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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类型与分析


前 言



根据中上协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分析报告》显示:2022年,境内首发上市公司424家,总数增至5079家。截至2023年4月29日,除已公告拟延迟披露和退市、重整公司外,沪、深、北三家证券交易所共5067家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基本盘,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反复跌宕、“三重压力”持续等困难,整体业绩保持韧性增长,坚持创新引领,深度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推进数字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产业、资本、科技正向循环作用进一步凸显,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结构、生态进一步改善。2022年全年,境内上市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71.53万亿元,同比增长7.2%;实现净利润5.63万亿元,同比增长0.8%,整体业绩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分板块看,科创板全年营收增速领先,达29.3%;创业板净利润增速领先,达11.3%。然而,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历经千辛万苦的努力才最终上市,但“强制退市”依旧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高悬头顶,令上市公司一刻也不得掉以轻心。


01

强制退市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根据2023年2月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显示:“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程序,本规则所称的退市包括强制终止上市 (以下简称强制退市)和主动终止上市(以下简称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等四类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二节至第五节对这四类强制退市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大致内容如下:(一)交易类强制退市1、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上/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面值退市);2、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3、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深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二)财务类强制退市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1项、第2项情形的。(三)规范类强制退市1、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3、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 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4、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5、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 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 1个月内仍未解决;6、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等。(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02

2023年强制退市上市公司数据分析


截止2023年五月底,笔者根据网上检索得出数据,制作相关图表如下:从图表中可以看出,2023年已有12家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强制退市原因最多为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以及交易类强制退市,已强制退市上市公司行业类型主要是信息技术和制造业,已强制退市上市公司经营地最多分布于江苏和广东。


03

2023年面临强制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数据分析


2023年除了已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之外,还有众多上司公司同样面临着强制退市风险,截止2023年五月底,笔者根据网上检索得出数据,制作相关图表如下:从图表中可以看出,2023年目前有20家上市公司面临强制退市风险,这20家上市公司面临的强制退市风险类型最多为交易类强制退市以及财务类强制退市,已强制退市上市公司行业类型主要是房地产业和制造业,经营地多分布于广东、浙江、福建和北京。


04

法律团队介入上市公司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一)源头防控作用

法律顾问单位通过定期上课、培训、宣传等可以提升企业风险意识。

(二)动态把控作用

企业的运营中,在公司治理、合同交易等领域,都与法律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专业的法律操作,使得企业运营效率加快,创造更多财富。

(三)事后补救作用

在遇到纠纷需要解决时,法律顾问也能及时进行沟通处理,策划最合适企业的解决方案,这往往能使很多原本需要诉讼解决的问题,通过沟通和律师函就能顺利解决,同时也是为了更好避免强制退市的结果发生。



作者简介


谢晴敏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教授刘宪权。具有十年辩论经验,华东政法大学校辩论队前队员,第六届世界华语精英辩论赛冠军,上海市五佳辩论员,崇法杯全国法治辩论邀请赛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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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筹| 王琳

编 辑 | 高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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