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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力与大数据:迈向一种信息维度的国家理论 | 政治

侯利文 学习与实践杂志
2024-09-04

 导 读 

国家能力是一个复合性的概念,“国家能力”的指标构成是一个动态的、弹性的建构性吸纳过程。不同的时代会将一些要素或是维度添加到“国家能力”的维度建构中去。大数据,这一颠覆性的信息技术革命,正在悄无声息地重塑国家的治理生态。大数据背景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动态演化,必然对国家能力产生结构性重塑。



国家能力与大数据:

迈向一种信息维度的国家理论

作者:侯利文



 摘 要 


“国家回归学派”在“找回国家”的过程中丰富了对“国家能力”的相关研究,但已有研究对“国家能力”的理解尚未达成共识,不同研究也存在沟通与对话上的不可化约。国家能力的研究先后经历了一维、二维到多维的发展演变,也实现了由“抽象整体论”向“具体维度论”的转向;研究内容上也嵌入与吸纳了更多时代和转型的背景因素,逐渐走向丰富、多元和开放。研究通过对国家能力的渊源流变与构成演化问题的系统辨析,发现国家能力本身是一个复合性概念,国家与社会的互构型塑、嵌入以及分工合作等必然会对国家能力的界定与建构产生关键性影响。由此对“国家能力”的理解也需放置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状态,以及“社会”的发育与构成中来再认识、再反思以及再建构,保持开放性和发展性。文章尝试发展出国家能力建构的大数据治理维度,以丰富和拓展国家能力的相关研究。

 关键词 :国家回归学派 国家能力 国家自主性 大数据



 问题缘起  


20世纪70年代“国家回归学派”(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在批判地继承了旧制度主义的国家制度传统以及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的基础上兴起,该学派强调的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以及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成为政治学、公共管理以及社会学等领域的重要概念,被学界广泛使用和研究。“国家回归学派”是在对“社会中心主义”(Social Centrism)范式进行反思的基础之上“找回国家”的尝试,以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为代表。他们提出“国家自主性”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政治学研究的核心议题,强调“国家可能会确立并追求一些并非仅仅反映社会集团、阶级或社团之需求或利益的目标”[1],由此国家自主性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开始在学界流行。

正如上述所言,“国家回归学派”是在对“社会中心主义”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内在就偏向于“国家中心论”(State Centrism)。这意味着“国家中心论”的一些基本预设对“国家能力”以及“国家自主性”的理解是具有前置逻辑效应的。“国家中心论”本质上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论断,早期以黑格尔为代表,他在《法哲学原理》中系统地阐释了“国家中心论”思想,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类比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其中“普遍的国家,市民社会则具有特殊性”[2],国家 “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3],“只有国家才能有效地救济市民社会的非正义缺陷,并将其所含的特殊利益整合进一个代表普遍利益的政治共同体之中”[4]。这就意味着统一是非对等条件下的统一,国家具有至高无上性和功能先在性,强调“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原则。[5]由此,国家能力、国家自主性概念的出现并流行就成了顺理成章之事。

“国家回归学派”当然预设了国家能力以及国家自主性,但国家是否拥有“能力(Capacity)”、拥有什么样的“能力”,以及国家能力的内涵和外延在不同的时代以及区域之间是否具有质和量上的不同却是研究者们最感兴趣也最富有争议的问题。[6]

进一步,对“国家能力”的理解涉及几个前置问题:首先,国家是什么?即秉承什么样的“国家观”;其次,国家是否能够提出独立于社会的目标,即国家自主性的问题;再次,国家如何实现其目标?即国家能力的建构路径。现有的研究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7][8][9][10][11],为本研究进一步思考、对话和拓展提供了基础。但仔细比较后发现,已有研究在“国家能力”理解上的共识尚未达成,从而造成了以下三方面的理论缺陷:关于国家理论的对话,特别是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思考不能达成一些共识性的看法,部分研究的结论存在明显的抵牾,存在沟通与对话上的不可化约性,造成知识累进与理论发展上的困难。比如,已有研究多认为,国家自主性是国家能力的一个重要维度,比国家能力的概念要丰富和复杂得多。与此同时,也有研究认为,“在本体论层面看,国家自主性由国家偏好和国家能力两个层面构成”[12],国家自主性是一个更大域的范畴,国家能力则是国家自主性的下位概念。这就对人们在认识、理解以及思考以“国家”为轴心的相关概念关系和研究增加了对话上的困难。国家能力作为整体性的解释性变量,其内部的系统性、分层性、非均质性被悬置,经常被当做一种想当然的“终极归因”,造成研究上的结论偏误和不可证伪;静态地、片面地理解国家能力在“横向”上的发展水平之不同,却没有对国家能力的渊源流变、时代构成以及转型升级的丰富性和动态性进行区别研究。因此,本文拟通过对国家能力的渊源流变与构成演化问题的系统研究,通过已有文献基础上的再认识、再反思和再建构,来丰富和拓展国家能力的相关研究,以推进和拓展学术界对国家能力的新认识。


 再认识:“国家能力”的知识脉络及其发展演化  


何谓“国家能力”?实际上,对国家能力讨论的回顾,需要首先厘清两个问题:其一,国家能力是什么?基本上就是对上位概念——国家理论的梳理;其二,国家能力与国家自主性有什么不同?两个概念的辨识问题。本部分主要聚焦第一个问题。

(一)政治学的本源维度——作为统治能力的国家能力发展

20世纪60年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开篇序言中就提出,“统治程度”(the degree of governing)的差异是国家之间的一个重要不同,继而在20世纪70年代的《民主的危机》一书中正式提出西方国家普遍面临的“统治能力危机”命题。由此观之,“统治能力”其实构成了亨廷顿论说国家之不同的重要变量。乔尔·S·米格代尔(Joel S. Migdal)在《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能力》中研究第三世界国家的脆弱原因时提出,第三世界国家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国家明显缺乏对社会的控制力及自主性,他将“国家能力”定义为国家把社会组织起来的统治能力。

以斯考切波为代表的“回归国家学派”将国家能力视为完整主权基础上的忠诚且有行政能力的官员以及丰富的财政资源的总和,即“行政能力”以及“财政汲取能力”是回归国家学派论述国家能力的本质。这就丰富了对“国家能力”的界定,将抽象整体的“统治能力”,具体化为“行政能力”和 “财政汲取能力”,推动了国家能力的具体化和量化。同样,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从战争的角度研究了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发现在欧洲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各国政府为了战争中保持竞争力和优势,都大力发展能够胜任汲取资源的部门。他将国家能力理解为国家的征税能力,即“资源汲取能力”。

与上述学者研究视域不同,孔飞力(P.Khun)聚焦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发现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国家不断加强对社会的渗透与控制的过程。在他看来,国家能力是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其创新点在于提出了与传统的国家能力不同的、相对柔性的“渗透能力”,继而接续了现代的国家能力研究。

(二)构成性分析:国家能力的维度化和指标化建构

以上作为“统治能力”的国家能力,更多地是从政治学的宏观的比较视野出发对国家能力所展开的本源理解,注重的是“能力”本身的性质和指向对象,突出了“力量”的意涵,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模糊性。对“能力”的构成以及作用的渠道的分析则相对不足,这就显著影响“国家能力”概念的丰富意涵和分析性价值。由此学者们通过概念操作、维度创新等方式解构或重构了国家能力的“统治”模式,推动了国家能力研究范式的多元发展。比如,斯考切波进一步提出,国家能力并非抽象的整体性的“国家力量”,而是通过一系列国家组织和制度所达致的实际效能的总和,是一个动态的复合型变量。她进一步将其划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以实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家强制能力;第二,有效从社会中汲取各类资源的资源汲取能力;第三,以忠诚且训练有素的专业官员所构成的行政能力;第四,为获得合法性认同而采取的渗透社会的能力。

迈克尔·曼从权力来源的角度,按照权力发生的时代性生成和先后次序,将其划分为意识形态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和政治权力[13],并进一步将社会权力(本质上指的是国家的权力来源)划分为两种类型:“专断型权力”(despotic power)和“基础型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并指出现代国家能力建设的重点是基础性权力的提升。这就是说,曼的分类已将“社会转型”的因素纳入其中,并充分考虑到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与转变,使其理论具有了较强的影响力。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曼的“基础性权力”概念的基础上,乔治·S·米格代尔在《强国家与弱社会: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一书中提出,强国家是一个拥有强大的提取、渗透、规划与分配能力的国家,实际上是提出了国家能力的“四维度模式”,即从社会中汲取资源的能力、将影响扩展至社会基层的能力、调节社会关系与规划权利义务关系的能力,以及按既定方式分配与调控资源的能力,并以此为标准分析了第三世界国家能力的高低分布以及国家“强”“弱”态势。这就意味着他的国家能力的研究被置于国家与社会二元两分的零和博弈假设中,由此得出了国家 “强”“弱”之不同。继而随着他学术思想的不断成熟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发展,他从早期偏向国家与社会“二元独立说”逐渐转向国家与社会互动共存的“社会中的国家”(State in Society)。即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个持续存在、变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不是固定不变的实体,社会也不是。它们共同在相互作用的过程改变各自的结构、目标、规则以及社会控制,它们是持续相互影响的”[14]。避免了“国家回归学派”所秉承的“国家中心论”的单向度解释,深化了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认识和理解。

此外,一些比较政治学家将“国家能力”进行了指标化的操作和多维度的复合测量,对国家能力研究的量化实证主义转向产生了积极推动。比如,Fortin将“国家能力”操作化为税收、基础设施建设、 腐败程度、私有财产保护的水平以及契约密集型货币五个指标,具体比较了二十六个后共产主义国家的国家能力差异。[15]Hendrix将“国家能力”操作化为军事能力、官僚行政能力、政治制度的质量和凝聚力等三个维度的十五项测量指标,并以此来研究了国家能力对内战发生所具有的理论和经验意义等。[16]

国内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王绍光、胡鞍钢的国家能力四要素论,即合法化能力、宏观调控能力、财政汲取能力和强制力。[17]王绍光的语境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如何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时间点刚好就是“分税制”改革前后,由此该理论也成为当时中国分税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杨光斌则从一般性理论建构的角度,提出了国家治理能力是由“体制吸纳力—制度整合力—政策执行力”所组合构建的一个复合体系[18]。与国外相比,更为精细化的量化研究相对较少。

综上,学者围绕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的研究在认识和分析维度上经历了显著变化,对国家能力的研究先后经历了一维、二维到多维的发展演变,也实现了由“抽象整体论”向“具体维度论”的转向;研究内容上也嵌入与吸纳了更多时代和转型的背景因素,由此对国家能力的研究逐渐走向丰富、多元和开放。既有研究为我们理解国家能力提供了基本前提:其一,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国家能力必然是一个整合性象征范畴,是多维度的基础上的统合。因此,对其理解必然是维度化的分类状态。其二,作为组织或结构的国家,具有明显的主体性和本位性,表现为特定的偏好和利益诉求,且具有一定的组织架构和制度网络以保证其诉求的达成。由此,对国家利益达成过程以及达成过程中所依凭的行动者与网络的分析就成为当然之意。其三,作为能力概念的国家,是独立于社会的力量,并通过与社会的互动来实践和达成其特有偏好和诉求的能力与过程。因此,动态性、过程性的视角在理解和认识国家能力中意义重大,可以规避国家能力作为解释变量的僵化和不可证伪。上述前提与“国家回归学派”都导向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内在本质,由此关于国家能力的认识也被放置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总体范畴内。


 再反思:“国家能力”与“国家自主性” 


从上可知,学术界对于“国家能力”的解释和理解所遵循的研究取向和主要聚焦虽各有特点,但从理论溯源上看,大多缘起于“回归国家学派”的解释范畴[19],对“国家”的假设也多是基于韦伯的国家观。韦伯认为:“国家是在特定疆域内的人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本疆域内的成功地垄断合法的暴力机器”。[20]从这个意义上讲,韦伯国家论的基本预设与“回归国家学派”的研究范式下的“国家能力”实际上不存在根本性差异。但是,概念的演化以及维度的建构则昭示了一个事实,对“国家能力”的建构性认识需要放置于时空脉络的动态流中,“国家能力”的指标构成是一个动态的、弹性的建构性吸纳的过程。事实上,不同的时代会将一些要素或是维度添加到“国家能力”的维度建构中去,这是概念保持长久生命力的关键。由此,需要我们反思的则是,现今时代可以为国家能力注入什么时代元素,以使概念的解释力更强。

作为一个复合性概念,笔者认为应该区分,作为分析性概念的“国家能力”与作为解释性变量的“国家能力”之不同。故此也形成了国家能力理解上的两条路径。一方面,作为分析性概念,要更加注重对国家能力本体内涵的解析,以实现“认识”为目的。即国家能力作为核心概念的辨析,现有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与国家自主性的辨析。 

“国家能力”与“国家自主性”是“回归国家学派”的两个核心概念,既相互区别又密切相关。本质上看,两者的界定都端赖于对“国家”的不同解说。从关系角度看,两者的理解上有不同。国家自主性是“国家”本位出发的“自主性能力”,其言说的重心在“国家”相对于其他主体所具有的自主能力,即不依赖于“其他主体”而做出决策、判断和行动的能力。自主并不一定意味着对其他主体的“压迫”。国家能力侧重的是“影响力”,是“国家”作为主体在与其他主体互动的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迫使对方妥协或是服从的一种影响力。这是两者的不同,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包含关系。

比如斯考切波将国家能力定义为:“国家作为一个重要的行动者,更进一步说就是要解释国家在执行政策目标的能力,特别是国家在面临实际或潜在的社会团体势力或者是身处艰难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中时执行政策目标的能力”[21]。同时他认为国家自主性是“国家是一套具有自主性的结构,这一结构具有自身的逻辑和利益,不必与社会支配阶级的利益和政体中成员群体的利益等同或融合”[22]。但从具体的相互型塑来看,基础性国家能力是国家自主性的前提与基础,而国家自主性对于国家能力而言则有着增强或削弱的双重效应[23]。

国家能力作为解释性变量,需更加注重对其构成维度的使用,以实现“解释”为考量。当国家能力作为核心自变量用于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变迁或政策绩效时,必须将其放置在一定的时空条件、政策议题和场域结构下展开,同时要说明作为国家能力次级概念的结构以及对其进行测量的指标的选择依据。这就要求我们不可将国家能力视为当然,视为一个固定不变、模糊不清的背景,而需要对国家能力所对应的领域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笼统地谈论国家能力的强弱则可能掩盖背后重要的因果机制或中间变量,甚至可能导致结论的偏误。在此意义上,研究中单一维度的国家能力解释具有明显的分析效度。

此外,对国家能力的研究需要对其前置理论视角进行辨析。马天航、熊觉研究指出,“国家能力的研究不妨回归到其概念结构层面,分析从怎样的理论视角出发,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24] 正如上述研究所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展演化作为前置因素必然会对“国家能力”的内在构成与外在延展产生重要建构和影响。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往关于“国家能力”的研究缘起于“回归国家学派”,而该学派存在明显的“国家中心主义”的假设。换句话说就是,以往关于国家能力的界说,多以国家对社会的统合和控制为主线,即国家控制和影响社会的能力,具有明显的单向度性,这是“国家中心主义”的基本预设和内在逻辑。但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走向更加多元、更加开放和包容,特别是米格代尔提出“社会中的国家”,就基本上否定了一种持续的国家能力的可能性,国家被认为是嵌入在社会中的,正如米格代尔指出,“第三世界国家的主要问题在于,面对强大的‘网状’社会结构时,国家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渗透”[25],问题的另一面则是社会势力的不断殖民与扩张,碎片化的社会结构与原子化的社会主体消解了国家的力量,国家被俘获[26],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开始由“国家中心主义”转向“互动论”。为此,我们要将国家与社会“互动论”的视角带回来“国家能力”的研究中。以往关于国家能力的研究往往忽视“社会”一端。但米格代尔的研究说明,“社会”一端的情况直接影响了国家能力的实际效能。由此,在社会这一端,“可通过非正式组织、传统社会结构的延续、大数据的嵌入、新社会结构与传统社会结构的交错并置等来切入”[27]。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具有丰富性、多样性和动态性,因此,对关系互动中国家能力研究的探讨也需要聚焦于特定的场域和载体(比如,社会组织、工会与居委会等)中进行。

由此,国家与社会的互构型塑、嵌入以及分工合作等必然会对国家能力的界定与建构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国家能力并不意味着是单向度地对社会的控制和渗透,也必然涵括国家与社会的分工合作状态、社会对国家的反向渗透与影响。国家能力的获得一定是在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步实现的。换句话说国家能力不仅取决于国家本身,还取决于国家权力所作用的客体——“社会”的状况。由此,我们对“国家能力”这一概念的理解也需放置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状态,以及“社会”的发育与构成中来再认识、再反思以及再建构。


 再建构:国家能力拓展的大数据背景 


马克思指出,每一次新技术革命的深层渗透,必将会引起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变革。大数据,这一颠覆性的信息技术革命,正在悄无声息地重塑着国家的治理生态,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动态演化,也必然会对国家能力产生结构性重塑。由此,笔者提出国家能力再建构的思考前提。一是国家能力的建构需要置于国家与社会的动态互动关系中,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状态及其可能对国家的反向塑造。二是国家能力实际上涉及象征能力[28]和实际效能两个方面,而国家的象征能力和国家能力范围内呈现的实际效果是两个不同层面问题。象征能力更多对应了国家的基本能力,是一个多维度的复合范畴。而实际效能则是国家能力具体实践过程中的所具有的影响力,通常对应了特定的场域结构,在关系实践的过程中呈现,对其分析研判多是单一维度下的测量。三是国家能力的使用,存在统合性的理解和解释性变量两个路向。作为统合性理解可以是抽象的整体性的国家能力,而作为解释性的变量则多指涉具体领域或维度的单向度的国家能力。笔者主张将国家能力的研究放置于时代脉络,回溯其理论视角,聚焦解释维度来重新理解和分析。

第一,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家治理挑战。从技术角度看,“大数据偏重相关关系的治理缺陷、结果预判对基本伦理的冲击、数据独裁和对公民隐私的侵犯、信息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高能耗以及可能的大规模失业等问题,是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面临的挑战”[29]。为应对大数据带来的挑战,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学习和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将“技术”纳入治理,不断强化“互联网+”思维,构建“制度+技术”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继而提升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

实际上,与其说这是国家治理面临的挑战,不如说是技术本身逻辑对治理的改造,对社会环境的型塑,继而对国家的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1世纪以来“社会不再是在国家之外,而成为国家的一个工程。中国国家的回归代表一套新的治理能力,意欲全面渗入社会生活、吸纳社会”[30]。而挑战则是,大数据所建构的社会是庞大的、复杂的、流动的和去中心化的,充满了不确定性。国家的数目字管理所能搜集、整理和掌握的信息不过是其中可以被加工、编码、存储和传播的小部分“社会”而已[31]。更多的信息其实存于个人和社会组织的流变中,具有分散性、多样性和易变性。国家此刻所面对的是一个流动的、模糊的以及全新的“社会”,这就对国家治理能力构成重要挑战。

此外,国家组织社会并非单向的,也受制于社会的状态以及社会对国家的反向作用的影响,国家与社会是彼此嵌套的。这是国家能力现时建构的基本逻辑。王绍光将其前期关于国家能力的四分法,即国家能力包括汲取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和强制能力,拓展为强制能力、汲取能力、濡化能力、认证能力(主要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收集、确认、识别和整理国家范围内人、财、物、事、行等社会事实的信息,继而在此基础上借助标准化的国家认证技术,将信息转化为数据,推动“社会地图”不断清晰化和规范的能力与过程。本质上是国家建构的社会事实与信息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实现规制为目的)、规管能力、统领能力、再分配能力七个维度[32]。这一拓展的研究过程以及七分类的指标建构昭示国家能力的生产性、发展性、习得性和动态性特征。实际上,国家应对的过程本质则是国家学习新技术,通过“行政吸纳技术”(Administrative absorption technology)实现信息化时代的大数据治理,继而提升其治理能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国家能力(即国家治理能力)也得以发展、丰富和重构。

第二,关系主义路向中的国家能力研究。关系主义思维意味着要从动态的、生成的视角来看待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国家与社会非实体,边界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互渗性。我们要将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视角带回到“国家能力”的研究中。社会的不断生成与培育,以及因此处于动态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能力除了依赖自身的能力之外,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状态。

大数据引发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重大调整,互联网思维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结构,人工智能也在很大程度上重构了社会的职业结构和产业生态。由此,大数据时代国家面对的“社会”和以往显著不同,继而导致其在与社会的互动中既往逻辑和规则的不适用或者是失效。对国家而言,在面对新的“数据化”所建构的社会结构时,不同层级的国家如何与社会互动、如何与“社会”在有序分工的基础进行合作和协同,继而实现国家对社会的渗透,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个需要在不同领域的实践中进行探索和实践的过程。进一步讲,这其实也是国家能力建构的一个向度,即通过不断学习、探索与实践而后形成与“社会”协同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强调国家权力之强大的同时,也必须意识到大数据背景下国家触角的限度,而限度的存在也昭示了国家能力拓展的空间。

第三,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国家治理能力作为一个综合性的范畴开始替代政治学的中的“国家能力”,获得了更多学科研究空间。在中国当下语境中的国家能力即指的是国家治理能力。数字时代数据是重要生产要素,也是新时代的关键治理资源。这就意味着国家对数据这一生产要素的掌握、使用和转化程度尤为重要。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也必然意味着国家在“以获取、共享和分析数据为基础,以面向、基于和经由数据的治理为机制”[33]的时代变迁中能力的拓展与提升;也蕴含有数字技术嵌入国家科层体制以及数据对社会赋权过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重构的时空场域中,国家运用数字技术和信息,协同多元社会主体能力的动态调整与提升。由此观之,国家治理能力其实是一种“因时因地”的实用性理论,是考虑到现时大数据治理、信息化革命、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化以及流动性治理后的一种发展性的能力集合。

以上种种就构成了大数据背景下国家能力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着力点,而上述的分析也预示了一种新的国家能力指标维度被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国家的大数据治理能力。


 新出发:迈向信息维度的国家能力建构 


上述研究发现,对国家能力的界定和定义很多,涉及不同的维度,不同维度的简化处理方式因为过于强调一个方面,使我们无法充分理解哪些维度才是国家能力的根本。但国家能力本身是一个复合性的概念,本部分重心不在于提供一个整体的国家能力概念和系统的指标维度,而致力于在上述反思的基础上,进行国家能力理论的维度补充,发展出国家能力建构的大数据治理维度。本文侧重大数据背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挑战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国家大数据治理能力分析。

从信息与大数据的维度透视和诠释国家能力与治理,可以提高国家能力研究的确证性和操作性[34]。大数据对社会结构、对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国家能力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下述“双向运动”。一方面,大数据可以为国家干预提供直接的支持,有利于国家能力实际效能的提升。第一,大数据可以帮助政府更精准地掌握公民的需求状况、基层的治理情势,继而精准施测,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第二,大数据的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的特点和优势,有助于更精确地定位社会治理的范围和目标,合理分配公共资源,可以大大缩短政府回应的周期,提升治理绩效[35]。另一方面,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大规模使用,将对社会结构产生重大重构,继而对国家能力产生挑战。即大数据发展在向“政府赋能”的同时也必然向“社会赋权”。社会以及社会结构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多呈现为透明化、扁平化,特别是区块链所内生的“去中心化”特征,加之社会高流动性与低组织化的共存[36],势必会与国家治理的科层结构和惯性产生张力。而且这一张力的构成存在两个向度:一是横向、扁平化社会结构与纵向科层的体制性张力;二是社会架构的扁平化、去中心化过程对国家治理能力而言是一个新生过程,国家需要经历过程性的学习和适应性调整,此维度下的国家能力是一个发展性的、建构中的能力状态。

国家在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双方都会不断通过各种形式的渗透实现对对方的影响和形构,这是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常态。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就是国家将触角不断下移、渗透到基层社会的过程。一方面,随着国家治理重心的不断下移,国家自身的统一性的整体性被削弱,国家的层级性、复杂性甚至是不一致性会呈现出来,在面对社会时也会出现利益上的矛盾和协同问题,其治理效度被自身的复杂性所消解。另一方面,为实现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保证其对社会的渗透和影响的实现,国家也会转变能力作用方式,以及与社会的互动样态,越来越多地借助于与社会力量的分工合作来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因此国家能力也越来越服从于或者说关联到外部的力量[37]。而要应对这两方面的问题,需要借助于数据化管理来实现内部协同和外部合作,即大数据治理能力。这个维度的建构要为解决不同层级国家之间的委托代理难题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也要建构出治理共同体的概念框架以实现与社会力量的协同。

国家的大数据治理能力,本质上是以数据和信息的获取、共享为前提,以数据分析、转化和使用为治理对象的一种集数据驱动、技术嵌入、社会协同为关键机制的单维度新型治理能力,是对国家能力综合范畴的新拓展,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理论意义。

由此,在大数据治理的背景下国家能力要实现弹性化建构。这一维度的建构和拓展,要涵括对信息的汲取与学习能力、信息管理与协调能力[38],以及在此基础上与社会合作共治的能力等方面,要对大数据所重构的社会保持足够的吸纳与开放,要对大数据嵌入后所型塑的国家层级治理持有足够的包容和主动,要在对国家治理的精准性与社会事实的模糊性的清醒认识中对国家信息能力建构及其限度保持足够的平和和理性,更要对上述变化,特别是动态建构中的社会保持一种谦逊、学习和合作的策略和能力。而关于大数据治理能力的具体建构过程和策略,以及大数据影响国家能力的机制则需要结合具体的领域和实践进行后续研究。


 注释

[1][6][21](美)彼得·埃文斯、迪特里希·鲁施迈耶、西达·斯考切波:《找回国家》,方力维译,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10页,第477页,第9页。

[2][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309页,第253页。

[4]王建生:《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流变》,《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5]侯利文:《国家与社会:缘起、纷争与整合——兼论肖瑛〈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社会学评论》,2018年第2期。

[7][32]王绍光:《改革开放、国家能力与经济发展》,《中国政治学》,2019年第1期。

[8]王浦劬、汤彬:《论国家治理能力生产机制的三重维度》,《学术月刊》,2019年第4期。

[9][12][24]马天航、熊觉:《理解“国家自主性”:基于概念的考察》,《学术月刊》,2018年第8期。

[10]凌争:《国家能力研究的中国学术图景:评述与展望》,《公共行政评论》,2018年第6期。

[11]肖文明:《国家自主性与文化——迈向一种文化视角的国家理论》,《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6期。

[13]Michael Mann.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Volume II.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 59-60.

[14] (美)乔尔・S·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李杨、郭一聪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8页。

[15]Jessica Fortin. A Tool to Evaluate State Capacity in Post-communist Countries, 1989-2006,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2010,49(3):654-686.

[16]Cullen S. Hendrix. Measuring State Capacity: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Implications for the study of civil conflict,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2010,47(3):273-285.

[17]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

[18]杨光斌:《关于国家治理能力的一般理论——探索世界政治(比较政治)研究的新范式》,《教学与研究》,2017年第1期。

[19]作为新马克思主义流派的米格代尔则是除外。肖文明的研究指出,“社会中的国家”基本上否定了一种持续的国家自主性的可能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呈现的是一个内部分化甚至碎片化的国家,一个很难维持整体性更别提自主性的国家,以及一个同样分化和碎片化的社会”。具体可参见肖文明:《超越集权主义模式:关于"前三十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海外中国研究述评》,《开放时代》,2018年第6期。

[20](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北京1商务印书馆,1998年。

[22](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7页。

[23]戴辉礼:《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的关联性论析》,《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25](美)乔尔·S·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能力》,张长东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2页。

[26]侯利文:《社会中的国家:迈向国家与社会的综合性范式》,《社会学评论》,2016年第6期。

[27]肖文明:《超越集权主义模式:关于“前三十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海外中国研究述评》,《开放时代》,2018年第6期。

[28]有学者提出了作为象征的“国家能力”,即建构了国家能力的“象征维度”。具体可参见,王海洲:《想象力的捕捉:国家象征认同困境的政治现象学分析》,《政治学研究》,2018年第6期。

[29]郭建锦、郭建平:《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6期。

[30]项飚:《普通人的“国家”理论》,《开放时代》,2010年第10期。

[31]韩志明:《国家治理的信息基础及其限制》,学习时报,2017年06月12日,A6版。

[33]孟天广:《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素、机制与路径——兼论“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的双向驱动》,《治理研究》,2021年第1期。

[34]韩志明:《国家治理的信息叙事:清晰性、清晰化与清晰度》,《学术月刊》,2019年第9期。

[35]李锋:《新技术革命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与挑战》,《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2月27日。

[36]刘炳辉:《高流动性与低组织化——中国社会危机治理的双重挑战》,《文化纵横》,2020年第2期。

[37]Jessop,B. State Theory:Putting the Capitalist State in Its Place. Cambridge:PolityPress,1990.

[38]章伟、曾峻:《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形态创新及其趋向分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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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差异与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8CSH0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人文社科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017-01-07-00-02-E00008)。



 作者简介 

侯利文,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上海,200037。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实践》202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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