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好玩吗?
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马某、陈某、夏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开设作坊生产小瓶装“笑气”(一氧化二氮压缩气体),生产的“笑气”几经下家转手,被大肆销往杭州等地。近期,临平检察机关先后依法对被告人马某等17人提起公诉。
“笑气”不是毒品,但属于危险物质
图片来源于网络
“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别称,吸食后会使人情绪亢奋,由此得名。“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频繁吸食会使人上瘾,过量吸食可能致病甚至致命。
据被告人马某交代,其曾在作坊里吸食“笑气”,吸食后“就跟酒喝多了一样上头,说话声音也变了”。由于吸食“笑气”,马某的妻子也曾与其发生激烈争吵。
日常生活中,“笑气”被广泛应用于医药麻醉、食品加工等生产生活领域,其具体应用方式、浓度配比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目前,“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在未获批的情况下,制造、贩卖、运输“笑气”,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大量分装“笑气”产自“家庭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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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被告人马某与被告人陈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购进加工机器和原材料,在江苏省南通市一个小镇上开设了两处作坊,将进购的大钢瓶气体分装到点好香精的小钢瓶内,非法生产小瓶装“笑气”。2021年5月,被告人夏某入伙,夏某和陈某负责找客源和销售,马某负责生产和送货。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这两处作坊非法经营“笑气”金额达人民币180余万元。
这两处“黑作坊”雇佣的员工的基本都是“自己人”。其中一处就设在陈某爷爷家中,由陈某的姐姐、阿姨等3名亲属参与生产。另一处设在一个农庄内,马某的父母、妻子、岳母、前同事等人参与其中。上述人员明知非法经营,仍然受雇在作坊帮助生产。
涉案人员关系示意图
“同行”被抓、员工被炸伤也不肯收手
2020年4月,听说南通当地有人因生产“笑气”被抓,马某等人便停工了一段时间“避避风头”。没过几天,就采取紧锁作坊大门的方式,继续偷偷摸摸生产分装“笑气”。
2020年5月,被告人顾某某在分装“笑气”时因小钢瓶爆炸而导致脸部受伤。然而,这起事故并未使其他成员认识到生产“笑气”过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更未停止生产“笑气”,就连被炸伤的顾某某也只怪“那批小钢瓶质量不好”。
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告人马某、陈某、夏某、顾某、秦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醒
吸食“笑气”也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使用危险物质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寻求快乐的方式很多,莫要贪欢一时,而给身体和精神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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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俞晶冰、张 爽
编 辑: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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