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输了,潘玮柏尴尬了……
“MY LIFE'S GETTING BETTER”,这句话的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我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如果将这句话当中每个单词的首个字母组合在一起,那就是“MLGB”。看到这个组合,你的感受是怎么样的?是觉得它有趣,诙谐,还是有着骂街式的不雅?
无论你是哪种感受,“MLGB”真的是著名主持人李晨打造的潮牌商标。他们对潮牌商标的解释就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然而,经历了一审诉讼和二审诉讼的潮牌商标“MLGB”铁定无法公开使用。
2016年,上海俊客贸易公司注册在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的商标“MLGB”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宣告无效。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上海俊客贸易公司创立于2008年4月,李晨(注:非演员李晨,“国潮”品牌NPC主理人,微博账号为“李晨nic”)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60%)。MLGB系服饰品牌NPC中的矩阵之一,知名歌手潘玮柏曾同李晨一起身穿“MLGB”的服饰拍摄品牌宣传照。
商评委认为,尽管上海俊客公司宣称“MLGB”商标是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然而上海俊客公司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该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社会公众更易将“MLGB”认知为不文明用语。
最终,商评委认定,“MLGB”的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容易产生不良影响,予以宣告无效。
于是,对商评委裁定表示不服的上海俊客贸易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为一审法院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表示,网络环境下语言使用的习惯、风格、方式形成其自身鲜明的特点,甚至在特定群体中形成了具有相对固定含义的“网络语言”,并逐渐融入到人们的日常语言环境中,产生为社会广为接受的新词汇或者新含义。汉语中并没有以汉语拼音首字母理解英文组合含义的习惯,不能因为不正当的联想产生了危害社会道德风尚的含义,就认为争议商标的标志本身就具有了危害道德风尚的含义,否则会不适当地限制语言文字或者拼音字母的使用。
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上海俊客公司虽然主张其使用的“MLGB”标志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的缩写,但是并无证据表明这种缩写方式是英文中常见的表达,也没有证据表明这种用法为公众所知悉或者能够打消争议商标具有不文明含义给人带来的厌恶感。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出,对青少年群体而言,诉争商标含义低俗,维持注册,更容易产生将低俗另类当做追求时尚的不良引导,这种不良引导直接影响的是青少年群体,危害后果必将及于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表示不服,进而上诉到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则认为,涉案争议商标由“MLGB”构成,虽然该字母并非固定的外文词汇,但考虑到网络用户数量规模之大、网络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等因素,在网络环境下已经存在特定群体对“MLGB”指代为具有不良影响含义的情形下,为了制止以擦边球方式迎合“三俗”行为,应认定争议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
由此,北京高院二审驳回上海俊客贸易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整理编辑:商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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