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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哲:平安寿险第三次改革刻不容缓、别无选择!

来源丨21保险课题组;图片丨视觉中国记者丨李致鸿编辑丨马春园近日,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在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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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产险原总经理盛亚峰出任太保大湾区发展总监后,又履新天安财险托管组组长

来源丨21保险课题组;记者丨李致鸿;编辑丨马春园图片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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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再次出手整治乱象,剑指虚列费用、虚增人力、虚假承保!

来源丨最保险记者丨李致鸿编辑丨马春园图片丨图虫4月8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组织各地银保监局和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围绕销售行为、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内部控制等四个方面,集中治理虚列费用、虚增人力、虚假承保等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此次乱象治理聚焦四大重点:销售行为,重点治理销售误导、异化产品、管理失当等行为。人员管理,重点治理人员管理弄虚作假、松散失序等行为,包括信息虚假、虚增人力、人员失信、管理松散等。数据真实性,重点治理通过虚假承保、虚列费用、虚挂业务、虚挂人头套取资金,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等行为。内部控制,重点治理业务控制、财务控制、高管履职、风险管理、内部监督等存在的问题。此次专项工作于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进行,分为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管现场抽查两个阶段。银保监会将根据人身保险公司自查自纠、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和举报投诉等情况,对问题比较集中的保险法人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业内人士认为,集中治理虚列费用、虚增人力、虚假承保等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颇有现实意义。此前不久,某保险公司黑龙江一位女员工的举报正是围绕这些问题。这在一定折射出行业粗放式发展的乱象。粗放式经营理念下,保险公司重视保费规模,重视市场地位,“以保费论英雄”,以高费用、高佣金激励分支机构、营销员队伍大肆销售产品,冲刺保费规模,一旦激励方案设计不合理,且公司内控无法有效跟上销售行为,就容易招致各种“套利行为”,与之伴随的就是各种造假行为:虚假增员、虚假业务、虚假报销等。具体而言,虚列费用(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虚假承保(编制虚假保险合同承保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虚假退保(以未收到保费或编造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等为由,对已生效保单进行虚假批改、退保或注销)、虚假理赔(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和虚挂保费(通过虚挂应收保费方式,在未收到或未全额收到保费情况下出具保单,或将已收到保费挪作他用的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26688件,同比增长22.82%。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1993件,同比增长13.86%,占投诉总量的44.94%;人身保险公司14695件,同比增长31.25%,占投诉总量的55.06%。2020年,按照处罚金额排序,寿险公司年度前五大违法违规事由为: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费率。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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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轮人事变动潮,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大型险企密集调整干部

来源丨最保险记者丨李致鸿编辑丨马春园今年以来,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保、中国再保险等大型保险公司接连出现人事变动,有的到龄退休、有的退居二线、有的同业轮换、有的转战市场、有的引进外援。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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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费收入首破6000亿,总裁回应被举报事件

来源:最保险;图片:图虫作者:李致鸿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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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产险公司人事持续变阵,太保产险总经理盛亚峰请辞,顾越代行职权

来源:最保险;图片:图虫作者:李致鸿;编辑:马春园3月18日,中国太保产险日前发布公告称,因工作调整,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盛亚峰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呈,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公告称,经年3月2日召开的中国太保产险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指定公司董事长顾越为临时负责人代行公司总经理职权。中国太保产险表示,以上高管变动情况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经营运转正常。国盛证券研报显示,太保产险表现持续优于行业,寿险长期践行价值导向:在行业整体承压背景下,公司产险保费收入持续提升、综合成本率不断改善,车险注重客户经营及资源配置,非车把握行业及政策发展机会;寿险一直以来坚持价值导向发展,未来展望看,随着“长航行动”的持续推进以及行业景气度的改善,公司NBV增速有望明显恢复,代理人及公司高质量发展有望更进一步。上市保险公司数据显示,2021年前2月,中国太保原保费收入989.61亿元,同比增长8.84%。其中太保寿险721.98亿元,同比增8.19%;太保财险267.63亿元,同比增10.64%。近期财险公司可谓集中换将。例如:中国人保集团副总裁、人保财险总裁谢一群到龄退休,中国人保集团副总裁于泽出任人保财险党委书记、拟任总裁。大地保险副董事长、总裁陈勇调任中国再保险集团业务总监,兼任大地保险副董事长,于利民被任命为大地保险党委书记,拟任总裁。蚂蚁集团副总裁、蚂蚁集团保险事业群总裁尹铭加盟阳光产险,出任总经理一职。更早一些,平安产险副总经理龙泉出任汽车之家董事长兼CEO,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在此之前,龙泉为平安产险副总经理。平安产险副总经理朱友刚出任平安健康险董事长兼CEO。在车险综合改革进一步让利消费者后,车险保费承压明显,财险经营面临挑战。上市保险公司数据显示,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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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行动丨银保监加紧整肃行业乱象,3月份人保财险、阳光财险等多家险企收罚单

来源:最保险;图片:图虫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先后通报罚款永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友邦人寿、亚太财险、永诚财险、工银安盛、安盛天平、大地财险、安诚财险、农银人寿、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刚刚过去的一周,多家保险公司收到了银保监系统的罚单。3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富德生命人寿贵州分公司因存在虚假列支佣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机构被警告并罚款35万元,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3月9日,深圳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任命临时负责人未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机构被警告并罚款76万元,多名负责人合计被罚款33万元。3月11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阳光财险锡林郭勒中支因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支付超出手续费上限的额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机构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3月12日,贵州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平安产险黔东南中支因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机构被警告并罚款22万元,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近年来,银保监会致力于银行保险市场乱象整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2020年,全系统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4554人次,罚没合计22.75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在315前夕,银保监系统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3月9日,深圳银保监局发布关于2020年下半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其中,财产保险公司投诉量较多的依次为:人保财险90件、平安财险38件、北部湾财险26件、太平洋财险26件、亚太财险26件、天安财险22件、前海财险18件、太平财险18件、国任财险16件、国寿财险13件。人身保险公司投诉量较多的依次为:平安人寿175件、人民健康65件、招商信诺44件、中国人寿40件、华夏人寿35件、阳光人寿29件、太平洋人寿26件、富德生命25件、泰康人寿24件、平安养老17件。3月15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启动2021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此次活动紧扣三方面主题:一是开展针对性、精准化金融宣教,切实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提高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和能力,注重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重点面向年轻人倡导理性消费。二是开展创新、接地气金融宣教,发挥线下营业网点贴近消费者的传统宣教阵地作用,同时大力开展线上金融宣教,利用各类新媒体开展丰富多样的宣教活动,加大消费者触及率和覆盖率。三是畅通渠道,化解纠纷,认真做好咨询、投诉处理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3月1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保险行业全体会员公司印发《关于保险行业积极开展老年群体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倡议书》。倡议加强老年群体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全行业积极探索老年群体投保“绿色通道”,提供老年群体“友好型”保险服务;采用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行方式,满足老年群体不同需求;推动老年群体保险产品创新,加大对老年保险消费者的保障和理赔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宣传活动,提升老年群体正确的保险消费意识;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聚焦老年群体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养老保险产业和养老事业协同发展,努力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等项针对老年群体消费者保护的重要举措。此外,3月9日,浙江省消保委发布公告称,浙江省消保委于2021年初开展了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发现被抽取的合同条款均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其中,医疗险涉及太平人寿、中国人民人寿、新华人寿等10家企业产品,重疾险涉及华泰人寿、平安健康保险、信泰人寿等7家企业产品,车险涉及国泰财险、太平洋财险等3家企业产品。从抽取的保险合同看,主要存在四大类突出的问题,包括单方加重被保险人的责任,规避、减轻保险公司的责任,重要条款未进行显著提示,专业术语晦涩难懂。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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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银保监局人事变动,天津银保监局副局长徐翀调任河北省联社

来源:最保险;图片:图虫作者:李致鸿编辑:马春园3月12日,有媒体消息称,现年45岁的天津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翀已调任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河北省联社”)党委书记,按照惯例还将出任河北省联社理事长一职。目前,天津银保监局官网已经更新了局领导简介。河北省联社官网显示,2月4日,省联社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省农信系统2021年度工作会议。省联社党委书记徐翀作了题为《奋进新时代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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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收入首月骤降13%,有投保人控诉保费不降反升!

来源:最保险;图片:图虫作者:李致鸿、叶麦穗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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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频繁调兵遣将有何意图?平安人寿改革工程2021年将首次释放效果

编辑:马春园1月25日,新华保险新任董事长落定,来自中央汇金副总经理兼股权管理二部主任的徐志斌出任这一职务。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近期保险行业人事变动的一个缩影,整个市场新的战略和业务已经悄然生变。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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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保险公司角逐版图浮出水面:新华保险提前锁定增速C位

截至12月15日,除中国平安外,其余四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已经悉数发布前11月保费数据,这也使得全年市场版图基本定型。具体而言,从集团层面看,1-11月,中国人保原保险保费收入5199.23亿元,同比增长2.01%;中国太保原保险保费收入3386.26亿元,同比增长3.48%。从寿险层面看,中国人寿原保险保费收入5862亿元,同比增长8.29%;太保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026亿元,同比下降1.94%;新华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525.7亿元,同比增长17.20%;人保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903.84亿元,同比下降4.19%。从财险层面看,人保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839.16亿元,同比增长1.15%;太保产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360.26亿元,同比增长12.76%。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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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新规:二度征求意见终落地,明确从业人员可进行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此前,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银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密切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01、《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修订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修订颁布《办法》。《办法》修订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注意把握以下工作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二是统筹推进,做到互联网保险制度协调统一;三是服务实践,做到监管制度务实管用,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审慎包容,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规范内容包括: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02、网保险业务的定义是什么,《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情况?针对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如何衔接适用监管规则?《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办法》针对渠道融合情形规定了政策衔接适用方法: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应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另外,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借助互联网保险业务名义进行线下销售的,包括从业人员借助移动展业工具进行面对面销售、从业人员收集投保信息后进行线上录入等情形,应满足其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不适用本《办法》。03、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是否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办法》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办法》所称的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办法》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网站备案、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保护、营销模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监管评价等。保险机构只要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已经开展的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恢复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另外《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经营范围、险种限制、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几方面做了规定。04、银行能否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哪些要求?根据《办法》,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05、对于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有哪些要求?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此外,《办法》还针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强化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二是应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三是应实现业务独立运营,与主营业务实现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四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06、实践中存在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情况,《办法》对此有哪些规定?《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代收保费。07、《办法》对自营网络平台是如何规定的,严格定义自营网络平台的意义是什么?为有效贯彻持牌经营原则,《办法》对自营网络平台做了严格、明确的定义: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载体,更是加强监管的主要抓手。《办法》严格定义自营网络平台,并要求客户投保页面必须属于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主要是为了全面强化持牌经营理念,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另外,也有助于解决保险机构获取客户信息的难题,有助于杜绝截留保费、平衡市场力量、控制渠道费用,有助于减少销售误导、促进消费者教育、保障行业长期稳健发展。08、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能否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关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办法》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分别是如何规定的?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就业和复工复产,《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办法》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严格规定。《办法》强化了持牌机构管理责任,提出了有关要求:一是保险机构应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保险机构应开展营销宣传信息审核、监测、检查,并承担合规主体责任;三是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四是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另外,《办法》要求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符合《广告法》、金融营销宣传以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关于从业人员营销宣传,《办法》明确了具体要求:一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二是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三是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关于营销宣传内容,《办法》也做了针对性规定:一是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二是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三是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09、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哪些保险产品?经营区域是否有限制?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监管制度需要为未来的发展预留政策空间,《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对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和经营区域做了原则性规定,银保监会将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阶段、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要,另行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险种范围和相关条件。银保监会将及时颁布相关政策,保障政策有效衔接。10、《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售后服务有哪些要求?《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售后服务的全流程提出经营要求和服务标准:一是要求保险机构配置充足的服务资源,保障与产品特点、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后续服务能力;二是要求保险机构充分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告知消费者售后服务能否全流程线上实现;三是对售后服务进行全面规范,提出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标准,改善消费体验。11、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是如何分工的?《办法》规定,银保监会统筹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制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关于保险机构的监管分工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日常监测与监管。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银保监局可授权下级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监管工作。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点之一是经营突破了地域限制,消费者经常居住地和保险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办法》明确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负责,便于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得到处理,便于消费者与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通过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另外,相对于传统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借助信息系统的版本管理、系统日志、分级存储等功能,可以更加方便地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溯,这也为监管部门异地调查取证提供了便利。12、《办法》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有哪些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涉众面广、模式众多、问题复杂,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带来新的风险隐患,也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办法》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一是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清晰界定持牌机构的权利义务、压实主体责任,并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非保险机构的禁止行为;二是明确自营网络平台定义,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四是强化网络安全和客户信息保护的要求;五是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报送,提高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13、《办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办法》修订工作全程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一是规定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不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保障交易安全;四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防范信息泄露;六是为便利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4、《办法》在保护互联网保险创新方面有哪些规定?互联网保险不仅是销售渠道,更是经营方式和服务形态,《办法》在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划清红线的基础上,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一是鼓励开发符合互联网经济特点、服务多元化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让保险与场景、技术合理融合;二是鼓励拓展数据信息来源,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提高保险业务风险识别和处置的准确性;三是支持保险机构提升销售和服务的透明化水平,可在自营网络平台提供消费者在线评价功能,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四是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基于数据创新应用的风险管理、健康管理、案件调查、防灾减损等服务;五是推动监管部门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保险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来源:最保险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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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副总经理朱友刚出任平安健康险党委书记,内部称其“开放”、“务实”

1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平安已在内网挂出平安产险副总经理朱友刚将出任平安健康险党委书记的通知。据了解,朱友刚还将出任平安健康险董事长兼CEO,尚需监管核准。公开资料显示,朱友刚出生于1964年9月,1994年加入平安,曾任平安产险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产险总公司企划部总经理、产险总公司运营中心负责人、数据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平安产险总经理助理、平安产险副总经理。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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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亮“黄牌”,车险不顾亏损拼规模,或被叫停全国业务

编辑:马春园、冯展鹏车险综合改革并不是休止符。在刚刚过去的11月中,银保监会接连召开两场车险座谈会,研究部署车险市场监管和改革相关工作,传递强监管信号。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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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500强民营企业榜单发布,中国平安凭什么位列第四?

11月25日,胡润百富在佛山发布《2020世茂海峡•胡润中国500强民营企业》。在保险机构中,中国平安位列第4,价值14800亿人民币;泰康保险位列第27位,价值3150亿人民币;阳光保险位列第173位,价值615亿人民币;众安在线位列第217位,价值500亿人民币;富德生命人寿位列第324位,价值350亿人民币;前海人寿位列第449位,价值260亿人民币。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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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湖北、深圳、大连等地银保监局一把手调动

11月26日,湖北银保监局官网消息,湖北银保监局已于近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银保监会梁涛副主席、湖北省政府赵海山副省长出席会议,银保监会组织部长杨少俊宣布刘学生任湖北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邹飞不再担任湖北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湖北银保监局官网显示,刘学生,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山东临沂人,法学硕士。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党委组织部)。11月25日,深圳银保监局官网更新了局领导信息,大连银保监局原局长张利星已经出任深圳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深圳银保监局官网显示,张利星,女,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山西忻州人,研究生,哲学硕士。主持全面工作。11月24日,大连银保监局官网消息,大连银保监局召开主要负责人调整宣布大会,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大连市副市长张志宏出席并讲话。据报道,张利星调任深圳后,接替她担任大连银保监局相关职务的是重庆银保监局副局长金利佳。目前,大连银保监局官网局领导介绍中暂无金利佳信息,但她出现在大连银保监局召开主要负责人宣布大会的照片中。重庆银保监局官网信息显示,金利佳,女,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2020年7月至今任重庆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团委)。来源:最保险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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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蚂蚁集团或要舍弃相互宝?监管:网络互助平台是非持牌经营

来源:最保险作者:李致鸿编辑:马春园、ZPP蚂蚁集团要上市,可能剥离相互宝?10月21日,蚂蚁集团发布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蚂蚁集团就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相互宝相关安排作出如下承诺:蚂蚁集团承诺确保相互宝合规经营,运行公开透明、不设资金池、实行实名认证;如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网络互助监管规定且该等规定对相互宝的运营模式和流程提出更高监管要求,相互宝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运营模式和流程以满足合规性要求;如因各种原因相互宝无法满足合规性要求,不适合蚂蚁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继续经营,则蚂蚁集团将剥离相互宝业务。01、网络互助平台属非持牌经营事实上,市场对以相互宝为代表的网络互助平台始终存在较大争议,应该如何监管?今年9月,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撰文谈及网络互助监管话题时指出,最近一段时期野蛮生长的网络互助平台,本质上具有商业保险的特征,但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境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需要适时完善保险监管政策和监管技术,及时、准确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保障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在文中称,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据了解,网络互助平台的收费方式主要有“后付费”和“先付费”两种,主流模式是后付费,但先付费模式也占有一定市场,存在一定规模的资金池。某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坦言,有的网络互助平台有资金池,因为它采取的是预付费机制,有托管制度也可以,关键是如何把预付费的钱管理好。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曾指出,应该限制预收费资金池的内容和规模,实施经营保证金制度,完善资金托管要求。相互宝回应称,相互宝上线之初就实行实名制、无资金池、全程风控、公开透明这四大准则,确保互助社区的平稳、健康、可持续运行。相互宝期待在监管指导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目前,网络互助平台的发展更多是依靠自律。这一行业尚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滞后,有的甚至是空白。快速增长的资金池和海量会员信息等事关公共利益,亟待加强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按现有法律,特别是保险法规定,在保险人、投保人、保费缴纳、保险金给付等契约主体和契约关系等显著要件方面,网络互助与保险具有明显差异;同时,保险运营的核心是基于刚性赔付的偿付能力体系管理,而网络互助平台运营与此具有本质区别。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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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3亿补仓汇丰成第一大股东,目前浮亏超400亿元,汇丰股价跌至11年新低

图/图虫当汇丰陷入负面舆论漩涡,股价跌跌不休时,中国平安却“悄然”的进行增持。据港交所披露易26日信息,平安在9月23日以平均每股28.2859港元的价格(约3亿港元),增持1080万股汇丰控股股份。增持完成后,平安对汇控的持股数量达16.55亿股,持股比例升至8%,取代贝莱德重新成为汇丰第一大股东。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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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保险上半年净利润接近腰斩!李源祥:5月和6月已出现令人鼓舞的复苏

我们增强了数码工具及线上的功能,并在整个集团内广泛采用。我们的所有代理均可透过视像技术及安全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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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平安等五大寿险公司无一进前十,MDRT排名中资寿险没落?

近日,MDRT官网公布2020年全球MDRT会员人数及排名,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与过去两年数据差异巨大,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人寿等老五家排名及人数骤降,无一进入前十。以平安人寿为例,其从去年的6454人直降到806人,同比减少87.51%,排名从去年的第一名沦落至十五名;中国人寿更是被甩到了八十名开外。(资料源自MDRT官网,上图仅包含中国大陆的公司,2018年排名48的平安银行除外)这一数据变化被业内解读为,90多年来的最大哗变,中资寿险没落?答案是否定的。据了解,这与MDRT中国办公室进行注册变更有关,各家种子公司实际MDRT数量和排名变化并不大。区区一个MDRT为何引起寿险市场如此关注?所谓MDRT,即百万圆桌会议(The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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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平安人事大调整,马明哲辞任CEO,背后有什么样的布局?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侯潇怡图片:人民视觉中国平安再现重要人事变动。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马明哲卸任平安集团CEO,继续担任董事长,姚波出任联席CEO。7月1日,中国平安召开董事会并发布公告,为配合公司战略转型升级需要、加强“执行官+矩阵”集体决策机制,聘任姚波出任公司联席CEO。至此,中国平安于2018年底设计推出的联席CEO机制,在李源祥离职后,三位联席CEO人员上得到补齐。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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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万元!广州巨灾指数保险赔出最大一单

5月21日夜间至22日早晨广州发生的特大暴雨,触发了广州市巨灾指数保险的赔付阈值,最终赔付金额高达1334万。据悉,这是自2019年巨灾保险在广州落地以来,迄今数额最大的一笔赔款。根据广东省气候中心5月26日出具的最终灾害报告,本轮强降水成灾指数高达27.55%,其中日降雨量≥300毫米的站点个数达到6个。经过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核赔计算,巨灾保险共保体最终将支付广州本次暴雨灾害赔款1334万元,该公司当天即向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交付了巨灾保险定损赔款书。此外,本次强降水除了触发巨灾保险赔付,也触发了广州市政策性蔬菜气象指数保险(简称“蔬菜保险”)在市内多地的赔付。据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介绍,该公司负责承保的白云、花都、增城、番禺、南沙五个片区,数百名蔬菜种植户在本次大灾中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仅白云区就有约2900亩蔬菜受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该公司5月26日开始向白云区273名种植户支付赔款,并将陆续向花都、增城、番禺、南沙的蔬菜种植户进行赔付,预计该公司“蔬菜保险”的全市赔款总额将超270万元,可帮助种植户灾后快速投入复产。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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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黑产”推高平安退保率、惊动银保监会,这回要彻底凉了?

4月9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公告称,近期,监管部门收到反映,一些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主要涉及传统寿险、健康险等人身保险产品。此类行为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最终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多家银保监局相继发文提示“代理退保”相关风险之后,“退保黑产”的问题在2020年再度引发关注,不过这回是直接惊动了银保监会。4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警示“代理退保”中存在的种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揭示其中存在三重风险: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以及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谨慎办理退保;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以及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退保黑产”在2019年愈发猖獗,并引起了全行业的高度关注,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全年,在国寿、太保、新华等上市险企退保率都有显著下降的同时,平安人寿的退保率却出现了一定的上浮,从2018年的1.3%升至2019年的1.4%,在解释退保率的上升之时,平安人寿相关负责人也提及“退保黑产”,称有专门机构误导客户进行退保,这是退保率上升的原因之一。“退保黑产”损害险企利益的同时,也严重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业内几乎人人喊打,但不容忽视的是,退保黑产存在的最根本原因还在于保险销售误导的广泛存在。01为何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这既有消费者自身的原因,也有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以及“代理退保”黑中介的原因。一方面,可能存在消费者对保险产品不够了解,自己想当然的情况。但这也需要保险产品的条款更加清晰易懂、保险销售更加合规、透明。“看不懂保险产品条款”是多数消费者的真实感受。另一方面,可能存在销售误导的情况,一些销售人员隐瞒、夸大保险产品信息,出现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甚至有消费者退保时才意识到自己买的是保险产品的情况;还有一些销售人员为了业绩或离职时,鼓励消费者退保。事实上,销售误导不仅是对消费者,在销售团队内也会出现。比如,有销售人员反馈称,其在团队负责人的怂恿下,为了所谓的晋升,刷信用卡买了多份保险,结果交不上续期保费,信用卡也还不上。当然,“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很多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比如,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02变味的投诉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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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汇川辞任中国平安集团执行董事​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任汇川先生因为个人身体原因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职务。任汇川先生将在本公司继续工作至2020年5月31日。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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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强监管延续,首周开罚金超千万

而开年首日,各地保监局合计发布10封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四川、福建、山东4个地区6家保险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总计295.5万元,其中针对机构205万元,针对个人90.5万元。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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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末人保寿险税优险客户数量达4816人

“最保险”由知名财经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团队亲自操刀,期待您的沟通交流!最深度的政策解读、最重磅的行业分析、最开放的沟通平台,尽在最保险!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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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保险公司发展之困: 从公司治理到资产负债的“欠账”

与此同时,不少中小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端都存在着转型的压力,发展方式、增长动力和竞争格局都在改写。不过,不破不立,欠帐必须还清,否则难以实现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更是无法实现高质量发展。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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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亚洲保险公司竞争力研究报告》正式发布

“最保险”由知名财经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团队亲自操刀,期待您的沟通交流!最深度的政策解读、最重磅的行业分析、最开放的沟通平台,尽在最保险!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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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拟收购华夏人寿21%-25%股权

经过一年多的攻城略地,中天城投金融全牌照版图日渐明晰:银行方面,已持股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同时参与发起设立贵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方面,跃居成为中融人寿第一大股东,且尚有两家保险公司等待批复筹建。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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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需要“新物种”

整体而言,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渠道变革,即通过网络或移动渠道销售传统保险产品,因为网络及移动经销可使保险公司以高效及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接触长尾客户,并为客户提供优化体验。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