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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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现状与建议

作者:刘晓宇,周长波*,任慧,王幸智,钟玲,李娜娜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绿色低碳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摘要:“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发展阶段。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能有效提升园区清洁生产水平,对于促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首先回顾了我国工业园区的发展历程,梳理了我国工业园区的发展现状,提出工业园区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必要性;其次,分别从政策、研究、实践层面详细论述了工业园区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的进展;再次,分析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存在的问题;最后,建议下一步从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加强方法学研究、强化试点示范作用三个方面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本研究将为我国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引言“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发展阶段,工业领域依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1%,全国29%的就业人口来自工业领域。工业领域蓬勃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工业领域也是能源消耗的主体,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工业能源消费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5%以上,排放了全国80%以上的二氧化碳和75%以上的二氧化硫、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因此,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和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要牵住的“牛鼻子”。工业园区是工业发展寻求高效、可持续发展模式的产物,不仅是工业发展的空间载体,也是工业经济的产业组织形式。工业园区具有企业聚集性强、产业共生显著、产业链和供应链协同创新潜力巨大、基础设施集约化程度高、行政管理体系相对独立等先发优势。推进我国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既是顺应全球工业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我国工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与此同时,工业园区也是资源能源集中消费的主要群体,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是温室气体、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集中排放的场所,已成为工业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主战场。在国家大力推进“双碳”目标和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的背景下,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将成为“十四五”期间的重要举措,为我国实现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效途径。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推进清洁生产最有效的手段,对于企业实现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具有重大意义。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清洁生产审核已成为促进我国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有效工具。近年来,以重点企业为主体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取得了显著成效,参与企业数量大幅增加,清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然而,相比于我国数以千万计的企业基数,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占比仍然很低,对于我国工业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作用仍十分有限。相比之下,工业园区作为企业集聚的组织方式,在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提高审核效果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在企业入园政策的持续推动下,工业园区的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加,经济效益显著增强的同时也伴随着日益突出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对区域生态环境具有巨大的影响。因此,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是解决当前工业园区资源环境问题的关键步骤,对于工业领域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尤为迫切。1我国工业园区发展历程及现状1.1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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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作者:孔凡宏,王琴*,魏永峰单位: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摘要:生态环境执法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内容,随着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推进,环境领域也步入综合执法改革阶段。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仍处于改革的初期,需要逐步调整和完善。本文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列出的相关法律文本为研究对象,构建基于生态环境执法内容、执法阶段和执法方式的分析框架。通过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法律文本的编码和量化分析,发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涉及的内容较为全面,执法方式涵盖面广,但是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生态保护执法不足、全过程执法欠缺、执法方式较为单调等问题。后续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条目,增加生态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强全过程管控阶段的执法,丰富除罚款外的执法方式。引言2013年,党中央提出要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并在各领域逐步推进。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在环境领域开展综合执法,通过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随后,为明确具体的执法依据,严格执法规程,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更好地辅助执法人员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出台,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搭建了框架,针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研究开始涌现。现有文献的研究题域集中在改革后我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包括执法范围不明确、跨区域执法依据不统一、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不足、执法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衔接不畅,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衔接不顺等,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这些研究以定性研究为主,缺少对法律文献的定量研究,也鲜有文章针对《指导目录》进行研究。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指导目录》的整理、编码和量化分析,运用内容分析和文献计量等量化研究,试图发现其中的内在逻辑以及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更好地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提出改善建议,实现我国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1分析框架的构建°1.1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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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敏俊 等:GEP核算——理论内涵与现实挑战

作者:石敏俊*,陈岭楠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摘要:当前学术界对于GEP的概念内涵和核算方法仍在探索之中,而地方实践已然走在理论研究之前。GEP核算是生态服务价值的货币化评价,主要是为了科学认识生态系统服务的潜在价值,不等同于生态服务价值的市场显现;核算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保护自然资本,而非生态产品价值转化。GEP核算通过货币化评价生态服务价值,将自然资本保护更好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引导人造资本和人力资本进入生态产业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GEP和GDP都是流量,将GEP直接转化为GDP在逻辑上不成立。如何使GEP核算更好地服务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在理论上厘清逻辑关联,在实践中明晰政策边界。引言党的十八大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下简称“两山”理念)已经作为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实践中,各地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探索出许多创新举措和应用案例。其中,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ross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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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背景下中国钢铁行业低碳发展路径

作者:李晋1,谢璨阳1,蔡闻佳2,3,王灿1,3*单位:1.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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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战峰 等:碳达峰政策体系建设的思路与重点任务

作者:董战峰,葛察忠,毕粉粉,周佳,连超,龙凤*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摘要: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面临巨大压力,需要系统研究构建碳达峰政策体系,为碳达峰提供政策动力。本文分析了我国碳达峰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探讨了碳达峰政策创新思路,提出了碳达峰政策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以及政策实施保障。以减污降碳为主线,推进低碳发展政策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统筹融合,构建完善以碳排放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涵盖行业部门、重点区域地区、减排相关方的,多手段类型相结合的碳达峰政策体系,促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和低碳发展,有效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碳排放达峰路径与关键举措的顺利落地。从建立健全碳排放总量控制考评制度、加快构建排污许可证与碳排放管控协同制度、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机制改革、全面推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方面提出重点政策建议。引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我国重大战略,是一场广泛深入的经济社会变革,面临严峻的挑战,现有政策难以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新形势需要,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研究构建碳达峰政策体系,形成碳达峰工作的推动力,全面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1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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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陈波,石磊,邓文靖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作者:陈波1,石磊2*,邓文靖1单位:1.香港教育大学科学与环境学系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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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实践新趋势

陈波,石磊,邓文靖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实践新趋势作者:吕一铮1,万梅2,田金平1,3*,陈吕军1,3单位:1.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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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研究

(V2.1)》中给出的参考值以及中国生命周期基础数据库,该数据库是面向中国实际生产过程的本土化数据,可准确反映我国园区的排放情况。3.2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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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申:以跨学科模型体系支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承诺我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在于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而能源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节能降碳措施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显著压力。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将面临节能减排与后疫情重建的双重挑战,亟须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证研究,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党中央指出,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这表明,相关科学研究不仅应着眼于能源或环境系统本身,更需从能源、环境、经济系统间的复杂关联入手,立足全局,通盘考虑,探索出一条使各系统之间、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相互协同促进的发展之路。特别是需要以多元异构数据的互联共享为基础,表征并模拟环境—能源—经济—社会复杂系统的演化,评估全球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互动,实现不同模型的校准、对比与融合,探索最优的绿色低碳转型路径。下面从三个方面探讨支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跨学科评估模型。(1)目前,国际社会主流的气候变化综合评估模型多用于评估长期发展路径。各模型适用范围与工作机理不尽相同,但主要用于评估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量化不同政策与技术路径对地球系统与经济社会的作用,探索减缓气候变化的最佳应对措施。具体而言,这类模型可模拟社会经济系统和地球系统的交互作用及各系统达到相互平衡的动态过程,包含社会经济模块、气候系统模块、气候损失模块、技术模块等。例如,北京理工大学基于自主研发的“中国气候变化综合评估模型”(China’s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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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 等: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探究

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政策和法律。作者:常纪文1*,田丹宇2单位: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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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报告2020

作者:郝春旭,董战峰*,葛察忠,程翠云,龙凤,李晓亮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摘要:本年度国家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报告采用实地调研法和政策分析法,对2020年我国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进行了系统评估,总体结论认为环境经济政策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支撑服务了高质量发展。绿色财政、环境资源价格、绿色税收、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政策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仍不够完善,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经济政策仍然存在结构性短缺,需要积极推进环保投融资、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的创新运用,着力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引言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迎来前所未有的好形势,中央高度重视推进改革、地方积极实践探索,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在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高度重视。01研究方法本年度评估方法采取实地调研法和政策分析法。在评估思路上,通过进行大量的实地调研访谈和年度政策进展系统分析,对国家和地方两层面的环境经济政策实践最新进展进行系统评估,研判年度环境经济政策发展状况,分析环境经济政策动态变化,重点对本年度9项重点政策进展进行分项评估,根据各项政策进展的评估结果,形成年度环境经济政策实践进展的总体评估结论。02重点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2.1环境财政政策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逐年增加但投入不足问题突出。持续而稳定的生态环保投入为各项生态环保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尽管生态环保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但投入总量与治理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包括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从2010年5579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6633亿元,但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依然过低,从2010年的1.36%下降到2019年0.67%,下降0.69个百分比。而根据国际经验,当治理生态环境的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1%~1.5%时,可以在一定程度遏制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当比重达到2%~3%时,才会促进生态环境质量趋向改善。中央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力度。中央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本年度共安排525亿元用于水、大气、土壤及农村环境治理。其中,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别安排197亿元、250亿元、36.2亿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安排41.8亿元,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支持重点省份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开展7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来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资金绩效以及资金项目库运行机制问题,需要强化资金的绩效管理,给予地方更多的灵活性,允许地方因地制宜合理使用资金,包括统筹优化资金的使用等。环境补贴政策不断完善。环境补贴政策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有环保电价、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秸秆综合利用等补贴政策。环保电价补贴政策是激励火电脱硫、脱硝的重要政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实行光伏补贴竞价新机制,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总体延续2019年机制。清洁取暖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底,“2+26”城市和汾渭平原累计完成了2500万户散煤替代,相当于减少散烧煤五六千万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不断扩大,由2016年的616万亩,增加到2019年的3000万亩,增长了近4倍;试点省份不断增加,由2016年的9个试点省份,增加到2019年的17个试点省份。但是目前环境补贴政策中还存在着诸如补贴标准不合理、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等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财政补贴政策体系,深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2.2环境资源价格政策环境资源价格政策改革进一步深化。2018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新政措施。多地在污水处理费、固体废物处理费、水价、电价、天然气价格等收费政策推动上有所进展。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截至2020年底,多个省份已总结部分地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典型经验,形成了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电价政策改革进一步完善。一是各地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多省份发布关于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和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二是优化峰谷分时电价。2020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明确峰谷差价作为购售电双方电力交易合同的约定条款,在发用电两侧共同施行,拉大峰谷差价。浙江、湖北等地也陆续发布最新峰谷电价规则,峰谷价差拉大的同时,峰谷电价时段都有调整。三是健全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机制。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全差别电价机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入研究并逐步解决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等。四是光伏发电电价政策调整。2020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自2020年6月1日起,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0.4元、0.49元。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明确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环境污染治理税费政策深入推进。2020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推动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生活垃圾收费仍以定额收费为主,部分地区向计量收费逐步过渡。2.3生态补偿政策生态补偿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研究编制。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6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受全国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持续推进。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按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计下达794.50亿元,其中,对甘肃省的补助最多,为66.81亿元。就用途而言,在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中,用于重点补助的数额最大,为625.92亿元。我国不断扩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后,各地将获得相关财政、投资等政策支持,但必须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日趋深化。一是推进实施大江大河流域生态补偿。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明确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完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4月2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提出通过逐步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自身发展能力。2020年,中央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沿黄九省区安排234.3亿元,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安排生态补偿资金10亿元,引导黄河流域建立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二是进一步实施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浙皖两省正式实施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第三轮试点,浙江、安徽每年各出资2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三是财政部再次奖补汀江—韩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财政部再次下达福建省2020年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资金2亿元,确认给予第二轮奖补政策支持。2.4环境权益交易政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纵深推进。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陆续推进。河北、山西、山东、湖南、安徽、四川、广东、江西、宁夏、内蒙古等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大同等多个城市出台相关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推进改革工作的深化落实。多地推进盘活污染物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2020年9月,陕西省启动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进一步优化了排污权交易的规则和核算方式,并于7月在全国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为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10月,湖北襄阳市启动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试点,首批纳入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试点的企业共有80家,主要集中在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化工、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其排放量约占襄阳全市工业源排放二氧化硫的61%、氮氧化物的96%。首场排污权交易在武汉光谷联合交易所线上举办,完成6.1吨涉气排污指标的拍卖,交易额21万多元。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的不断深化,尚需打通二级市场顺畅运行的政策瓶颈,更好地发挥排污权交易的政策作用。全国推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0年,我国试点碳市场年成交额21.5亿元,较2019年增长3%,碳交易年平均成交价格为28.6元/吨。尤其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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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碳达峰趋势的聚类分析

作者:郭芳1,王灿1,2*,张诗卉1单位:1.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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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贤 等:碳中和愿景的科技需求与技术路径

作者:张贤1,郭偲悦2,孔慧3,赵伟辰4,贾莉1,刘家琰1,仲平1*单位:1.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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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碳中和愿景下的低碳转型之路

王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获得者主要从事气候变化经济学与政策、环境-能源-经济系统分析、低碳技术与政策综合评估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劲动力,也是坚持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并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国家自主贡献的最新举措。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落实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2060年碳中和承诺及决策部署,彰显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决心,体现了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表明了我国积极倡导疫情后推动经济“绿色复苏”的鲜明态度,对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碳中和愿景也将加速我国能源系统革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国际贸易竞争力,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注入新的活力。然而,也必须认识到,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第一碳排放大国,我国排放体量大,减排时间紧,低碳转型任务艰巨,需要在涵盖能源、建筑、工业、交通等关键部门的长期战略指引下,从政策保障、试点示范、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和多目标协同等角度探索碳中和实现路径[1]。(1)政策保障。实现碳中和目标意味着我国将在经济、能源、技术等领域迎来重大变革和挑战,亟须健全配套相关保障、支持和激励机制,构建自上而下的创新政策体系。尽管自2007年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来,我国已经逐渐形成推动低碳发展的目标体系、规划体系和工作机制,但碳中和愿景下社会、经济、能源体系的深刻变革对政策设计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障政策的科学制定与有效落地,需要跟踪调研现有政策的执行效果,及时总结工作进展,识别关键问题,为政策体系的不断改进与完善提供经验借鉴;强化创新政策体系研究,探索基于市场的政策方案,为促进从“命令—控制型”管理转向多手段综合管理提供转型依据;全面评估拟颁布政策的多方面综合影响,充分了解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打通政策落地的堵点、难点,为切实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与激励作用提供制度保障。(2)试点示范。区域及城市是落实国家长期减排任务的责任主体,碳中和愿景的全面实现需要重点区域及城市先行先试,开展自下而上的探索与创新。在过去十年里,我国区域低碳转型、低碳试点示范工作持续推进,各具特色的地方低碳发展初具规模。碳中和愿景下,需进一步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工作,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特点,研究探索适合的转型路径,突出地方优势,识别发展短板,破解制约低碳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打造一批多元化、可推广的低碳发展现实样板;研究构建低碳试点的建设规范、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开展区域及城市碳达峰、碳中和典型路径研究,厘清减排阶段性特征,识别关键排放驱动因素,量化评估长期减排潜力,凝练总结区域典型路径与模式,为制定区域和城市的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方案提供决策依据。(3)科技创新。科技支撑是中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关键和基础。经过持续的科技投入,我国对关键减排技术的原理研究逐渐深入,支撑能源结构清洁化、能源利用高效化、能源消费电气化的技术体系不断完善,电力系统负排放技术、工业部门工艺革新技术、绿色建筑和智慧交通零碳技术研发初见成效,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气候治理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然而,面对具有挑战性的碳中和目标,目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水平还不足以支撑承诺兑现。亟须针对数字化与低碳化协同的分布式能源系统支撑技术,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的近零排放技术,非二氧化碳减排关键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和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技术等先进技术开展研究与示范;开展面向碳中和愿景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研究,评估前沿低碳技术大规模应用的综合影响,系统谋划“碳中和国家”建设的技术路线图,为我国实现二氧化碳达峰目标及碳中和愿景提供科技支撑。(4)金融支持。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然而,由于市场投资行为一般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环境社会效益,因此我国低碳产业发展始终面临融资缺口较大的问题。目前,我国已颁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以期通过政策杠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在此基础上,突破中国低碳产业发展的融资瓶颈还需要进一步构建完善气候投融资体系,解决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与碳中和目标不完全匹配、绿色金融产品与碳中和需求不完全适用、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未能充分反映碳中和要求等问题;建立健全碳排放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合理的减排成本预期;引导金融机构将低碳、绿色投资的潜在社会收益纳入其投资和风险管理的考量,促进金融机构业务调整,加大资本市场对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5)多目标协同。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必然要求。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调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突出协同增效,协同推进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根据文件的指示和要求,亟须推动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加强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研究工作;探究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增效的内涵与外延,统筹技术、规划、政策、法规、区域等多方面协同工作;厘清多目标协同的推进思路,研究绘制协同增效的实施路线图,统筹谋划气候环境协同治理体系,增强综合治理能力。本期选取的几篇文章反映了以上五个方面的积极探索。付琳等[2]构建低碳发展指数对中国“十二五”以来低碳转型进展进行了系统评价,为碳中和愿景下政策体系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展望。郭芳等[3]和郭扬等[4]分别探讨了城市和工业园区碳达峰趋势和路径,提出了差异化碳达峰行动和方案设计的具体建议。张贤等[5]和李晋等[6]分别从科技发展需求和电力部门生物质能源利用技术的角度探讨了支撑碳中和愿景的技术发展路径和战略部署方向。陶忠维[7]和张跃军等[8]分别对气候投融资制度和碳交易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董战峰等[9]分析评估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增效潜力、推进方向及实施保障路线图。这些研究是支撑碳中和愿景研究中的缩影。碳中和愿景下的低碳转型具有长期性、系统性、革命性,需要不断实践、总结、探索、创新,形成支撑中国实现碳中和愿景的理论体系、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参考文献[1]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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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南 等:关于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绿色管理制度的思考

作者:王金南,蒋洪强*,程曦,张伟,赵静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王金南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主要从事环境规划与政策研究摘要:本文以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指出了重大工程项目绿色管理的重要意义,构建了重大工程项目绿色管理的概念、内涵、特征、驱动力等理论体系,给出了重大工程项目的绿色决策、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等绿色管理方法和基于可持续发展指标、碳足迹指标和节能减排指标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析了国内外几个典型重大工程项目绿色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指出了当前我国重大工程项目绿色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从制定绿色管理战略和规划、加强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强绿色设计与施工、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绿色绩效评估、开展重大工程绿色试点示范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建立我国重大工程项目绿色管理的建议。●引言●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是对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科技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与国家安全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公共工程设施,是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例如,我国近年来建设并投入运营的青藏铁路、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南水北调工程、港珠澳大桥等。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往往会影响甚至改变地质环境原有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对所在区域甚至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社会环境、资源利用、能源消耗和生态环境都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长期以来,重大工程往往注重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等与业主切身利益相关的管理,缺乏对资源消耗、生态环境和社会影响的系统评估,也缺乏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绿色顶层设计和管理,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气候影响等问题。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与运用,规模更大、技术更加复杂的重大工程将得以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更加复杂深远,重大工程管理将面临愈加严峻的挑战。新时代,如何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兼顾重大工程建设及其所在地区自然生态保护、环境质量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将可持续发展融入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中,从多尺度、多维度构建重大工程绿色管理体系,是重大工程项目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1重大工程绿色管理的理论体系1.1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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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忠维:实现碳中和愿景需要银行投融资服务配套

陶忠维长期从事新能源产业的研究与投融资工作,现任上海农商银行低碳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中国煤炭消费量达到顶峰;但时至今日,煤炭仍是我国能源供应的主要来源,2019年煤炭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7.7%。与此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2010年以来在新能源发电领域累计投资8180亿美元,可再生能源装机年均增长约12%,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均居世界首位。从“达峰”到“零碳”,我国只有30年,远低于发达国家六七十年的过渡期,这意味着我国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必须打出一套“组合拳”,经济手段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良好运转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能有效降低减排成本,被国际社会和学术界认为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经济手段,一直被监管层寄予厚望。而我国自2011年碳市场试点启动以来,累计配额成交量约4.06亿吨,累计成交额约92.8亿元,相较于中国超过百万亿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明显体量偏小、活跃度低。2020年下半年,《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政策相继发布,全国统一碳市场构建的政府意愿明显提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正式启动。未来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流动性有望大幅提升,成为与股票、债券、外汇一样的重要金融市场。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碳市场,通过绿色金融手段支持和完善碳市场发展,让经济手段在碳中和愿景实现中发挥市场激励作用,这既是碳中和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领域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根据《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报告,要实现以1.5℃目标为导向的长期深度脱碳转型路径,需累计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人民币,超过我国每年GDP总值的2.5%。当前,我国碳市场发展在金融领域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观念上我国企业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认知大多还停留在政策概念层面,行为习惯和责任意识尚未形成,把碳成本和碳管制引入企业管理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比例还很低。二是产品上当前碳市场交易以碳资产现货为主,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有待加快设计运行,碳资产金融产品化程度较低。三是资金上金融市场对于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绿色金融配套制度尚未跟上碳中和愿景实现的强烈需求。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中坚力量,应在助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碳中和愿景实现中发挥更大作用,担负起绿色发展的金融社会责任。具体建议如下:第一,促进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应用。银行亟须制定一套自上而下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和完善包含标准规范、产品创新、技术支持和风险管理等各方面的金融制度安排,及时规范绿色金融认定标准,细化绿色低碳产业分类评级,配置专门的绿色低碳信贷规模、战略性费用、经济资本和激励措施等,使业务资源配置与低碳投融资需求相匹配。进一步探索新型的金融科技在绿色低碳领域中的作用。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标准化碳足迹核算以及碳资产定价、估值、核查等环节,为碳市场提供更为准确的基础数据信息,促进碳市场和碳交易健康发展。第二,以绿色产业供应链为抓手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区域率先实现碳中和。以区域为单位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链发展,提供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绿色低碳金融服务。针对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通过投贷结合、境内外联动等金融工具降低融资成本,为其匹配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我国企业在关键核心绿色低碳技术上攻关突破。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通过搭建绿色低碳供应链融资平台,运用先进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手段,向绿色低碳产业链的上下游提供金融支持,为区域经济发展构建更紧密的产业链生态系统。基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供应链融资模式,是利用金融工具放大区域绿色发展效能的有效手段,将进一步引导信贷资金在区域内和区域间流向绿色低碳产业领域,推动形成区域性的产业集聚、组合优化、资源共享,加速区域战略整体实现碳中和进程。第三,做好碳资产的金融产品和资管市场。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已经进入真正的配额现货交易阶段。中长期来看,碳价将呈波动上涨趋势。碳配额带来的现金收益可弥补新能源企业补贴退坡,将促使企业把节能减排纳入决策因素,最终落实减排行动。银行在碳资产现货的交易基础上,可以积极参与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掉期和远期交易、碳排放配额证券化、碳场外掉期等衍生产品交易,提升碳市场交易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强化碳交易在促进企业低碳减排和配置绿色金融资源中的作用。此外,银行应尽快完善碳资产风险管理体系和动态价值评估模型,将碳配额和CCER纳入企业的标准化押品范围,在企业(B)端市场普及碳资产抵质押融资、未来收益权抵质押融资、低碳债券承销、绿色并购融资、碳金融客户资产专项管理等低碳金融工具,帮助企业盘活存量碳资产与拓宽融资渠道。第四,加强企业碳减排的信贷审核和贷后管控。伴随碳交易市场的成熟和碳资产的标准化,企业碳排放的统计核查工作以及科技标准化碳核算,必将是未来监管工作的重要部分。目前,银行信贷体系与国家碳核算及碳排量信息披露结合度较低。银行应将企业碳排量的审查与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责任(ESG)因素考量,纳入企业贷前尽职调查和授信审批环节中。通过与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披露信息对接,建立一套完备的信贷碳强度模型预警系统和贷后风险管理机制,将对企业的碳减排监督工作嵌入信贷环节中。一方面,银行可以成为协助政府部门对企业碳减排辅助监督的一种方式,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主动披露碳排放数据,促进企业增强在绿色低碳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引导信贷资金绿色低碳化。另一方面,各银行还可以评估自身碳减排的综合效益,依据已投放信贷资金的行业结构进一步测算出自身的信贷碳强度,帮助金融机构构建自身实现碳中和的发展规划和战略路径。第五,支持传统高碳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银行在将大量信贷资金向绿色低碳行业倾斜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传统行业的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避免过度淘汰高碳产业造成大批量企业贷款违约与资产减值,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应将碳强度指标作为传统产业信贷政策的重要量化指标,鼓励传统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不断提升节能减排的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的碳密集度。银行通过支持绿色低碳改造项目融资,投资建设绿色低碳经济示范园区、碳中和示范园区等,帮助传统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和建筑等高碳排放行业改造升级,助推我国整体产业结构健康转型,实现碳中和“软着陆”。文献来源:陶忠维.实现碳中和愿景需要银行投融资服务配套[J].中国环境管理,2021,13(1):173-174.DOI:10.16868/j.cnki.1674-6252.2021.01.173敬请关注《中国环境管理》2021年第1期碳中和专题专题召集人:王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征稿启事2021年《中国环境管理》期刊拟开设“专栏”栏目,对环境管理领域的时事热点问题进行专业评述和分析,字数2000~2500,诚邀各界朋友积极投稿。投稿请注明“专栏投稿”,并附上作者简介。新媒体编辑:李晨曦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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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

文献来源:么新,熊天煜,郭文婷,等.中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2020,12(6):13-20.DOI:10.16868/j.cnki.1674-6252.2020.06.013作者:么新1,熊天煜1,郭文婷1,陈思1,刘毅1,2*单位:1.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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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专题】关于“十四五”大气环境管理重点的思考

作者简介:雷宇,博士,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大气环境规划。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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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的得失、争议与完善

摘要:河长制从地方性实验到获得全国推广并正式写入法律,不过短短十年时间。河长制的成功之处在于解决了河湖管理保护“多龙治水”的困局,并调动了地方政府治水的积极性。但河长制也面临着高度依赖河长个人与考核制度的隐忧,其发展过程始终伴随着人治与法治之争、应急机制与长效机制之辩,以及重奖励轻惩罚、强化权力集中弱化公众参与的评价。提升与完善河长制可以从制度内与制度外两个方面着手:制度内的提升是指河长制内部机制的改良,包括考核制度的完善、公众参与水平的提高;制度外的提升是指与河长制配套的制度环境建设,包括环保行政队伍与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强,以及与水环境治理相关的市场工具、政策工具与法律工具的综合运用。河长制的提升之阶虽然河长制在全国很多地方取得了成功,但这项制度并非完美无瑕,依然存在进步的空间。提升与完善河长制可以从制度内与制度外两个方面着手:制度内的提升是指河长制内部机制的改良,包括考核制度的完善、公众参与水平的提高;制度外的提升是指与河长制配套的制度环境建设,包括环保行政队伍与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强,以及与水环境治理相关的市场工具、政策工具与法律工具的综合运用。01完善河长制的考核机制完善河长制的考核机制对于挖掘河长制的制度潜能、提升水环境治理的有效性都具有积极的意义。首先,从国家到省、市各级由不同部门牵头的环保考核项目应当精减整合,河长制考核应纳入到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整体考评制度中去,从而减少重复考核带来的资源浪费,也减轻基层疲于应付考核的工作压力;其次,考核指标应当根据科学标准进行设计,不同考核项目可以共享的考核指标应统一计算方法与考核标准;第三,不同水域的考核标准不宜一刀切,应根据不同经济社会发展定位、河湖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基础治理水平实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第四,考核不能过于书面化,要有硬指标约束,对基层的乡、村级河长可以注重其日常程序性工作的考核,对县级以上河长则要侧重考核其硬指标的完成情况;第五,水环境治理是个长期的过程,年年都进行全面的指标性考核只会引导各级河长搞运动式突击治理,不仅基层疲于奔命,而且难以保证长期效果。可以将考核指标划分为长期指标与短期指标,短期指标一年一考,长期指标根据科学的治水计划可以两年甚至更长时间进行一次考核;第六,考核一定要与问责相挂钩,当奖则奖,当罚则罚,只有动真格才能确保河长制的激励与压力机制起作用。02提高河长制的公众参与水平环境保护是公共事务,不管主观意愿如何,人人都参与其中,既是环境的塑造者,也是环境的受益者或受害者。因此,水环境治理不应由政府一方唱独角戏,民众共同参与治理才能达到更理想的效果。而在公众参与环境共治的问题上,很多地方政府热衷于变着花样搞活动,表面上热闹,其实只是一场环保宣传秀,意义不大。事实上,从人的自利性出发,真正抱有热情投入环保实践活动的无非两种人:一种是发自内心热爱环保事业与公益事业的人,这种人是极少数,多见于民间环保组织成员;另一种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环境影响的企业经营者与个人。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环境共治,就是让这两种人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为他们提供施展的平台与监督的武器。具体到河长制的制度建设,首先,在平台建设方面,通过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吸纳民间环保组织成员和其他环保志愿者,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与公益热情,共享环境信息,共谋治水之道。除了“民间河长”与“企业河长”的平台以外,政府吸纳民间环保智慧、动员民间环保力量的方式还有很多,包括直接向民间环保组织购买专业服务、聘请民间环保人士为专业顾问、邀请环保志愿者参与治水方案的制定等;其次,在环保监督方面,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已向社会公布了各级河长名单,并在河湖岸边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了管护目标与监督电话,有些地方还在网站和微信上设立了举报热线。但仅仅提供监督渠道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建立反馈机制,确保每一件投诉都能获得有权处理机关的有效回应,针对举报问题给予查实处理,查无实据或不能立即处理的给予解释说明,并将水环境投诉案件的处理率、满意率纳入河长制的考核评价中。03加强环保行政队伍与行政执法力度河长制只是“首长负责制”的一种形式,并没有改变河湖管理保护方面既有的行政架构,河长们必须通过协调整合相关行政部门的力量来达成治水目标。因此,要提升河长制的制度效能,就不能仅依靠河长制内部的制度建设,还必须改善相关行政部门,特别是水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制度建设。相关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加强环保行政队伍与行政执法力度是提高环境治理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从环保执法现状来看,虽然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号称“史上最严厉”,但环保执法队伍薄弱、环保处罚力度偏小、各自为政多头执法与地方政府干预环保执法等老问题依然存在。河长制以党政主要领导出任河长并全面负责的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上述环保执法问题。首先,河长作为党政首长有权力调用其他行政部门的资源协助力量不足的环保部门;其次,有了党政首长的支持,环保执法部门无须畏首畏尾,敢于实施强制措施,敢于增大处罚力度;再次,党政首长身兼河长,有利于建立环保综合执法与公、检、法、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提升环保执法效能;最后,党政首长身为河长,在河长考核压力下必然对干预环保执法有所顾忌。事实也证明,河长制的实施确实使水环境执法效能得到很大的提高。但这种依赖党政首长权威打“强心针”的执法具有运动式特征,难以保证长期效果。虽然河长们可以借调其他部门的人员支援环保部门,但终究不能长期留用;如果当地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河长们也会对环保执法采取较为克制的态度。因此,要建立长久稳定的环保执法能力,还是要从根本上改善环保执法的基础性条件,包括对环保新人才的培养与老员工的培训,配套必要的执法用车与环境检测设备等;其次,要从观念上更新环保执法理念,加强环保执法多部门联动,加大环保处罚的绝对力度,通过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抑制排污行为,从而达到水环境治理的目标。04重视多元化水环境治理工具的综合运用除了行政方面的制度建设之外,综合运用与水环境治理相关的市场工具、政策工具与法律工具对提升河长制的制度效能也有积极的作用。首先,要充分运用市场激励型的环境规制工具。正向的激励工具如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市场交易排污量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负向的激励工具如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即原排污收费制度),通过惩罚性税收提高企业排污成本,从而使水污染防治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成企业的自觉行为。其次,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湖实行生态保护补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社会筹集资金及其他合作方式在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之间建立起补偿关系,形成“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良性运行机制。再次,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改变环保公共产品由政府单一供给的格局,利用社会资本在资金、技术与企业化运作经验方面的优势,共同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最后,要继续完善环境司法制度。鼓励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通过环境侵权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来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激活民间力量以司法手段维权护法,不仅能节约政府的水环境治理成本,也能遏制各类主体的水环境违法行为。上文为文章节选,阅读全文请关注《中国环境管理》2019年第4期文献来源:詹云燕.河长制的得失、争议与完善[J].中国环境管理,2019,11(4):93-98.DOI:10.16868/j.cnki.1674-6252.2019.04.093图片来源于网络新媒体编辑:李晨曦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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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们设计了648条路径,包括了不同的全球未来映射(经济、气候、人口、减排努力程度)、国内土地使用政策、生产率增长率、土地使用变化限制等维度组合,并利用土地使用权衡模型(Bryan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