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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引进区外“双一流”办研究生院?教育厅回应
针对广西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咨询,自治区是否有引进区外“双一流”高校到自治区开办研究生院办学的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回应表示,“引进区外‘双一流’高校到广西开办研究生院办学”的做法,不符合当下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自治区教育厅明确回复称,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规定,从严控制高校异地办学,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2021年5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异地培养研究生管理的通知》(教研厅函〔2021〕4号),明确规定“研究生必须在学校章程载明的注册和办学地的相应学位授权点进行培养和严格管理”,“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等承担研究生教育组织管理的机构,仅可在本校注册和办学地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设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新设异地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及其他类似机构。”所以,网友所提引进区外“双一流”高校到我区开办研究生院办学,不符合当下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事实上,在教育部发布上述相关文件后,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文件限制高校“异地办学”。
2021年8月,广东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先后发布相关通知,从严控制高校异地办学,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四川省明确原则上不得设立新的省内跨市(州)异地校区;对已经存在的异地校区,待教育部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后,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规范。广东省则提出严控数量、严把条件,确需省内设立异地校区的,需纳入广东省高校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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