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与“通行证”
本文选编自《南非的启示》一书,原章节标题《“暂住证”与“通行证”:孙志刚与沙佩维尔之痛》
许多国家、包括印度与拉美的贫民主要特征就是贫困。而与此不同的是:南非的“进城黑人”与中国的“进城农民”除了贫困,更严重的问题是公民权利的缺失。他们不仅是穷人,而且是“贱人”。当然,印度民间的种姓制下也有“贱民”,但那里的“贱民”只受民间传统的歧视,国家把这种歧视视为非法。而中国与南非的“贱民”受到的恰恰是来自“合法”的歧视。
贱民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必须随身携带特殊证件,警方(乃至并非警方而由政府建立的特殊强力组织——中国的所谓“城管”以及更早时期的民兵、治安联防队之类)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检查,检查不合格就可以随意拘留、惩罚他们。这样的制度原来并不是专门针对“流动劳工”或“农民工”的,早在工业化以前它作为禁锢“贱民”以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就已经存在。在南非,黑奴时代早在1760年布尔人当局就规定黑奴外出需持“通行证”,1809年开普殖民地的英国当局也有类似规定。但那时黑人主要是被征发去给白人干活,主动进城的“流动劳工”还不存在,由于黑白人外貌易于区分,凡并非有组织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一出现就是非法,几乎用不着查证件就可以被拘留遣返,所以那时“通行证”还不重要。
“流动劳工”盛行后非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中越来越多了,“通行证”也就重要起来,以至到二战以后它已成为种族隔离制度的最重要标志。南非的这种“通行证”阿非利卡语叫Dom Pas,相当于英语Pass,这个词由动词“通过”而来,演变为名词后我们便习惯译为“通行证”。不过Pass其实可以泛指护照、入场券等很多证件。而黑人所持的这种证件其实是白人当局准予打工的证明。如前所述,既然按官方定义持证流动的黑人“只是暂时性的”被允许留在城市,而且证件上就标注有“暂时寄居者”(Temporary Sojourner)字样,其实按中国的说法译成“暂住证”更准确。以下仍叫“通行证”只是顺从我国既有的译法。
通行证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所谓“流入控制”(Influx Control),白人当局通过它规定黑人劳工准入的地区与行业。南非官员认为,“‘暂时寄居者’的身份适合于黑人劳工,他们被允许工作,这些工作是国家经济不可或缺的,没有它们经济就会垮掉。但是他们不能被当作市民看待。”一些极端布尔人团体曾要求通行证只发给黑人青壮男性,“黑人妇女与儿童应该被遣返回他们的‘家园’,只有男人可以在我们需要他们的期间留在白人地区。”尽管《通行证法》不敢如此写明,但实际上它要达到的正是这个目的。
在中国,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就实行了严格的户口禁锢,成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机制的重要一环。不久后的大饥荒中,这个制度就成为“给社会主义抹黑”的死里求生的逃荒者的夺命克星。从那时以来这“收容”基本上就成了例行的一项“稳定”措施。如前所述,那时的“民工”都是征发劳工,并没有自由“流动”的问题。在“文革”时期,农民进城办事都需要公社“革命委员会”开具证明,否则旅馆都不能住。由于“农民”与市民不像南非的黑人与白人那样容易从外貌上分辨,所以“查证明”那时就很重要。但是当时农民外出办事都是一次性的,“证明”也是因事而发,没有“暂住证”一说。
改革后搞市场经济了,进城打工的农民大增,中国才出现了类似南非“通行证”的“暂住证”制度。这种证件同样起着“流入控制”作用。没有此证的“盲流”一经查获可以被“收容遣返”。而且被“收容”者必须支付相关费用和罚款。在市场经济的赚钱狂潮中,许多人又发现“收容”还是一桩大有油水的“创收”事业。于是就有靠“收容”发奖金、靠“收容”“盖起了极为气派的宿舍楼”,乃至广为“委托收容”并按名额给回扣的事。再后来腐败严重了,有人又发现“收容”不仅有助于“社会稳定”,而且更有助于自己乌纱帽的“稳定”,于是“非法”告官、“越级”控诉的“上访一族”又成为强制“收容”的重点对象。如此愈演愈烈,于是有了“苏萍”,有了程树良、黄秋香、张正海、朴永根……等等一桩又一桩惨案,有了“604次列车上跳车逃跑摔死的女民工”和宝安区囚车上“下饺子似的一个个摔下”死伤的“外地人”等不知名的冤魂。“收容”之网越撒越大,从流浪乞讨、卖淫嫖娼而“三无人员”,从农民工而大学生,从“盲流”而“非法上访者”,直到2003年大学毕业、三证俱全而且有工作的孙志刚也死于“收容”之祸,以致酿成群情激愤,上达天听。
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南非学者指出:“今天非洲人的法律地位是:警察可以在不论白天黑夜的任何时候逮捕在约翰内斯堡大街上走路的非洲人。”中国的“外地民工”同样处于这种情况。中国学者指出:“通行证法使黑人的行动自由成为不可能,时时受到监视,他们只能在规定的地区就业,实质上是强迫劳动。”但他们却对自己同肤色的同胞“农民工”的类似境遇保持沉默。当然,至少按中国的标准看,说是“强迫劳动”似嫌太过。农民工虽备受歧视,与“劳教”、“劳改”和“古拉格群岛”还是不同,就是比改革前被征发的“民工”而言,今天中国主动进城的农民工也是不同的,就像南非黑人“流动劳工”不同于更早的“征发劳工”一样。
南非统一规定年满16岁的黑人在“白人地区”必须随身携带“通行证”。而中国规定“进城农民”必须随身携带的证件各地可以自行立法,在新世纪初,绝大多数城市都规定农民进城要持有“三证”:暂住证、外出务工证与计划生育证。最搞笑的是B市的暂住证还曾长期分为ABC三等,普通农民工都是每年一办的C等,有地位的“农民企业家”可以办A等,“暂住”年限达5年,俗称“绿卡”,这是完全把“进城农民”看成外籍劳工了。更有意思的是:一些城市的暂住证只在某个社区有效,如2006年G市一位打工者写道:“我在某个村办理了暂住证,但到另一个村就不能用了,对方不承认这个暂住证,又让重办,各自为政,乱收费现象太严重。”
南非黑人办这种歧视性证件基本不收费,而中国的许多城市在很长时间内进城农民办理这些证件不仅要收费,而且是年年收。如北京市每年每人办齐三证至少要450元;广州市2001年以前外来人口办“三证”需交“四费”每月30—40元/人,即每年360—480元。不少情况下,办一年暂住证的费用相当于农民工一月的工钱。近年来一些地方屡有关于暂住证减费免费的新闻,但实际上收费仍是正常现象:例如广东佛山2007年冬暂住证收费一年为112元,东莞为53元。
两国每年都有大量这种“贱民”在证件盘查中被拘留。如南非1984年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黑人达16.3万人次。]而中国仅广东省2000年被强制“收容”者就达58万人次。北京同年仅上半年就强制收容18万人次。广东人口比南非多不到一倍,但被拘留者却3.6倍于南非。北京市的人口只有南非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但被拘留者却比南非多一倍多!收容中经常发生恶性虐待事件,如:
“1999年7月26日,结婚证、外出务工证和暂住证俱全的湖南少妇苏萍,在G市火车站被巡警强行收容,送进一家精神病院,结果被多名暴徒强奸。后来,苏萍丈夫来领人,要交2000元才能放人,经过讨价还价,私下塞给有关人员200元红包,放人的费用降为500元。”
“1999年10月27日,在604次列车上,一名27岁的女青年因未买车票、未带身份证而被乘警捆绑,后女青年跳车身亡。造成这一恶性案件的直接原因是,乘警与一个收容所有约定,一旦发现无票、无身份证的人员,即送交收容所,每送一人乘警可得到200元的‘工作经费’。显然,收容所这200元不会白出的,还要赚一笔,但最终羊毛还要出在羊身上。”
G市某收容站,“每年只有20万元的财政拨款,那里却盖起了一座极为气派的宿舍楼。对此当地的一位领导一语破的:他们是在搞创收。”
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说:农民工有两怕:一怕不给工资,二怕收容遣送。“没有违法的人走在大街上却会被抓走,关到条件极差的收容遣送站;尽管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规定最长只能拘留15天,但依据各地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被收容者‘留站待遣时间’最长竟可达6个月甚至无限期;被迫关进收容站的人,还要支付自己被收容遣送的食宿费、路费等。”一位打工者回忆:“2001年毕业我就到了G市,那些日子就不是人过的!白天好好走在大街上,会有人跑过来拦住你要查什么‘三证’,如果你没带在身上你就完蛋,你会被带回居委会关在一间房子里,然后叫你给老乡同事打电话,你的手机已经被没收了,你只好用他们的电话,4块钱一分钟,享受国际长途的待遇;到了晚上,半夜里会有人踢你的房门说要查‘三证’,迟点开门,你的门就报销了,还不得讲理。谁叫你是外来人呢!办一个暂住证的费用够你一个月的工资了!……如果你的三证不全,你就惨了!这辈子算毁在这些龟孙子手上了。说是把你收容,其实就是把你放到某地的一个石场义务采石,过着奴隶般的生活,3—5年不一定能回到家。”
南非当局对黑人查通行证,虽是恶法,毕竟还有“法”。出示了通行证的黑人一般不至于被抓。南非并无“严打”、“运动”的传统。而中国却常有这类行动,逢年过节,或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就会发动对“外地人”的清理,到时即便三证齐全,照样会被“收容”。如1999年国庆期间某地警方见着农民工就“收容”,“有人把三证齐全给他们看,说‘我有暂住证’,谁知警察抓着一撕,往旁边水沟一扔,慢条斯理的问:‘你现在还有吗?’……”
南非曾有一段时间对黑人妇女不实行通行证法,1957年当局决定对妇女也要查通行证,曾经引起强烈抗议。即使白人内部对此也有异议。而在中国,对进城农民实行暂住证制度从一开始就是“男女平等”的,苏萍、黄秋香和“604次列车上跳车身亡的女民工”都是这一制度的著名的女性牺牲品。
如此贱民待遇令人痛心疾首。在南非,《通行证法》一直是黑人抗争的焦点,著名的沙佩维尔惨案就是这样发生的。1960年3月,约翰内斯堡以南35英里的沙佩维尔镇,警察向反通行证法的黑人示威者开枪,打死69人。举世为之震惊。黑人为反对这一恶法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非国大”就是因发动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打成非法、被迫转入地下乃至从事武装抗争的。而更激进的黑人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者大会”领导人索布克维等人则因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捕入狱并死在狱中。
而在中国,由于“进城农民”在严厉管束下难以形成组织,不可能发动抗争。但是由于中国的“农民”与市民不像南非的黑人与白人那样容易分辨,“收容”因而会“扩大化”到了“非农民”头上,终于激起公愤。2003年中国发生轰动一时的孙志刚事件。孙志刚其实并非“农民工”,他是正规大学毕业(按中国的规定已经取得了“非农业”户籍)并且在广州有正式工作的,但仅因其穿着“疑似”外来人并且未随身携带证件,竟被警方强制“收容”,随即在收容所被重殴致死。其实此前真正的“进城农民”遭到类似厄运、并经传媒报道的已有许多。但“农民工”的呼声无人理睬。这次市民也愤怒了,“收容”制度因而遇到了严重危机。
于是在南非黑人的抗争和中国市民为“农民工”鸣不平的抗议中,两国都出现了某种缓和的改良。
在南非,1978年后对黑人的通行证检查“放松”了,黑人可以不当场出示证件,只要能从5公里内取来即可。在以后几年里,黑人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人数下降了一半。在许多情况下,对于不能出示通行证者逐渐改用罚款来代替拘禁。1986年,南非当局“正式结束了人口流入控制”,废除了通行证,但仍通过住房政策来维持对黑人的管制,这实际上就是通过清理“违章建筑”来驱逐他们。通行证法的彻底废除还是在南非民主化以后。
在中国,2003年孙志刚事件引起的抗议声浪终于使声名狼藉的“收容法”被废止。但是“三证”并没有取消,只是除了运动式的“专项治理”活动以外,平时一般不再对无证者实行拘留与强迫劳动,而是改为罚款(与南非后期的“缓和”做法不谋而合!)。“三证”至此主要变成一种经济歧视。以下是2007年底一位算是幸运(能够购置商品房的农民工如今可谓凤毛麟角)的打工者的诉说:
“来F市三年了,见过无数次设点查的,那叫一个无耻啊!出租屋自不用说了,半夜砸门查证是很正常的,最可恶的就是在上班时间在工业区门口设点查,专门拦走路和骑单车的人,没有证就罚款,实在是无耻到了极点!因为我一直是坐公交车进工业区,可以躲过,但是最近他们发通知给我们公司,说要在公司门口设点查,所有非本地人都要办证,因为我已经在这边买了房子,只是暂时没把户口迁过来,就打电话去问是否需要办,他们答复我说,就算你买了房子,户口不在这里也是流动人口。……气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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