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舆论哗然
6月16日上午,新城控股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儿童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因涉及保护未成年人,该案并未公开审理。
6月17日,法院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19年7月3日通报,2019年6月30日,普陀警方接到王女士报警。王女士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一酒店后,遭到一男子猥亵。2019年7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自首,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2019年7月初,在前任董事长王振华被警方拘留后,新城控股选举公司董事、总裁王晓松为新任董事长。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第236条规定,奸淫幼女,在不具有刑法规定的法定加重情节的情况下,以强奸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新城控股今日尾盘拉升,截至收盘,新城控股股价上涨1.99%,报32.23元/股。根据新城控股年报,2019年实现销售金额2708亿元,同比增长22.48%;同时,旗下商业购物中心实现租金及管理费收入40.69亿元,同比增长92.3%。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振华目前仍为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过绝大多数已为注销状态,这其中包括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等。王振华仍为常州新城万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中常州新城万博投资有限公司由王振华100%持股。同时王振华担任高管的多家企业也处于注销状态,但仍担任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值得一提的是,王振华本人间接持股的多家企业也已呈注销状态。
根据中国《证券时报》2013年的一则报道,出生在常州的王振华职业生涯始于一家棉纺厂。他于1988年建立了自己的纺织厂,然后携自己攒下的200万元资金进入了房地产行业。1993年,他成立了新城发展的前身。根据彭博亿万富翁指数,目前王振华的身家为56.5亿美元,排名全球第34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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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商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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