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研一本通丨一份民法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方法指南帖:内含请求权基础整理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编者按
无论是法考主观题的民商大案例,还是北大、法大、华政等高校的保研/考研真题,均要求掌握一定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鉴定式案例分析大赛也逐渐在五院四系的铺开。本文是一份深入浅出的《指南帖》,为大家展示了“规范——案件事实——裁判结论”的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分析思路。转发本文并集赞3个,即可扫码联系逸仙鱼领取一份请求权基础真题测试样题(含详细案例分析报告),作为研习本文的训练题,本活动截止日期:2023年6月1日。
一、请求权基础的由来、定位与意义
在法考民商大案例主观题中,或者是在各大法学院的民商法保研/考研笔试过程中,涉及到案例分析时,往往可以分为单一问答与综合问答。单一问题例如分析涉案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或者分析谁是某物最终的所有权人;综合性提问例如分析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甲可以寻求何种救济等。
此时,请求权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就被北大所重视,如贺剑老师、葛云松老师等就极为重视请求权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同时,华政民商法教研室也注重对德民、王泽鉴的考察,其保研考核题目就是围绕四道民法大案例题目展开案例研习。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权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主要解决诉讼类型中“给付之诉”的问题,而对于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而言,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并不方便。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解决的具体问题有谁向谁请求,(当事人)请求内容是什么,(请求目标/请求权目标)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求权基础/请求权规范基础)以及请求能否实现/应否得到支持?(分析+结论)等。
二、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分析思路
首先,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思路可以分为分析基本框架与基本方法,基本框架是请求权的发生、消灭、行使;而基本思路则是三段论的思路,即规范——案件事实——裁判结论。
(一)请求权的发生
1.合同上的请求权
可以分为原给付请求权与次给付请求权,原给付请求权主要是依据合同内容产生的继续履行请求权,次给付请求权主要是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合同解除后的返还请求权。
(1)原给付请求权构成要件: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未消灭
①合同成立:要约;承诺;意思表示一致
②合同生效:
a.一般生效要件(如: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瑕疵、标的适法)
b.特别生效要件(如:代理权、处分权)
c.特别法上的生效要件(《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
③合同未消灭:
a.撤销
撤销权的发生(撤销权产生的事由)
撤销权的消灭(注意除斥期间)
撤销权的行使(注意形成诉权的问题)
b.解除
如果按照直接效果说,解除就发生在合同成立阶段;如果按照间接效果说,解除就发生在合同消灭阶段。
(2)次给付请求权
A.损害赔偿:《民法典》第583条or第577条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违约行为.具体包括:第一,合同成立;第二,合同生效;第三,合同没有消灭;第四,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发生了债务;第五,债务人违反其债务(完全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②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具有违法性;
③债务人没有免责事由;
④债权人发生损害;
⑤债权人的损害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B.合同解除后的返还请求权(《民法典》第566条第1款)构成要件:
①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未消灭;
②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而取得了解除权;
③该方当事人行使了解除权;
④请求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⑤请求人所履行的合同义务是一次性债务,而不是继续性债务。
2.类合同上的请求权·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第500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无权代理上请求权
《民法典》第171条第3款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3.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979条第1款第1分句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1)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2)为他人管理事务
(3)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4)管理事务有利于本人,并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推知的意思
(5)在管理人请求本人返还必要费用时,还应当具备的要件是,管理人支出了必要费用。
但需注意,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排除不适法的无因管理、误信管理、不法管理以及幻想管理。
4. 物上的请求权
(1)物权请求权
①原物返还请求权
②妨害排除请求权
③消除危险(妨害防止)请求权
(2)占有请求权
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②占有物排除妨害请求权
③占有物消除危险(妨害防止)请求权
5. 侵权上的请求权
·请求权基础与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
特殊情况需结合其他规范(关键看构成要件是否变化)
【例】雇主责任需结合《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
(2)过错推定责任:分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规范
《民法典》第1165条第2款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分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规范
《民法典》第1166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侵权条款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①加害行为;②损害结果;③因果关系;④过错。
a.过错侵害他人绝对权(狭义侵权)
b.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侵权(违法侵权)
c.故意违反善良风俗致人损害(背俗侵权)
6.不当得利上的请求权
·给付型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1)受利益:被请求人基于给付而受利益
(2)致使受损害:当事人间具有给付关系
(3)无法律上原因:给付欠缺目的,包括给付目的自始不存在、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以及给付目的不达
(4)消极要件:不法原因给付;明知无给付关系而为给付;履行道德上义务;提前清偿债务
·权益侵害不当得利
(1)因侵害他人权益而受利益
(2)致他人受损害
(3)无法律上原因
·费用支出不当得利
(1)一方受利益:自己的物被他人支出了费用
(2)致他方受损害: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
(3)非以给付的意思而支出费用
(4)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无法律上的原因
注意,根据叶名怡老师所论述,强迫得利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得请求返还。
·求偿不当得利
(1)一方受利益:一方的债务因他人的清偿行为而消灭
(2)致他人受损害:因清偿他人债务而发生损失
(3)不具备委托、无因管理或者其他法定求偿要件
(二)请求权的消灭
· 核心:债的消灭事由(《民法典》第557条)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解除的法律效果(直接说/清算说)
(1)直接说:请求权的发生
(2)清算说:请求权的消灭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其他:债权让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等
(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
·履行抗辩权(一时的)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顺序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时效抗辩权(永久的)·其他
例:
《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第2、3项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请求权基础整理
壹
合同上的请求权
一、请求履行合同:
(1)有名合同:分则具体规定;(2)无名合同:最接近的分则具体规定,例如借用合同准用租赁合同;(3)兜底:《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
(核心)构成要件:(1)合同成立;(2)合同生效;(3)合同没有消灭。
二、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民法典》第577条第3种类型(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民法典》第583条(与给付并存的损害赔偿)
构成要件:(1)债务人有违约行为.具体包括:第一,合同成立;第二,合同生效;第三,合同没有消灭;第四,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发生了债务;第五,债务人违反其债务(完全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2)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具有违法性;(3)债务人没有免责事由;(4)债权人发生损害;(5)债权人的损害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贰
类合同上的请求权
一、合同解除后的返还义务:《民法典》第566条
构成要件:(1)合同成立;(2)合同生效;(3)合同未消灭;(4)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而取得了解除权;(5)该方当事人行使了解除权;(6)请求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7)请求人所履行的合同义务是一次性债务,而不是继续性债务。
【注意】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仍然是基于《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定,原因在于,合同的解除与否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第500条
构成要件:(1)一方负有先合同义务;(2)违反了先合同义务;(3)通常应该有过错;(4)对方发生损失;(5)因果关系(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6)违法性。
【注意】关于构成要件(3),这里的通常应该有过错,对应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不需要过错的情况,比如意思表示错误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按照德国和台湾通说,此种情况下系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表意人对于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无过错,也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无权代理责任:《民法典》第171条第3款
构成要件: (1)被请求人无权代理他人为行为; (2)该行为未被追认;(3)请求人为善意。
【注意】无权代理责任既可能体现为要求实际履行,也可能体现为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实际履行的情况,要注意该义务是否具有实际履行的可能性,也即在请求权的消灭部分要考虑履行可能性的问题.对于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在证明请求权发生时需要增加发生损害这一构成要件。
叁
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
一、无因管理请求返还必要费用:《民法典》第979条第1款
构成要件:(1)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2)为他人管理事务;(3)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4)管理事务有利于本人,并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推知的意思;(5)管理人支出了必要费用。
肆
物权上的请求权
一、原物返还请求权:《民法典》第235条
构成要件:(1)请求人为物权人(但不包括那些不含有占有权能的物权,如抵押权);(2)被请求人是物的占有人;(3)被请求人无占有权源。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民法典》第236条
构成要件:(1)请求权人是物权人;(2)对物权的妨害已经发生并且处于持续状态;(3)请求权针对的是妨害人(包括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4)物权人无容忍的义务。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民法典》第236条
构成要件:(一)请求权人是物权人;(二)对物权的妨害的危险已经形成;(三)请求权针对的是有可能造成妨害的人,包括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四)假如妨害发生,物权人无容忍的义务。
伍
不当得利上的请求权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
构成要件:(1)受利益:被请求人基于给付而受利益;(2)致使受损害:当事人间具有给付关系;(3)无法律上原因:给付欠缺目的(包括给付目的自始不存在、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以及给付目的不达)。
二、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
构成要件:(1)因侵害他人权益而受利益;(2)致他人受损害;(3)无法律上原因。
三、费用支出型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
构成要件:(1)一方受利益:自己的物被他人支出了费用;(2)致他方受损害: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2)非以给付的意思而支出费用;(4)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无法律上的原因。
四、求偿型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
构成要件:(1)一方受利益:一方的债务因他人的清偿行为而消灭;(2)致他人受损害:因清偿他人债务而发生损失;(3)不具备委托、无因管理或者其他法定求偿要件。
陆
侵权上的请求权
一、狭义侵权:《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
构成要件: (1)有加害行为; (2)该行为侵害他人之绝对权; (3)他方因为绝对权受侵害而发生损害;(4)因果关系;(5)加害行为具有违法性;(6)加害人有故意或者过失。
二、违法侵权:《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
构成要件:(1)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行为;(2)该行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权利或者利益;(3)发生损害;(4)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5)违法性;(6)行为人的过错。
三、背俗侵权:《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
构成要件:(1)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2)权益侵害;(3)损害;(4)背俗行为与权益侵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责任成立因果关系)、权益侵害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责任范围因果关系);(5)违背善良风俗;(6)故意。
或者:
统一的请求权基础:《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
构成要件:(1)加害行为;(2)损害结果;(3)因果关系;(4)过错;(5)违法。
转发本文并集赞3个,
即可扫码联系逸仙鱼,
领取一份请求权基础真题测试(含详细案例分析报告),
作为研习本文的训练题。
《鱼跃法学保研一本通》精选文章
保研一本通丨法学保研申请文书的七步法则——走好第一步,入营更无忧
保研一本通丨法学论文写作和发表的道与术——板凳甘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
名校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深度解读
专注于五院四系等国内一流法学院精品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