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我不能谈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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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为什么要落实“三个规定”?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是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落实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检察机关,更好地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
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真正静下心来专心致志依法凭职业良知办好案件。
这是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今年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面向全国检察人员、全国四级检察院网上填报,检察人员实名登录,每月填报。这既是对检察人员的真严管,更是真厚爱。
落实“三个规定”等
重大事项填录具体怎么做?
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检察人员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形,应当在当月内登录内网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检察内网上填写《记录表》。未在事发当月及时填报的,可在当月月报告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补报。检察人员本人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的,应当使用“主动过问”功能,如实进行填报。
堵住过问或者干预、
插手案件的“后门”,
更大拓展群众监督的“大门”,
共同守护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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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频:新媒体工作室
文 字: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 辑:陈 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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