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 蔡开明等:美国针对先进计算及半导体制造物项实施新的出口管制措施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大成律师事务所 Author 蔡开明、阮东辉等
1.规则将特定先进计算芯片、含有该等芯片的计算机产品以及相关软件及技术列入《出口管制清单》(CCL)并新增ECCN编码
(1)新增ECCN编码3A090(特定高性能集成电路)、4A090(包含被归类为“3A090”集成电路的计算机、电子组件以及组件),管制原因为“区域稳定”(RS),运往中国需要申请许可证;此外这两个ECCN的管制原因还包括反恐(AT1),运往伊朗、朝鲜、叙利亚需要申请许可证。
与3A090、4A090相关的软件和技术,CCL上对应的ECCN编码为3D001、3E001、4D090、4E001,这些物项的部分条目管制原因将新增RS;此外,CCL上的ECCN5A992、5D992的管制原因中同样将增加RS的子项,以解决该类物项的性能参数满足或超过ECCN3A090或4A090的情况;前述物项出口、再出口、转让(境内)到中国境内均需获得许可证。
(2)针对较低级别的计算ICs及含有此类ICs的计算机商品实施反恐(AT1)管制,将在CCL新增ECCN编码3A991.p(特定高性能集成电路)以及ECCN 4A994.l(包含3A991.p中的集成电路的计算机、“电子组件”、“组件”),管制原因为反恐(AT1)。与3A991、4A994.l相关软件和技术同样受到管制,被列于ECCNs 3D991、3E991、4D994和4E992中。
(3)许可证审查政策:
针对RS管制物项将实施推定拒绝(presumption of denial)的许可证审查政策,例外情况:针对总部设在美国或A:5或A:6组别国家,运往中国最终用户的半导体制造物项实行逐案申请的审查政策,同时考虑技术水平、客户和合规计划等因素。
(4)许可例外:
针对ECCN编码3A090、4A090、3D001、3E001、4D090、4E001的出口、再出口适用的许可例外为:部件和设备的维修和更换(RPL);政府、国际组织、《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国际检查和国际空间站(GOV),仅限第740.11(b)(2)(ii)条(由或委托美国政府特定部门或机构的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境内);第740.13(a)和(c)规定的技术和软件限制条款(TSU)。
2.修订实体清单直接产品(FDP)规则,并新增两个涉及先进计算和“超级计算机”的FDP规则
(1)修订第734.9(e)条(实体清单FDP规则),对第744章附录4中的特定实体清单主体标注脚注4,并扩大对其的产品、最终用户限制范围;此外,本次规则修订并不改变现有适用实体清单脚注1实体的(华为系企业)FDP规则的范围或要求。
外国生产物项若符合第734.9 (e)(1)条脚注1实体清单FDP规则,或第734.9 (e)(2)条脚注4实体清单FDP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则为EAR管制物项。
相比于脚注1实体清单规则的16个ECCN编码,脚注4实体清单规则规定18个ECCN编码,在EAR管制软件和技术方面新增CCL上的ECCN5D002、5E002。
(2)新增734.9(h)条先进计算FDP规则及734.9(i)条超级计算机FDP规则
3.针对“超级计算机”新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管制
超级计算机定义:在41600英尺或更小范围内,具有100或以上双精度(64位)千万亿次浮点运算能力或200或以上单精度(32位)千万亿次浮点运算能力的计算系统。
第744.23(a)条将规定,若在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境内)时,知悉(a)(1)条物项将直接或间接用于(a)(2)条中适用的最终用途,则出口、再出口、境内转让该物项需要申请许可证;该规则还规定BIS可以通过单独通知的方式,限制企业向特定最终用户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让相关物项。
(1)(a)(1)条产品范围(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EAR管制的集成电路(IC),且对应ECCN 编码为3A001、3A991、4A994、5A002、5A004或5A992,若知悉该物项将用于(a)(2)(i)或(ii)所述最终用途;
EAR管制的计算机、“电子组件”或“组件”, 且对应ECCN 编码为 4A003、4A004、4A994、5A002、5A004或5A992,若知悉该物项将用于(a)(2)(i)或(ii)所述最终用途;
任何EAR管制物项,若知悉该物项将用于(a)(2)(iii)中(A)至(C)所述最终用途;
任何被归为CCL第3类B、C、D、E的EAR管制物项,若知悉该物项将用于 (a)(2)(iv)段所述的最终用途;或
任何EAR管制物项,若知悉该物项将用于(a)(2)(v)所述的最终用途。
(2)(a)(2)条最终用途:
(a)(2)(i):位于或运往中国的“超级计算机”的“开发”、“生产”、“使用”、操作、安装(包括现场安装)、维护(检查)、修理、大修或翻新;
(a)(2)(ii):并入或用于开发或生产任何“部件”或“设备”,前述物项将用于位于或运往中国的“超级计算机”;
(a)(2)(iii):在中国境内的半导体制造“设施”开发或生产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标准的集成电路:
(A)使用非平面晶体管架构或具有16/14纳米或更小的“生产”技术节点的逻辑集成电路;
(B)128层或以上的NOT AND (NAND)存储器集成电路;
(C)使用18纳米半间距或更小的“生产”技术节点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集成电路;
(a)(2)(iv):在中国境内的半导体制造“设施”中开发或生产集成电路,但不知悉该设施制造的集成电路是否符合上述特定参数;
(a)(2)(v)在中国境内开发、生产被归为ECCN 3B001、3B002、3B090、3B611、3B991、3B992的零件、组件或设备。
(3)许可证审查:推定拒绝,例外情况为:针对总部设在美国或位于A:5或A:6国家,运往中国最终用户的半导体制造物项的许可证申请将实行逐案申请的审查政策,同时考虑技术水平、客户和合规计划等因素。
(4)许可例外:不适用。
4.修订第744章附录4的实体清单
该规则将28个中国境内实体清单主体标注脚注4,并扩大限制范围。尽管针对该类实体的许可证要求仍为所有EAR管制物项,但规则通过修订EAR第734.9(e)(2)中的实体清单FDP规则,改变涉及该类实体在交易中受EAR管制物项范围,并在EAR第744.11条中增加针对该类实体的外国生产物项的新的许可证要求。前述28个中国境内实体为:
任何EAR管制物项,若知悉该物项将用于(a)(2)(iii)中(A)至(C)所述最终用途; 任何被归为CCL第3类B、C、D、E的EAR管制物项,若知悉该物项将用于 (a)(2)(iv)段所述的最终用途;或 任何EAR管制物项,若知悉该物项将用于(a)(2)(v)所述的最终用途。
(a)(2)(iii):在中国境内的半导体制造“设施”开发或生产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标准的集成电路: (A)使用非平面晶体管架构或具有16/14纳米或更小的“生产”技术节点的逻辑集成电路; (B)128层或以上的NOT AND (NAND)存储器集成电路; (C)使用18纳米半间距或更小的“生产”技术节点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集成电路;
(a)(2)(iv):在中国境内的半导体制造“设施”中开发或生产集成电路,但不知悉该设施制造的集成电路是否符合上述特定参数; (a)(2)(v)在中国境内开发、生产被归为ECCN 3B001、3B002、3B090、3B611、3B991、3B992的零件、组件或设备。
使用非平面晶体管架构或具有16/14纳米或更小的“生产”技术节点的逻辑集成电路; 128层或以上的NOT AND (NAND)存储器集成电路; 使用18纳米半间距或更小的“生产”技术节点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集成电路。
(5)许可例外:同前述,不适用。
三、尽量减少对供应链的短期影响的措施
此外,美东时间10月13日上午9-10点,美国商务部副部长、主管工业和安全局的埃斯特维兹(Alan Estevez)及美国商务部出口执法助理副部长Thea D. Rozman Kendler将就该规则和相关行动进行公开简报,参会方式已公布在https://bis.doc.gov/index.php/about-bis/newsroom/2082。我们也将同步更进相关动态。注释:[1]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2-21658.pdf
作者简介:
蔡开明,大成北京 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跨境投资与贸易、公司与并购、争议解决、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阮东辉,大成北京 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跨境投资与贸易、公司与并购、争议解决、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范磊,大成北京 顾问专业领域:跨境投资与贸易、竞争与反垄断、劳动与人力资源、银行与金融特别声明:大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对客户的信息保护义务,本篇所涉客户项目内容均取自公开信息或取得客户同意。全文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任何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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