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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阻断疫情传播蔓延,防范疫情风险外溢扩散,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库尔勒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3日8时起,在全市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时间暂定5-7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严格人员流动管理。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场)、社区(村)实施静态管理措施,小区、单位、院落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静态管理区域内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生产生活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非必要一律不外出。由社区(村)做好服务保障,实行点对点就医。参加疫情防控及保障工作的各类人员凭相关证件通行。2.严格重点单位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承担防疫任务外,一律实行居家办公。重点生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生产,实施封闭管理。涉农乡镇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正常农牧业生产。保障居民生活和城乡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其他企业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办公。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院、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生活必需场所,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继续营业,其他公共场所、门店暂停开放营业。3.实施交通管控。除运行保障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暂停营运,保障城乡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凭证通行。铁路、公路、机场保持正常运行。在静态管理期间实施非必要不离库、不来库返库,确需来库返库的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交通部门做好点对点通行和入住工作;确需离库人员,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由社区(村)安排点对点离库。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4.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全体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参加核酸检测,正确佩戴口罩,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家,不聚集、不流动。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群体聚集性活动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5.保障市民居家生活供应。市场监管、商工等部门和保供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街道(乡镇场)、社区(村)要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专席及时响应市民诉求。驻库各单位人员按照同城同策要求执行。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热线电话:0996-2168400、0996-2168401、0996-2168403、0996-12345库尔勒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