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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推动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海关新型监管机制,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促进关区认证企业“量”“质”并进,广州海关深入开展企业调研,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在目前认证企业便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出台6大类共计25条措施,大力助企惠企。下面我们来逐一细看这些便利化措施,感受实实在在的服务诚意和改革红利。一、优先办理类措施(一)认证企业优先办理部分海关手续。优先、从速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备案以及变更等相关手续;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优先提供报关单证档案的查阅和出证服务等。海关各业务现场设立认证企业服务窗口,优先为认证企业办理各项海关业务。(二)高级认证企业全流程优先办理海关手续。优先安排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属地查检、取样送检和检测结果反馈、出证等;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AEO企业优先通关;优先纳入海关各项业务改革试点等。二、信任监管类措施(三)适用较低的随机布控查验比率。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随机布控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一般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随机布控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四)适用较低的检验检疫抽批比率。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20%以下;一般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五)降低认证企业原产地调查比例。高级认证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0%以下。(六)特定资质备案实行容缺受理,优先安排或免于实地验核、评审。除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有特殊要求外,海关对认证企业特殊资质备案实行容缺受理,优先安排实地验核或者评审;对高级认证企业采信企业自主声明,免于实地验核或者评审。(七)减少认证企业稽核查频次。鼓励认证企业开展“主动披露”工作。对高级认证企业“无因不查”,减少高级认证企业常规稽查作业数量;对业务管理类核查指令统筹多项指令开展核查。(八)事中税收风险参数排除高级认证企业。对高级认证企业的报关单,一般不纳入事中环节干预,保证通关效率。(九)对高级认证企业审慎立案。高级认证企业涉嫌有违规情形的,提级研究处理。三、免担保类措施(十)“两步申报”模式下免除税款担保。对符合“两步申报”税款担保及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的高级认证企业,经审核企业信用、风险后,可免于提供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保单。(十一)海关特定业务减免担保。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等特定业务,高级认证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一般认证企业的担保金额可以低于其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十二)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免收担保、外发加工全工序外发免除担保。认证企业在申请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资质时免收担保。高级认证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全部工序外发加工备案同时,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免于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十三)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免收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