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公开听证为学生求职敲响警钟
“入职后发现是诈骗,但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受到高工资的诱惑,就留下了。那时的我真是太糊涂了……”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大屏幕的另一端,两名年轻人诉说着悔意。
2018年下半年,22岁的卢某大专在读,刚满18岁的陈某某中专未毕业,两人先后来到江西某科技公司实习。没多久,两人就察觉到该公司其实是诈骗团伙,以帮助办理高额信用卡为幌子骗取客户钱财。但这份收入不错的“工作”,使得两人便抱着侥幸心理做到了当年12月。
2020年以来,该诈骗团伙成员陆续落网,5名主犯和40余名从犯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部分人员已被判刑。经查,卢某和陈某某参与作案时间为两个月左右,涉案金额分别为6.9万元和5万元。案发后,两人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因实习而误入歧途的两人,能否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7月6日下午,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关于卢某、陈某某诈骗案公开听证会,围绕是否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卢某、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由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东主持
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董文辉,区交通运输局妇联主席肖谷,人民监督员、深圳市城道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铁丰作为听证员公开听证,浙江工商大学5名在校学生到场旁听。听证会以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卢某、陈某某进行提问。
听证员发表意见
听证员们了解案情后,一致认为可以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卢某、陈某某真诚悔罪,表示今后会遵纪守法,绝不再犯。听证会的最后,检察官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防诈骗宣讲,为学生兼职、就业敲响警钟。
临平区检察院认为,卢某、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犯、坦白、退赃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7月7日上午,临平区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卢某、陈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布。
了解多一点
今年以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出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处理和宣布程序指引》,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标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积极推动案件公开听证和法治宣教工作,使被不起诉人感受到司法的威严与温度,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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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沈艺婷
摄 影:应 俊
编 辑: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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