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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垃圾焚烧、填埋排放了多少温室气体?
摘要:在全球紧迫的气候行动中,对我国垃圾焚烧、填埋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更加准确的核算,继而合理设定垃圾处理行业减排目标的任务十分迫切。本文基于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处理量,参考不同垃圾处理方式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对我国2014-2020年垃圾焚烧(二氧化碳)、填埋(甲烷、氧化亚氮)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进行了估算,对2021-2025年通过垃圾填埋气回收和提高回收利用率带来的预期减排量进行了估算。结果发现,2014-2020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处理温室气体排放量从57,401万吨增长到75,08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通过增加填埋气回收装置和通过提高回收利用率,预期2025年可分别实现减排量高达20,133万吨和8,6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21年11月10日,中国和美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格拉斯哥大会期间发布了《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再次强调“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低于2°C之内,并努力限制在1.5°C之内”的目标,尤其强调“废弃物行业甲烷减排”等多个目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两年更新报告》(2018),我国2014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排放1.0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包括:甲烷(CH4)656.4万吨,按照系数21折算二氧化碳当量8063.87万吨;二氧化碳(CO2)2000万吨;氧化亚氮(N2O)0.948万吨,按照系数310折算二氧化碳当量293.88万吨[2]。不足的是,该报告没有将填埋场“存量垃圾”产生的甲烷、氧化亚氮(N2O)等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当中,且没有将县城生活垃圾处理产生的温室气体纳入核算范围,可能导致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被严重低估。考虑到2014年至今我国垃圾产生量持续波动增长、焚烧处理比例的快速提高、填埋气回收行业的不断发展,对我国垃圾焚烧、填埋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更加准确的核算,对于提高全社会对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视,更加准确地设定行业减排目标具有积极意义。一、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根据《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0),2020年我国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合计清运量30,322万吨,其中:城市垃圾清运垃圾23,512万吨,焚烧处理量14608万吨,填埋处理量7772万吨;县城清运垃圾6810万吨,其中焚烧处理量1715万吨,填埋处理量4853万吨,详见图1、图2。图1.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