条件的大众都来创业。新的经济政策一经出台,就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1956年下半年,政策放宽,个体工商户大量增长,一方面增加了市场供应,另一方面又扩大了城乡就业人数。”(苏星:《新中国经济史》第284页)其次,从历史上看,中国私人资本主义早在14、5世纪明朝中后期就已萌芽(欧洲资本主义萌芽也差不多是这个时期),但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制,几百年来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同欧美私人资本主义相比,中国民族资本既没有过创造巨大财富的辉煌时期,也没有达到腐朽、没落的阶段。1950年,当毛泽东提出“又搞资本主义”时,我国生产力还仅相当于欧美发达国家200多年前的水平,在这个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推进生产力发展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当其时。最具代表性的是浙江民企的那种“四千精神”(千山万水、千言万语、千难万险、千方百计,它充分彰显出我国私人资本充足的动力与旺盛的活力。就是说,鉴于我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私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是必要的。再者,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没有私人经济加入。我国改革开放是从市场化改革开始的,但市场化离不开所有权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社会分工和所有权主体分散化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前提。没有千百万私人经济主体的参与,就没有市场经济的繁荣。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能立即消灭私有制,支持和发展私有经济是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规律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哪一种生产关系“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不会灭亡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一方面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领域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另一方面在消费和商业领域(也不绝对)大量发展民营经济,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实践证明,在新制度建立的最初阶段,适当包容一些旧制度的成分,不仅不违背马克思主义,而且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灵活运用与发展。因为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就守住了社会主义这个底线;我们结合中国实际,又同时容纳“私有制发展”,并取得成功,这是马克思书上没有、但并不违背马克思唯物史观和经济理论的基本原理,所以是对马克思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引用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一段话。他说,以往“书里写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没有一本书里提到过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连马克思对这一点也只字不提。没有留下一段可以引证的文字和无可反驳的指点就去世了。因此现在我们必须自己来找出路”(《列宁全集》第33卷,第274--277页)。我党找到的这条“公有制为主、私有制同时发展”的新路,也像当年列宁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新路一样,正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根据会议发言整理,有删减,未经本人审定,请勿转载。



第136期 207篇

编辑 | 方真

审核 | 梅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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