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域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生逻辑 | 政治
导 读
新时代新征程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应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通过教育引导、激励担当、党建引领,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构建人人尽责的共同体,释放共富动能;强调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实现经济社会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人共享的共同体,迈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视域下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生逻辑
作者:刘琼莲
摘 要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通过教育引导、激励担当、党建引领,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平衡秩序与活力,释放共富动能,构建人人尽责的共同体;强调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推进全体人民精神和物质层面协同发展的共同富裕,构建人人共享的共同体。在新发展阶段,只有不断增强“人人”的履责意识、激活“人人”的尽责动力、提高“人人”的履责能力,才能更好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同责共享融合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持续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键词 :共同富裕 治理现代化 社会治理共同体 同责共享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而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从政策和实践层面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既是一个价值性命题,又是一个阐释性命题,更是一个操作性命题,通过充分挖掘全体社会成员共担责任的内生动力,实现物质与精神层面协调发展的共同富裕,促进同责与共享的融合发展,从而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基于各方主体合作与价值共创而推进治理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的耦合器,多元治理主体要以公共治理生活为载体、以承担治理责任为前提,通过自觉参与社会治理,围绕人们美好生活的需要而构建生活共同体。因此,要从合作、制度与价值等入手,推进协调合作共生、制度规范运行和价值共创,凝聚各方力量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一是通过持续互动与合作,形成多元主体平等参与、民主决策、资源配置与结果共享的社会共同体,推动多元主体之间尤其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形塑和建构。[1]二是通过流程再造增进认同以建立利益共同体,基于共同利益黏合以协调和理顺社会关系,[2]从治理制度化入手,强调协作行动,构建党建引领机制、民主协商机制和协同服务机制等。[3]三是要把共同责任和共享成果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生存的基础和根本动力。作为服务消费者和使用者的“人人”要发挥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调动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因其需求比较明确,所掌握的地方知识赋予其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这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地方政府以及官员对公共服务需求对象和区域的不完备信息情况,便于发挥资源、权力与交换的合力,也有利于推动共同富裕。
我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的是不同主体承担“共同”社会治理责任,构建一个共同承担维系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共同体,形成一种基于共同利益而共担责任的共生共在状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国要“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无论前途是晴是雨,携手合作、互利共赢是唯一正确选择。这既是经济规律使然,也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4]社会治理责任共同体应是在一定组织范围内以共同的社会责任愿景为目标,基于各类行为主体之间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责任实践资源整合与资源共享而形成的,相互依赖、相互协同且相互耦合的共生型结构,旨在共同推动社会成员的履责意愿、履责能力以及履责绩效的提升,以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5]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社会治理共同体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做好既是对象又是主体的“人人”角色定位与转换,更好地落实“民之生”与“民之主”。正如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既要铸就文化共同体与生活共同体,也要形成共担责任与义务共同体,实现各种优质资源“有片段、有整章”地共享协同发展。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通过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在教育引导和价值引导的基础上增强人们的责任意识,采用多种激励手段,激活人们的担当行为,筑牢基层战斗堡垒,发挥党建引领功能,促进多方主体在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畅通合作渠道、完善参与合作机制的过程中,坚持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这一评价标准,[6]从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二人人有责:通过教育引导增强责任意识,迈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天蓝地绿水净的良好生态环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共同富裕的题中之义。因此,新时代“人人”发力共同治理生态,是把牢“国之大者”与促进城乡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关乎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指标体系设计,碳中和是一场关乎经济社会的系统性变革,而“人人”的“气候素养”“碳中和素养”与责任意识关系着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为“双碳”)目标的实现程度。我们只有基于生态价值,教育引导各方力量共同探索“双碳”目标的具体过程和不同阶段的实现机制,才能促进“人人”形成科学的“双碳”理念和有责、尽责与履责的意识。
首先,明确教育引导模式,增强“人人”参与的责任意识。我国“双碳”目标是在高度不确定和高度复杂的社会背景下提出的,各种显性、隐性的风险以及诸多不确定性影响社会凝聚与个体联结的方式。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用生态价值教育引导“人人”,在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开发“零碳”“零碳港”“碳中和林”等项目,用合作行动推进“双碳”目标,通过调整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给予“人人”内心深处所期盼的安全感与归属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比如,在垃圾分类和水电等自然资源节约方面,教育引导“人人”遵循生态、多元、平等、协商价值理念,已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选择。而在共同体语境下,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从强调原子化个体和差序格局转化为崇尚公共精神的“三共”(共建共治共享)“四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法治化)新格局。新时代的全面深化改革引发了中国社会的结构性转型,促使政府、市场、社会多方主体共同面对挑战与难题,在价值共创过程中强化生态价值教育,实现知识和能力的共享,优化资源配置要素(如信息、数据、技术等),不断丰富和完善多中心参与的社会网络模式,体现人的生态价值和自然的生态价值,教育引导“人人”在规则约束下共同行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在相互依存中树牢责任意识和共同富裕理念。
其次,完善教育引导机制,强化全周期管理意识。新发展阶段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以“双碳”目标实现机制为基础,不断完善包括前端识别与推进、中端教育与引导、后端检查与联合创新三个部分的教育引导机制。一是建立“双碳”目标云服务平台,加强“双碳”政策体系的宣传解读,做好“双碳”政策体系的协调推进工作。二是加强生态建设,引导“人人”树立理性与科学的生态治理观,培育良好的生态习惯。三是注意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多元主体沟通,及时排查生产生活生态异常情况,由各有关部门统一协调监管并注重生态资源共享与市场经济结合发展。因此,教育引导“人人”要重视生态环境治理的“转型”“嵌入”或“超越”问题,在发挥生态治理常规化、法治化与现代化合力时,嵌入生态价值引导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和资源整合机制,从而在社会治理制度化的过程中,逐渐增强每个环节的责任意识,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和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
再次,提供教育引导保障,树立生态价值的责任意识。创新生态价值教育是我国运用系统思维推进“双碳”预期目标的前提,有利于形成社会心理共同体与共同责任意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生态价值教育只有持续拓展研究新能源、能源互联网、储能与氢能、碳金融、碳管理等方向,深度服务于“双碳”预期目标,全力打造清洁低碳能源领域创新策源地,才能有效提升“双碳”实施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一是落实“双碳”重大战略决策,贯穿经济社会发展与治理全过程。只有充分了解治理各领域的特点和属性,制定针对性措施,大力推进精准服务、绿色治理,履行好“双碳”目标责任,才能真正开启绿色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新篇章。二是激励多元治理主体共创价值。“双碳”实施要通过共生-互嵌-合作维持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的平衡,促进政府、企业、居民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治理,共同创造生态价值,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同步发展。三是培养具有责任意识的“社会人”“生态人”。打好“双碳”这场硬仗,只有充分运用“双碳”评价监督考核工具,才能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负责”“人人享有”的“双碳”秩序和相应履责意识,奠定社会治理共同体和共同富裕的思想基础。
最后,促进教育引导创新,培育合力型治理意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深度契合新时代中国“双碳”目标战略的高点定位,将发展机遇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根据治理情境(治理行动所处的具体境况,包括条件是否成熟、资源是否充足、环境是否友好等)创新教育引导,基于互利互惠合作原则构建跨领域合作机制,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有学者根据资源条件、琐碎程度、重视程度、基层环境等因素,提出弱治理是对一些所谓“小事”的治理,如教育、文化、生态、乡村卫生、基础设施等。[7]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充分利用弱治理情境形塑和重构社会治理的过程机理,通过教育引导创新,理顺多元主体的关系与态度,为多元治理主体提供有效激励,达成共识并形成合力,在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中实现“政府间合力-部门间合力-社会性合力-整体性合力”的合力型治理,更好探索共同富裕的现实途径。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实现脱贫攻坚与高质量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桥梁和政策导向。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效协同与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更好地整合国家和社会资源,发挥各方主体的合力,更好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共同富裕“新动能”。实现人民生活幸福这个“国之大者”的关键在人,因而要筑牢强基工程,即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挖掘“人人”的尽责动力,掌握社会各方主体互动参与的活跃期,迎来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高峰期,制定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行动计划。
首先,健全激励担当模式,促进基层治理多种方式的融合。高质量乡村振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历史与现实的统一,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要以创新基层治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为重要抓手,不断提高“人人”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抓住高质量乡村振兴的政策安排与现实需要的历史“交汇期”,做到借势而进。一是健全党组织领导下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多元治理主体采用激励和约束并重,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实干实效,营造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氛围,依托“大物移云”等高科技,开拓基层治理创新。二是明晰“人人”的责任体系,从制度-价值-行动三个维度形成激励担当模式,拓展城乡治理势能。三是推进组织建构与责任压实,发展行动思想与价值理念,实现基层动员与资源整合,在责任意识的内驱中形成城乡治理共同体的制度体系、价值体系和行动体系,以增强城乡治理实践创新的政策导向性和现实选择权,缩小城乡差距。
其次,创新激励担当机制,推动联“网”行动强基增效。高质量乡村振兴要通过乡村产业、生态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增强乡村发展活力,坚守“迭代”而非“换代”理念,激活乡村“共富基因”。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把牢客观条件与主观条件的有机“统一期”,做到顺势而动。要从共同体组织与共同体成员两个层面共同发力,不断创新各项激励措施,以尽可能消除“强基”过程中主观存在的“不想为、不敢为、不愿为”问题。只有健全动员参与机制,完善干事创业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新时代正向引导性激励,运用核心领导机制促进乡村治理格局的再生产,才能更妥当地解决目前某些乡村发展中客观存在的村庄“空壳化”、土地“撂荒化”、共同体建设“无序化”、人口流动过度“自由化”、环境“脏乱化”等问题。随着人力、物力、技术、智力和政策等各项资源纷纷涌入乡村治理领域,构建起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多级网络治理架构,党组织、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乡村治理主体要主动在“网”入“网”、联“网”并“网”,形成精细的网格化管理与智能的科技化管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只有不断强化使命担当意识,健全激励鞭策机制,完善互动互惠驱动和容错纠错机制,优化基层治理技能培训机制和关心关爱机制,支持更多资源面向西部地区尤其是向乡村倾斜。通过完善各种共同体组织以及科技下乡、资源共享、人才培训、技术帮扶等形式,才能更好地解锁从“空心村”到“理想村”的共富密码,加快推动治理现代化进程。
再次,完善激励担当保障,健全城乡治理的指标体系。高质量乡村振兴要立足于乡村的人才、产业、文化和生态等各种资源,通过协同合作,激活共同富裕的乡村资源要素和内生动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利用群众期待与问题凸显的深度“碰撞期”,做到造势而起,通过健全指标体系激励到人、到事、到行为,不断筑牢“强基”工程。一是基于系统性思维,完善乡村振兴的指标体系。以协同合作和共同体理念促进服务、产品、技术、制度、组织与管理创新,提升良种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制度化以及组织化水平,推进产品和服务转型升级,不断完善产业振兴、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指标体系,让人们在生产生活生态中实现动态的平衡。二是基于依法治理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的合力,设定乡村产业振兴的指标。要利用巨大而有活力的消费市场,采用“法律+文化”“法律+资本”“法律+监管”的方式以完善产业认定标准,[8]发挥有效市场的引领力和高质量消费的驱动力,做实“产业选择靠市场需求、产业发展靠市场主体”,推动乡村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基于优化服务保障,完善乡村人才振兴的指标。不断健全城市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制度、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及乡村专业人才认定标准,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建立涵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信任与韧性等关键要素的城乡治理共同体。四是基于“四化”协同“五治”融合,落实城乡治理现代化的指标。乡村治理创新要以社会化、专业化、法治化与智能化的协同治理为基础,不断完善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的城乡治理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在收入较快增长、贫富差距持续减小的前提下,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内在责任动力。
最后,促进激励担当作为,增强“人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抢抓构建人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机遇“窗口期”,做到乘势而上。新征程上,要把牢社会治理领域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做到应势而为,解决常态治理情景中力所不及、力所难及的“梗阻”以及容易被掩藏、被忽视的“痛点”,利用创新治理举措促进激励担当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优化升级。一是政府要从细微处入手,聚焦民生关键小事,启动关爱每一类人的暖心项目,筑牢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激发“人人”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二是根据基层治理实际,积极搭建助残养老、文化教育、抗疫防疫等参与平台,丰富多元主体协商和监督的模式,通过让群众来“点单”,畅通供需衔接的渠道,更好地实现供需匹配。三是完善高质量乡村振兴的实绩考核,奖励立足基层办实事的各级各类人才,树立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保护担当作为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四是发挥热心公益者的创新性和自发性优势,聚焦组织建设、内容供给与社会教化,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要通过共同体的内在感召性价值和外在推动性价值,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温度和厚度,推动多元治理主体在互动中形成责任意识和尽责动力,提高“人人”参与治理的能动性,持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效率,让“共富基因”在基层治理中茁壮成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民主协商、科技支撑等“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021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民主》白皮书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因此,社会治理创新要在党建引领的基础上,把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统一起来,形成政府、企业、社团组织与公众等各种主体互动合作的共同体形态,不断提高“人人”的履责能力,基层要制定共同富裕实施方案,鼓励“人人”参与共同富裕行动。
首先,明确党建引领模式,提高“人人”的议事协商能力。我国从“村民自治”、社区自治发展到社会治理共同体,在经历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村级民主监督“四个民主”后,发展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民主是健全党建引领的关键,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人人”履责能力的重要途径,这要求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中的党建引领模式。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政府和社会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需要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显然,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整套严密和完整的程序才能保证其运转有效。最为关键的是,要将党的领导贯穿协商全过程,包括解决“谁来协商”“协商什么”“如何协商”“怎样落实”等问题,充分发挥党的思想引领力和群众组织力,从而使社会治理各环节、各方面都遵循特定的价值,组织“人人”参与、体现“人人”意愿、听到“人人”声音。在协商实践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体系优势,促进形成纵向多级联动机制与“一核多元”的横向联动治理格局,[9]调动人人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从培育协商前的调研能力、调动协商中的参与热情、提高协商后的反馈能力入手,通过细化协商机制、强化协商平台、深化协商实效,打通协商“最后一公里”。具体而言,实现“氛围+”要强调“线上+线下”的互动,热情拥抱互联网;实现“创新+”要通过深入调研和双向发力,坚持把基层的好声音传达给决策者,画好基层协商的同心圆;实现“成效+”要从领导重视、平台给力、人人积极参与入手,提高“人人”参与社会治理和共同致富的协商能力。
其次,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培育社会合作共治能力。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逻辑是党政统合与自主治理。实现党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引领,要遵循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逻辑,健全以协同、规范、示范和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推进机制。一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主体在动态运作过程中建立同步协作关系,并通过这种协同联动提高“人人”的合作能力,有效促进共同体的良性运行。二是形成容错纠错机制。党组织要在“三个区分”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完善的纠错机制,并扩展容错机制空间,确定容错情形、范围与前提条件,建立容错“负面清单”。通过增强制度弹性,调动“人人”干事积极性,借助“试错”和“磨合”提高其合作共治的能力。三是完善岗位激励机制和示范带动机制。通过党组织目标责任制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健全各领域各专业培训的长效化机制,促进“人人”用良好的专业素质与道德素养指导实践,共同发现身边“有温度”的人,讲述社会治理中“有鲜度”的事,传递社会正能量,提高社会治理主体和客体的合作参与能力。四是健全整合延伸机制。党组织要扮演好“黏合剂”“催化剂”角色,加强“人人”的利益关系协调,增强其身份认同感,凝聚各治理主体间的合力,凭借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嵌入、政策嵌入与人事嵌入,以法治化方式搭建社会治理的理性对话平台。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建立在特定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中,从培育人人参与的情怀、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搭建参与平台、完善人人参与的激励机制、提高人人监督与评价的能力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其合作共治和共同致富的行动力。
再次,筑牢党建引领保障,提高理论武装和组织能力。从基本形态的角度看,不管是自主治理形态还是共同体形态,最为关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新时代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人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对社会治理创新的引领功能,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根本保障。一是用好新思想理论武装,让党的创新治理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贯彻党的思想主张、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创新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以党建为引领,抓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影响群众和组织群众的能力建设,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人才、资金、文化、安全、平台六大保障。三是强化党建督查考核,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尤其是要充分协调、分工合作、接触群众,传递共建共治共享的动力和压力,强调人人有责、有责必尽,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既发扬民主又强调集中,不断提高“人人”的履责能力,更好地落实基层共同富裕方案。
最后,推动党建引领创新,强化全方位评价社会治理效能。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不断加强整体化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功能优势、主体优势和资源优势,并把多元主体参与的立体式评价作为指挥棒,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效能以推动共同富裕。一是推进党组织领导下共同体建设的制度化,实现平台规范与创新。通过多元治理主体互动的制度化、党群沟通平台的制度化,不断完善共同体组织的议事规则,形成立体式评价制度,夯实党建引领“人人”参与共同富裕方案的基础保障。二是促进党组织嵌入治理共同体组织,扩展互动空间和党建组织外延,推进组织融合创新。激活党建引领需要通过构建“一点多元”大党建格局,完善党组织和共同体组织的双向嵌入机制,健全党领导下的民主选举制度和全方位监督评价模式,以组织引领和组织创新的方式转化为“人人”参与共同富裕方案的能力。三是完善党组织与党员服务群众机制,画好党群关系的“同心圆”,落实服务创新。[10]只有把解决民生问题的共同体目标寓于社会服务之中,形成专业化和精细化的服务引领机制,构建党员分类动员服务机制,才能延展立体式评价治理效能与实施共同富裕方案的链条。四是激活“人人”参与,促成动员理念、方式、内容和评价的创新。每一个人都是一盏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就是要使每盏灯都亮起来,通过转变社会力量动员方式,扩展社会动员网络,建立常态化动员机制,提高“人人”参与素养与致富能力。只有强化党建引领,整合不同形式嵌入的需求反馈、协商议事、利益协调与监督评估机制,通过智能化服务、智慧化考评,更好地推进主体激活、资源共享、组织覆盖与价值融合,才能有效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与收入分配差距,提高“人人”参与社会治理和实施共同富裕方案的效能。
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在物质满足、精神需要、社会情绪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统筹发展与安全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和提升“人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前提和保障。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黑天鹅”“灰犀牛”事件,我国强调把安全发展贯穿于国家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注重防范化解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大风险。因此,要加快推进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重要举措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自律与社会自治的有机统一,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首先,强调抓牢共同富裕的重点,提高“人人”的获得感。江山就是人民的内在意蕴,强调实现治理现代化要坚持人民性,重点要形成政府有为、市场有效和社会有爱的合力,让人民能享受因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高品质生活,包括持续增加“人人”的收入福利、改善其就业居住出行等情况,不断满足其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因此,要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增强“人人”在现有环境下通过努力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得到提升、肯定和奖赏后产生的认知和情绪体验以及未来预期,完善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从获得内容看,包括物质条件的获得和成就性成果的获得;从获得环境看,主要是为满足“人人”需求所创设的现实条件;从获得体验看,主要是伴随“人人”需求得到满足时的积极心理体验;从获得途径看,主要是“人人”追求需求满足过程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从获得与分享看,主要是感恩得到帮助、乐于助人和同甘共苦等。[11]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设计要求政府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并守住各领域责任,提出多元治理主体相互认同和相互承认的规则要求,奠定多元主体达成治理共识的现实基础。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植根于社会利益、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立足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促进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同治理,落实“人人”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持续提高其生活品质。在安全安定有序发展的基础上,为“人人”提供均等且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可靠社会保障、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满意收入、舒适优美环境和丰富文化生活,不断优化“人人”在获得过程中的情绪体验。
其次,不断完善共同富裕的制度,增强“人人”的安全感。《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2020-2025)》提出,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向着全面建成法治中国不断前进,“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12]。这为我国建设法治强国奠定了思想基础,为我国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了法治根基,也为“人人”参与共同富裕方案夯实了制度基础。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人”稳定安全的心理需求和稳定优质的就业预期,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一是完善共建制度,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通过搭建“人人有责”的实践平台,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体系,坚持人民立场和系统原则,引领不同主体在参与经济、社会、政治和环境各领域治理中遏制不安全要素,增强“人人”的公共安全意识。二是健全共治制度,厘清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通过培育“人人尽责”的思维方式,促成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等协调使用,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和包容性原则,有机团结不同主体有效应对公共事务,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提升“人人”的公共安全能力。三是建立共享制度,营造法治社会建设的氛围。通过完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打造“人人共享”的场景和场域,推进社会资源分配惠及“人人”,坚持共享发展和平衡性原则,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促进“人人”对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水平、公共秩序保障和环境安全需求的正向引导与激励,不断增进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教育安全、医疗安全、劳动安全,尤其是食品安全、个人信息隐私安全、环境安全和交通安全。
最后,积极引导共同富裕的预期,刷新“人人”的幸福感。“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而“人人”的文明素养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越和谐,“文明指数”越高,其“幸福指数”就越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幸福美好生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要靠艰苦奋斗来创造。因此,新发展阶段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通过共同体建设创新治理方式,引导“人人”团结协作,营造和谐文明的氛围,让“人人”在工作与生活体验中享有尊严与自豪,从而不断“刷新”其存在感和幸福感。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引导“人人”从发展的角度看待幸福,为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把握方向,提升高效能治理水平,出台与现阶段相适应的共同富裕行动方案。一是及时准确传递高效能治理“人人有责”的幸福观。不断创新沟通形式,通过“政社零距离”和公开透明的政策,及时回应“人人”的需求,全方位引导社会舆论预期。要从“人人”的心理、精神卫生、教育机会以及组织承接、经济发展、政策引领、政府服务等多角度多领域,引导“人人”参与公共事务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喜悦体验。二是强调“人人尽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经济社会有序运行的“幸福加油站”。不断丰富沟通内容,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和完善预期管理体制,全覆盖多渠道引导市场预期,做大做好做强“蛋糕”,不断增加“人人”的经济收入。要统筹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与满足经济转型发展需要,兼顾保持稳定发展与落实风险防控要求,使多元主体能及时、全面、准确理解国家治理政策的“风向标”,在推进“双碳”目标的基础上,使共同富裕在物质和精神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是强调“人人享有”要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促进共同富裕发展的幸福指标体系。提升“人人”的主观幸福感和社会幸福感,既要拓展沟通渠道,把握移动互联时代人们获取信息习惯的新变化,通过互联网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服务等创新性技术,引导“人人”赞同并感悟网上办事的喜悦体验;又要提高沟通时效和沟通频率,在出台重大政策或“人人”关注焦点事件后,通过权威媒体发通稿和召开政策吹风会或记者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声,迅速传导信息。[13]
新时代“人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其中获得感是坚实基础,强调“人人”能从改革发展中获得实惠,以提升幸福感和安全感;而受到人们主观感受及其他社会因素影响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可塑性更大,强调在社会经济发展及制度体系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共识达成度。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优化政务服务,实现政社互动零距离,把好社会治理“源头关”,画出社会共治“同心圆”,提升“人人”参与治理的满意度,分阶段地实现各地共同富裕的指标,从而提高其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同责共享的场景化与场域化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指向,也是我国迈向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具体举措。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准确定位同责共享的“人人”,其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既是群体也是个体,既指全体社会成员也指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因此,要充分用好中华文化精神尤其是传承好“家文化”,强调家风和家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提供更多场景和场域来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尽责“的治理共同体,分步骤地落实共同富裕行动方案,提升人们的幸福指数。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个命题需要把握好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引导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社会动员能力、流程再造能力和问题回应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更好为共同富裕赋能。从宏观层面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坚持人民立场和系统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抓牢社会治理实践中同责共享的根本动力,把准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从中观层面看,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引导“人人”共担责任和“人人”共享改革成果,落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实施“1+N”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等重点领域的各项政策。从微观层面看,提高“人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要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云服务、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破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信息壁垒,创新“人人”参与的渠道和方式,打通政府、市场、社会通力合作的“最后一公里”,建设“人人共享”的美好生活共同体,以更多的实力与精力投入共同富裕的奋斗中,实现高效能治理与共同富裕的双推进。
注释:
[1]陈秀红:《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2]潘允康:《社区治理辨析:构建社区成员利益共同体》,《理论与现代化》,2020年第2期。
[3]曹海军、鲍操:《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新时代社区治理制度化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理论探讨》,2020年第1期。
[4]习近平:《登高望远 牢牢把握世界经济正确方向》,《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日。
[5]姬贇璐、王东:《责任共同体: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内生逻辑及构建路径》,《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6]刘琼莲:《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评价标准: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中国行政管理》,2021年第11期。
[7]欧阳静:《强治理与弱治理:基层治理中的主体、机制与资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69页。
[8]刘琼莲:《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伦理性构建》,《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
[9]谈慧娟、罗家为:《完善党建引领基层协商治理机制》,《学习时报》,2021年11月3日。
[10]王世强:《党建何以引领社区自治?——逻辑、机制与发展路径》,《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
[11]王俊秀、刘晓柳:《现状、变化和相互关系: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及其提升路径》,《江苏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8页。
[13]王俊秀:《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7)》,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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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实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AKS010)。
作者简介
刘琼莲,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实践》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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