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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姻消费过度缘起及治理 | 社会

杨哲 徐海娇 学习与实践杂志
2024-09-04

 导 读 

近期我国部分农村地区愈演愈烈的“高价彩礼”现象成为热门话题。以高彩礼为代表的过度婚姻消费会放大农村性别失调矛盾、诱发的家庭冲突、导致因婚返贫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剖析农村婚姻消费过度的深层次原因,重塑理性和包容的婚姻消费文化,是社会科学研究亟需回应的现实课题。



农村婚姻消费过度缘起及治理

作者:杨 哲  徐海娇



 摘 要 


农村婚姻消费过度导致因婚致贫,这是现阶段中国农村扶贫道路上不可忽视的问题。在农村性别结构失调和乡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双重约束背景下,农村传统通婚圈均衡被打破导致农村男性婚配陷入困境。文章基于代际共生理论,探讨婚姻消费过度的表征,剖析农村婚姻消费过度的归因,归纳农村婚姻消费过度的后果。在婚姻消费过度约束下,重塑理性和包容的农村婚姻消费文化、倡导正确农村婚恋观的软约束、建立新型农村彩礼观的非正式制度规范以及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等方式迫在眉睫。其中,最核心的措施是推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阻断农村婚姻消费过度现象发生。

 关键词 :婚姻消费过度 养老弱化 代际共生



 引 言 


在传统观念约束下,农村父母把“子女娶媳抱孙”作为人生重要任务,不遗余力协助子女成家立业。而成家立业的第一步则是婚嫁彩礼筹备,传统观念中彩礼既是男方对女方成亲“三书六聘”的礼仪,也是对女方父母代际养育成本的补偿。但是现阶段的彩礼本质属性悄然发生变化,一些农村地区出现“天价彩礼”现象,从而造成农村家庭“一夜返贫”,严重侵蚀农村地区脱贫成果。关注并重视农村婚姻消费问题,对于当前脱贫工作来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学者对婚姻支付问题颇为关注,一是从微观视角进行研究。聚焦于农村家庭婚姻筹备过程(结婚盖房、买家庭消费品以及婚宴产生费用)对婚姻支出的影响[1][2]。在农村婚姻市场中,女性群体属于稀缺资源,故女性议价能力越来越高,在婚约缔结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而男方处于不利地位,不得不向女方支付高额的聘礼[3]。还有学者认为家庭规模、家庭老人比重、家庭未受教育人数及家庭经营类型对其婚姻消费支付产生影响[4][5]。二是从中观层面进行分析。学者提出家庭资本性社会资源作为农村社会健康发展的介质对农村婚姻支付产生重要影响,且极容易与周围环境相融合,并相互影响,家庭资本性资源在农村家庭婚配资源获取、婚配成功与否以及婚姻支付多少都起到至关重要作用[6]。三是从宏观环境视角进行分析。农村婚姻市场是一个有别于城市婚姻市场独特的“场域”,具有自身的运行逻辑,置身于农村婚姻市场中群体会受到场域中规则的支配。其中,“场域”作为结构性因素影响整个婚姻策略,学者研究“场域”中制度因素对婚姻支付产生显著影响。例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解决了贫困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为婚姻缔结奠定基石[7];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完善有利于减缓子代婚姻支付压力[8];新型城镇化推进中,农村婚姻市场消费理念对标城市婚姻市场[9];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农村婚姻彩礼的理性回归[10][11]。

学界对影响婚姻支付的探讨为本文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但鲜有研究考虑到婚姻消费过度的治理问题。婚嫁消费作为农村家庭消费中的重要支出部分,婚嫁形式也成为农村家庭扩充社会网络以及获取外部社会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婚姻过度消费也可能成为农村家庭“脱贫再返贫”的重要诱因,进而对农村家庭收入和贫困产生影响。因此,围绕农村婚姻消费过度的表征及缘起进行研究,探析农村婚姻消费过度治理策略,为当下农村家庭脱贫工作提供参考。

 理论基石 


共生理论是由美国生物学家马古利斯在1938年提出来,认为人类生命并不像新达尔文主义假设一样,被动地去“适应”周边的环境,相反人类会主动地改造周边环境,从而人类与新的生物群体融合共生。后来“共生”这个概念,被社会学家借用或借鉴来研究人类社会,美国芝加哥经验社会学派称:“共生被认为是支配城市区位秩序的最基本因素之一,合作与协调是共生现象的最本质特征,共生并不限制竞争,在一个稳定共生系统中,合作和竞争将是常见共生现象”。我国学者袁纯清于1998年在《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一书中首次引入共生理论,提出共生不仅是自然界生物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共生不仅是一种自然状态,也是一种可塑状态;共生不仅是一种生物识别机制,也是一种社会科学方法[12]。共生理论很快被其他学科运用,胡守钧用共生理论探索中国当代社会转型问题,结合已有研究和自己的学科背景,提出了社会共生论的概念,在《社会共生论》中提道:“人与人之间有不同利益,团体与团体之间有不同利益,当然就有冲突有竞争,但冲突和竞争并不是要消灭对方而是以共生为前提”[13]。由此可见,共生是主体之间交换资源和分享资源的中介网络,每个共生主体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并且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对称。学者计迎春在社会共生论基础上,提出代际共生理论,并运用到中国城市家庭制度转型研究之中。计迎春提出在中国城市家庭中代际关系受到传统理念与现代思潮双重影响,在传统向现代转变过程中,城市家庭中个人面临消费风险和经济获取不确定性加强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结,彼此互助使得家庭成员之间情感纽带维系更紧密[14]。虽然代际共生理论用于解释城市家庭代际关系,但该理论解释视角同样适用于急剧转型中农村家庭婚姻研究。在我国农村家庭中“父代”与“子代”呈现出较强的共生关联性,“父代”价值理念是希望“子代”成家立业,在“子代”婚姻消费中,“父代”是无条件支持,但是无条件支持背后暗含“父代”对“子代”担负赡养义务的期望。故农村婚姻消费支付是“父代”与“子代”物质支持和情感联系的纽带,也是“子代”婚姻能否缔结成功关键性因素。因此,农村婚姻消费支付就成为“父代”与“子代”家庭关系中“代际共生”物质工具和情感表达,故“代际共生”理论可以为农村婚姻消费过度成因诠释提供新的研究视角。


 农村婚姻消费过度的表征 


当前农村男性的婚姻挤压现象十分严重,“同性扎堆”是农村男性工作环境的典型特征,女性逐渐占领婚姻市场主导权和选择权,农村男性在极度狭窄的择偶空间中实现家庭再生产和延续子嗣难度系数增大,诱发因婚致贫现象。婚姻消费中高价彩礼、婚姻消费支出类型多样化以及婚姻仪式趋向市场化是农村婚姻消费过度现象典型特点,具体表现如下:

(一)婚姻消费中高价彩礼常态化

在中国一些农村地区的传统的文化理念中,婚嫁彩礼多少是新生家庭中双方的话语权、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的象征。农村地区婚姻市场中“天价彩礼”蔓延。很多农村家庭一夜之间陷入贫困深渊。根据2013-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如表1所示),2013年至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结余分别1944.44元、2106.31元、2199.31元、2233.63元、2477.9元、2492.76元。可见农村居民持续收入增产动力不足。             

在表1中,农村居民收入结余增速越来越慢,但是农村彩礼却翻了多倍,其中礼金仍保持居高不下态势,且呈现高价化。学者研究发现,一般情况下农村男性家庭结婚会耗尽家庭几十年的心血,甚至陷入沉重的负债危机和养老危机[15]。农村未婚男性婚姻挤压与婚龄滞后导致婚姻彩礼恶性竞争和攀比之风盛行。故在农村某些未婚配女子在男性资源丰富地方策略性相亲,一方面从中挑选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父母健在、兄弟少以及自己性格脾气相投的人。另一方面,女方家庭还与村内同辈群体比较彩礼多寡,处于攀比场域之中。性别比失衡和攀比心理双重约束下形成彩礼的非理性定价机制,从而导致农村多数家庭中“父代”与“子代”不得不承受高额彩礼费用。 

(二)婚姻消费支出类型多样化

性别失衡背景下的农村地区婚姻市场不均衡致使男方结婚成本远远高于女方结婚成本[16]。首先,男女双方婚嫁消费支出总额差异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婚姻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农村婚姻问题为职业媒婆提供了生存空间,他们掌握重要的婚配资源信息,并以“说媒”为职业,一般按彩礼的2%-15%收取中介费[17]。职业媒婆要求男方“见一个姑娘收一次钱”,而职业媒婆往往给男方介绍几十个姑娘后才能成功,这每一次都需要男方拿出相亲费、见面礼、加油费、饭钱、烟钱以及喜糖等,造成男方往往花了几千块钱,牵线搭桥仍不成功。除此之外,成功的婚姻中介费往往更高,这一定程度上助推了“高彩礼”的出现。其次,“面子”是一个人对自己社会声望的意识,这种意识在中国人心中特别强烈,不计付出巨大的成本希望别人给予表面肤浅的赞誉、奉承或者承让,这些是财富权力所不能赋予的,它让人们感到满足感和幸福感。男方家庭为了“撑面子”,逢年过节会带足礼品去女方家做客,以表敬意与重视,稍有不妥,女方就会以各种理由分手,男方各种钱财更是无法收回。在恋爱中,为获得女方好感,各种节日男方也要给女方买礼物、发红包、吃饭及旅游等。最后,在婚嫁时,男方家庭更要掏出高额礼金作为婚姻信物与长期保证金,这也是考量男方家庭经济实力的重要凭证。这种彩礼观使得农村婚姻具有了买卖的性质,而部分农村地区女子的“陪嫁”实际上也并不由女方家庭置办,而是用男方家庭给的礼金置办的物品。因此,农村男方在婚姻消费支出中承受着物质多样化与“面子”需求的双重压力。

(三)婚姻环节趋向市场化

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提到,确立婚姻的前提是婚姻双方及他们的亲属相互认知,在熟悉基础上可相互送礼,允许婚姻关系中出现经济行为,同时拓展婚姻纽带群体,使婚姻双方联系更加紧密,不致离异[18]。这种夹杂市场化的婚姻习俗根深蒂固,不易撼动。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农村婚姻仪式也发生重大革新,婚礼服务团队和司仪机构在农村不断壮大发展,从用餐、酒水、桌椅提供、厨师到婚庆道具、流程、摆台都是专业服务团队负责,逐渐具有市场化和商业化的特质,服务团队中各个环节都要收费,结婚的排场越大,花钱就会越多。在整个农村婚姻市场运作机制中,“市场元素”渗透其中,传统的“户族元素”逐渐弱化,婚姻仪式专业机构设计和婚宴专业服务机构对接等“功能主义”和“实用主义”思想渗透到婚姻观念之中,对其婚姻成本增加产生显著影响[19]。可见,在婚姻市场化的驱动背景下,传统村庄的“公共性”不断消解,婚姻由村庄公事演变为男女之间私事,导致婚姻公共仪式化的逐步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农村婚姻流程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因此,农村家庭在婚姻消费市场化过程中,导致农村男性娶媳妇的难度系数陡增,从而产生婚姻消费过度行为。

 农村婚姻消费过度缘起 

(一)代际共生中子代延续理念导致借贷成婚

中国文化非常崇尚家庭的功能性,家庭不仅是生产生活的场所,还是宣传和实践政治、文化、教育等活动的主阵地,是一个承载事业的多功能载体。即便经历了一系列社会的历史性变革和市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家庭仍对其个人发展来说仍有深远意义,家庭存在伴随着生育跟进。在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中,将生、育、家庭、家族乃至社会绵续相关联起来,求偶、结婚、抚育以及养老这一整套体系所构成的活动正是家族的绵续[20]。传宗接代作为一种遵守“孝道”的准则,是中国自古以来尊崇的自然法则,也构成了中国社会固有的生产生活方式。老一代农民生活场域中,生活幸福感来源于子女家庭完整性,即儿子娶妻生子,自己照顾孙辈,在这套早已固化的生命线规范中,亲代整个人生任务与目标都是围绕子代婚配任务开展起来的。在我国存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子嗣传递思想,父辈在完成自身家族传统任务的同时,希望自己后代呈现人丁兴旺景象。正如费孝通先生提及家庭“事业社群”理念相吻合,“事业社群”周期长久性、结构繁杂性以及关系纵向性是区别于西方家庭的重要特征,也凸显鲜明而独特的中国文化特色[21]。把个体生命放到延续性的家族谱系中,正是农民家庭得以绵续和发展的人生价值体现。尽管经历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突破,个体思想的蔚兴,但在一定条件下,家庭再生产仍是时代变革下农民为之奋斗的终生事业和精神支柱。农民早已把“成家—生子—抚育子代—子代成家—子代生子”视为社会性价值和伦理性共识,娶媳抱孙、泽荫子孙早已深深烙在他们的意识中,甚至不惜举家借贷为其后代成家立业。

(二)农村婚姻挤压导致高彩礼现象频现

当前部分农村地区男孩偏好依然存在,为了满足在性别层面的生育意愿,部分农村群体通过不合法手段对生育过程进行人工干预,从而改变生育行为,导致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男女性别比失衡状态比较严重。尽管近年来新的生育文化观念开始慢慢被农村地区接受,但是在我国中西部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男孩偏好依然根深蒂固。极度失衡的男女性别比严重压缩了未婚男性的择偶范围,增大了婚配难度。因此,“女性缺失”、“男性扎堆”成为一些农村地区的新常态。2010年至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总人口性别比都明显偏高,其中出生人口性别比始终保持在115以上,总人口性别比稳定在105左右,表明我国男女比例一直保持失衡状态,这客观上造成农村男性婚姻挤压和女性人口稀缺现象。李树茁指出,中国婚姻挤压风险高发地主要集中在农村贫困地区,而城乡间人口大规模流动又加剧了农村贫困地区婚姻挤压风险,衍生出城乡梯度婚姻[18]。在性别结构失衡造成的婚姻挤压问题的前提下,农村男性频现以高彩礼等直接经济策略缔结婚姻,但这并不是农村男性婚姻的破解之道,且日渐增高的婚姻支付额度反而使部分农村家庭经济陷入贫困的边缘。

(三)养老弱化与代际反哺导致婚嫁资本向女方家庭转移

由于农村适婚男女比例失衡,再加上婚姻市场中婚姻资源信息不对称,女性在婚姻市场上握有绝对主导定价权。所以当前婚姻市场中女方地位与资金流向呈现出新的变化(见图1),男方通过流通方式将彩礼支付给女方家庭,女方家庭将支付彩礼截留。除此之外,农村男性一方面要给女子现金和首饰,另一方面父代会把土地、机械及部分存款等交给子代,作为成家的固定资产。到结婚时,农村男性个人存款也是要交给女方。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婚姻于女性而言是一个资产重组、优化、补缺、再造的过程,彩礼于女方家庭而言是人力资本转移的弥补和养育女儿的回赠[22]。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老人主要依赖于家庭保障,家庭保障的主要基础是家庭成员、土地和货币财富,而女方婚嫁本质是家庭成员的转移,婚嫁活动及其中的民间资金流动必然反映着一定的养老保障因素。由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养老功能的弱化,女方父母通过子女出嫁获取货币补偿来保持代际抚养关系,从而形成女方彩礼要价不断上升,导致农村男性承受巨大的婚姻压力。如果农村男性丧失婚配机会,即使赚再多的钱,家庭已无向上发展的内生动力,政府出台再完美的扶贫政策,也只是隔靴搔痒的“萤萤之火”。


 农村婚姻消费过度后果 
(一)婚姻消费过度致使农村家庭贫困维度增加

农村婚姻消费过度导致贫困维度从一维到多维转变,即从经济贫困扩展到精神贫困和情感贫困。首先是婚姻消费过度带来经济贫困。当农村男方家庭出现重大支出项目(如:当年子女成家费用支出)会使该家庭人均收入位于贫困线之下,导致农村男方家庭陷入经济贫困。其次是婚姻消费过度带来精神贫困。由于过度的婚嫁花费,在婚配之后,农村男方家庭陷入贫困泥潭,既要偿还贷款和债务,又要忍受因家庭突然贫困带来的周围人的歧视和自身的心理落差,思想上变得消极、颓废。由精神贫困引发的健康问题、家庭矛盾以及利益冲突也就随之而来。与此同时,父母虽然完成了子女的成家任务,但在角色认识、思想观念以及社会权利上不能迅速转变,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从而陷入精神贫困。最后是婚姻消费过度带来情感贫困。婚姻消费过度导致资金压力增大,迫使农村男性外出务工,由于该群体文化素养不高导致务工场所多集中在建筑业,这种工作环境造成与新婚妻子交往频率较小,加之农村男性工作强度大、时间长、收入低、放假时间和活动空间非常有限,这进一步减少了他们与新婚妻子交往的时间,从而导致情感贫困。综上,农村男性自身与家庭贫困维度增加致使脱贫难度更大。

(二)婚姻消费过度导致主观脱贫动力不足

农村贫困家庭由于负担不起婚姻消费过度支出,以至于农村男性无法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陷入绝望的农村男性在外工作时就呈现焦虑状态,由此导致工作疏忽引发生命危险。自古以来,中国家庭有着浓厚的伦理性规范,即代代传承,传承是家族得以绵续的基础。在传统文化浓郁的地区,绵延子嗣无望无疑使支撑农民生活的希望破灭,在恐慌和忧郁中逐渐失去发展的动力,从过日子变成了混日子,熬过一日是一日[23]。这种状态在贫困农村地区大龄未婚男性群体中普遍存在,他们身体健康,踏实工作,只因无法支付高额婚姻成本成为“光棍”。虽然这些地区是扶贫攻坚的重点区域,国家也在金钱、技术与资本领域进行产业帮扶、移民安居、教育扶智、医疗救助等,但是农民更加关心儿子能否娶得上媳妇,子嗣能否得以延续,尽管政府提供了完善的扶贫政策,也难以在意识领域满足农民的期望。家,一直是中国人的归宿,是中国农民个体发展和养育子嗣的主要单元,正是在以家庭为本位的生活轨迹中,农民通过一系列规划和发展完成家庭再生产,从而达到个体价值的实现和生命意义的升华,而任何阻碍其实现人生价值的事件,都有可能导致该群体迷失生活方向,以至于失去继续发展的动力,造成该群体主观上脱贫内生动力不足。

(三)婚姻消费过度会诱发家庭危机

婚姻消费过度使农村家庭陷入沉重的债务危机、养老危机以及健康危机之中。近年来,受农村性别比失衡和人口流向城市的双重影响,婚恋成本逐年攀升,出现大批农村女性在婚姻市场主动要价现象。譬如,从20世纪90年代的只要彩礼逐渐转变到要彩礼、房子、车子等,这种婚姻成本的超负荷支出导致部分农村男性娶不上媳妇,引发一连串负面效应。突出的负面效应是农村女性对物质消费依赖越来越强,导致婚姻陷入物质漩涡之中,甚至出现“子代剥削”现象。新婚夫妇和父辈家庭在婚后出现经济分离状态,新婚夫妇不承担家庭债务,债务最终会落在父辈身上,而父辈在完成子代婚姻后,经济水平下滑与个人劳动能力下降,还要背负巨额债务,只能不断地赚钱还债,这种“子代剥削”现象严重压缩了父辈的养老空间,老人晚年生活不能有效保障。高额的婚姻成本使父辈不得不承受因婚致贫、脱贫再返贫现实压力。此外还要面临子代小家庭婚姻经营不善带来潜在婚姻风险,一旦新婚夫妇婚姻出现变故又将引发家庭经济、情感纠纷。譬如,2017年初,河南汤阴县一对新婚夫妇新婚之夜因彩礼发生口角,新郎失手杀死新娘,造成惨烈悲剧,而新郎的父母不仅要面临儿子入狱的噩耗,还要偿还十几万的债务,女方父母也要面临丧女之痛,引发了社会关于高额彩礼的激烈讨论。婚姻消费过度使农村男方家庭背负压力与负担,而且也使新婚夫妇婚姻本身具有了物质性与交易性,异化的物质婚姻诱发“父代”家庭与“子代”家庭关系紧张、新婚女性被虐待与离婚率增多等危机。


 农村婚姻消费过度的治理路径 


(一)婚姻消费过度治理关键点:顺接乡村振兴战略和助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不仅仅在于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农业产业优化以及农业高质量发展,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农民综合素养提升,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局面,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的问题。农村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恰是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支点,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强化农村经济提速发展,为新农村经济转型注入新动力,从而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长效增收拓宽路径。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农村男性婚姻是否边缘化的决定因素。因此,顺接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弥补城乡发展鸿沟,从而吸引大批男女乡村青年就近就业,从而降低农村女性未婚流失程度,扩展农村通婚圈范围。为此,中央政府应给予农村贫困地区惠民政策倾斜,提供基本的就业培训、扩大社会保障网络的覆盖范围以及务实惠民政策。地方政府也要鼎力支持、吸引投资,推动民营企业建设,让农村成为新的“财富高地”,以增强农村对未婚青年的吸引力,这就为农村男性创造了良好的婚姻市场环境。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地方政府应为农村青年回乡创业提供政策支持,这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源动力。综上,发挥农村青年群体的主动性是激发乡村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借助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长机制,是从源头解决农村婚姻消费过度的措施。

(二)婚姻消费过度治理重点:重塑理性包容的农村婚姻消费文化

重塑农村婚姻消费文化是新时代农村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有效治理的新维度,也是农村婚姻市场有序运行的根基。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进程中,如果任其婚姻市场挤压、失衡与错位,将可能导致婚姻消费文化理念逐渐异变和断裂,从而滋生各种潜在风险因素,阻碍乡土文明体系的建设、传播与建构。树立文明婚俗新风,传承乡村婚俗理性消费文化,促进新时期农村建设新高度,即须积极助推婚事简办,移风易俗婚事新办,拒绝婚俗市场攀比、奢侈之风,构建理性和包容的婚姻消费文化理念。具体策略有三:其一是地方政府应发挥中间层面的影响力,广泛宣传与传播理性包容的婚姻消费文化,提高基层群众对文明婚姻消费文化的认同度。其二是农村基层组织可以在农村文化墙上增加“新办婚事,简办婚事”宣传标语,提高对移风易俗的感知与认同,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对婚俗消费的负担。其三是农村文明办还可以在社区举办讲座、交流会等,把婚俗消费文化和孝文化深入扎根于乡村文化之中,助力农村婚姻市场健康、长久发展。在新时代农村转型发展的关键期,重构崇德向善、奋发有为的新乡土婚姻消费文化,把理性包容的新乡土婚姻消费文化植入广大农村群众脑中,这有利于农村婚姻市场的污垢清除和婚姻消费过度困局的破解。

(三)婚姻消费过度治理突破点:倡导正确农村婚恋观

正确的农村婚恋观不仅可以强化婚配理念,而且可以有效遏制婚姻市场不良思想的浸染。在实际生活中,农村男性由于自身“同性扎堆”的工作环境、性格内向以及自信心不足等因素怠于同异性交往。以此心态,他们在婚恋方面就会丧失主动权,也易产生心理扭曲。鉴于此,要加强对农村未婚男性心理教育普及,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首先,未婚男性加强自身能力培育,走出狭小的工作圈,利用业余时间多与他人沟通,以扩大交际面与择偶视野。同时未婚男性要保持健康的心态、良好的体魄,积极努力工作,争取在事业上获得成功,为恋爱和婚姻做好做足准备。其次,转变婚恋思想和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这就要求基层政府与媒体发挥好引领青年思想的作用,积极宣传婚姻不攀比、不炫耀、不较劲等健康的婚恋风尚。此外,父辈不要一味催促、命令或者直接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要多些理解与包容。最后,政府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婚姻市场。为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提供更多的婚配信息、场所、资源,通过组织各种社交活动或相亲大会来创造更多的与适龄女青年交流的机会,以此提高农村婚配的成功率。从而真正从农村男性角度出发,有效瓦解农村婚姻消费过度的文化困境。

(四)婚姻消费过度治理落点:非正式制度规范建立和养老保障制度完善

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不断深入,彩礼的承载功能逐渐被物质性、买卖性的“天价彩礼”所取代,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家庭贫困与社会负担。农村地区高价彩礼问题一时间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棘手难题。故其突破口即是矫正彩礼乱象,建立新型农村彩礼观的非制度规范,其要义是把个人理性与公共理性统一到制度理性范畴,使之在“理”和“度”的秩序和道德中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基层政府组织通过了解与核实村民彩礼状况,对于发现高价彩礼现象的村民,要进行引导。而对于例行节约、移风易俗的典型村民家庭,应给与表彰和嘉奖;农村党员干部、乡村贤达、知识分子应发挥表率作用,营造反对高额彩礼的新氛围,并以身示范来遏制高额彩礼;要借力农村第三方社会组织(红白事协会、职业媒婆组织)获得婚姻市场话语权,以“零彩礼”重构新婚俗,让农村男性在婚姻市场上有更多的获得感。同时在正式制度规范层面上,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宣传让农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并相应给予参保激励措施,让农村老人晚年有制度保障,使其能够安享晚年,通过养老保障制度完善释放子代赡养压力,减轻子代养老负担。由此可见,新型农村彩礼观建立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完善有利于消减农村婚姻过度消费现象。


 注释

[1]孙久文等:《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战略判断与发展建议》,《管理世界》,2019年第10期。 

[2]向运华、刘欢:《农村人口外出流动与家庭多维贫困动态演进》,《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6期。 

[3]汪为、吴海涛、彭继权:《农村家庭多维贫困动态性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湖北数据的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4]刘洪、王超:《基于分层Logistic回归模型的中国农村贫困识别研究》,《农业技术经济》,2018年第2期。 

[5]关爱萍、李静宜:《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农户贫困—基于甘肃省贫困村的实证分析》,《教育与经济》,2017年第1期。

[6]王强:《社会资本的反贫困机制——基于农村困难家庭全国性调查的实证研究》,《学习与实践》,2019年第6期.

[7]祝建华、陈林:《贫困脆弱性的形成机理与消减策略》,《学习与实践》,2018年第12期。

[8]崔万田、何春:《城镇化的农村减贫效应:理论机制与实证检验》,《经济科学》,2018年第4期。

[9]左停、赵梦媛、金菁:《路径、机理与创新:社会保障促进精准扶贫的政策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10]聂伟、龚紫钰:《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研究进展与未来展望》,《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11]张自强、伍国勇、徐平:《民族地区农户贫困的逻辑再塑:贫困恶性循环的视角》,《贵州民族研究》,2017年第1期。

[12]袁纯清:《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

[13]胡守钧:《社会共生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

[14]计迎春:《社会转型情境下的中国本土家庭理论构建初探》,《妇女研究论丛》,2019年第9期。

[15]贾志科、沙迪:《贫困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的婚恋窘境分析——基于河南S村的实地研究》,《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16]朱考金、杨春莉:《当代青年的婚姻成本研究》,《中国青年研究》,2007年第4期。

[17]龚晓珺:《试析青年农民“因婚返贫”的非正式制度致因及其整体协同治理策略》,《中国青年研究》,2018年第3期。

[18]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

[19]王敬、海莉娟:《婚姻市场分层化与公共仪式市场化——陕西关中地区农村青年婚嫁的运作机制》,《中国青年研究》,2018年第6期。

[20]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天津,天津民出版社,1985年。

[21]李树茁、姜全保:《中国的男孩偏好和婚姻挤压——初婚与再婚市场的综合分析》,《人口与经济》,2006年第4期。

[22]刘燕舞:《论“奔头”——理解冀村农民自杀的一个本土概念》,《社会学评论》,2014年第5期。

[23]刘成良:《因婚致贫:理解农村贫困的一个视角》,《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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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 

2018年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孵化项目):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模式比较与政策回应研究(项目编号:AHSK2018D35)。


 作者简介 

杨   哲,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副教授;

徐海娇,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实践》202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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