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天平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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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永城法院:“三远一网”让庭审更高效更安全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8月11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法院利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朱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和被告人王某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等4案6人。采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被告人不出监所,免除了繁琐程序,节约了时间,节省了警力,同时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健康安全,使庭审变得更快捷、更高效。据介绍,使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隔空”审理的4起案件,被告人无需办理出监手续,由监所民警押解到隔离区间内受审,法院、检察院、看守所通过网络远程对接,整个庭审均在网上进行,办案机关与被告人“零接触”。4起案件先后进行庭审,隔着视频屏幕,审判长依法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提出量刑建议。整个庭审有条不紊,规范有序。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法院将择日对4起案件进行宣判。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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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柘城县法院院长到分包乡镇督导抗疫工作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8月10日上午,柘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书勤到分包辖区陈青集镇梁湾村、砖桥村、郭堂村、大杨村等核酸检测点,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和第二轮核酸检测工作。张书勤听取了各个村支部书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了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点设置、人员配备、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等情况,强调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合理调配核酸采样力量,安全有序高效推进采样工作,做好现场服务引导和秩序维护,加强防护工作,防止人员聚集扎堆,同时要适时为老人、孩子等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相应便利。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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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正常出勤?关于居家办公,这些问题要注意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公司和单位都纷纷开启居家办公模式随之而来也有问题相应而生居家办公工资怎么发居家办公玩失踪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居家办公=正常出勤?今天,就通过案例跟大家一起来了解居家办公玩失踪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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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睢县法院:常态化开展驻村防疫工作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8月2日以来,睢县法院驻乡村振兴定点帮扶村——城郊乡保庙村工作队深入一线,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睢县法院驻保庙村第一书记杨霞光带领下,工作队3名队员认真学习防疫知识,会同保庙村委研究制定该村防控方案,并在村室门口设立城郊乡保庙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党员服务点,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讲解商丘市“疫情防控码”系统使用方法,组织村民扎实做好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排查工作,确保全村防疫安全,受到该村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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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印发司法解释明确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8月11日实施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0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4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有效指导。《解释》共九条。《解释》分别对窝藏罪和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以列举的方式作了细化规定。《解释》明确了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解释》同时明确了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作假证明包庇的,以包庇罪从重处罚。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解释》对窝藏、包庇犯罪“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从以下两个方面列举出五种情形:一是从被窝藏、包庇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方面,规定了四种情形,即“被窝藏、包庇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包庇的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犯罪,或者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包庇的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包庇的人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新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二是从窝藏、包庇犯罪行为本身,规定“多次窝藏、包庇犯罪的人,或者窝藏、包庇多名犯罪的人的”为情节严重。《解释》还从三个方面对如何认定窝藏、包庇罪的“明知”作了规定,明确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此外,《解释》还就窝藏、包庇犯罪的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为帮助同一个犯罪的人逃避刑事处罚,实施窝藏、包庇行为,又实施洗钱行为,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或者帮助毁灭证据行为,或者伪证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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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文,要求严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

河南高院发布《关于依法做好我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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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夏邑县法院:疫情防控期间 司法鉴定服务“不打烊”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针对疫情严峻形势,夏邑县法院立案庭司法技术团队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依托微信群、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成果,于8月5日成功在线办理一起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案件,获得当事人好评。2015年11月,朱某某在夏邑县某医院产检,因胎儿产前、产后体重差距,朱某某分娩困难导致胎儿受伤,经辗转多地治疗未见好转。原告沈某尚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朱某某担负巨额医疗费和精神压力,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夏邑县法院依原告申请,对外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选定鉴定机构前,司法技术团队负责人王伟琦围绕该案件提前联系当事人,征求各方关于延期线下办理或在线摇号办理的自主意愿,各方协商同意通过创建微信群“在线”选定鉴定机构。承办人依据一案一办理原则,创建微信群,将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邀请进群。建群后,承办人告知各方当事人可以先自主协商选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将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定鉴定机构。在各方当事人自主协商无果、一致要求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后,法院随机将4家备选机构发至微信群进行公示,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议后,在人民法院鉴定平台系统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最终确定1家首选司法鉴定机构,2家备选司法鉴定机构;同时,将在线录制摇号视频发送至微信群,供各方当事人监督,并接受各方对司法鉴定过程的满意度评价。截至目前,夏邑县法院立案庭司法技术团队通过微信建群“在线摇号”方式,已成功办理5起司法鉴定案件。此举既减少了人员聚集流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走样”,又降低了疫情对诉服、审判质效工作影响,切实保证了司法鉴定服务“不打烊”,最大程度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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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 | 最新防疫守则、个人防护,请收好!

河南高院发布《关于依法做好我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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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睢阳区法院:足不出户打官司 “云上法庭”获好评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本来以为疫情来了开不了庭,没想到,足不出户就能打官司,不仅少跑路了,效率也提高了……”8月2日上午,睢阳区法院速裁团队法官魏莉运用“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为群众提供安全、及时、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的同时,有效避免疫情扩散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当事人点赞好评。该案中因原告孙某所在江苏老家正处于中风险地区,为了全力保障当事人在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速裁案件尽快结案,经魏莉与双方沟通,孙某同意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魏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身份核实、宣布法庭纪律,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整个过程高效安全、程序规范,真正做到足不出户、隔空诉讼。在魏莉的主持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线达成调解协议,顺利案结事了。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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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决未列债务人配偶为当事人,法院不得查封和执行配偶个人财产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裁判要旨】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生效民事判决未列夫妻另一方为当事人,也未确定夫妻一方(债务人)所涉债务系其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和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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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睢阳区法院:疫情防控不松懈 执行办案“不停摆”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面对卷土重来的疫情,睢阳区法院执行法官紧紧依托执行信息化技术开展执行工作,确保疫情之下执行工作“不停摆”,切实做到防疫和执行两不误,执行效果不打折。原告袁某与被告席某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去年,双方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订立了婚约。在订婚时,原告向被告方交付彩礼20万元,又给被告购买礼品、改口费、压箱、茶水费礼、见面礼等共计花费2万元左右。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袁某与席某随后举办了婚礼。后因双方性格不和,逐渐产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经依法审理,法院判令被告席某赔偿袁某12.5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因被告仍未自觉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席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为确保疫情之下办案工作不脱节不断线,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采用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隔空作业”,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讲明利弊,慑于执行高压,被执行人席某最终将全部案款打入执行专用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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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虞城县法院:法官巧解心结 邻里被堵的路“通”了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你也太欺负人了!这都走了几十年的路了,你一下子堵死,那我把老娘送你家里去!”2020年7月1日,虞城县法院审判庭内,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正在开庭审理。原告周某光提及被告周某刚堵住自己出路的事,怒气冲冲,发誓庭审结束,就把自己的老母亲送到被告家里。被告也毫不示弱,“你占路盖房子,自己堵死自己的路,还先堵我家出水口,家具都泡坏了,我还要找你赔偿呢!你倒来个恶人先告状!”这是一起相邻通行案件,原告周某光与被告周某刚是叔侄关系,比邻而居几十年,相处得非常好。2020年10月,周某刚推倒老屋建造新房时,将宅基地加高了,雨水流入地势较低的周某光院内,周某光一气之下堵住了周某刚的出水口,周某刚随即堵住了周某光的出路。矛盾升级,两人最后闹上了法庭。“路在俺家屋后,因为地势低老是存水,我垫路也是出于公心。”原告听到被告的辩解,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你把路加高了一米多,在俺家门前堆个大山,那是出于公心?俺娘没法出门,我不得不把她送到妹妹家。俺老伴60多岁了,腿有残疾,她出去买包盐都得翻山越岭......”两个人各说各的理,争论不休。被告到底是出于公心垫路,还是出于私心添堵呢?承办法官觉得,必须到现场看看,才能厘清是非。他们不顾盛夏烈日,在庭审后的第二天,就来到了原、被告所在的村子。看过现场后,他们又走访了部分村民,并向乡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村支部书记了解情况。得知原告门口往北那条杂草丛生的地带,原是一条村内道路,因为少有人走已经废弃了20多年。从原告门口往东的这条路,就成了原告家人唯一的出路,现在被被告垫高了70多公分,给原告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事情搞清楚了,官司的输赢也就摆在那里。但原、被告是近亲近邻,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可能会引起两家矛盾加大,积怨加深,势必影响两家以后的生活。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先把被告周某刚叫过来,给他看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让他衡量一下自己的行为,自己先给自己来个预判。又从人情出发,让被告明白自己身为原告周某光的长辈,不该斤斤计较,要高姿态,尽力搞好邻里关系,给子侄们作个榜样。周某刚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但碍于面子,觉得如果在众目睽睽之下去清除土堆,自己会被村民们耻笑。了解到被告的心态后,法官又去做原告的工作。在法官一番苦口婆心的劝慰和开导下,原告也认识到了自己有错在先,不该不打招呼就堵被告家的出水口,致使被告家里雨水倒灌,家具损毁。周某光很爽快地说:“我是小字辈,给他当叔的赔个礼道个歉,也不丢人。只要我刚叔他不阻拦,我自己去把路铲平就行啦。”近日,在该村村室里,法官、当事人、乡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围坐在一起,气氛友好而热烈。原告周某光和被告周某刚都承认了自己的不对,互相道歉,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负责铲平被堵道路上的障碍物,被告也不再要求原告赔偿雨水倒灌给自己所造成的损失。在场的乡、村干部也表示,为了方便村民生活,从原告家出门往北走的废弃老路,也要清理出来。不仅被堵住的路畅通了,村里废弃路段也重新启用了。原、被告都很满意。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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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发布《关于依法做好我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迅速研判强降雨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纠纷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诉讼案件类型,于7月29日向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我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法保障全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为打赢防汛救灾硬仗营造和谐社会环境。《通知》强调要充分运用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类犯罪行为。对盗抢骗救灾物资、受灾群众财物,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在灾区生产销售或以赈灾名义故意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或恐怖信息等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注重多元解纷、诉前调解,努力把纠纷化解在诉前。对当事人因强降雨灾害提起的物业、保险、电力、交通、通讯、自来水、燃气、开发商等违约或侵权,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矛盾纠纷,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借助社会调解力量先行化解,充分运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原则,合理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协商解决,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诉前调解不成功的,依法立案审理。涉及人数众多的,先行进行示范裁判。示范裁判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必要时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要统筹依法执行和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工作,多用柔性手段争取案结事了。对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受灾当事人多做调解工作,促进执行和解。要适用时效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因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不可抗力不能及时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因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依法延期或中止审理。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办理诉讼费缓减免。要特别注意保护受灾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因灾伤残人员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依法准予诉讼费缓减免,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来源:豫法阳光)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8月3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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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8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来源:人民日报)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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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线下立案服务和信访活动的通告

商丘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雨天行车要避免9大误区!近期商丘天气预报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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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睢阳区法院:女子拒不退还彩礼 法院强制执行促案结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近日,睢阳区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加强执行工作力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悉,盛某和胡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于2019年11月订婚,随后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订婚时,盛某家给胡某三金、服饰等共折价11万元,给胡某父母彩礼6万元。后双方因发生矛盾,断绝关系,于2021年4月分居。为此,盛某一纸诉状便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根据已生效判决,胡某及其父母应返还盛某116000元。后因胡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返还彩礼款,盛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陈金朋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详细地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胡某一直置若罔闻,拒不履行。6月21日上午,陈金朋再次通过电话联系到胡某,并让她到法院履行义务。胡某来到法院后情绪非常激动,在法院里上演了“一哭、二闹、三上吊”,陈金朋当即告诉她,如果再不履行义务、扰乱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她采取强制措施。胡某仍不听劝,陈金朋随即办理拘留手续,去医院体检、做核酸检测。等一系列手续走下来,等到了拘留所门口,胡某害怕了,态度不再强硬,当即说先拿出一部分钱,剩下的跟申请人盛某协商解决。后经盛某同意,没有继续对胡某采取拘留措施。近日,盛某联系陈金朋说看到了胡某的车辆。之前该车只是在车管所进行了手续查封,并没有实际查封,收到线索后,陈金朋等人立即驱车赶到了盛某提供的车辆所在位置,找到并扣押了车辆。一切办妥之后,陈金朋再次联系了胡某,并告知已将其名下车辆扣押,如仍不还清余款,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拍卖。慑于执行高压,胡某于当天下午来到法院执行局,支付了剩余欠款共计59900元。至此,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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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风采录 | 朱峻锋:漫漫执行路 丹心护法威

商丘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雨天行车要避免9大误区!▶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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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滥用人脸识别技术? 最高法:这些情况违法! (附新规全文)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7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侯裕盛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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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睢县法院:被告受“烟花”影响无法到庭 法官线上调解化纠纷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李法官,我现在人在宁波,这边受台风影响出不了门,我没有办法回家,我愿意通过微信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线上调解。”7月27日,睢县法院李相龙法官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据悉,被告张某强因做生意于2020年10月8日向原告张某借款118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向张某强催要,张某强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诉至法院,睢县法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受理。承办该案件的李相龙在拿到案件材料后,详细了解了案件缘由,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得知双方当事人都有和解意向,于是定于7月27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在调解当天,被告张某强远在宁波,受“烟花”台风影响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调解。考虑到天气原因及当事人往返奔波的麻烦,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李相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微信远程视频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在调解当天,李相龙在微信视频中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并对双方有关民间借贷争议事项进行调解,保证当事人在不到场的情况下充分享受诉讼权利并理清案情。最终,通过李相龙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李相龙通过微信平台让被告张某强核对了调解协议内容,并以微信方式向其送达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核对协议后在线签名进行确认,该案得以成功调解。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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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助万企 | 柘城县法院院长深入企业摸实情 解难题 促发展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推动柘城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7月27日,柘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书勤到锦源制造有限公司实地调研,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地调研中,张书勤听取了企业发展现状及诉求,详细了解了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张书勤表示,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就是要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发展活力,特别是金刚石微粉及制品作为柘城县主导产业,县委、县政府及金融等部门一定会在融资等方面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柘城法院也将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法律支持力度,凝聚起助力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鼓励企业要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为柘城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随后,张书勤还分别来到铭财服饰、惠丰金刚石两家企业跟踪问效,联系相关部门现场为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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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河南高院发布5起惩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其中涉及商丘1起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近年来,执行裁决案件中虚假诉讼呈易发多发态势,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对司法权威造成严重损害。今年3月4日,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该意见,规范执行异议权的行使,打击和制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全面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现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发布。01商丘市某置业公司出具虚假证明案(一)基本案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人王某建与被上诉人姬某东、高某卫、商丘市某置业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查明:姬某东、高某卫庭审中提交了姬某东与商丘市某置业公司于2012年4月2日签订的抵债协议和房屋清单,以及2015年10月25日商丘市某置业公司出具的证明,欲证实二人在查封前签订了涉案房屋的抵债协议,并在查封前占有使用该房屋。该院经审查认为,该抵债协议及房屋清单中没有涉案房屋;商丘市某置业公司的证明系在查封后出具,不能证实2014年3月至5月口头约定涉案房屋抵债给姬某东;且姬某东与商丘市某置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二审判决均在2014年9月1日查封之后作出,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认定姬某东与商丘市某置业公司之间的借款未清偿数额及实际抵债房屋不包含涉案房屋,说明涉案房屋的抵债行为不真实或者抵债行为发生在生效判决之后,不可能发生在查封之前。商丘市某置业公司出具的证明记载内容虚假。(二)处理结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商丘市某置业公司罚款100000元。(三)典型意义商丘市某置业公司出具虚假证明,意图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侵害王某建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妨害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抵债协议、房屋清单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认定商丘市某置业公司出具的证明记载内容虚假,依法对其予以处罚,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02张某旺等人虚假诉讼案(一)基本案情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阮某起诉张某勇、成某林、张某旺、王某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18日将张某旺位于沁阳市西小区的一处房产查封。因张某旺在沁阳市人民法院有多起被执行案件,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0日商请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张某旺的房产移交至沁阳市人民法院进行处置,2017年9月1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该房产处置权交由沁阳市人民法院处理。张某旺在此期间得知自己房产将被拍卖的消息后,指使王某捏造张某旺欠其450000元的虚假事实,张某旺为王某出具虚假借据;张某旺指使贾某强向法院出具虚假的借款明细,在法庭上虚假陈述。贾某强、王某分别于2017年5月22日、2017年7月16日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张某旺偿还王某、贾某强本金及利息的裁定,并对张某旺所有的房产拍卖款进行分配。张某联和张某旺共谋后,于2017年7月16日以捏造的张某旺向张某联借款450000元的借款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以民事裁定的形式确认张某旺和张某联的调解协议有效,并以该民事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张某联分得张某旺房产拍卖款人民币13844.2元。李某祥和张某旺共谋后,于2017年7月20日以捏造的张某旺向李某祥借款500000元的借款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以民事裁定的形式确认张某旺和李某祥的调解协议有效,并以该民事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李某祥分得张某旺房产拍卖款人民币15382.40元。黄某平和张某旺共谋后,于2017年5月11日以捏造的张某旺向黄某平借款300000元的借款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以民事裁定的形式确认张某旺和黄某平的调解协议有效,并以该民事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黄某平分得张某旺房产拍卖款人民币9229.5元。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旺犯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王某犯虚假诉讼罪,贾某强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裁判结果沁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旺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贾某强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旺与王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844.2元,被告人张某旺与贾某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229.5元,被告人张某旺与其他同案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456.1元,依法继续追缴并由执行机构重新分配。宣判后,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被告人张某旺等人未提起上诉。(三)典型意义该案系被告人相互串通,提供虚假证据,试图牟取非法利益,构成虚假诉讼罪。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不讲诚信、铤而走险进行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达到了办理一案、打击一片的良好效果。03李某辉滥用异议权案(一)基本案情巩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路某宾与牛某华、刘某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李某辉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称其与路某宾之间是借款关系,房子属于路某宾的;其与刘某生亦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李某辉与牛某华、刘某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李某辉作为原告,称其与路某宾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其与刘某生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庭审结束后,该院依职权对李某辉进行调查,查明以下事实:1、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问题,李某辉称其给路某宾钱时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只是出具了一张收据,后来其让刘某生找路某宾补手续,刘某生拿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当时已经签了路某宾的名字。2、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真实性问题,李某辉称其在提出执行异议时还没有租赁协议,后来为了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使用,李某辉自己打印了两份合同,让刘某生、刘某娜签字。结合以上事实,认定李某辉存在虚假陈述以及滥用执行异议权利的情形。(二)处理结果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李某辉拘留7日,罚款3000元。(三)典型意义该案系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伪造租赁合同,妨害了诉讼秩序,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巩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轻信当事人的陈述,努力追求客观真实,在查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对有关当事人予以司法制裁,维护了正常司法秩序。04高某飞伪造证据案(一)基本案情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在办理高某飞执行异议一案中,高某飞提交的《离婚协议书》显示,男方高某飞、女方冯某培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该协议第二条“财产分割”第二项为:“未过户房产一套:男方于2016年9月30日购买房产一套,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面积192.25平方,由男方支付定金35万元,2017年6月14日男方支付首付款105万元,因女方生孩子并长期在家照顾孩子缘故,长期没有固定收入,为保证三个孩子有个稳定的住所,该房产离婚后由女方和三个孩子居住,未经男方允许,女方不得变卖、转让该房屋。该房屋产权归长子所有,因孩子未满18周岁,暂由女方代持。长子年满18周岁后,于一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上述协议显示的签订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上述约定内容与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放的高某飞、冯某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一致,该协议第二条“财产分割”中未显示高某飞、冯某培对本案执行标的即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房屋进行分割。高某飞存在虚假陈述、滥用执行异议权利的情形。(二)处理结果对高某飞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三)典型意义该案系当事人伪造离婚协议书,意图排除对案涉房屋的执行,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轻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向有关国家机关调取其保存的资料,最终认定高某飞存在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 05朱某艳虚假陈述案(一)基本案情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朱某艳执行异议一案中,朱某艳称其和被执行人胡某辉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被执行人胡某辉两套案涉房屋在内的四套房屋,一次性支付房租30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朱某艳提交的转账记录转账金额为400万元,与约定租金数额不符,且转账用途为“购房款”,不能认定系支付租金,且一次性支付300万元房租也不符合交易习惯。据此,认定朱某艳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二)处理结果对朱某艳罚款5000元。(三)典型意义该案系当事人伪造付款凭证,意图通过虚构租赁事实排除对案涉房屋的执行。人民法院通过对转账记录及租金支付方式的审查,依法认定租赁关系不成立,并对虚假陈述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来源:豫法阳光)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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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商丘法院开展“八一“拥军送法慰问活动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7月27日上午,商丘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海林和民一庭干警一起来到驻商空军某部,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向部队官兵送去节日问候,与官兵们共叙鱼水深情。崔海林代表法院干警向部队官兵致以节日慰问,对他们冲锋在前、勇于奉献、为推动商丘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敬意。座谈会上,崔海林介绍了商丘两级法院涉军维权工作措施和成效,表示将持续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并诚恳邀请广大官兵到法院参加旁听庭审等活动。应广大官兵要求,民一庭副庭长高纪平向大家宣讲了婚姻家庭、继承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等法律知识,并结合具体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了细致讲解。干警们还观摩了部队官兵训练场景,参观了荣誉室、读书室等场所,被部队官兵吃苦耐劳、训练有素、能打善战的精神深深折服,表示将继续加强军地融合,大力开展法律拥军活动,为促进军地和谐提供应有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郭玮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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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商丘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雨天行车要避免9大误区!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商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的通知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6号台风“烟花”将于27日至29日影响我市,全市有大到暴雨,永城、夏邑、虞城有大暴雨。本轮降雨过程与前期降雨地区叠加,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做好防范应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商丘市防汛应急预案》规定,经会商研判,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2号令和市主要领导要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7月26日24时将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Ⅳ级升至Ⅱ级。受台风影响较重的县(市、区)防指要迅速安排部署,强化会商研判,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科学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文局等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指导本行业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各级防办要密切监视雨水情变化,做好值班值守,督促各级责任人到岗到位,扎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并及时做好洪涝灾情、险情报送工作。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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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睢阳区法院:一堵墙引发邻里纠纷 法院强制执行兑现胜诉权益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近日,睢阳区法院在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用实际行动捍卫了司法权威。申请人徐某某和被执行人翟某某是隔墙邻居,却因为一条胡同闹得不可开交,以至于诉诸法律,对簿公堂。经依法审理,最终法院判决翟某某拆除障碍、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翟某某不予履行,徐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翟某某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拆除在公用胡同里搭建的违规建筑。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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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风采录 | 王泾达:用青春谱写忠诚和担当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王泾达民权县法院执行局执一庭负责人王泾达,198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于2016年7月进入民权县法院工作,现为执行一庭负责人。2020年,被商丘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在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全面开展的时候,王泾达被组织调整到执行局,充实执行力量。面对工作新环境、执行新要求,他积极适应执行模式重大改革,认真学习执行新精神、新规定。针对执行案件任务重、积案多、压力大的实际情况,2017年10月,王泾达被组织调整主持执行一庭工作。针对执行难这一顽疾,他大胆创新,对执行团队事实流程化管理,设立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将传统执行实施与执行信息化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对涉行政事业单位案件,他执法必严、执行不畏官;对大案要案骨头案,执行不畏难,越难越善战;对涉民生案件,执行终为民,彰显执行干警铁血柔情。2018年10月的一天中午,正准备吃饭的王泾达突然接到群众举报,被执行人李某此刻正在某村。王泾达当即率法警,驱车20多公里,将在李某抓了个正着。2019年1月的一天下午,元旦刚过,王泾达得到某被执行人在河北某市有财产的消息后,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为避免被执行人财产转移,他连夜带领干警驱车600多公里,对被执行人财产予以查封。在负责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期间,王泾达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两办”“两高两部”有关文件精神,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处置能力。他还结合实际工作,总结出了分批处置、存疑处置、分类处置、灵活处置的4类处置原则,有效推进了涉黑财产的没收、上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王泾达主动担当,勇于作为,承办了陈某某等黑社会组织犯罪涉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并于2020年3月抽调至民权县黑恶犯罪涉案财产处置工作组,他坚持案件办理与“打财断血”同步推进,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已处置涉案资产近4亿元。天平在胸前,责任在肩上。王泾达凭着司法为民的追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一件件执行难案得以圆满执结,一笔笔执行款项送到申请人手中,一面面锦旗、一张张证书是组织和群众对他工作最大的肯定……他用实际行动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他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展现着新时代执行干警的亮丽风采。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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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 | 宁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带队到法院调研工作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7月23日,宁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彩云一行16人到县法院调研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李彩云一行实地调研了该院教育整顿宣传阵地建设、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查阅了相关资料。代表们通过翻阅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活动资料等工作台账,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了细致了解。李彩云对该院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该院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队伍建设水平,坚决扛稳政治责任,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代表们指出,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深刻理解教育整顿的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性,把握好教育整顿的目标要求、环节任务、路径措施、强化政治引领,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为民情怀,真正使每位干警党性得到锤炼、信念得到锤炼、作风得到锤炼。该院院长王宏伟表示,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坚守为民情怀,坚持司法为民,将教育整顿作为提升改进工作的重点和抓手,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执法为民的新形象新面貌取信于民。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提升司法为民工作水平,并持续坚持开门整顿、集思广益,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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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最高法院印发通知 规范组织机构、职务名称英译文 完善法治国际传播工作机制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法治国际传播工作机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组织机构、职务名称、工作场所英译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立足新发展阶段实际,全面吸收和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结合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规范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国际商事法庭、知识产权法庭,以及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等改革成果的英译文。《通知》以是否符合国际传播的实效性为标准,注重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英译文既便于外国读者准确理解,又符合我国制度实际、不扭曲术语原意。《通知》以问题为导向,从法院名称、内设机构、审判组织、法官职务、人员分类、工作场所、区域名称、法庭指示牌等方面,规范了208个术语的英译文,基本能够满足人民法院完善涉外审判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扩大对外法治宣传的实际需要。《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推进对外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完善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国际合作交流、涉外案件审判机制,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下一步,各级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在国际合作交流、涉外案件审理、双语标识制作中规范使用相关术语的英译文。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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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放日 | 宁陵县法院邀请医务工作者走进法院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7月21日上午,宁陵县人民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县医院医生护士代表等30余人走进法院,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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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暴雨来袭怎么办?这份避险自救攻略,请收藏!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暴雨来时怎么做才最安全?我们总结了这些注意事项快转发给身边的朋友!雨天出行请一定要记牢步行1.与高层建筑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开落地广告牌、变压器、电线杆等危险物。2.如果路面开始水浸,请不要贸然涉水,宁愿停在路中淋雨也不要试图过水。3.暴雨伴随雷电时,注意防雷。尽量呆在安全的建筑物中,保持身体干燥。如果无建筑物可躲避,在马路上淋雨的话,请不要站树下,电线杆下,也把手中的雨伞扔掉。4.暴雨会导致马路窨井盖冲开或路段塌陷,应注意观察,小心绕行。5.雨天远离积水点,绕行路灯杆。现城区路灯每根灯杆内,都有一个电缆头,电缆头的防水等级可以做到防雨水淋溅,但不能防水浸,再加上地下各种管线交叉、先后施工,情况复杂。积水一旦没过路沿石,电缆头即有可能浸水,发生漏电事故。6.暴雨持续的话,及时评估藏身之处的安全性。保持警惕,注意外界动向,以方便随时更换躲避的场所。骑行1.远离积水区域,选择地势较高处安全通行。2.不要被雨衣遮挡视线及影响听力,注意观察路况。路况不佳时,最好推车步行。驾车1.出行前先检查发动机盖和车门的封闭情况及雨刮器、制动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2.行车时,适当降低车速,保持车距。雨天能见度较低时,打开车辆灯光及双闪灯,注意行车安全。3.车子进水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车辆停放在路边或是地下车库,由于积水太深导致车辆进水;二是,车辆在行驶时,开进积水路段,导致车内进水、熄火,无法前行。解决办法:1.电话报案。一旦车辆被浸泡在水里,车主必须马上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2.现场拍照。如果保险公司无法及时到达现场,车主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请及时拍下现场照片和车辆受损情况,以便定损员进行定损。3.救援爱车。保险公司与4S店都有拖车救援服务,但遇上恶劣天气,拖车也很紧张,这种情况下车主可自行联系救援公司进行拖车救援,涉及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遭遇暴雨洪灾该如何自救?1.一旦室外积水漫进屋内,应及时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伤人。2.可采取“小包围”措施,如砌围墙/大门口放置挡水板,配置小型抽水泵等进行防护。3.就近迅速向山坡,高地,楼房,避洪台等地转移,或者立即爬上屋顶、楼房高层、大树、高墙等高的地方暂避。4.如洪水继续上涨,则要充分利用准备好的救生器材逃生或者迅速找一些门板等能漂浮的材料扎成筏逃生。5.不要私自一个人游泳转移。6.不可攀爬带电的电线杆、铁塔、也不要爬到泥坯房的屋顶。7.发现高压线铁塔倾倒,电线低垂或断折,不可触摸或接近,防止触电。我们应该怎么做才最安全?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因洪灾有紧急救援需求请点击下图,填写信息您的求助信息将第一时间转交相关部门进行救助↓↓↓救援电话(来源:综合网络)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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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班先进找差距 | 桑文静VS代恭伟:“我品尝到了法律的别样滋味”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编者按当前,全市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扎实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对标先进践初心、履职尽责担使命,商丘中院策划开展了“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组织号召青年干警跟班学习身边先进模范。跟班学习采取“面对面”“一对一”驻岗式的方式进行,以跨部门、跨专业交叉学习为主,跟班时间1-2天,跟班人员全程参与跟班对象的日常工作。连日来,跟班学习人员对标先进、对标模范,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检视反思,学习了经验、找到了差距、明确了目标,形成了“向先进看齐、扛起责任担当”的良好氛围。“商丘天平之声”将陆续推出跟班人员撰写的“跟班日记”,以不同的视角,生动展示身边先进典型事迹,让大家一起走进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人物简介跟班对象代恭伟,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商丘中院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先后获得河南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办案标兵、优秀党员等称号,2020年3月被最高法院授予一等功。跟班人桑文静,199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20年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商丘中院工作,现任示范区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2018年本科毕业之后,我做了一年多的实习律师。虽在律所工作,却一直从事非诉业务,去法院的次数屈指可数。2020年底,我考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我而言是既激动又忐忑,激动的是作为一名法律人,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充满了好奇和向往;忐忑的是自己虽然在律所工作过,但对诉讼案件及法院审判工作几乎一无所知。角色的转变意味着责任的转变。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如何真正做到肩扛公平,守护正义,是我初到法院工作的那一刻起,一直为之思考、为之探索的问题。此次跟学活动,有幸跟班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代恭伟法官学习,让我感悟颇深、受益良多,跟班学习的过程,也是我为自己找寻答案的过程。高效庭审背后的细致与努力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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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放日 | 商丘中院邀请鉴定评估机构人员参观了解法院工作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7月21日下午,商丘中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商丘信誉房地产评估、河南豫东正信资产评估、中衡保险公估等3家鉴定评估机构30名工作人员走进法院,现场感受法院工作氛围,增进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在法院干警带领下,受邀鉴定评估机构人员首先来到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参观了导诉服务台、立案服务窗口、信访接待大厅等处,直观了解诉讼服务中心的重点功能、便民服务举措、流程操作等,法院两个“一站式”(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果。在执行指挥中心,当了解法院为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解决执行难题,通过该中心能实现执行快速反应和联动协调时,受邀人员给予了高度评价。大家还来到审判区,旁听了一起正在审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了解了庭审的程序及要求,并从中学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法院工作人员还向受邀人员赠送了《民法典:老百姓最关心的50个法律问题及解答》普法知识手册。(摄影:韩振平)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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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群众旁听庭审 | 睢县法院邀请群众代表旁听一起职务犯罪案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发挥典型警示案例“公开审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7月16日上午,睢县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邀请20余名各界群众代表走进法院现场旁听,睢县电视台《法庭内外》栏目组全程录制。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井然有序,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鉴于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于近日择期宣判。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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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不需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审判部门: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中央、省委“减证便民”要求,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现就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立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当事人向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二、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生效证明专员,负责查询、打印本院和二审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三、全省各级法院员额法官应当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将生效证明推送至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证明专员。四、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集中受理对本辖区法院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投诉,及时接听,一一登记,快速交办,跟踪督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五、本通知所涉裁判文书包括全省各级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外省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特此通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7月8日(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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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法院调解员事迹展播 | 张建军:扎根乡土间 温情解纷争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张建军(图中左一),男,现年52岁,汉族,中共党员,任民权县王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民权县法院调解平台特邀调解员。他扎根基层20多年,每年累计调解矛盾纠纷100余起,受到省司法厅的通报表扬和民权县人民政府的通令嘉奖,并荣获“商丘市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张建军在基层做调解工作已有20多年。农村出身的他,从未离开脚下这片土地,平时总是以“乡下人”自居,对前来要求调解的人,说家乡话、聊风土情、待人随和,用微笑迎接父老乡亲,用真心服务人民群众。在基层调委会工作多年,调解矛盾纠纷对于张建军来说,可谓是轻车熟路、拿手好活。长期的亲身实践,磨砺和总结出了他自己独到的调解经验,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更了解农村的乡土人情,凡经他调解的矛盾纠纷,双方不仅能解开疙瘩,消除怨气,还能从中受到法治、道德教育。今年6月,张建军接到民权县法院的一件委托调解案件,案由是劳务报酬纠纷。接到委托后,张建军及时通知农民工了解案情,原来是包工头王某某拖欠12个农民工的工资26万多元,工程竣工后,王某某承诺开发商结账后就立即给他们支付工资,但事过半年仍不兑现。农民工了解到工地早已结账,工资款被挪用到别的工地了,他们多次追讨无果后,曾多次上访。看着一张张期盼的面孔,张建放下手中的其它事情,立即来到王某某承包的工地。把他从空调房叫到正建的3层楼房平台上,在炎热的太阳下观看工人劳动。王某某莫名其妙:“今天张主任咋这么清闲,来到我这工地上转悠了,快回空调房休息吧,我是受不了,太热了。”看到火候一到,张建军挑明了话题:“你在这站一会就受不了,你的工人一天到晚在这种环境下劳动,能受得了吗?他们放下妻儿老小,给你打工,他们一家的生活来源就在你的手心里握着,他们用汗水筑起了高楼大厦,给你创造了利润,而你却让他们两手空空回家,你于心何忍?快把拖欠工人的工资想法给人家吧!否则法理都不容你!”王某某此时汗水已经湿透衣背,满睑愧疚,当即表示;“一定、一定!我3天内砸锅卖铁也必付清拖欠他们的工资。请他们放心,也请张主任放心!”此时的张建军虽已满身是汗,但内心却是无法形容的凉爽。王某某第二天一早就把工资全额支付给了工人们。2020年8月,辖区内一位年近80的老太太王氏,要告两个儿子和儿媳。老人进门后就泪流满面,说一生守寡养了3个儿子,其中两个儿子竞因为家产分配不公为由,有3年多不赡养她了,现在生活困难,无法维持。了解情况后,张建军小心把老人扶进车内,把她带到所在村的村室,让村干部通知她的两个儿子和家中老小都到村室,特别是要带着幼儿。张氏两个儿子带着自己的儿子、孙子到齐后,两个儿子和媳妇满脸怒气。张建军示意大家,都不要说话,沉默等待。一面是老母亲泪流满目,一面是儿子、媳妇怒目圆睁,空气像凝固了一样。安静了近10分钟,大儿子3岁多的孙子闹着喝水,二儿子的孙女要大便,两个儿子都慌忙要照顾自已的孙子,却被张建军制止了。一会儿,两个小孩哭成一团,只有老太太不顾张建军的制止,心疼地把孩子拉进怀里。张氏的两个儿子情绪发生了变化,他们从愤怒转为平缓,转而眼泪慢慢流出眼眶。“张主任,俺们错了,如果没有娘的养育,俺们也活不这么大。”老大哭着把老娘扶起要接回家,老二表示啥家产也不争了,老娘才是最宝贵的“家产”。一场纠纷,就这么无言地化解了。扎根基层,融入乡土,无怨无悔,服务于民,这正是张建军用20多年的岁月践行的不变承诺。也正是在基层调解工作中,切实做到了以为解民忧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和谐乡村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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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群众旁听庭审 | 睢阳区法院:“零距离”旁听庭审 “面对面”以案释法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7月16日上午,睢阳区法院副院长徐明立担任审判长,对被告人左某某等23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邀请50余名群众走进法院现场旁听,以公开促公正,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该案中,被告人左某某等23人在明知他人通过发布各种赌博网站平台实施网络赌博犯罪的情况下,仍成立各种“线上兼职群”“贴吧兼职任务群”,通过使用手机及电脑在QQ、贴吧、微博等平台转发有关赌博的平台链接,为赌博平台的传播提供了技术、转发等帮助,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据此,睢阳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左某某等23人提起公诉。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井然有序。23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徐明立又结合案情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就案件中所涉及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讲解,并对现场群众所提出的疑问答疑解惑,让群众在亲身感受诉讼庭审过程、了解法院审判工作的同时,切实提高法律意,增强防范意识,远离网络犯罪,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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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 商丘中院邀专家解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7月15日,商丘中院邀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尹秀芝教授,为机关干警讲授专题党课,系统解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尹秀芝从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成就、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伟大建党精神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根本要求、习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发出的伟大号召等6个方面,作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讲解。党课既有理论高度,又结合案例、深入浅出,使现场干警受益匪浅。党课提出,法院广大党员干警要深刻领会、认真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开展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动力和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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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 商丘中院举办“永远跟党走”建党百年党课大赛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7月15日下午,商丘中院组织机关党员干警举办“永远跟党走”建党百年党课大赛。来自中院机关各党支部的15名党员干警,积极报名,踊跃参与党课大赛。比赛现场,干警们或脱稿演讲,或课件展示,或深情述说,或激昂抒发,回望的中国共产党百年苦难辉煌历程,赞叹当下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攻坚克难的伟大壮举,展望继续奋战第二个百年目标。比赛采取十分制,与会评委按照授课内容、语言教态、教学技能、现场效果等标准进行现场打分,最终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干警们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与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铭记光辉历史,赓续红色血脉,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干警,争做立志厚德勤学实干的新时代青年,在各自岗位上作出应有贡献,以推动法院工作的实际效果,体现共产党员的使命担当,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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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商丘中院环资庭:巡回审判进乡村 田间地头解纠纷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7月16日上午,商丘中院环资庭在永城市演集镇刘楼村的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蒋某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返还购房款一案,王某某通过债务转移、以物抵债等方式,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两份《房源订单》,但王某某并未实际向被告王某、蒋某某和该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未实际支付购房款,其所提“返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某某向商丘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案件由中院环资庭办理,经过审阅卷宗,分析案情,二审合议庭认为王某某所提“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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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商丘中院环资庭:巡回审判进乡村 田间地头解纠纷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7月16日上午,商丘中院环资庭在永城市演集镇刘楼村的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蒋某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返还购房款一案,王某某通过债务转移、以物抵债等方式,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两份《房源订单》,但王某某并未实际向被告王某、蒋某某和该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未实际支付购房款,其所提“返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某某向商丘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案件由中院环资庭办理,经过审阅卷宗,分析案情,二审合议庭认为王某某所提“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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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商丘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召开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7月15日下午,商丘中院通过执行指挥系统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通报上半年执行案件质效、涉执信访案件和教育整顿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并对下一步执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中院执行局长曹秋丽在讲话中强调,要把执行办案质效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基层院分管院领导、执行局长和员额法官在办案中一定要牢固树立质效意识,在全面提升执行办案质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质效指标。要高度重视涉执信访工作,敞开门接待来访群众,落实局、庭长值班接访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主动解决问题,提高办理效率,注重实质化解。要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整治顽瘴痼疾。各院要建立健全执行规范化各项制度,在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手摸伸,伸手必被捉,并把遵守“三个规定”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落实到位。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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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商丘中院召开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7月16日下午,商丘中院召开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对全市法院上半年工作进行分析讲评,总结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殿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新民主持,中院全体院领导、各基层法院院长、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参会。座谈会上,中院审管办、立案庭、执行局分别对全市法院上半年审判、信访、执行运行态势进行了分析通报,各基层法院院长围绕上半年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逐一发言。陈殿福院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上半年全市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审判执行质效、审判管理、队伍作风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对下半年全市法院重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陈殿福院长强调,一要肯定成绩,坚定信心,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两级法院经受了教育整顿的洗礼检验,在抓好主责主业、增强干警素质、提升队伍形象、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做到了教育整顿和法院整体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提升”。下半年,要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强大动力、自觉行动,以更好作风、更大担当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二要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继续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三要正视不足,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要充分利用数据,认真分析研究,靶向治疗,对症下药;紧盯核心指标提升,既要抓效率,又要抓质量;狠抓办案规范管理,扎实开展好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四要抓好“万人助万企活动”“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活动”和人民法庭等重点工作,切实服务保障商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要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对上级部署要条条落实、事事见效、件件落地。各院党组和院长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各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经常督促过问,狠抓落实见效,强力推动全市法院事业高质量发展,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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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 商丘中院组织党员干警参观“商丘百年荣光”党史图片展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7月14日下午,商丘中院组织机关党员干警到好人公园广场参观“商丘百年荣光”党史图片展,引导党员干警从党的光辉历程中寻觅历史启迪,汲取奋斗的智慧与力量。图片展由4个版块组成,按照中国共产党在商丘奋斗历程,分别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共展出100个版面近千幅图片,全面记录了党领导商丘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峥嵘岁月。一幅幅图片,让大家再次感受到了商丘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不懈奋斗和辉煌成就。在商丘这片红色的土地上产生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故事,孕育了一系列商丘精神,丰富了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正是这些红色精神激励无数商丘儿女栉风沐雨,砥砺奋进,用饱满的热情与执着的奉献,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谱写新的篇章。党员干警们表示,通过观看图片展,亲身体会、感受商丘的百年党史发展历程,倍受鼓舞,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感到无比自豪与光荣,也更加深刻认识到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今后要永远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人民法院各项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法院人应有的贡献。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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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基层工作日 | 商丘中院:督促联系村做好各项工作 开展《民法典》志愿宣讲活动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7月15日,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商丘中院12个工作组分别带队到宁陵县程楼乡12个联系村,开展7月份“三·五”基层工作日活动。在程楼乡胡庄村,工作组与驻村队员、“两委”班子、党员群众代表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询问了解该村邻里之间是否有矛盾、防火防灾安全措施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工作组表示,“两委”要在危险水源地设置安全警示牌,加强宣传预防溺水、交通安全、防火防灾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做好暑期未成人防溺水工作;组建应急队伍,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活动中,中院志愿者代表、员额法官宋冲就农村常见的土地承包纠纷和宅基地纠纷等,结合近年来办理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耐心细致解答群众的法律疑问,引导群众以正确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天,该院其他班子成员也分赴一对一联系村,通过组织学习、走访座谈等方式,掌握各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排除矛盾纠纷,认真统筹做好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受到所在村党员群众欢迎。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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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风采录 | 商丘中院郝静宇:让青春在奉献中闪光

1994年8月出生,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商丘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法官助理。2018年荣获个人嘉奖,202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挑重担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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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睢阳区法院:女法官人性化执行 被执行人主动认错言和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7月7日上午,申请人代某一大早便来到睢阳区人民法院,见到田蕾法官走过来,代某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急忙走上前,将写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田蕾手中,连连感谢。据了解,代某与老杨本是一路之隔的同村邻里关系,双方家庭间关系也较好。代某丈夫去世时,老杨帮助料理了后事。后老杨于1999年建房时,经双方协商,代某同意老杨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在今年老杨扒掉该旧房准备建新房时,代某以宅基地系其所有,当时同意让其建房,现在老杨已经扒掉了旧房子,就应归还其宅基地。老杨认为其在该宅基地上居住了多年,代某当时同意将宅基地给其使用,现在仍应该让其使用,并在该宅基地上打好了地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一度白热化。多次沟通未果,代某无奈之下诉至睢阳区法院。代某诉老杨排除妨碍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老杨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清除该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及建筑材料。判决生效后,老杨拒不履行,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老杨年事已高,田蕾冒着炎热的天气多次上门做老杨的思想工作。有时正赶上老杨下地干活,田蕾便来到田间地头,与老杨拉家常、诉衷肠,规劝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在得知老杨家的小麦正面临收割,为了不影响小麦颗粒归仓,田蕾采取人性化执法,主动与申请人代某沟通,对案件暂缓执行。田蕾的做法让老杨真切感受到法官的认真负责和温暖善意,最终赢得了老杨的认可。麦收之后,再一次上门做工作时,田蕾没想到的是,老杨不仅爽快地同意清除宅基地上的杂物,还主动认错,并取得了代某的谅解。至此,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在田蕾的斡旋下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代某和老杨对案件的执结都表示非常满意。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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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商丘中院执行局:善意高效执行促和解 获当事人点赞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感谢董法官和中院执行局的同志,通过我自己的案件办理过程,见证了商丘法官为民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7月1日下午,因案件短时间内顺利执行完毕,案款发放及时到位,一案件当事人专程赶到商丘中院,向承办法官董红军送来锦旗当面表示感谢。据介绍,本案经省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某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4000万元。因被告未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向省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省法院依法指定商丘中院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可用余额仅有6000多元。承办法官董红军与当地政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多方、多次沟通协调,充分了解了本案案情。原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对案件判决结果均无异议,但因案件涉及标的较大,被执行人一方地方财政存在困难,作为申请人的企业又急需运营资金。面对这种情况,考虑到被执行人身份特殊,不宜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而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必须得到依法维护,承办法官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在短时间内促使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占用利息3900万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6月29日,被执行人将该笔案款打入商丘中院执行款账户,案款到账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申请执行人,依照法定流程将案款发放到位。申请人收到案款后,对承办法官善意高效办案的做法十分满意,特意制作了一面印有“司法楷模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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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睢县法院执行干警追回执行款 申请人送锦旗致谢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近日,申请人徐某来到睢县法院董店法庭,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闻青松手中。2019年下半年,被执行人吕某将一项工程承包给申请人徐某施工,双方于2020年4月底补签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了工程的价位,后因吕某资金紧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徐某的工人发放劳务费,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经核算,吕某下欠徐某工程款近11万元未支付。2020年9月中旬,睢县法院判决徐某与吕某解除合同关系,吕某支付给徐某所有应得劳务报酬。2021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干警闻青松联系被执行人吕某,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吕某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义务。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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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专栏目 | 侄子、外甥有继承权吗?

睢阳区法院、梁园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走进庭审现场▶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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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睢阳区法院院长戴蕙到郭村法庭调研座谈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7月8日,睢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蕙到郭村法庭调研座谈。戴蕙一行实地查看郭村法庭的审判庭、调解室、小厨房等办公生活场所,询问了解干警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听取了法庭负责人关于案件审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法庭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汇报,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围绕加强完善人民法庭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体制机制、推进创建“无讼”乡村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历史精选点击下方蓝字即可查看▶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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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班先进找差距 | 宋信严VS宋国强:以先进典型为“镜” 向先进典型看齐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编者按当前,全市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扎实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对标先进践初心、履职尽责担使命,商丘中院策划开展了“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组织号召青年干警跟班学习身边先进模范。跟班学习采取“面对面”“一对一”驻岗式的方式进行,以跨部门、跨专业交叉学习为主,跟班时间1-2天,跟班人员全程参与跟班对象的日常工作。连日来,跟班学习人员对标先进、对标模范,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检视反思,学习了经验、找到了差距、明确了目标,形成了“向先进看齐、扛起责任担当”的良好氛围。“商丘天平之声”将陆续推出跟班人员撰写的“跟班日记”,以不同的视角,生动展示身边先进典型事迹,让大家一起走进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人物简介跟班对象宋国强,男,1980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睢阳区法院审管办主任。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连续两年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论文大赛三等奖,连续三年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论文大赛一等奖,被评为“全市法院审判业务骨干”“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跟班人宋信严,32岁,法学本科学历,2014年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睢阳区法院工作,现任该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在睢阳区法院,提起宋国强法官,大家的第一印象就是他做事干净利落。担任院审管办主任、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金融审判团队员额法官,负责审判管理、研究室工作,审理知产案件、金融案件、环资案件,参加法院系统学术论文比赛……宋法官工作非常繁忙,但他依然把负责的各项工作打理得有条不紊。近期,我很荣幸地成为“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的一员,全程参与了宋法官一天的工作,近距离感受到了榜样的力量。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