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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之变”从何来?——刘三解《青铜资本》书评(一)
十月己酉,劾曰:女子尊择不取行钱,问辞如劾,鞫审·己未,益阳守起、丞章、史完论刑杀尊市,即弃死(尸)市。盈十日,令徒徙弃冢(冢)闲(间)。——湖南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秦简一般来说,我们理解的周秦之变,是从一个较为松散的状态,走向集权的过程。而近年来一些秦代简牍的发掘,又给出不同的视角,如“钱善不善,杂实之”,“百姓用钱善恶杂之,物杆易”,加上《吕氏春秋》描述中,秦人对财富交易的推崇,似乎秦国又变成了促进商品流动、市场发展的积极因素。更有甚者,把金融与集权,秦制与市场化、私有化联系起来。这些结论,其实是似是而非的。刘三解先生的新作《青铜资本》,就是对这些似是而非的现象和结论,从货币运行角度,进行深层的辨析。被理想化的周制谈周秦之变,不能脱离商周之变。小邦周代大邑商,对于周文明本身的建构就是一件意义非常重大的事情。为了加强合法性,周制从祭祀到权力分配上,遵循一套通过文王受天命,殷商的统治合法性转移到姬周的叙事,后来伐纣成功的武王也加入这个叙事体系,文王、武王代表了天命的转授,以后代代周王,原则上并不具备文武二王的地位,他们的统治合法性,又是经天命转授的列祖列宗赐予而来。商周之际,“天”逐渐从涵盖天地万物的庇佑,逐渐转为对于得天命者宗族的特殊保护,所以天命观转变,本质上是宗族意识构建的强化。周人宗族意识是前所未有的强大,如此一来,才有真正意义的宗法制。相比之下,殷人的宗族仍处于自然状态。所谓自然状态,是指按血缘为纽带,以繁殖为主、迁徙为辅进行扩张的共同体。在血缘家庭内,按自然伦理,以父母为家长权威。包括商贾在内,所有社会团体都是自然血缘家庭的衍生品,其尊卑秩序都按血缘关系,所以社区合族而居,以宗族的考、长为尊。随着人口增加,会不断出现有丝分裂,从旧宗分新宗。新宗相对旧宗,旧宗相对更旧的宗族,互为大小宗。这点在人类世界是普遍存在的,于是张光直认为周制宗法与殷商是有共性的。然而,周代宗法上的大宗,并不依照氏族自然演化顺序,而是发端于立法者的礼制。因此,立法者于周来说,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殷代周,需要周文王,周文王以前,入周原,需要古公亶父。在周代建立以后,出现的封建构造也是前所未有的。周的封建,如《左传·桓公二年》所指,分为“天子建国”与“诸侯立家”。天子建国,指周天子先给受封者赐姓,再授土授民,以此分封诸侯。诸侯立家,指诸侯分封卿大夫和士,被诸侯以赐爵食禄的形式授予“氏”的称号,诸侯本身是不具备天子授土授民的权能的,所以只能以“命氏”的形式间接授予土地,因为氏族本身就是与地域捆绑的概念。建国、立家,是按宗法形式,通过赐姓、命氏来进行的,天子可以赐姓也可以命氏,诸侯却只能命氏。姓氏都被现代人视为自血缘顺延,与生俱来的属性,在周代并非如此,尤其是姓,是以权力分配制造血缘脉络的发明。在周以前,氏、姓的概念是一样的,周人赐姓命氏,氏上设姓,可以使异氏集团能寻出他们的共同根源,不至于随着时间推移,人群因地域流动而分化。正所谓“周人重同姓,因此不再分封使别”。制造血缘,再以血缘纽带作为维持权力的工具,并非自然而成,乃周人立宗法的结果,甚至可以说自季历以后,文武开疆拓土,会盟四方,通过赐姓命氏,把原本连血缘纽带都不存在的势力拉入自身宗族的事,不知干了多少。周制构建的原点被低估的周天子血缘共同体掺入了强大的权力构造,共同体顶层的威力就不一般了。《礼记·玉藻》:“诸侯之于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周以前相对平等的王与诸侯关系不复存在,诸侯开始默认自己就是天子的守土之臣。不仅如此,按宗法秩序,如《礼记·郊特牲》所言:“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如果说对姓氏进行调整,属于亲亲原则的运用。那么尊尊原则才是周人宗法制的重点。尊尊原则重于亲亲原则,也属周人特色。从周开始,臣要有为君斩衰的义务,子若是与所继承的父亲没有直接血缘关系,服丧时对这位父亲的丧礼也必须尊于其生父,生父的丧礼降为齐衰不杖期。亲亲和尊尊一起发力,周天子的威力就大了,西周实质上成了一个形散实不散的权力组合体。将周代称为城邦国家、酋邦国家、分立国家、封建国家还是宗族国家,都是不准确的,李峰教授干脆新创了一个概念,称之为“亲族邑制国家”。大大小小共同体,以邑来命名。小邑与小邑之间通过道来进行连线,“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就是道路宣示主权之用。不仅如此,沿途十里设庐,三十里设宿,五十里设市,作为小型的仓廪。主要是为了从小邑连到作为诸侯国都的大邑,以募集物资,大邑再连到周的王畿。在西周国家里,诸侯分内外服,按权利顺位不同,负有不同的义务,总之,都必须缴纳一定的贡赋给周天子。具体的程序,就先在共同体聚居的邑内,完成征收,孟子说“百亩地而彻”,“百亩”现在被证实是不准确的,不过“彻”作为周人特色的宣示,全体共同体成员都负有对共同体主人缴纳的义务,这点是普遍存在的,也是广大殷遗民服从于周人统治的证明,作为交换,殷遗民里的强大宗族也得以被承认为国人。如果说亲亲、尊尊听起来太虚无缥缈,周王室还有更实质性的统御工具。首先,周王畿不仅包括关中的宗周,还包括处于关东要冲,人力充沛,可以吸纳大量资源的成周(今洛阳一带)。西周建立之初,宗室相对于诸侯就有着绝对性的资源优势。周式封建是周王畿通过大小邑和道,层层吸收封国资源,再根据需要,把资源调配到有需求的封国。周在中心地带的封臣,如卫、郑、召,本身就是重要的中央官僚,长期任职于王畿,便于控制,在相对边缘的鲁、晋、燕,面对数量处于压倒性优势的被统治群体,很难具备自己寻租,建立独立权力的能力,无论疆以周索、启以商政,还是疆以戎索、启以夏政,都有赖于中央赐鼎授铭,假周天子之手,重新向被统治者建立—原来殷商就已建立、被转移到周人的寻租关系。当然,实际上需要镇压的时候,也离不开周王畿的资助。而且,周王室还有向诸侯国命卿、监国的能力。也就是说,利用资源上的绝对优势和意识上的统御地位,中央对诸侯以下更低级的在地势力,以授予卿大夫的形式进行再分封,绕开诸侯对次级势力进行再寻租,以任命直接听命于中央的官吏,还可以把诸侯原来的蛋糕做小。通过簋铭的还原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