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观察 | 中国高科技企业如何应对美国的打压?《美国政策和法律洞察——半导体、光伏专刊》报告发布【走出去智库】
7月15日, 在走出去智库(CGGT)主办、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拜登政府对华半导体、光伏政策分析推演和法律合规应对》研讨会上,针对美国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政策,走出去智库与金杜律师事务所跨境监管业务团队联合发布报告——《美国政策和法律洞察——半导体、光伏产业专刊》。
该报告围绕美国半导体、光伏产业政策进行分析,通过对关键领域政治风险场景推演,整体进行政治风险识别和诊断的汇总分析,对半导体出口管制与合规、光伏行业产业链的制裁风险、美国对华半导体科技政策等方面,提出政策预警、法律合规和风险管理的应对建议。
此次研讨会上,走出去智库(CGGT)还向参会嘉宾提供了《美国政策研判和风险预警》周报和月报,报告内容除了涵盖美国以外,还对英国、澳大利亚、印度等美国盟友的相关政策进行重点跟踪分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持续的政治风险预警。
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美国政策和法律洞察——半导体、光伏产业专刊》的部分内容,供关注拜登政府对华科技政策的读者参考。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半导体产业是中美科技竞争的焦点领域之一。本期专刊由走出去智库(CGGT)和金杜律师事务所跨境监管业务团队联合推出,主题聚焦美国半导体及光伏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推进情况。
当下,全球半导体产业已进入了整合周期。可以预见,不断发展的美国(及其潜在盟友)的出口管制、半导体技术进步(超越摩尔定律),以及行业整合(并购重组)等三个方面,将共同成为全球半导体产业未来发展的核心逻辑。
经历2020年美国出口管制措施升级的洗礼和冲击后,有国家政策和资金的大力加持,有巨大市场的需求支撑,国产替代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为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提供核心动力。
我们注意到,2021年6月8日美国半导体供应链评估报告正式出炉。该评估报告为美国政府后续加强半导体领域投资、人才培养、盟友合作、出口管制等措施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同样在6月8日,美国国会参议院以68票赞成、3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2021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该法案如最终通过,美国政府将获授权在未来5年内投入千亿美元规模的资金以增强美国科技,并强化针对中国高科技公司的遏制措施。
根据WSTS(World Semiconductor Trade Statistics)估计,2020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约为4400亿美元。2020年中国进口的半导体总额为3100亿美元,约占全球规模的70%。中国国内生产仅满足了其中约15%的需求。中国半导体产业的自主可控之路任重道远。
中国半导体产业的自主可控之路应注意哪些方面?美国将如何联合盟友保持半导体领域的领先地位?知识产权、出口管制、境外投资这些涉美业务的关键风险应如何管控?政策预警、合规管控、传播策略这些对策应注意哪些要点?本期专刊将在这些方面为您提供参考。
强迫劳动、新疆光伏
与美国的制裁
当地时间2021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以所谓的“强迫劳动”为由将5个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从出口管制角度开启了针对中国光伏产业的新一轮打击行动。中国光伏产业缘何受到美国关注?光伏企业面临哪些风险?美国将会采用哪些打击工具?企业应如何应对?走出去智库(CGGT)合作伙伴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专家(郭欢、陈起超及其他多位合伙人、顾问、律师)等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
【要点】
● 中国光伏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有五类:一是因产业链而引发的美国制裁与管制的风险;二是美国多部门及多国联动制裁;三是在国际市场上的征信受到影响;四是面临外国媒体有针对性、攻击性和敏感性询问和指控的舆论风险;五是高管人员法律责任及出境人身限制类风险。
● 美国打击中国光伏企业的工具主要有三类:一是美国商务部实施出口管制——列入实体清单;二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签发暂扣令——扣留货物;三是美国劳工部将多晶硅列入《童工或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清单》。
● 中国光伏企业应对美国打压的应对策略可以从两个层面着手:一是加强政策预警和完善传播策略,二是加强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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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光伏产业缘何受到美国关注
(一)绿色能源之争
截至2020年底,全球共有44个国家和经济体正式宣布碳中和目标。美国新任总统拜登在上任第一天就签署行政令让美国重返《巴黎协定》,并计划于205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中国则在2020年9月22日的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去碳化”俨然成为全球产业发展的大趋势,减少碳排放意味着必须发展新能源。在可再生能源中,光伏发电产业是全球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之一,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在未来将极具战略意义。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20年,中国在全球多晶硅生产领域中,占比从26%上升到82%,而美国的占比则从35%下降到5%。据彭博新能源金融太阳能分析主管詹妮·蔡斯(Jenny Chase)称,“几乎每一个硅基太阳能组件至少95%的市场都可能会有一些新疆硅”。《纽约时报》4月20日刊文称,中国光伏产业占据全球主导地位,提供了美国所需的多数太阳能电池板和零部件,这势必影响美国现任政府急于推动的清洁能源政策。这一进程可能对中国经济有利,因为美国目前几乎完全依赖中国制造商提供的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组件。从美国自身的角度出发,位于产业上游的多晶硅绝大多数由中国企业把控,目前的现状导致美国认为自己的太阳能供应链是脆弱的,需要重点关注和寻找产业链各环节的替代商。
(二)中国光伏产业具备领先优势
中国作为光伏组件生产大国,具备光伏产业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全产业链制造绝对性规模优势。按照中国光伏协会的数据,2020年中国光伏产业各环节全球占比分别为:硅料67%、硅片97%、电池片79%、组件71%。中国光伏产业是一个为全球可再生能源转型做出重大贡献的产业。
而在前任总统特朗普执政期间,美国的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着力于发展传统能源行业,并且制定了许多对可再生能源不友好的政策,导致美国光伏企业难以拥有成本优势,产品整体价格偏高。近十年来,尽管美国以关税手段对中国光伏产业施压,以此解决其自身行业难题,但仍无法与中国光伏产业链产量规模和价格优势相抗衡。
(三)美国对华光伏业的闭环打压和全面限制
美国现任政府公开表示,要在全球范围的清洁能源行业与中国竞争,并形成其全球领导地位。美国未来可能通过“智库+舆论+政策”形成的闭环方式,从多维度对我国光伏产业进行打压和限制。
1、通过舆论发酵扩大关注度
通过在舆论上对所谓的“新疆强迫劳动问题”进行指控,目的在于重点打击新疆地区生产的晶体硅原料,因为中国新疆地区在全球太阳能产品供应链中的作用非常大,约有近45%的原料来自于该地区。
2、通过推动立法升级制裁措施
2021年3月30日,八名参议员提出《把中国排除出太阳能法案》,禁止美国联邦资金采购在中国生产或组装的太阳能电池板。更让人关注且担忧的是,后续制裁措施将可能随着美方舆论进一步发酵。
3、力图联合盟友国形成合围打击
2021年6月11日,美国Advanced Silicon GroupTechnologies, LL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具有纳米结构的硅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及其下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此外,美国未来可能还将继续推进“价值观外交”,联合少数西方国家以所谓的“新疆人权”为由持续对中国光伏业进行打击。
由上可知,除了过往的“337调查”、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以外,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光伏企业还必须做好应对美国从出口管制、经济制裁以及货物入境限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打压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光伏企业将面临哪些风险
中国光伏产业链上的各企业将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一)因产业链而引发的美国制裁与管制的风险
光伏行业的产业链环环相扣,部分上下游企业之间通过相互持股或达成合同形成联动关系,在业务往来、经营合作、交易习惯、行业规则等各方面均联系密切,合力形成了一条完整且稳定的产业链。
在美国计划针对光伏全产业链进行宽泛打击的情况下,如其选择产业链上任一环节作为打击突破口,则产业链上各环节的企业都有可能受到美国制裁和打压的负面影响。通常情况下,美国可能从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两个维度实施打压。
1、经济制裁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长期以来以“直接或间接参与虐待或强迫劳动相关的个人和实体”为由,严格执行经济制裁相关手段。
2017年美国《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案》及为落实该法案所最新发布的相关行政命令明确授权OFAC对严重侵犯人权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实施制裁。根据该项授权,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00家实体因“侵犯人权”而受到OFAC的制裁。
在此等制裁举措下,美国个人和实体不得与被制裁(被加入SDN清单)实体合作。并且实际上OFAC的制裁也基于次级制裁[2]间接隔断了非美国个人和实体与SDN实体进行交易的可能性。
2、出口管制
一方面,光伏领域企业可能会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等相关限制类清单,从而导致被列入清单企业在采购受控物项时可能面临供应链突然发生“休克性”中断的风险。另一方面,若违反相关规定与被列入清单企业开展交易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因此其他上下游企业基于其自身内控体系或合规体系的严格要求,在与相关企业开展交易时,有可能会采取暂缓交易或者停止交易等保守策略。
同时,若上述供应链中断的情况发生,亦有可能进一步引发诸如因供应链断裂导致相关产品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产出而导致合同违约等连锁反应。
(二)多部门及多国联动制裁
2020年7月1日美国四部门联合发布《新疆供应链业务咨询报告》(Xinjiang Supply Chain Business Advisory),向外界释放隔断新疆供应链的信号。除此以外,我们看到,联动效应不仅体现在美国内部的多部门联动执法,还涉及美国与包括欧盟、英国及加拿大在内的其他主体以“人权”为借口对中国新疆相关人员和机构实施制裁。
而鉴于美国目前有推进对中国的联合控制或制裁的趋势,因此,除美国市场外,其他国家对中国光伏领域企业的管制和制裁风险很有可能会加大,同时中国光伏领域企业所生产产品受到抵制的力度也可能会进一步加强。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光伏领域企业的出口业务将受到大幅影响,且该等出口障碍可能成为今后相关企业所面临的常态化事件。
(三)征信风险
光伏领域企业一旦存在被列入实体清单或SDN清单等限制类清单的情况,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征信可能受到影响,同时也会被合作相对方作为出口管制中“警示红旗”提醒,尤其是已上市或筹备上市的相关企业,若受到美国方面的抵制或制裁,其投资者的信心与公开市场征信评级均可能会受到影响。
该情况下,其他供应商、合作伙伴可能中断或拒绝与相关企业进行合作,甚至还可能会间接影响相关企业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实施。
(四)舆论风险
境外智库或咨询机构发布的报告大多以中国各行业的头部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为研究目标。基于该工作机制,我们不难相信在其形成报告的初期,除了利用专业化手段以外,其对相关企业的信息收集工作大多来源于网络等公开渠道,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披露的企业年报、企业对外公开的宣传报道等,亦不排除境外相关智库或其他机构直接向中国光伏领域企业发送询问邮件或采访需求以获取信息的可能。
然而,拥有在国际市场公开回应和表态经验的中国企业数量较少,在此特殊的新时期,如何在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中外新闻媒体舆论因素的基础上合规且恰当地回应各种质疑、表明立场是企业面临的最大难点,不当地回应可能成为外国有关主体的突破口。因此,中国光伏领域企业可能将越来越多地面临外国媒体有针对性、攻击性和敏感性的询问和指控,面对外国协会的压力,以及承担美国高压政策的风险。
(五)高管人员法律责任及出境人身限制类风险
光伏领域企业如果发生涉及美国出口管制或经济制裁违规问题,有关企业的高管人员也将可能面临被美国列入制裁清单或者被追究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还可能引发出境活动的人身限制类风险。
三、对美国打击工具的具体分析
(一)美国商务部实施出口管制——列入实体清单
美国当地时间2021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BIS)更新实体清单(Entity List),再次以所谓的“参与实施、接受或利用强迫劳动,从事或促成了违反美国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作为理由,将5个中国实体列入其中。分别是合盛硅业(Hoshine Silicon Industry)、新疆大全新能源(Xinjiang Daqo New Energy)、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Xinjiang EastHope Nonferrous Metals)、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Xinjiang GCL New Energy Material)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
1、何为“实体清单”
所谓“实体清单”,是指当BIS认定某个实体或者个人涉嫌参与违反美国的国家安全和/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时,有权将其列入实体清单。对于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个人或实体而言,BIS会对其设定特定的出口许可证要求,并且绝大多数许可证审批政策为“推定拒绝”(Presumption of Denial)。
2、被列入实体清单后有何影响
简单来说,以上5个实体在被列入实体清单之后实际上很难获得受到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管辖下的高科技产品、物料、设备、软件和技术。具体而言,无论是美国厂商,还是其在国外的代理商,该等企业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移受EAR管辖物项(包括ECCN物项及EAR99物项,下称“涉美受控物项”)均需要向BIS申请出口许可证,对于少数物项的许可证审查政策为“逐案审查”,其余受EAR管辖物项的许可证审查政策为“推定拒绝”。
3、潜在风险分析
近年来,出口管制已成为美国通过“供应链武器化”对中国企业进行打压的主要手段之一。由于光伏产业具有上、中、下游产业链环环相扣的特点,被列入实体清单后可能将导致光伏产业链中某些高度依赖涉美受控物项的关键节点发生中断,进而影响到我国光伏产业整体发展的严重后果。
与此同时,如果仅从这次被美列入实体清单的4家上游硅料制造企业而言,我们倾向认为风险相对可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原因:
(1)实体清单的效力有限。
根据美国EAR的有关规定,实体清单的效力仅涉及被列入该清单的企业本身,并不波及其母公司及下属企业等关联实体。
(2)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仅在获取涉美受控物项方面受到限制。
我国光伏产业上游的硅料生产企业的技术、原料等并不过分依赖于涉美受控物项,因此受到的影响有限。
(3)实体清单本身并不限制其他类型的交易。
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的受限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受美国EAR管辖的技术、设备、原料等物项,并未对被列入企业自身的对外销售等业务进行限制,故除技术、设备、原料来源单一、过于依赖采购涉美受控物项的企业外,对其它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较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国计划针对我国光伏产业进行全面打击的背景下,不排除其会继续选择对光伏产业链的中下游企业实施打击,或者将打击手段进一步升级为经济制裁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还应当注意严格遵守以《反外国制裁法》为核心的中国反制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如何有效预防风险升级以及作出合规应对等问题应当引起我国光伏产业的足够重视。
(二)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签发暂扣令——扣留货物
美国当地时间2021年6月24日,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对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某家企业签发暂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所谓的理由是该公司使用了强迫劳动生产的硅基产品,其要求所有美国入境口岸的人员立即开始扣留由该企业及其子公司生产的含有硅基产品[12]的货物。该暂扣令适用于该企业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硅基产品,以及由该类硅基产品衍生或生产的材料和商品(如多晶硅)。
1、何为暂扣令
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规定,全部或部分在国外由强迫劳动所开采、生产或制造的所有货物、物品、物件和商品,均无权进入美国的任何港口,并禁止进口。CBP负责调查美国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指控,并签发暂扣令。当CBP有合理理由认为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正在或可能被进口到美国时,则会签发暂扣令,指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扣留含有疑似强迫劳动生产的货物。
2、被签发暂扣令后有何影响
暂扣令下的货物将被扣留,但进口商有机会在被扣押(seizure)或视为放弃(deemed to have been abandoned)前的任何时候重新出口被扣留的货物;此外暂扣令并非完全禁止,其可以被修改或撤销。进口商可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19编第12.43条规定,向CBP申请修改或撤销暂扣令。
对于被认定为强迫劳动生产,且出口商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19编第12.43条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货物的可接受性(即不属于强迫劳动的产品)或未及时提交证明资料,港务局长对货物进行扣押,并开始没收程序。
3、暂扣令的修改和撤销
只要有足够证据表明相关货物并非使用强迫劳动生产、不再使用强迫劳动生产、或者不再进口或可能进口至美国(no longer being, or likely to be, imported into the United States.),则暂扣令可以被修改或撤销。
暂扣令修改:如CBP认定受暂扣令所涉的某外国实体已对国际劳工组织确定的所有11项强迫劳动指标[16]进行整改,将暂行执行针对该外国实体的暂扣令。
暂扣令撤销:CBP认定某一外国实体未从事强迫劳动行为,会将该外国实体排除在暂扣令适用范围之外。
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19编第12.43条规定,如进口商认为货物不属于使用强迫劳动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应在该货物进口之日起3个月内向入境地点的港务局长(port director)或CBP专员提交相关证据(包括由卖方提供的原产地证书)。
CBP建议申请人在提出修改/撤销请求时提供特定信息,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所有国际劳工组织确定的强迫劳动指标均已得到整改,有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驳斥每个已确定的强迫劳动指标的证据;
(2)证明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已经到位,以确保强迫劳动条件得到补救;
(3)整改措施实施的证据,以及由独立第三方审计师进行的后续核查;
(4)标明制造商、工厂、农场和加工中心位置的供应链地图
收到申请后 CBP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通过提问或要求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与申请人进行补救对话。如果强迫劳动指标得到解决且整改到位,则CBP将决定修改或撤销暂扣令。
对于自进口之日起3个月内未出口的暂扣货物,港务局长将确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19编第12.43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果证明未被及时提交,或CBP专员建议港务局长相关文件无法证明货物的可接受性,则港务局长应立即书面通知进口商该货物不准入境。在港务局长发出或邮寄上述通知之日起满60天,货物被视为放弃并将被销毁。
4、潜在风险分析
2020年7月,美国四部门联合发布《新疆供应链业务咨询报告》(Xinjiang Supply Chain Business Advisory),向外界释放了打击新疆供应链的信号。此次CBP签发针对其中某家所生产的硅基产品的暂扣令,是美国多部门联合以所谓的“人权”以及“强迫劳动”为由打压我国新疆地区产品在全球供应链竞争力的又一举措。由此可知,如果我国新疆地区生产的产品以此为由被频繁签发暂扣令,则需要进口商向CBP申请暂扣令的撤销和修改,加重了进口商的负担,给交易双方增加额外的时间和经济上的成本,还可能导致货物交期的拖延,引发合同纠纷。
虽然暂扣令的效力主要涉及美国的进口商,并不直接作用于作为生产商或者出口商的中国企业,但是,从美国进口商向CBP申请暂扣令的撤销时所需提交的文件来看,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需要中国企业配合向境外提供资料的情况。与此同时,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我国的国家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随着《数据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对于跨境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外国政府机关提交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时,需要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事先做好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在应对包括CBP暂扣令等美国政府机构调查或者对外提供资料及数据时,应当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并依法向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三)美国劳工部将多晶硅列入《童工或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清单》
当地时间2021年6月24日,除国土安全部CBP签发针对硅基产品的暂扣令之外,美国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还将生产太阳能电池板的重要材料多晶硅添加到“童工或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清单”之中,并特意标明其来源地仅为中国。除多晶硅产品外,该清单内与新疆相关的产品还包括:棉花、服装、鞋类、电子产品、手套、头发制品、纺织品、线/纱线和番茄制品。
1、列入清单的依据及理由
根据2005年《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再授权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Reauthorization Act of 2005,TVPRA)及随后的再授权法,美国劳工部国际劳工事务局(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Labor Affairs)每两年公布一次“童工或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清单”(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即将该局有理由认为系违反国际标准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列入清单。
关于设置该清单的主要目的,美国劳工部给出的所谓官方解释是“提高公众对所列国家商品生产中童工和强迫劳动发生率的认识,并促进消除此类做法的努力”。本次将中国生产的多晶硅列入该清单,是美国劳工部对所谓的新疆存在侵犯人权行为的回应,该清单未来可能还将成为美国政府针对所谓的新疆强迫劳动及侵犯人权行为采取其他措施的依据和基础。
2、潜在风险分析
如上所述,美国劳工部将我国生产的多晶硅列入“童工或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清单”,一方面可作为未来美国其他执法部门参照该清单制定限制性政策和措施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导致国际客户对于采用我国生产的多晶硅抱有疑虑,甚至出现国外光伏产业中下游企业拒绝使用源自我国多晶硅原料的情况。这在实质上削弱我国生产的多晶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可能导致我国生产的多晶硅被排除在光伏产业的全球供应链之外。中国光伏企业应当正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风险及商业风险,在严格合规守法的前提下,提前作出合理商业安排。
四、企业应如何应对
鉴于上述情况,对中国光伏产业链上的各企业而言,大到如何梳理自身的产业链、调整上下游布局,小到如何限定企业内外部的信息披露范围以及上下游企业间如何对接等事项均需要谨慎处理,进而从全局把控企业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并制订应对策略,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针对本文所提到的风险,我们根据实务经验为有关企业提供几点合规建议如下:
(一)加强政策预警和完善传播策略
1、境内外政策的搜集追踪、提前预警
光伏产业相关境内外政策体系庞杂且会根据国际政治格局动态变化,因此建议提前委托专业团队、利用专业工具对国际光伏产业行业信息、智库研究相关信息、美国相关政策动向,甚至相关智库对企业自身的调查研究进行持续完善的搜集追踪和整理预警。
2、谨慎且适当地对外发声、输出信息
针对境外媒体的问询,企业如选择不予置评甚至直接无视,不排除部分媒体会在后续报道中凭借臆测或片段证据无限放大或片面评价该企业的相关情况,最终导致事态扩大的严重风险。反之,若一味为自身开脱,包括提供虚假信息等不当发声,相关文件日后可能成为上交美国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庭的不利证据。因此,正确、适当地发声,对光伏产业链相关企业而言亦是一个解决危机的机遇。另一方面,作为中国企业,在面临及应对境外风险的同时,更需要合法合规履行作为境内法人的义务,并慎重考虑对外发布正式言论。
从企业对外信息发布来看,尤其是境内外上市企业,需要从包括公司常规披露信息、公司对外宣传信息、境内外媒体采访以及适应国际信息环境等多个维度把关披露口径及措辞,在中美法律法规监管的“交叉红线”之下,在应对国内和国外媒体的询问罅隙之中,正确适当地回应和答复,均是目前中国企业合规之路的首要需求之一。而上涉问题,已经不仅仅单纯涉及到法律层面,还涉及到国际关系和外交的复杂博弈,其不确定性高,企业需要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不断调试中完善其内部信息披露体系。
(二)加强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建设
从光伏产业上下游产业链角度来看,国际关系与外交局势瞬息万化,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也决定了该领域下的企业风控管理,并非简单地割裂某一个风险因素,则可以高枕无忧。企业经营发展是持续性的,故而在跨国贸易出口合规的建设上也应当综合、全面、审时度势地进行,及时自查、疏通、清理上下游产业链,积极寻找最佳方案,才可以使得相关企业赢在最后。
对于光伏产业这样受美国高度关注的企业而言,为应对美方的针对性打压及制裁,光伏领域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模式、战略安排等实际情况尽早建立相应的合规体系,排查并管控从进口物项到产品出口的全流程风险,并细化各个业务环节的合规管理工作。从市场角度来看,拥有完善的合规体系是非常亮眼的加分项,其能帮助企业无论是在资本市场还是在国际舞台,均打好坚实的合规作业基础,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对外征信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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