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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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案例】“四舍五入”中的“反向抹零”是否构成价格欺诈?法院判了……

平法案例日常消费结账时通过“四舍五入”算法商家往往会把零头免去然而有的商家却“反向抹零”多收钱那么,这种情况下商家到底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请看今日案例……【案情回顾】(图源网络
8月22日 下午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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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案例】离婚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能否阻却强制执行?

平法案例夫妻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名下共同所有的房屋归未成年子女所有,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多年后,夫妻一方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相关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此时子女能否基于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归属约定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呢?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案例……【基本案情】2018年10月9日,齐某某与姜某某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双方名下的房屋一处归儿子齐某甲所有。后齐某甲与父亲齐某某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但该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23年1月4日,姜某某与杨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杨某某起诉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齐某甲得知后,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又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审理】一审平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本案中,被执行人姜某某与齐某某于2018年10月9日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名下的涉案房屋归未成年儿子齐某甲所有。据此,法院认为齐某甲的权利足以排除执行,理由如下:其一,齐某甲作为案外人,在其父母离婚时未成年,未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其享有将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其二,齐某甲父母协议离婚的时间早于其母亲姜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即客观上不存在姜某某与齐某某故意通过离婚协议逃避该笔因交通事故形成的侵权债务的可能性,故齐某甲享有的请求权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其三、齐某甲享有的请求权形成时间早于杨某某债权形成时间,且齐某甲名下并无其他房屋或对其他房屋享有相同的请求权,即涉案房屋对齐某甲而言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故齐某甲的请求权应当优于杨某某的金钱债权受到保护。综上,法院依法判决不得执行涉案房产。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付言波
8月8日 下午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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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案例】公司简易注销,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平法案例债务人未经清算即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案例……1【基本案情】宋某与A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A公司应偿还宋某借款30万元。2014年,该案立案执行,平阴法院经过多次查询均未发现A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宋某得知A公司已于2020年2月11日办理注销登记,但其并未接到A公司有关债权清偿的任何通知。宋某认为A公司股东姜某等四人存在通过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形,遂向平阴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A公司股东姜某等四人为被执行人,共同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法院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A公司注销时,明知有生效法律文书尚未履行完毕,而向登记机关承诺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导致公司债务因公司注销不能得到清偿。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宋某申请追加A公司股东姜某等四人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3【法官说法】曹文举
8月7日 下午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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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案例】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房屋是否享有排除执行的权利?

平法案例【裁判要旨】法律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是一以贯之的。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面积等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在法院查封前已实际占有案涉房屋,其对拆迁补偿安置房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基本案情】2012年,A村进行城中村改造,A村村委会与B建筑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及《拆迁补偿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内容及A村村委会应获得的安置补偿面积,所建房产中的E座一层商业房均为A村村委会所有。2018年,B建筑公司按约定将上述房产钥匙交给A村村委会,并形成了书面交接证明。后因安置房产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A村村委会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建筑公司协助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A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2021年,因经济纠纷,C房产公司将B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将B建筑公司名下的房产查封,其中包括A村村委会所获得的E座一层安置商业房。A村村委会遂向平阴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解除对坐落于A村E座一层房产的查封,排除对案涉房屋的执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A村村委会对案涉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A村村委会与B建筑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及《拆迁补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已实际履行,应为有效合同。从上述证据中可以看出,A村村委会对案涉楼盘不进行“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只获得固定面积的不动产,故双方的合同性质应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非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A村村委会所获得的案涉房产系因“城中村旧村改造”而获取的安置房,是对其原有的集体土地性质转化后获得的整体性补偿,具有对价性,该行为并非一般的商品房买卖行为。综上,A村村委会享有对案涉房产在内的拆迁回迁安置房的实体权利,其享有的物权期待权优先于C房产公司所享有的一般债权。综上,法院认定A村村委会对案涉房产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法官说法】吴鹏
7月30日 下午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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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案例】双方自行结算又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法院不予支持!

普法宣传平法案例建设工程案件,大部分双方对工程价款是没有办理结算的,因为结算就面临付款,所以往往发包方都故意拖延,不愿意办结算,导致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司法鉴定;可如果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并达成结算协议的,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又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呢?近日,平阴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案情2021年7月,被告杨某作为发包方将A工程发包给原告刘某,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刘某依据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双方经核对账目,杨某向刘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A工程总价款100万元,已支付60万元,未支付40万元。后杨某未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刘某遂起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杨某辩称案涉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无效合同,并以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中,案涉工程的结算值远远低于原被告订立的合同价款,该合同价款属于明显不合理高价为由,申请法院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杨某将案涉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原告刘某个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案涉合同虽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且案涉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同时,双方经对账结算,并由杨某向刘某出具案涉欠条,故杨某应当按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支付刘某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另,刘某与杨某约定按照固定价100万元结算工程款,杨某以该价格与建设单位出具的结算价格差距过大为由,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杨某的申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应偿还原告刘某欠款40万元及相应利息。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王童峰
7月26日 下午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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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案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这样判!

平法案例干了10余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请看今日案例。01【基本案情】2013年2月,陈某到某保险公司从事三农保险服务工作,月工资两千余元加奖金,但某保险公司一直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交纳社会保险。其间,陈某还曾办理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并以个人代理名义为该保险公司代理销售过保险。2023年6月起,某保险公司开始拖欠陈某的工资,陈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裁决不予受理后,陈某依法向平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某保险公司自2013年2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2【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原告陈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作为民事合同关系的一种,其成立应当遵循合同成立的普遍的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即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达成合意。同时,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重点应当审查是否存在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依附性。本案中,首先,双方在涉案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陈某亦是自行交纳社会保险,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双方并未体现出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其次,原告陈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劳动关系意义上的考勤和监督管理,不具有劳动关系意义上的人身依附性。另外,在报酬发放上亦非按月发放薪酬,原告陈某亦陈述“有时一个月发一次,有时两个月发一次。还有半年的时候”,因此亦不符合劳动关系意义上的经济依附性。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03【法官说法】李峰LI
7月24日 下午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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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案例】抖音发布不实言论,侵犯名誉权需担责

平法案例当下,短视频平台已成为大众记录生活、分享感悟的重要媒介。但是,是否所有内容都能随意发布?若侵害到他人合法权益又该怎么办?近日,平阴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发抖音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一起来看看。【基本案情】2023年的一天,宋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二人互相辱骂,并上升为肢体冲突。公安机关认定宋某和李某殴打他人和侮辱两种违法行为成立,分别给予二人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后李某因与宋某发生矛盾冲突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其儿媳刘某通过“抖音”平台发布辱骂视频,该视频被大量点击并被评论一百多次,其中有不少负面评论。宋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在微信群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告刘某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宋某的名誉权。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内容及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刘某发布视频及配文与客观事实有明显偏差,该视频内容涉及的人物、时间、事件明确指向宋某,因上述视频及配文引发大量点击及评论,被告上述行为给原告造成负面影响,宋某的品德、声望等社会评价因此遭到贬低是客观事实。综上,原告宋某主张被告刘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官提醒】韩新宇HAN
7月19日 下午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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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案例】医保费是否属于不得被冻结的生活必须费用?

平法案例【案情回顾】2018年5月,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30万元,后因到期未还,刘某将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宋某偿还刘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宋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了宋某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宋某遂以被冻结的账户系其个人医保账户,且本人患有疾病需长期服药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解除对其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法院审查】平阴法院经审查认为,个人账户中的医保费是国家为保障居民基本看病需要,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部分费用,属被执行人正常生活的必须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本案中,异议人宋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为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医保费的个人账户,属上述法律规定不得冻结的范围。综上,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解除对宋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医保费的冻结。裁定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复议。【法官说法】秦立军QIN
7月15日 下午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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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离婚,陪嫁难交付

近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4名执行干警来到县内某小区,一同前来的还有搬家公司,原来是法院依法执行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最后成功将涉案陪嫁品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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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支持青春损失费吗?】

恋爱、同居、分手本来就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有的人在结束一段感情之后,总觉得自己吃了亏,想要点补偿。于是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就出现了,那么这些费用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吗?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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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境外亲子游 这些法律风险需防范

暑假期间,许先生(化名)夫妇二人带着刚刚结束高考的儿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旅游。许先生代表一家三口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该合同载明:自费项目,游客自愿参加,请注意自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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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高压线】聊聊那些傻傻分不清的濒危动物

普法宣传、法治评论、典型案例发布、新法速递、司改新动向、以案说法等。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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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号外!】平阴法院作出史上最重大一次人员调整

2017年5月12日,风和日丽、阳光明媚,这一天平阴法院召开了审判执行团队建设动员大会。此次人事调整涉及人员之广,意义之重大,史无前例,在我院的发展史上,这一天将被记入史册!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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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大话“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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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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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

会上,樊亭局长首先宣读了我院关于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执行局副局长薛冰对基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案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详细解读。执一庭庭长刘超就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了表态发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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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法院召开201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暨2017年度工作部署会

会议第一阶段由党组书记、院长司继月主持。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修义首先传达了县委朱云生书记对法院工作的批示。县政法委书记尚海成宣读了我院2016年表彰先进的决定。县委副书记翟立波发表重要讲话。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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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又是一年家装时!房屋装修这些问题你要注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所涉及法律,业主与装修公司发生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时,业主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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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40年、50年、70年房屋产权有何区别?

普法宣传、法治评论、典型案例发布、新法速递、司改新动向、以案说法等。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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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下午茶】NO.20161212法治新闻

利用为员工办工资卡的机会,担任某宾馆餐饮部经理的毛某拿走一名员工身份证,三个月的时间先后办理了8张信用卡,透支近10万元。近日一审判处毛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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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法院三项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为实现法院与律师之间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县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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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你发了没?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