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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撷英 | 许建平:异文校勘与文字演变

许建平 ZJU古典文献学专业 2024-03-13

異文校勘與文字演變

 ——敦煌經部文獻寫本校勘劄記

许建平


提要:先秦兩漢典籍,歷經魏晉六朝以及唐、宋、元、明諸朝的展轉傳抄翻刻,原來的本字逐漸爲後起字所替代。所以在校勘先秦兩漢典籍時,必須從文字演變史的角度對異文進行考辨。文章例舉了六條敦煌經部文獻寫本與傳世本有别的異文,考察了這些異文的關係,梳理了它們的字形演變與歷時替換的情況,以證明敦煌寫本之用字即爲典籍之原貌。文章認爲產生這些異文的主要原因就是用字當代化現象,即傳抄刊刻者用當代通行的文字替換了典籍中的原來文字。


關鍵詞:敦煌寫本  文字演變  異文  校勘


陳垣在《元典章校補釋例》第二十六例“用後起字易元代字例”指出:


翻刻古籍,與翻譯古籍不同,非不得已,不以後起字易前代字,所以存其真也。沈刻《元典章》昧乎此,故明明元代公牘,而有元以後所造字羼入焉。最著之例爲“賠”字。賠字後起,元時賠償之賠均假作陪,或作倍。沈刻以爲誤,輒改爲賠。[1]


古代典籍在長期的傳抄刊刻過程中,既有有意爲之的增删改削,也有無意造成的魯魚亥豕,從而形成各種不同的版本,産生大量的異文。異文形式多樣,從文字方面看,有因字體演變而造成的古今字、異體字,有因書寫傳刻失誤而造成的錯字,也有因音同或音近而造成的通假字。而其中因字體演變而造成的古今字、異體字是異文的主要部分,産生這些異文的主要原因就是用字當代化現象,即傳抄刊刻者用當代通行的字形替换典籍中的原來字形,陳垣所言“後起字易前代字”也。如陳垣所舉之“賠”字例,此字産生於明代[2],《元典章》本應作“陪”或“倍”,但清末沈家本刻《元典章》改“賠償”義之“陪”“倍”爲“賠”。對於後人來説,雖然作“賠”更利於理解,但元時此字尚未産生,改作“賠”則非《元典章》之原貌。


先秦兩漢典籍,歷經魏晉六朝以及唐、宋、元、明諸朝的輾轉傳抄翻刻,原來的本字逐漸爲後起字所替代,而其本真則因之湮没不見。如果昧於文字演變的歷史,就會混淆古今文字之别,將後世傳抄刊刻過的先秦兩漢文獻等同於作者原稿。試看下例:


《左傳·宣公二年》:“子爲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 ”其中“竟”字,《史記》作“境”,如《晉世家》:“子爲正卿,而亡不出境,反不誅國亂,非子而誰?”“竟”、“境”異時異用,屬於古今字。而在《漢書》、《後漢書》裏,仍以“竟”爲“境”,如《漢書·五行志》:“公弟辰謂地曰:‘子爲君禮,不過出竟,君必止子。’”顔師古注曰:“竟,讀曰境也。”《後漢書·鍾離宋寒列傳》:“夫忠臣出竟,有可以安國家,專之可也。”《後漢書》同篇又有“境”字:“是時太山賊叔孫無忌等暴横一境,州郡不能討。”《漢書》亦用“境”字,如《文帝紀》:“間者累年,匈奴並暴邊境,多殺吏民。”“邊境”一詞,在《元帝紀》裏作“邊竟”:“加以邊竟不安,師旅在外,賦斂轉輸,元元騷動,窮困亡聊,犯法抵罪。”據統計,《漢書》用“邊境”36次,用“邊竟”12次。我們認爲,《漢書》、《後漢書》“竟”、“境”竝用,乃是文字通用的結果。[3]


案:《説文解字·音部》:“竟,樂曲盡爲竟。”[4]段玉裁注:“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别製‘境’字,非。”[5]《説文》無“境”字,新附有,徐鉉云:“疆也,从土,竟聲。經典通用竟。”[6]鄭珍《説文新附攷》云:“境,今經典中‘竟’字多俗改,唯《禮記》通是‘竟’,他經則境、竟雜出。《説文》界、等注,今亦改‘竟’加‘土’。謂之竟者,封疆之界,究竟於此也。《高眹修周公禮殿碑》《張平子碑》並有‘境’,是漢世字。”[7]《高眹修周公禮殿記》作於漢獻帝初平五年(194)[8],《張平子碑》則爲晉南阳相夏侯湛所作[9],是今所見“境”最早見於漢獻帝世,晚於許慎《説文》成書時,故不見收於《説文》。既然許慎著《説文》時“境”字尚未産生,司馬遷、班固著《史記》《漢書》時怎麽可能會有“境”字呢?這些“境”字都是後人改的。將今所見刊刻本《史記》《漢書》看作是作者的原稿,對文獻中所用的字、詞簡單地運用統計法進行研究,而不作歷史的考察,這樣所得出的結論是難以使人信服的。


敦煌《左傳》寫本皆作“境”,如P.2499“齊侯未入境”(僖公二十六年),中村137“公子弃疾及晉境”(昭公六年),P.2540“其造於境”“使公復于境”(昭公二十八年),P.2523“若鳩楚境”(定公四年),諸“境”字阮刻本皆作“竟”[10]。這幾件敦煌本《左傳》均爲南北朝隋唐時期寫本,可見其時“境”已成爲通行文字。阮刻本作“竟”者,存古貌也。我們不能因爲敦煌本早於阮刻本,就武斷地認爲《左傳》原本作“境”。


《詩·豳風·七月》“躋彼公堂,稱彼兕觥,萬壽無疆”毛傳:“疆,竟也。”阮元《毛詩校勘記》云:“‘疆,竟也’,小字本、相臺本同。案《釋文》‘疆’下云:‘竟也,或音注爲境,非。’《正義》云:‘疆是境之别名。’即《釋文》所云音竟爲境者。故上文易爲‘境’字,而説之云:‘無有疆境之時也。’又云:‘定本竟作境。’考《楚茨》及《甫田》箋意,當以《正義》音境爲長。考文古本作‘境’,采《正義》。”[11]S.2049寫本“竟”作“境”,林平和云:“據正義疏與考文古本校訂小字本、相臺本‘疆,境也’之‘境’,皆誤作‘竟’,其説甚是,敦煌本卷此正作‘境’字,可佐證阮校也。”[12]案此未讀懂阮校之語也。阮校謂“竟”字讀作“境”,後人因據《正義》改“竟”爲“境”。其所云者詞義,非字形也。《説文》時没有“境”字,毛公作《傳》時當然亦没有“境”字,作“竟”者乃《毛傳》原貌也。林氏昧於文字學史,遂有此誤。

 

由於清人少見先秦兩漢出土文獻,對於《説文》以前的文字演變不甚了解,因而在考定先秦兩漢文獻用字時,往往以《説文》爲標準,以《説文》所載爲正字,而將不見於《説文》的字作爲後起别體或俗體[13]。但如兩字《説文》皆已收録,就無法對它們的關係作出明確的解答,則以“古假某爲某”、“某與某通”説之。


如《説文·部》:“卑,賤也,執事者。”[14]《人部》:“俾,益也。”[15]段注:“古或假‘卑’爲‘俾’。”[16]徐灝《説文解字注箋》常能補正段氏之不足,如“禧”字下云:“喜、禧古今字。”“齋”字下云:“齊、齋古今字,相承增示也。”然於“卑”或“俾”字下無説[17]。《詩·小雅·菀柳》“俾予靖之”《釋文》:“俾,必爾反。本作卑,使也。後皆同。”[18]是陸德明所見《詩經》有作“卑”之本,盧文弨云:“古俾使之‘俾’多作‘卑’。”[19]此乃據《釋文》所引本而説。


考金文無“俾”字,凡俾使之字皆作“卑”[20]。包山楚簡有“俾”字[21],劉信芳謂爲“辟”之借字[22],非“使”義。何琳儀謂《詛楚文》亦有“俾”字,當讀作“卑”[23]。是“俾”字産生於戰國,爲“卑”之後起分化字。雖然《説文》時卑、俾已區分甚明,但在敦煌寫本中俾使之“俾”仍多作“卑”,尚未被全部替换。如《盤庚中》“承汝俾汝,惟喜康共”,P.3670、P.2643“俾”作“卑”。《詩·小雅·十月之交》“不慭遺一老,俾守我王”,S.3330“俾”作“卑”。《魯頌·閟宫》“奄有下國,俾民稼穡”,P.3737“俾”作“卑”,而且此詩中諸“俾”字皆寫作“卑”。

 

再如《尚書·君奭》“汝明勖偶王”,傳世版本唯薛季宣《書古文訓》所據《尚書》“偶”作“禺”[24],日本寫本九條本、敦煌寫本P.2748均作“偶”。李遇孫《尚書隸古定釋文》云:“禺與偶通……偶、寓、禺、遇等字古俱通用。”[25]


案:夏竦《古文四聲韻》引《籀韻》“偶”作“”[26] ,“”隸定即“禺”也。郭店楚簡《語叢四》“佖婦禺夫”[27],陳偉云:“裘先生讀‘佖’爲‘匹’,當是。然‘禺’似當讀爲‘偶’,亦是匹配義。”[28]戰國秦漢簡帛中,寓、遇、隅、愚等多寫作“禺”[29],是偶、寓、遇、隅、愚等皆“禺”之後起分别文也。《史記·孝武本紀》:“及諸名山川用駒者,悉以木禺馬代。”[30]又《封禪書》:“乃令祠官進畤犢牢具,色食所勝,而以木禺馬代駒焉。”[31]又《孟嘗君列傳》:“今旦代從外來,見木禺人與土禺人相與語。”[32]皆本作“禺”。《漢書·天文志》“氣相遇者,卑勝高,鋭勝方”[33],王念孫云:“‘遇’本作‘禺’,‘禺’讀爲‘偶’,謂兩气相敵偶也。《史記》作‘遇’,《索隱》曰:‘遇音偶。《漢書》作禺。’據此則司馬所見本正作‘禺’。今作‘遇’者,後人以《史記》改之耳。”[34]是司馬貞所見《漢書》作“禺”,後人據《史記》改爲“遇”。然《史記》原文是否作“遇”?由上所引三條《史記》“偶”皆作“禺”來看,《史記·天官書》“氣相遇者”之“遇”,恐本亦作“禺”,《漢書》即抄自《史記》也。羽018《尚書》寫本此字亦作“禺”,與《書古文訓》合,《尚書》原本應是作“禺”。《説文·人部》:“偶,桐人也。”[35]又《甶部》:“禺,母猴屬。”[36]故趙帆聲《古史音釋》云:“禺人本應作‘偶人’……此言木偶者,以木爲之,其形近於人,與人匹,經史亦書作‘禺人’,以其音同之故。”[37]謂“偶”字寫作“禺”,乃是同音通假之故,其誤與李遇孫同。


高田忠周《古籀篇》以《格伯簋》“”字爲“偶”[38],並不爲别家所從。今所見出土文獻中,“偶”字最早見於武威漢簡《儀禮》之《泰射》篇[39],其時代略早於《説文》成書。

 

由以上兩例,可據出土文獻用字考定《尚書》《詩經》文本之原貌,而知清人之偶疏。下面再舉几例,以見敦煌寫本所存之經典文字原貌。


《詩經·豳風·七月》“躋彼公堂,稱彼兕觥,萬壽無疆”,S.2049“疆”作“彊”。


《说文·田部》:“畺,界也。从畕;三,其界畫也。疆,畺或从彊土。”[40]又《弓部》:“彊,弓有力也。从弓畺聲。”[41]故或以爲疆、彊通假,武億云:


侯疆侯以,顧云:“疆誤作彊。”案《説文》本作“畺”,古字省,又與“疆”通。《月令》“可以美土彊”注:“土彊,强之地。”《季夏紀》注:“彊,界畔也。”《釋文》:“彊,畺也。”《李翕天井道碑》以“彊”爲“疆”,《馮緄碑》以“彊”爲“疆”,《衡方碑》以“彊”爲“疆”,楊孟文《石門頌》“綏億禦彊”,《安平相孫根碑》“以寧土彊”,是“彊”古並作“疆”。然則石經“彊”作“疆”,依音通之,亦是也。[42]


劉鈺、袁仲一云:“彊讀爲疆……彊(群母陽部)、疆(見母陽部),群見旁紐,陽部叠韻。”[43]或以“彊”爲“疆”之俗字,如S.388《正名要録》“正行者正體脚注訛俗”下以“彊”注“疆”[44]。于省吾《論俗書每合於古文》云:“許岐疆彊爲二字,非也。早期古文字無疆字,均作彊,惟周季孳乳從土。漢衡方碑‘□□無彊’,張遷碑‘干禄無彊’,並不從土。説者以爲隸省,或以爲借彊爲疆,不知其本合於古文也。”[45]李樂毅《漢字演變五百例》云:“疆,原作‘彊’。字的左旁是一把丈量土地用的弓,右邊是兩块田地。本義是‘劃分疆界’。後來‘彊’常通‘强’,於是加‘土’作‘疆’。”[46]劉钰、袁仲一《秦文字通假集釋》云:“春秋時期,金文中已有疆字,如吴王光鑑、王孫壽甗等。” [47]季旭昇亦云:“春秋時期又增義符‘土’作‘疆’。”[48]是彊、疆古今字,“疆”字春秋時才産生,但並未取代“彊”,在漢碑中,還多用“彊”字。傳世文獻亦多有保存“彊”字者,朱百度《漢碑徵經》引用多例:“《左·襄公二十四年》傳‘楚薳啟彊’,《國語·楚語》作‘啟疆’。《史記·越世家》‘越王無彊’,《越絶書》作‘疆’。《漢書·文帝紀、楚元王傳、司馬相如傳》集注並云:‘彊讀曰疆。’”[49] 敦煌文獻多作“彊”,少作“疆”,如P.2532《周易注》“損上益下,民悦無彊”,P.2540《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彊埸日駭”。尤其是敦煌《詩經》寫卷,凡“疆”字全部寫作“彊”,如S.6346《毛詩傳箋》“依其在京,侵自阮彊”,P.2978《毛詩傳箋》“報以介福,萬壽無彊”,都保存了“彊”之古字,乃經籍之原貌,非“疆”之通假字,亦非其俗字。

 

再如《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公使展喜犒師,使受命于展禽。齊侯未入竟,展喜從之,曰:‘寡君聞君親舉玉趾,將辱於敝邑,使下臣犒執事。’”兩“犒”字,P.2499、P.4058C皆作“槁”。李索云:“‘槁’、‘犒’均從高得聲,此處意爲‘餉軍’,故‘犒’爲本字,‘槁’乃通假字。”[50]


《説文·木部》:“槀,木枯也。”[51]段玉裁注:


枯槀、禾稾字,古皆“高”在上;今字“高”在右,非也。凡潤其枯槀曰槀,如慰其勞苦曰勞,以膏潤物曰膏。……鄭司農以漢字通之,于《槀人》曰:“槀,讀爲犒師之犒,主冗食者,故謂之犒。”于《小行人》曰:“槀,當爲犒,謂犒師也。”蓋漢時盛行“犒”字,故大鄭以今字易古字。此漢人釋經之法也。《左傳》《國語》皆有“犒”字。《左傳》服注曰:“以師枯槀,故饋之飲食。”韋注《國語》曰:“犒,勞也。”計《左》《國》皆本作“槀”,今本作“犒”者,亦漢人所改。”[52]


依段氏之説,漢代已通行“犒”字,然嚴可均謂漢碑未見“犒”字,其校《周禮·地官·叙官》“槀人,奄八人,女槀每奄二人,奚五人”條云:


《説文》無“犒”字,漢碑亦未有。《五經文字》:“犒,勞師也,見《春秋傳》。《周禮》借‘槁’字爲之。”檢石經,《槁人職》正作“槁”字,槁與槀同,明此當爲槀矣。然張以爲“犒”見《春秋傳》,亦但據所見本言之。《文選》謝靈運《述祖德詩》李善注引《漢書音誼》服虔曰:“以師枯槁故餽之,猶食勞苦謂之勞也。”是漢時犒師之“犒”正作“槁”。服解《左傳》本亦正作“槁”,今皆作“犒”者,轉寫譌耳。[53]


孫詒讓云:“古犒師字亦本作槁,《淮南子·氾論訓》高注云:‘酒肉曰餉,牛羊曰犒,共枯槁也。’與服義正同。今本此注及《左傳》並譌犒,非也。”[54]錢大昕云:“《牛人職》云:‘軍事,共其犒牛。’鄭司農云:‘槁師之牛。’疏謂‘將帥在軍枯槁,賜之牛,謂之槁牛也。’據此似唐初本槁牛亦从木,故取枯槁爲義。犒師字當作槁。”[55]


《説文》無“犒”字,漢以前出土文獻中亦不見“犒”,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宋荆戰泓水之上”章:“士匽爲魯君槀師。”[56]“犒師”字寫作“槀”,“槁”爲“槀”字移木旁於左側,即“槀”之别體也。李富孫《春秋左傳異文釋》云:“犒,古作‘槀’,或作‘槁’,《廣雅》始作‘犒’,俗字。”[57]查三國魏張揖《廣雅·釋詁》:“罷、劵、煩、、賢、犒、勦、屑、祕、往,勞也。”[58]然此是否《廣雅》原貌,甚爲可疑。清嘉慶十四年胡刻本《文選》卷19謝靈運《述祖德詩》之一“弦高犒晉師,仲連卻秦軍”李善注引《廣雅》曰:“犒,勞也。”但日本慶長十二年活字印本、寛永活字本《文選》所引《廣雅》,“犒”皆作“槁”。《宋本玉篇·牛部》:“犒,苦到切,餉軍。與同。”[59]而顧野王《玉篇·食部》:“,苦到反,《國語》‘以膏沐師’,賈逵曰:‘,勞也。’或爲‘槁’字,在木部。”[60]不言“犒”字,則顧氏《玉篇》並無“犒”字,宋代重修始添此字也[61]。是“犒”字的産生不早於南朝梁時。


段玉裁氏據《周禮·地官·叙官》鄭玄注引鄭司農“槀,讀爲犒師之犒”及《秋官·小行人》鄭玄注引鄭司農“槀,當爲犒,謂犒師也”,謂漢時已有“犒”。然孫詒讓云:“俗本稾作槀,非。犒並當作槁。”又引惠士奇説:“稾人主冗食者,司農讀稾爲槁,蓋本《書序·稾飫篇》。孔傳云:‘槀,勞也。飫,賜也。’《左傳正義》引服虔云:‘以師枯槁,故饋之飮食。’《小行人》槀禬,《大戴禮·朝事儀》亦作槁,古文也。兩傳皆作犒,似後人所改,而古無之,故《説文》不載。”[62]加藤虎之亮曰:“此經作稾,先鄭讀爲槁,即以正字讀叚字之例。古犒師字,亦本作槁。《淮南子》高注云:‘牛羊曰犒,共枯槁也。’與服義正同。今本此注及《左傳》並譌犒,非也。”[63]是鄭司農所言之“犒”原應作“槁”,段所據本誤作“犒”也,遂進而誤以爲漢時已有“犒”字。


胡吉宣云:“《漢斥彰長田君碑》:‘史見勞[西高],芳馨馥芳。’字亦作[西高]。饋以飲食而从食作,餉以牛酒而作犒、[西高] ,文字演變增繁之通例也。”[64]


杜預西晉人,彼時“犒”字尚未産生,其所見《左傳》不作“犒”,P.2499杜注《左傳》作“槁”不作“犒”,即杜預本《左傳》原貌也。《唐石經》均作“犒”,P.3634杜注《左傳節本》前作“犒”後作“槁”,日本宫内廳書陵部藏金澤文庫本杜注《左傳》兩字均已作“犒”。P.2499、P.4058C皆不避唐諱,應是六朝時寫本,《唐石經》爲唐後期文本,P.3634爲五代寫本[65],而金澤文庫本《左傳》則爲文永四至五年寫本(1267-1268)。金澤文庫本所據應是唐時從中原傳去之本,與《唐石經》相同,均作“犒”,可見中原寫本在唐時即已改作“犒”。而敦煌寫本應是六朝相沿之本,故五代寫本P.3634尚“犒”、“槁”並存,可覘其以“犒”代“槁”之文本演變痕迹。《法言·修身》“如刲羊刺豕,罷賓犒師”,汪榮寶云:“犒者,槁之俗。”[66]蔣禮鴻先生謂“我有以疑《法言》犒師字本作槁而寫者輒改之也”[67],其説皆是。


《文選》卷二張衡《西京賦》“割鮮野饗,犒勤賞功”,P.2528“犒”作“槁”。伏俊連《敦煌賦校注》云:“假借字。”[68]羅國威《敦煌本〈昭明文選〉研究》云:“‘槁’與‘犒’通。”[69]其誤與李索同,未考“槁”“犒”演變之經過,而以古今字爲通假字。

 

又如《爾雅·釋詁下》:“貉、嗼、安,定也。”P.3719“嗼”作“莫”。


邵晉涵《爾雅正義》云:“《釋文》云:‘嗼,本亦作莫。’《左氏》昭二十八年傳云:‘德正應和曰莫。’杜註云:‘莫然清静。’……《大雅·皇矣》云:‘貃其德音。’《釋文》引《韓詩》作‘莫其德音’,云:‘莫,定也。’”[70]案:阮刻本出“嗼”字,但《正義》所引諸條材料皆作“莫”,無作“嗼”者,而且没有對此二字之關係加以解釋,蓋邵氏認爲“嗼”即“莫”字也。查《説文·口部》:“嗼,嗼也。”[71]“嗼”即寂寞,寂寞者,安静也。日本西川寧氏藏品《説文解字·口部》残葉云:“嗼,也。” [72]“”即“寂”之古字。以邵氏之博學,不可能不知道《説文》“嗼”字。邵氏引《釋文》:“嗼,本亦作莫。”而知《爾雅》之“嗼”,或本作“莫”。然其所見資料,皆作“莫”,無作“嗼”者,是以作“莫”爲本字也。


“嗼”字最早見於《説文》,今漢以前出土文獻也不見“嗼”字,是“嗼”爲“莫”之後起分化字。P.3719《爾雅》寫本作“莫”,《爾雅》傳統雖説爲周公所作,但普遍認爲西漢時最後形成,是《爾雅》成書時“嗼”字尚未産生也。

 

校勘古籍需要收羅版本,分析異同,考訂字句,判斷是非,其目的就是要求存真復原,盡可能恢復古籍的本來面貌,爲閲讀或研究提供最佳最原始的文本形態。所以,在校勘先秦兩漢典籍時,必須從文字演變史的角度對異文進行考辨,如此方能做到儘可能恢復典籍原貌的要求,把符合當時形態的典籍展現在讀者面前。從另一個角度來説,我們整理出土文獻時,需要有“文字是在不斷演變的”這樣一種觀念,切實避免在釋讀與録文時用後起字置換本字,並名之曰“使用通行繁體字”,這樣於閲讀可謂順暢,然於典籍來説,已非本來面目矣。


注 解

[1] 陳垣《元典章校補釋例》卷三,《勵耘書屋叢刻》,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2年,第1136-1137頁。

[2] 劉君敬《“賠”用字的歷史變遷》,《中國文字研究》第17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89頁。

[3] 吴辛丑《簡帛典籍異文研究》,中山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34頁。

[4] 許慎《説文解字》三篇上《音部》,中華書局,1963年,第58頁。下凡引《説文解字》均簡稱“説文”。

[5]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三篇上《音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02頁。

[6] 許慎《説文解字》一三篇下《土部》,第290頁。

[7] 鄭珍《説文新附攷》卷六,《續修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23册,第334頁。

[8] 洪适《隸釋》卷一,中華書局,1985年,第17頁。

[9] 洪适《隸釋》卷一九,第195頁。

[10] 阮刻本指阮元所刻《十三經注疏》,本文所引傳世本十三經及注疏的内容皆據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刻本,後不再一一出注。

[11] 阮元《毛詩校勘記》,阮元編《清經解》,上海書店,1988年,第5册,第384頁。

[12] 林平和《敦煌斯二○四九號毛詩故訓傳残卷書後》,《孔孟月刊》第30卷第11期第11頁,1992年7月。

[13] 關於後起别體與俗體的區别,説法不一,其實只是由於各人所定的標準不同,遂有不同的説法,在此不展開討論。

[14] 許慎《説文解字》三篇下《部》,第65頁。

[15] 許慎《説文解字》八篇上《人部》,第165頁。

[16]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八篇上《人部》,第376頁。

[17] 徐灝《説文解字注箋》第一上《示部》,《續修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25册,第132、134頁;第三下《部》,第225册,第351頁;弟八下《人部》,第226册,第132頁。

[18] 陸德明《經典釋文》卷六《毛詩音義中·小雅魚藻之什第二十二·菀柳》“俾予”條,中華書局,1983年,第88頁。

[19] 盧文弨《經典釋文考證》,叢書集成初編,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1202册,第114頁。

[20] 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華書局,2001年,第1268-1269頁。

[21] 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编》(增订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749頁。

[22] 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藝文印書館,2003年,第282頁。

[23] 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73頁。

[24] 薛季宣《書古文訓》卷一一《君奭》,康熙十九年《通志堂經解》本,第10A頁。

[25] 李遇孫《尚書隸古定釋文》卷七,《續修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8册,第68頁。

[26] 夏竦《古文四聲韻》卷三《上聲·厚韻》,中華書局,1983年,第48頁。

[27] 荆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214頁。

[28] 陳偉《郭店竹書別釋》,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36頁。

[29] 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4頁。

[30] 司馬遷《史記》卷一二《孝武本紀》,中華書局,2013年,第606頁。

[31] 司馬遷《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675頁。

[32] 司馬遷《史記》卷七五《孟嘗君列傳》,第2848頁。

[33] 班固《漢書》卷二六《天文志》,中華書局,1962年,第1297頁。

[34] 王念孫《讀書雜誌》四《漢書第五》“相遇”條,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36頁。

[35] 許慎《説文解字》八篇上《人部》,第167頁。

[36] 許慎《説文解字》九篇上《甶部》,第189頁。

[37] 趙帆聲《古史音釋》,河南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285頁。

[38] 高田忠周《古籀篇》卷三二“偶”字條,臺北大通書局,1982年,第2册,第983頁。

[39] 白於蓝《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第174-175頁。

[40] 許慎《説文解字》一三篇下《畕部》,第291頁。

[41] 許慎《説文解字》一二篇下《弓部》,第270頁。

[42] 武億《金石二跋》卷四“唐國子學石經”條,《授堂遺書》,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第2册,第369-370頁。

[43] 劉鈺、袁仲一《秦文字通假集釋》,陜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660-661頁。

[44] 張涌泉《敦煌俗字研究》下編,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416頁。

[45] 于省吾《論俗書每合於古文》,《中國語文研究》第5期第14-15頁,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吴多泰中國語文研究中心,1984年2月。

[46] 李樂毅《漢字演變五百例》,北京語言學院出版社,1992年,第158頁。

[47] 劉鈺、袁仲一《秦文字通假集釋》,第661頁。

[48] 季旭昇《説文新證》下册,藝文印書館,2004年,第238頁。

[49] 朱百度《漢碑徵經》,《叢書集成續編》,上海書店,1994年,第74册,第410頁。

[50] 李索《敦煌寫卷〈春秋經傳集解〉校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107頁。

[51] 許慎《説文解字》六篇上《木部》,第119頁。

[52]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六篇上《木部》,第252頁。

[53] 嚴可均《唐石經校文》卷三,《景刊唐開成石經》,中華書局,1997年,第4册,第3022-3023頁。

[54] 孫詒讓著,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卷一七《地官·敍官》,中華書局,1987年,第688頁。

[55] 錢大昕著,陳文和點校《經典文字考異》下《牛部》,陳文和主編《嘉定錢大昕全集》,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册,第90頁。

[56]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叁〕》,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17頁。

[57] 李富孫《春秋左傳異文釋》,王先謙編《清經解續編》,上海書店,1988年,第2册,第1424頁。

[58] 王念孫《廣雅疏證》卷第一下《釋詁》,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31頁。

[59] 顧野王撰,孫强重修《宋本玉篇》卷二三《牛部》,北京市中國書店,1983年,第429頁。

[60] 顧野王《原本玉篇殘卷》,中華書局,1985年,第99頁。

[61] 空海《篆隸萬象名義》有“槀”無“犒”(中華書局影印本,1995年,第119頁),《篆隸萬象名義》的體例及收字全仿原本《玉篇》,亦可作爲《玉篇》没有“犒”字的旁證。

[62] 孫詒讓著,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卷一七《地官·敍官》,第687頁。

[63] 加藤虎之亮《周禮經注疏音義校勘記》,財團法人無窮會,1958年,上册,第9卷,第25A頁。

[64] 胡吉宣《玉篇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4524頁。

[65] 許建平《敦煌經籍叙録》,中華書局,2006年,第233、268頁。

[66] 汪榮寶著,陳仲夫點校《法言義疏》卷五《修身》,中華書局,1987年,101頁。

[67] 蔣禮鴻《義府續貂》(增訂本),中華書局,1987年,第42頁。

[68] 伏俊連《敦煌賦校注》,甘肅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4頁。

[69] 羅國威《敦煌本〈昭明文選〉研究》,黑龍龙江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89頁。

[70] 邵晉涵《爾雅正義》卷二《釋詁下》,乾隆戊申年(公元1788)邵氏家塾本,第41B頁。

[71] 許慎《説文解字》二篇上《口部》,第34頁。

[72] 李宗焜編《唐寫本〈説文解字〉輯存》,中西書局,2015年,第62頁。


本文原载《文史》2019年第4期

作者 | 许建平

编辑 | 陈福兴

审核 | 边田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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