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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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专题学习贯彻省院王旭光检察长讲话精神

8月21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省院王旭光检察长来铜讲话精神、全省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精神和市检察院贯彻意见,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措施。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宇龙主持,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各内设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强调,王旭光检察长来铜调研讲话政治站位高、内涵丰富,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全省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1+5”重要工作部署为推动耀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明确了目标要求。全院干警要深入学习领会王旭光检察长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坚决树立奋力赶超的信心,提振精神砥砺奋进,在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新征程中展现耀州检察新作为。会议要求,一是坚持真学真悟,提高自身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发28号文”,深化落实省委“陕发6号文”,全面领会王旭光检察长讲话的精神实质,深刻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加强党建引领,坚决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一体推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以检察办案的最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确保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二是坚持稳中求进,更好发挥检察职能。要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紧紧围绕“三个一”工作思路,坚决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守护人民安宁。要一以贯之坚持从严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把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融入日常案件办理、融入各项检察工作推进中,时刻保持政治敏感性,做实做细维稳安保工作,为二十大的胜利召开保驾护航。三是深耕检察建议,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跟群众需求,努力以优质优效的检察建议产品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法治精品的期待。同时,要认清实际差距不足,主动谋划、能动作为,健全督促反馈落实机制,密切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询问、走访、会商等方式及时掌握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检察建议落实见效,力争以检察建议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四是不断深化改革,充分激发工作动力。要认真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抓实“三有”争创,以“强作风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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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深入包抓村调研乡村振兴工作

8月10日上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宇龙深入包抓的关庄镇七保村调研乡村振兴工作。通过与镇、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驻村工作队座谈,详细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产业发展等情况,并到原村委会和学校旧地实地走访查看,调研该村社区工厂和高标准农田项目筹备情况。胡宇龙检察长在调研时向驻村工作队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扎实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严守驻村工作纪律,积极主动,对标任务清单,明确任务指标,把精力和心思集中到乡村振兴工作上来,全力以赴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扛起强村富民责任,确保驻村帮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要协助村“两委会”进一步谋划和完善发展思路,结合实际,找出特色亮点,打造特色产业,让群众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环境卫生整治提升,为村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产业兴旺、乡风文明,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三要毫不松懈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共筑疫情防控屏障;四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农村更富裕、生活更幸福、乡村更美丽。·END·扫码关注获取更多精彩资讯文字:杨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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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之家庭暴力】耀检“君”开讲啦!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如,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导致妻子死亡的;妻子对施暴的丈夫实施伤害行为,或者妻子、子女共同对施暴者实施伤害行为,导致施暴者受伤、死亡的等,罪名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时有发生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了和睦的家庭关系,更影响了社会安定祥和。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由于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些特殊性。在选编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准确,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要查清事实、理清原委;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惩;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要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检察办案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要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记者了解到,本着上述原则,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从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90多个案例中筛选出6个,并征求了全国妇联、最高检有关业务部门、部分省级检察院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在这些案例中,检察机关均履行了主导责任,通过介入侦查、自行侦查,展开调查走访,全面了解情况。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尊重被害人的意愿,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将其作为办案参考。通过司法救助、协同各方力量开展救助帮扶等方式,帮助修复被损坏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注重以案释法,通过推动公开庭审,协同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年来,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不再被认为是家事、私事。民法典颁布实施,强化了公民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更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对于巩固、发展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梳理、选编、发布典型案例,就是为了引导检察机关通过贯彻落实反家暴相关法律,真正把这种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案例一张某某虐待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1979年1月出生。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41岁。二人2004年底结婚。张某某酗酒后经常因李某某婚前感情问题对其殴打,曾致李某某受伤住院、跳入水塘意图自杀。2020年2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张某某酗酒后在家中再次殴打李某某,用手抓住李某某头发,多次打其耳光,用拳头击打其胸部、背部。李某某被打后带着儿子前往其父亲李某华家躲避,将儿子放在父亲家后,在村西侧河道内投河自杀。后村民发现李某某的尸体报警。经鉴定,李某某系溺水致死。山东省平原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侦查,3月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3月11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张某某决定逮捕,4月9日,对其提起公诉。2020年8月28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张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因张某某在村外居住,村民对李某某是否被殴打不知情,张某某的父母也有包庇思想,被害人尸体无明显外伤,侦查初期证据收集较困难。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提出以殴打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作为取证方向。侦查机关根据李某某曾被殴打住院的线索,调取李某某就诊的书证,李某某的父亲、母亲、儿子、医生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张某某多次殴打李某某的事实。(二)自行侦查,完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辩解虽殴打过李某某,但李某某系迷信寻死,其殴打行为不是李某某自杀原因。检察机关开展自行侦查:一是询问李某某父亲,证实李某某案发当日口唇破裂、面部青肿;二是讯问张某某、询问李某某的儿子,证实李某某自杀前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想法,被殴打后精神恍惚;三是询问张某某父母,因张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殴打其父母,其父母不再包庇如实作证,证实张某某酗酒后经常殴打李某某。被害人未成年儿子在职业学校学习(三)开展救助,解决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生活问题。案发后,父亲被羁押,母亲离世,被害人未成年儿子生活无着。检察机关派员多次看望,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依托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经多方共同努力,使其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劳动技能。【典型意义】(一)介入侦查、自行侦查,提升办案质效。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往往存在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自行侦查,围绕虐待持续时间和次数,虐待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取证,从源头提高办案质量。(二)准确适用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情节。“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三)延伸检察职能,关爱家暴案件未成年子女。夫妻间发生的虐待案件,一方因虐待致死,一方被定罪服刑,往往造成未成年子女精神创伤、失管失教、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注重协同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经济帮扶等,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案例二胡某某虐待案【基本案情】被告人胡某某,女,1989年11月出生。被害人曹某某,女,殁年6岁,系胡某某次女。案发现场被告人虐待被害人使用的苍蝇拍把手被告人虐待被害人使用的拖鞋曹某某生前主要跟爷爷奶奶生活,后因上学搬来与母亲同住。2019年2月至4月间,胡某某照顾曹某某日常生活、学习中,经常因曹某某“尿裤子”“不听话”“不好好写作业”等以罚跪、“蹲马步”等方式体罚曹某某,并多次使用苍蝇拍把手、衣撑、塑料拖鞋等殴打曹某某。2019年4月2日早7时许,胡某某又因曹某某尿裤子对其责骂,并使用塑料拖鞋对其殴打,后胡某某伸手去拉曹某某,曹某某后退躲避,从二楼楼梯口处摔下,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检验,曹某某头部、面部、背臀部、胸腹部及四肢等多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其中,右大腿中段前侧两处皮肤缺损,达到轻伤二级程度。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于2019年4月3日立案侦查,6月17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9月6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2020年1月6日,淮滨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胡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提出建议:一是全面提取案发现场的客观性证据,如拖鞋、苍蝇拍等,以印证胡某某的供述;二是围绕死者生活、学习轨迹,走访学校、亲属等,查明死者案发前生活、学习及平时被虐待的情况;三是通过尸检报告、伤情鉴定、理化检验报告等,查明死者损伤原因及死因。经侦查查明胡某某虐待致曹某某周身多处损伤、死亡的犯罪事实。(二)准确适用法律,充分释法说理。被害人的父亲曹某飞及其他近亲属提出,曹某某是被伤害致死,为此多次上访。检察机关就定性、法律适用问题开展听证,邀请曹某某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与。检察机关对胡某某的行为性质及可能受到的处罚进行了论证说理。通过听证,曹某某的近亲属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理解、认同。(三)推动制度落实,形成保护合力。检察机关以本案为契机,结合近五年辖区内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研分析,针对相关部门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由政法委牵头,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有效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防护墙”。【典型意义】(一)通过引导取证,查清事实准确定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殴打、体罚子女,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在案发初期及时固定证据,为案件性质认定筑牢事实、证据基础。(二)准确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虐待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的界限。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本案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虽然不是虐待行为本身所导致,但被害人的后退躲避行为是基于被告人的虐待行为产生的合理反应,死亡结果仍应归责于被告人,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三)注重发挥各方作用,构建联动保护机制。检察机关推动家暴案事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堵塞管理漏洞。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案例三张某某虐待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1981年6月出生。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65岁,系张某某的母亲。被告人张某某与父母共同居住。2018年5月7日,其母亲王某某因精神疾病发作离家,被张某某及其家人接回家中。同年5月7日至5月10日间,张某某因王某某不睡觉多次持木棒打王某某,致其腿部、头部受伤。同月10日下午,王某某在家中死亡。张某某的父亲张某品报案。经鉴定,王某某额部擦挫伤、四肢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死因系肺动脉栓塞死亡。另查,张某某亦曾多次殴打其父亲。贵州省织金县公安局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侦查,6月2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9月5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9月14日,织金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张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完善证据、强化审查,准确认定事实。检察机关派员到案发地走访调查,当地群众反映“王某某被张某某活活打死。”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张某某在母亲精神病发后未送医,而是持续多天持木棒殴打,造成其轻微伤。检察机关结合张某某供述及证人证言,与鉴定人沟通,咨询法医,确定被告人的虐待行为并非被害人致死原因。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但不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检察官到被告人家中回访(二)听取被害人近亲属意见,开展释法说理。检察机关主动听取死者近亲属张某品的意见,并释明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消除其疑惑。宣判后,张某品未提出异议。经回访,张某某刑满释放后,返回家中与其父亲张某品共同居住,未再出现打骂老人的现象。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庭审,开展法治宣传。(三)推动在案发地公开庭审,开展法治宣传。检察机关与法院、当地政府沟通,在案发地公开审理。数百名群众旁听庭审,检察机关结合案件特点阐述了虐待罪的构成、法律适用及本案的警示意义。法院当庭宣判后,群众表示,通过旁听庭审,直观了解了司法机关办案程序,消除了对被害人死因的误解。【典型意义】(一)准确把握虐待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因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虐待行为,但被害人非因上述虐待行为造成死亡,不能认定为因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二)运用事实、证据释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检察机关主动听取被害人近亲属对案件处理的意见,释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依据,让其感受到检察办案的客观公正。(三)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庭审,强化以案释法,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普法形式,促进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弘扬尊老美德,普及反家暴知识,增强公民反家暴意识。案例四毛某某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毛某某,女,1994年12月出生。被害人王某某,男,1981年10月出生。二人系夫妻,均系聋哑人。王某某酗酒,经常酒后打骂毛某某。2019年6月25日中午,王某某得知毛某某将自己被打的事情告诉了朋友,说晚上回家要砍断毛某某的脚。于是,毛某某买了一把刀,藏在卧室衣柜内。当晚,王某某回家后在客厅一边喝酒一边打毛某某,并将菜刀放到饭桌上。后因孩子哭闹,毛某某回卧室哄孩子。王某某酒后进入房间,继续打毛某某,说要用菜刀砍断毛某某的脚,并走出房间拿菜刀。毛某某从衣柜拿出刀向王某某身上乱砍,分别砍在王某某头顶、手臂、腹部等处。王某某夺下刀后,受伤倒地。毛某某到王某某的二姐王某娟家求助,王某娟的丈夫报警。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毛某某为轻微伤。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侦查,8月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12月2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检察官在聋哑翻译协助下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官走访村委会(一)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检察机关派员多次走访,了解到王某某一家6口生活困难,王某某的父母年迈患病无劳动能力;王某某案发前在当地务工,被砍伤后没有收入;毛某某在家照顾两个孩子,低保补助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村民反映,王某某经常酒后对毛某某实施家暴,还多次殴打亲友、邻居,认为毛某某的行为是反抗家暴,希望对其从轻处理。(二)准确定性,依法妥善处理。检察机关认为,毛某某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取刀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虽事先准备刀具,但不影响防卫性质。王某某徒手殴打,实施的是一般暴力行为,虽声称要拿菜刀砍毛某某,但在尚未使用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造成重伤的工具或高强度手段时,毛某某用刀砍王某某,其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毛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三)开展司法救助和跟踪回访。针对王某某一家经济困难情况,检察机关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与村委会沟通,由村委会监督司法救助款的使用,以管束王某某不再实施家暴。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对二人进行动态跟踪教育,经回访,王某某未再对毛某某实施家暴。【典型意义】(一)正确认定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与正当防卫。“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综合判断。(二)妥善把握家庭暴力引发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有家庭因素牵涉其中,要兼顾维护家庭稳定、修复被损坏的家庭关系、尊重被害人意愿。对犯罪嫌疑人具有防卫性质、自首等法定情节,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三)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帮助被救助人解决面临的生活困难、安抚心灵创伤,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案例五武某某、陈某某、傅某某故意杀人案【基本案情】被告人武某某,女,1971年7月出生,系被害人之妻。被告人陈某某,男,1996年5月出生,系被害人女婿。被告人傅某某,女,案发时17周岁,系被害人之女。被害人傅某明,男,殁年54岁。武某某与傅某明系夫妻,二人生育一女(案发时6周岁)。傅某明与前妻养育一女傅某某。傅某某与陈某某生育一女(案发时3个月)。上述6人共同生活。傅某明酗酒后经常打骂家人。2010年,傅某明和武某某结婚,婚后仍经常酗酒、打骂武某某,社区民警、村干部曾多次前往劝解。2018年7月5日21时许,傅某明在家中酗酒,与武某某、傅某某发生争吵,并欲打傅某某,被陈某某挡下。傅某明到厨房拿起菜刀欲砍傅某某,陈某某在阻拦过程中被傅某明划伤手臂。傅某某、陈某某、武某某合力将傅某明按倒将刀夺下。武某某捡起半截扁担击打傅某明头部,致傅某明昏倒。傅某明清醒后往屋外逃跑,并大声呼救。武某某担心日后被继续施暴,遂提议将傅某明抓住打死。傅某某与陈某某一同追出,将傅某明按倒,武某某从家里拿出尼龙绳套在傅某明脖子上,勒颈后松开,见傅某明未断气,要求陈某某、傅某某帮忙拉绳直至傅某明断气。武某某让傅某某报警,三人在家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鉴定,傅某明系他人勒颈窒息死亡。2018年7月6日,四川省泸县公安局以武某某、陈某某、傅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11月22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年4月1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傅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从犯情节,且处于哺乳期,家中有3个月的女儿和6岁的妹妹需照顾,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建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武某某担心家中孩子无人照料意图包揽全部罪责,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使武某某放下思想包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三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辩护权。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家暴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家暴杀死施暴者的刑事案件,傅某明有重大过错,结合三被告人的自首、从犯、未成年等量刑情节,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后,对武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的量刑建议,对陈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对傅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检察官到被告人家中回访(二)协同各方力量,妥善解决被告人服刑期间家庭问题。检察机关利用专业力量对未成年被告人傅某某及妹妹进行心理辅导,修复突发暴力事件造成的心理创伤。同时,发放司法救助金,联系镇村将其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联系一位志愿者,为他们提供长期物质帮助,联系教育部门解决幼儿异地就学问题。检察机关与妇联会签文件,共同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三)利用公开庭审,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检察机关与县妇联共同开展“以案说法,维护妇女权益”普法,在法院配合下,邀请县妇联、镇村妇联维权干部旁听武某某、陈某某案庭审。同时,检察机关与妇联会签文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典型意义】(一)依法妥善办理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二)注重研究解决案件衍生的社会问题。因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家庭成员或致伤、致死,或入狱服刑,家中多出现需要被抚养、赡养的人失去生活来源或无人照料。检察机关积极与村(居)委会、民政、教育等部门对接,通过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心理疏导等,妥善解决涉案家庭生活保障、监护保障、教育保障问题。(三)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检察机关注重在办案中普法,组织旁听庭审,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庭审作为法治宣传公开课,教育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办理一个案件、警示教育一片”的作用。案例六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女,1973年3月出生。被害人朱某某,男,1970年6月出生。二人1995年结婚后,因朱某某赌博及赡养老人等问题时常吵架,朱某某多次殴打杨某某。杨某某也多次提出离婚,并于2020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撤诉。2019年1月8日23时许,杨某某怀疑朱某某给其他女性发暧昧短信,二人在家中再次发生争执,杨某某用菜刀将朱某某左手手指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0年8月14日,朱某某报案,公安机关对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9月30日将杨某某逮捕。2020年10月19日,云南省会泽县公安局将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20年11月18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查清事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查逮捕阶段,因杨某某不认罪,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对杨某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云南省会泽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二)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家暴因素牵涉其中,且二人婚姻关系紧张,为依法妥善处理本案,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朱某某、杨某某和二人的女儿在场下对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双方均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并妥善处理婚姻问题。(三)进行回访,加强反家暴延伸工作。检察机关根据办案中反映出的朱某某家暴行为,对朱某某进行训诫,朱某某表示愿意积极改善家庭关系。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回访提示杨某某,如再次遭受家暴,要留存、收集证据并及时报案。【典型意义】(一)对因遭受家暴而实施的伤害犯罪要坚持依法少捕慎诉理念。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其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密不可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能简单批捕、起诉,要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起因,充分考虑其长期遭受家暴的因素。(二)注意听取当事人意见。“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时,更应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依法作出处理。(三)注重犯罪预防工作。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可以运用训诫等措施,责令施暴人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对家暴的受害者可以加强举证引导,告知其必要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视频拍摄:左嘉木视频剪辑:杨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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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荣获2021年度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5件,督促保护墓坳战役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陕西省“寻访革命旧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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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检察】检察院、公安局联合慰问驻看守所武警中队官兵

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与耀州区公安局联合到耀州区看守所看望慰问驻所武警中队全体官兵,对武警中队全体官兵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祝福。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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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之碰瓷】耀检“君”开讲啦!

你遭遇过“碰瓷”吗?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令人深恶痛绝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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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检察】“飞线充电”公开听证,防患于未“燃”

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的优势,作为许多家庭日常出行的选择,然而电动自行车因充电不规范而引发火灾的消防安全事故却频繁发生。为有效预防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守护民生安全,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以检察建议助推相关行政单位联合治理“飞线充电”。在前期走访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辖区内普遍存在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问题。有些住宅用户直接从窗户缝隙吊出一根电线、有的住户则直接扔出一个插线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插头标准不一。电线、电源插线板长期风吹日晒雨淋,漏电、起火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引发火灾、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到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考虑到“飞线充电”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及时立案审查,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为了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7月25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在院听证室召开“飞线充电”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办案人介绍了案情,并播放了现场照片及相关视频资料。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四家行政机关结合单位职能及工作实际分别发表意见。听证员表示,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合力解决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问题。经过评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飞线充电”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听证会后,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并宣告送达。扫码关注我们速排小蚂蚁编辑器了解更多相关模板文字:韩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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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政治建设暨深化检察改革与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自觉主动接受监督,7月20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郭晓燕视察检察工作。郭晓燕代表实地视察了耀州区检察院院志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检察听证室、楼宇检察文化等场所,在耀州区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网络讲堂,详细了解了检察机关职能、办案流程以及在惩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在随后的座谈中,耀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宇龙向郭晓燕代表汇报了今年上半年工作和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政治建设暨深化检察改革与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精神情况。耀州区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郭晓燕代表对耀州区检察院在新形势下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她表示,通过视察和听取汇报,看到了全体检察干警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深切感受到了检察温度,也切身体会到了耀州区检察院对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视,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工作中坚守为民初心,紧跟群众需求,坚持标本兼治,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同时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深入挖掘照金精神等红色文化“富矿”,进一步擦亮耀州检察特色品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胡宇龙检察长代表耀州区检察院,对郭晓燕代表多年来对耀州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耀州区检察院将以这次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通过检务公开、案件听证会、检察开放日、走访人大代表等形式,为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虚心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检察改革、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END·扫码关注获取更多精彩资讯文字:盛柯欣图片:杨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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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守护“少年的你”——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张峤书记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5月23日,区委书记张峤同志对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关于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调查报告》作出专门批示。批示指出,希望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同相关部门一起,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耀州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工作中充分发挥未成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通过司法办案监督,法治教育引领,社会协调联动,携手各方力量全力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有力推动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5件7人,涉嫌介绍卖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犯罪。办理“张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两年内多次对多名未成年人进行敲诈勒索,被害人在被殴打后因恐惧将钱财交给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且有敲诈勒索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情节,最终,经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全方位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慎押”保护性司法理念,把从轻从宽、必要打击、帮教挽救有机结合起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做出不起诉决定2人。与耀州区民政局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立“闪耀未来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对2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通过价值观重塑、劳动实践等教育矫治活动,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救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发挥“一站式”办案场所作用,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规范询问、讯问、救助工作程序,有效降低办案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运用“一站式”办案场所办理案件1件,开展询问和讯问6次。对未成年人被害人,邀请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开展心理疏导2次,发放司法救助金4000元。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治理体系“司法+家庭”深挖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家庭、社会原因,通过《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管理漏洞,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司法+学校”组建“闪耀未来”宣讲团队,开展“情暖童心--法治进乡村”活动,先后走进耀州中学、柳公权中学、孙塬镇中心小学、石柱中学、高尔塬小学,面向近千名学生开展了以“预防校园欺凌”“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人生之旅·法治相伴”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活动,4名院领导分别担任了4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开设“未检小课堂”,通过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预防校园暴力、预防性侵害、预防网络诈骗等方面的知识。《拒绝诱惑远离诈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司法+政府”以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抓手,对校园内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对校园周边商店违规销售烟草、过期食品、盲盒的问题予以查处。烟草局和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行动,均已整改到位,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司法+社会”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性侵未成年人。针对5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在酒店的情况,与耀州区公安分局、耀州区教科体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同时向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内旅店、宾馆、酒店等住宿行业“实名登记制度”执法检查,建立“倒查机制”,对旅店、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等追踪问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任重而道远。我们深刻地意识到,目前这些成绩离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我们将坚定贯彻张峤书记的批示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能动履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END扫码关注更多精彩在等你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文字:苏巧娟图片/编辑:左嘉木审核:袁军政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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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检察】省检察院督导耀州区检察院改革创新项目推进情况

日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宋俊毅、第一检察部综合业务科科长朱宁到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督导“改革创新项目”推进情况。重点对轻伤害案件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铜川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尚晓东等同志陪同。“轻伤害案件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是耀州区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小案的创新举措。近年来,轻伤害案件占所有刑事案件的30%,多是邻里亲友之间矛盾纠纷和争强好胜引发的偶发矛盾。此类轻伤害案件存在刑事和解的基础,但是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耀州区检察院针对轻伤害案件特点,创新办案举措,建立了以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贯穿始终、以赔偿保证金提存为保障的“轻伤害案件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与司法局会签了《加强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调解的实施办法》,借助司法局“多元化调解工作室”,发挥检察官释法说理的优势和人民调解员群众工作的优势,就轻伤害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为适用“认罪认罚”打牢基础。对双方一时难以达成和解,但犯罪嫌疑人一方愿意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启动“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待保证金打入指定专门账户后,根据案件的办理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罚。督导组充分肯定了耀州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能动履职,摸索办理轻伤害案件新机制的创新举措。督导组查阅了耀州区检察院制定、会签的《赔偿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加强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调解的实施办法》等工作机制,对下一步工作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需要建立专门的保证金提存账户,保障资金安全;二是继续加大多元化调解力度。三是认真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督导组还专门听取了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就进一步融合四大检察共同推进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END·扫码关注文字:苏巧娟图片:史学颖审核:葛建华/袁军政编辑:杨怡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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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检察院学习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导面对面会议精神

7月5日,耀州区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省院检务督导面对面(三有争创专场)视频会议精神,重点围绕省院王旭光检察长讲话精神和市院毛朝霞检察长贯彻落实省院会议精神讲话要求,进行认真学习讨论。围绕省院督导的12个问题和点对点提问的问题,逐一对照检视,认真查找差距,研究了整改措施。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宇龙主持,党组成员和各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王旭光检察长讲话精神,持续增强“三有”争创动力。要紧紧围绕省院“三个一”工作思路,深刻把握“时与势、变与不变、稳与进”三个关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职尽责,推动耀州检察工作争先进位。要立足全省高点定位,增强敢闯敢干勇气。破除“城墙思维”,从全省基层检察院分析考评中认清所处的位置,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做到因势而谋,解放思想,创新方法,以先进为榜样,下大力气做好固强补弱工作,深刻挖掘工作中的亮点与特色做法,认真梳理,注重总结、提炼经验,努力实现耀州检察在全省基层院工作中靠前站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筑牢检察队伍争先进位根基。要把“三有”争创活动始终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一级抓一级,围绕核心业务数据、重点工作、品牌创建等任务切实抓出成效。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把学习教育成果自觉转化为履职尽责、“三有”争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THEEND--关注公众号耀州检察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文字:陈双阁图片:陈光编辑:左嘉木审核:袁军政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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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2022年上半年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

日前,耀州区检察院召开2022年度上半年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全面盘点今年以来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围绕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及核心数据,对今年以来各项业务数据及存在的弱项短板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下一阶段改进措施,各分管院领导分析点评,胡宇龙检察长结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做好下半年各项检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强化奋勇争先意识,加快赶超进位。各业务部门要正确掌握检察业务各项指标的发展态势,强化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学习运用,重点关注上级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情况,从业务数据通报中横向对标先进院,查找不足,正视差距。要紧紧围绕“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进一步找准法治服务保障的结合点、切入点,挂图作战,扎实推进,确保迎头赶上,力争实现下半年业务数据向好发展。二是要强化攻坚克难意识,做好固强补弱。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盯薄弱环节,奋力攻坚克难,消灭空白项,提高落后项,高质量抓好下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要进一步提高和树立求极致意识,努力打造典型案例,推动检察业务工作提档升级。同时注重业务工作亮点的培育选树,以耀州检察特色亮点工作带动辐射牵引整体工作迈上台阶。三是要强化能动履职意识,推动提质增效。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院提出的“三个一”工作思路,深入推进院党组年初研究提出的“政治能力建设年”“案件质效建设年”“纪律作风建设年”三项工作落细落实。同时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立足构建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互促共融,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职能作用,以优质检察履职为二十大的胜利召开保驾护航。END扫码关注我们耀州检察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文字:盛柯欣图片/编辑:左嘉木审核:袁军政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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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检察】检律携手 助推企业合规业务开展

6月24日上午,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与西安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企业合规业务交流会,这是耀州区检察院借助“外脑”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首次尝试。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徐晓云、张晶鑫等四名律师从当前企业刑事合规现状、第三方监管审查机构的确定以及当前企业如何从合规落实到实质合规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并对检察机关做好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一是要助力企业自身树立起合规意识。已经涉案的企业可以通过合规争取不起诉,尚未涉案的企业通过构建合规体系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个案审查上要区分好责任主体。弄清楚个人与公司、员工与领导之间的责任。既要善于发现企业表面的违规问题,也要善于发现涉案企业背后治理结构的问题。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建华表示,目前,多元企业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竞相成长,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涉案企业构建合规体系是检察机关创新履职、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探索。检察机关合规审查工作的重点就是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做好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续工作,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彰显检察担当。合规方能致远。涉案企业合规工作重在落实。此次合规业务交流为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明确了思路,拓宽了视野。以“请进来”为企业合规工作引入最强外力、以“走出去”确保涉案企业合规从形式迈向实质,以能动履职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END扫码关注更多精彩在等你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文字:王毅图片:姬莉编辑:左嘉木审核:袁军政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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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检察长的法治课开讲了!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6月16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宇龙受聘耀州中学法治副校长,为耀州中学的莘莘学子讲授了首场法治课。耀州中学校长刘孝安为胡宇龙检察长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接过聘书,我就是耀州中学的一员了,我希望以我的努力为你们种下法治的种子,护航你们一路成长!”胡宇龙检察长以《人生之旅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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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检察】检民携手防诈骗 齐心协力创平安

为了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坚决守好老年人“钱袋子”,耀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特点,印刷制作手持摇扇、购物布袋、抽纸、挂历,在广场、超市门口、镇集市等老年人聚集的地方,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与此同时,耀州区检察院还利用宣传标语、微信、网络公众号等形式持续推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知识、小视频和举报电话,发动广大干群积极转发分享,扩大宣传覆盖面,助推形成全民防范养老诈骗浓厚氛围。通过广泛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进超市、进广场、进家庭等活动,面对面向老年人揭露常见诈骗手段和套路,进一步提高老年群体防诈“免疫力”,提升防范意识,为老年群体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纵深发展。·END·扫码关注获取更多精彩资讯文字:霍利娜图片:左嘉木审核:袁军政编辑:杨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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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特辑|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耀州区检察院云上线下同时召开检察开放日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增强青年学生的法治观念,预防违法犯罪,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远离犯罪、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在“六一”来临之际,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此次检察开放日采取云上+线下模式,同步开展。来自铜川市职业技术学院40余名师生走进检察机关,进行线下实地参观。在院志室,同学们了解了耀州的人文地理、检察机关的历史沿革和各个时期取得的工作成效。“历史告诉我们,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同学们在一张张历史图片和文献前驻足思考。在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同学们近距离接触了检察办案场所,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了更直观的感受,也了解了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在心理咨询室,电子心理沙盘和VR放松椅等设施引起了同学们的兴趣,他们踊跃地进行了尝试。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未检工作负责人苏巧娟为同学们精心准备了一堂法治课。她结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学生做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少年。检察干警自导自演的《轻松赚钱不可信、“帮信”就是帮凶》微视频,同学们看得津津有味。刚刚播放完,剧中的演员就变身检察官亲临现场,为他们讲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生们在寓教于乐中增长了法律知识,提升了自我保护意识。此次活动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他们纷纷表示,纸上“学”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走进检察机关,对他们法治意识的提高很有帮助,今后要崇德尚法,让法治明灯照亮青春前程,做知法守法好青年。下一步,耀州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力量,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律规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要求新期待,开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END·扫码关注获取更多精彩资讯文字:姬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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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援藏 书写青春芳华】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援藏人才欢送会

5月25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援藏人才欢送会,为即将赴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开展人才援藏工作的张衎同志送行。欢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建华主持。根据最高检《关于做好2022年度检察机关对口援助干部人才双向交流工作的通知》精神,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张衎同志在第一时间勇跃报名,经组织审查,被选派代表陕西检察机关参加援藏工作。欢送会在轻快的旋律中拉开了帷幕,干警们为张衎同志做了欢送横幅,逐人发表寄语,有欢笑、有感动,为张衎同志送上关心与祝福,祝愿她在新的环境下生活顺心、工作顺利。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袁军政就援藏工作提出了要求与希望:一要过好生活关,缺氧不能缺精神。调整好身心状态,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把“照金精神”“延安精神”带到西藏阿里地区,同时,也要把“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带回我们陕西来,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要过好语言关,与群众接触要有耐心。在面对高原反应和早晚温差大的特殊气候下,要调节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语言不通而烦闷,学习掌握好民族政策,尊重当地民族习俗,积极融入到当地干部群众中,吃苦耐劳,团结奉献,凝聚力量。三要过好工作“关”,树立陕西检察形象。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关于援藏的各项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谨遵纪律要求,切实把检察对口援助工作作为一项神圣而光荣的政治任务。张衎同志作了表态发言,感谢组织和同志们的信任与关心。她表示,一定会珍惜机遇,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工作,多做贡献,向阿里检察机关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葛建华同志总结道:“援藏工作光荣而艰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政治上经得起考验,工作上经得起检验,作风上经得起磨练,为援藏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院干警要做好援藏干部的坚强后盾,帮助解决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援藏干部安心援藏、放心援藏、专心援藏”。一首《我要去西藏》把与会干警的心带到了西藏。欢送会在激情洋溢的歌声中圆满结束,干警们的心已在援藏的路上。·END·扫码关注获取更多精彩资讯文字:杨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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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古树保护——探寻大山深处的神秘古树

瑶曲镇金元村有一棵古树,因其独特的生长环境和奇异的树形,受到摄影、文学爱好者的青睐。久负盛名,也被不法分子惦记上,盗掘者使用挖掘机等大型设备对古树进行偷盗,附近村民以为实施国家项目开发,后发现实为偷树,报警后盗贼被公安、林业及村民抓获,经勘查发现古树根周围已经挖开。接到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我们第二检察部干警决定探访这棵“神秘”的古树。5月18日下午,政治部干警随我们一起前往古树生长地--瑶曲镇金元村,伴着石瑶路及其沿途山路的落石塌方,一个多小时车程后,到达了金元村村委会,在向村干部说明此行的目的后,村干部同意为我们带路。车上交谈之余便到了距离古树3公里的村后林山路上,由于山路崎岖,林木密布,我们只能弃车步行前往。上山下山再上山,手机信号全无,小路险峻难行,我们一行人不停地穿梭于杂草藤蔓中。行至坡顶时,只见一棵古树树干粗壮,树枝呈伞状垂下,巍峨雄壮,其根系也生发出来许多的古树群落,与周围的环境相得益彰。同行的村干部介绍说“这就是你们要找的那棵树,这树实为古榔榆树,有几百年的树龄了,生长环境及树型独具特色,十分罕见”。对古树有了大致了解,我们对现场进行勘查,古树目前仅悬挂保护标牌,树身疙瘩及树根均暴露在地面,土质松动,无保护措施,盗贼砍伐造成的破坏痕迹严重,未进行修复保护,影响古树生长。经查阅该古树未纳入《铜川市古树名木目录》保护范围。针对该古树目前存在的现状,我们将在全面固定证据、分析研判后,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行政机关履行监管保护职责,积极推动该古树及时录入古树保护系统得到全面保护。通过此次探寻行动,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更加意识到古树名木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它不仅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更是研究自然史和人文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下一步,耀州区检察院将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古树联动保护机制,形成对古树名木资源的强大保护合力,以检察之力守护承载着耀州历史和文化的绿色记忆。END扫码关注我们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文字:白浩妮图片:杨怡视频拍摄/剪辑:左嘉木审核:袁军政编辑:杨怡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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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宣传】耀州区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宣传特辑——陕西快板巜养老诈骗要防范》

不法分子黑心肝,常给老人套圈圈。专骗老人养老金,你说心黑不心黑。骗子不断耍花样,设局让老人把当上。骗老人给项目投资钱,可免费入住到百年。许多老人中了招,结果养老钱打了水漂。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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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了程序,增了公信】耀州区检察院开展首场简易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推动信访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5月16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就信访人郝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一案进行了简易公开听证。邀请值班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参加,充分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信访人郝某某来访反映自己公司会计马某某在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份期间,通过本公司账户先后转出167万元至另一公司。为了要回上述款项,郝某某以马某涉嫌侵占其公司财物为由报案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初查认定系公司间的借贷行为,属于经济纠纷,不予立案。郝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向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听证的焦点。申请人陈述了事实、理由和依据。案件承办人介绍原案基本情况、审查结果并阐明理由。值班律师与人民调解员就原案事实及法律适用分别向申请人和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并从客观中立的角度发表评议意见,对信访人进行了释法说理。“简易公开听证是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的升华,是豪华版的窗口接待,集各方力量、尽最大努力在法治轨道上帮助信访人。”第三检察部主任陈新利称简易公开听证将信访人的案件阳光下审查,让证据大白于天下,使信访人通过听证的程序正义,对法律的公正和自己理解的公正有了正确的区分,能够切实起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工作目标。接下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在检察机关、当事人、相关办案单位、第三方听证员之间构建良性互动机制,让当事人有理能讲、有怨能诉、有惑能问,在法治化轨道上,引导社会矛盾及时、就地化解。普法小课堂《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简易公开听证工作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开展简易公开听证:(一)下级检察院已作出处理决定、检察监督程序已经穷尽,且经检察官释法说理,申诉人仍不服的;(二)符合本院受理条件,检察官面对面听取申诉人申诉理由后,通过简易公开听证进行释法说理,申诉人可能撤回申诉的;(三)本院正在审查办理,案件已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申诉人未提出新的理由,通过简易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有助于化解矛盾的;(四)本院已经作出审查处理结论,并向申诉人送达法律文书,经检察官面对面释法说理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的,且原案在办理期间未进行公开听证的;(五)其他通过简易公开听证有助于化解信访矛盾的。以下人员可成为听证员:简易公开听证会的听证员一般为两人以上。(一)“听证员库”中的听证员或者参与信访接待的律师等人员。(二)心理咨询师、村(社区)两委人员或者人民监督员等。(三)对涉及司法鉴定等专业问题的,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作为听证员。简易公开听证会举行步骤:(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简要告知权利义务,并宣布听证会纪律;(二)申诉人阐述申诉理由、事实;(三)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开展释法说理;(四)听证员向申诉人或者承办检察官提问,发表听证意见;(五)申诉人作最后陈述;(六)主持人总结并宣布听证会结束。·END·扫码关注获取更多精彩资讯文字:卢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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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解读之离婚冷静期

检察官:白浩妮拍摄:左嘉木视频剪辑:杨怡审核:袁军政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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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启动“送法进万家”活动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今年的5月9日-5月15日为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5月13日,耀州区检察院协同区妇联下沉崇德社区共同开展“送法进万家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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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检察】公开听证“小窗口” 传递检察为民“大情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今天在这里就马某某盗窃案公开听证。”2022年5月13日,一场充分准备、广泛动员的公开听证会在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举行。听证会在主持人的引导下有序展开,案件承办人还原了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被害单位当庭谅解,听证员客观审视。公开听证将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通过摆事实、讲证据、释法理的方式全盘呈现在公众面前。第一场公开听证结束后,第二场公开听证紧随其后。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由于疫情原因远在河北无法到庭,视频连线成了他参与公开听证的方式。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就案件争议点、具体证据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参与人就案件争议问题进行质证、辩论。受邀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对这种形式表示了高度认可:“视频连线的听证方式,让1000公里也显得不再遥远,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公开听证这扇“小窗口”,传递了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人民为中心在每一起司法办案中彰显了公平正义的“大情怀”。公开听证是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转变司法办案理念,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办案模式。近年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根据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制定案件听证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检察听证案件范围、参加人员、听证流程等,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为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听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还将积极探索“简易公开听证”“上门听证”等工作机制,将“前台”群众接待与“后台”司法办案深度融合,有效、当场、就地化解矛盾,让每一起案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能接受”的方式实现。扫描关注我们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文字:苏巧娟图片:史学颖视频拍摄/剪辑:杨怡审核:葛建华/袁军政编辑:杨怡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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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宣传】​养老诈骗骗局揭秘!

一部分老年人被骗子的热情体贴所打动沉浸于“以房养老”“投资养老”等美梦中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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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检察】金融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走进市农行

为做好金融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及犯罪预防,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社会综合治理职能,5月7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农业银行铜川分行举办银行从业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该行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管理人员参加。检察官向农行工作人员介绍了近年来检察机关的司法改革成果,介绍了检察机关重视诉源治理,针对校园性侵、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寄递安全、生产安全等问题,先后发出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的成效。重点介绍了“三号检察建议”在维护金融安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的意义。检察官通过对近年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特点的介绍,分析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原因,从加强金融领域立法、加强联合执法、加强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和内控管理、加强科技运用预防违法犯罪四个方面介绍了如何预防金融机构人员违法犯罪。通过典型案例介绍了银行工作人员高发犯罪类型,并提出金融领域从业人员从业忠告。警钟长鸣不是一句空话,最重要是“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今后,耀州区检察院还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凝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为耀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END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文字:苏巧娟图片:史学颖审核:袁军政编辑:杨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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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检察】面对面共建 点对点互促——耀州宜君两院推进结对帮扶共建工作深入开展

5月6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与内设部门负责人一行赴宜君县人民检察院,共同推进结对帮扶共建工作深入开展。会前,经双方沟通协商,制定了结对共建和“脱薄”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定期联络走访机制、对口联系共建机制、人员互派培养机制、刑事检察经验交流机制、公益诉讼品牌协作机制、党建引领支部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总结宣传机制等七大项对口帮扶措施。耀州区检察院选派一名业务骨干赴宜君县检察院开展为期一年的轮岗交流,宜君县检察院选派干警赴耀州检察院跟岗实训、锻炼提升,真正发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积极作用。座谈会上,两院班子成员畅谈带队伍、抓业务、促发展的心得,各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对口业务条线的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双方进一步明确了要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动态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院优势,找准基层院建设中的薄弱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整体推进,积极拓展共建领域,拓宽互助渠道,重点在党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内部管理、检务保障、“三有”争创活动等方面互学互鉴,破解“薄弱”难题,加快“争先”步伐。通过“1+1+N”的方法开展结对共建(即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方案、N项工作机制和动态帮扶措施),聚焦核心业务数据、塑造亮点品牌、打造典型案例等检察工作实际,补短板强弱项,走差异化、精品化发展之路,助推双方政治建设明显加强、业务工作明显加强、队伍素能明显加强、检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础保障明显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奋力实现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夯实的奋斗目标,共同开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END扫码关注更多精彩在等你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文字/图片:陈双阁审核:胡宇龙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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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检察】高点定位 持续发力——努力推动耀州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

2021年,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检察院工作要求,以“三有”争创为总抓手,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效率推进、高标准落实,不断优化发展理念,优化创新举措,优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创新发展,荣获“全省基层院建设优秀单位”。01高点定位谋划,引领思想观念“更新换代”省院王旭光检察长在去年年初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时指出,制定工作目标“求上而得中、求中而得下”。为此,该院党组立足耀州检察实际,高点定位,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两年强优势,三年见成效,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目标。研究制定了突显核心业务数据领先、展现耀州检察12309特色、推送典型案例等亮点工作和打造耀州未检品牌等工作要求。并通过广泛学习研讨,不断增强全院干警争先进位的自觉性和敢于拼搏的主动性。同时,坚持以“三有”争创工作为抓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拿出具体举措,细化分解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全年工作任务,促使各项检察工作月月有进步、季度有提升、全年有进位。02凝心聚力落实,力促业务工作“提质增效”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先进”目标的引领下,聚焦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对标先进,找准晒比拼超目标,争取在全市全省有名次有站位,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各项业务工作迸发出可喜活力。一批典型案例在全省全国推广。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院典型案例。与市院一体化办理的检察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案件质量稳步提升。2021年,该院案件比从1.87降到1.11。信访案件答复率办结率均为100%。被评为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21年度平安建设满意度为99.09%,排名全市前列。耀州未检品牌内涵不断丰富。建成铜川市首家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闪耀未来,护航成长”被列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被确定为全省未检工作创新实践基地。03规范管理助推,实现履职能力“换挡升级”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注重向管理要战斗力和凝聚力,不断加强和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打牢制度基础,集中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内容,激励履职尽责,科学确定业绩考评指标,使其更符合耀州检察工作实际。将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专业化建设、基层院自身建设有机结合,全院检察干警争先拼搏、扛旗夺牌的热情不断提升。涌现出“全省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全省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全市优秀公诉人”等一批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3名干警分别考上清华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为耀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能。下一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树牢争先创优意识,对照上级院各项部署要求,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量化、节点化,完善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进度,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为谱写耀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扫码关注我们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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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特辑】心所致梦必达,“我”正青春

这本卷宗,你不知翻阅过多少次这身检服,你不知穿戴过多少次这枚检徽,你不知抚摸过多少次20岁时,你说“青春须早为,岂能长少年”30岁时,你说“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40岁时,你说“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50岁时,你说“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60岁时,你说“老骥伏枥,志在千里”这是答案最多的时代每个年纪的你都为青春写满了不同的注解青春是写不完的诗歌停不下的音符做不完的美梦青春是回首过往无悔活在当下无愧展望未来无畏青春是一条永不结冰的湍河在急流中穿梭,集结勇敢轰轰烈烈向前奔去青春属于每一个执念初心,逐梦理想,加速奔跑的人是的,“我”正青春!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我们了解更多策划:政治部导演/文字:陈双阁场务:杨怡、张花静摄影/剪辑:左嘉木航拍:刘凯审核:袁军政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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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判第一季度业务数据 纵深推进“质量建设年”工作

为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质量建设年”有关工作部署,更好发挥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察职能作用,4月11日,耀州区检察院召开“质量建设年”工作推进会暨第一季度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全面盘点今年第一季度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宇龙主持会议,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围绕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及核心数据,对第一季度各项业务数据及存在的弱项短板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下一阶段改进措施,各分管院领导分析点评,胡宇龙检察长围绕“质量建设年”要求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一是聚焦“高质量发展”,从细推动“质量建设年”工作见行见效。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统揽高质量发展,自觉担起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更大责任。同时围绕落实“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将院党组今年研究提出的“政治能力建设年”“案件质效建设年”“纪律作风建设年”三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狠抓具体举措落地落实,着力实现政治建检、业务强检、从严治检一体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力,从深推动“政治能力建设年”活动见行见效。要深刻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项工作推进中。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优势,细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高度政治敏锐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在履职办案中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特别是要时刻保持政治敏感性,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三是依法能动履职,从实推动“案件质效建设年”活动见行见效。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以“九分落实”的韧劲,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宪法法律赋责更加自觉、持续创新落实到位。要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更好维护司法公正。要自觉扛起责任担当,积极能动履职,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法治保障。四是强化阵地管控,从严推动“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见行见效。要对标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新要求,压实“两个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治为抓手,着力构建纪律作风新常态,引导广大干警把心思用在检察发展上,把精力放在狠抓推进落实上,在全院形成攻坚克难、奋发进取、敢闯新路的新风正气。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院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把纪律作风建设贯穿于理清思路、破解难题、制定措施全过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打造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END·扫码关注获取更多精彩资讯文字:盛柯欣图片:左嘉木审核:袁军政编辑:杨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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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民“检”阅】一图读懂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4月7日,在铜川市耀州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宇龙向大会作五年工作报告。耀检君邀您“检”阅END扫码关注获取更多精彩资讯文字:袁军政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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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人民检察院、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

为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运行,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2022年4月7日上午,耀州区检察院与耀州公安分局第一次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在耀州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召开,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和耀州公安分局相关部门干警参加会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自挂牌成立以来,耀州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与公安机关召开侦查监督协作会议四次,既有对公安机关未立案案件的引导侦查和分析探讨,也有对多人多起案件批捕后的引导侦查取证,还有针对扫黑除恶、少捕慎诉慎押的交流探讨。本次联席会上,双方学习了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和铜川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执法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办案数据共享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对第一季度案件数据进行了共享交换,针对第一季度数据中薄弱环节进行分析讨论并商议下一步改进措施。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促进了双方协作配合,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提高案件质效提供了保障。END扫码关注更多精彩在等你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文字:姬莉图片:左嘉木审核:袁军政编辑:左嘉木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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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传承英烈精神 奋进伟大征程”主题党日活动

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赓续红色血脉,感受彰显共产党人初心使命的照金精神,弘扬爱国主义精神。4月2日,在清明节来临之际,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组织开展了“传承英烈精神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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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抗疫纪实(四)】蓝衣为盾 为你守护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积极响应院党组的防疫工作安排,带头做好院内防控安全保障工作,积极下沉参与社区(村)的疫情防控志愿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法警队严格执行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强化内部疫情防控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引导所有上班同事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进入院内的人员测温登记,查看“两码一报告”,确保机关内部正常办公秩序,履行服务司法办案安全保障职责。法警队党员和积极分子主动请缨参加“党员先锋队”下沉到社区(村),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维护核酸检测现场秩序,在封控小区进行安保值守,耐心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思想劝导、查看隔离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宣传防疫相关政策。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牢记职责使命,冲锋在前,坚守一线、盯牢防线,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展现司法警察的责任和担当。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文字:陈双阁图片:本院干警提供审核:袁军政编辑:左嘉木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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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荣获2021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

日前,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荣获2021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2021年,耀州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为抓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数据通报中,位列第一方阵。先后荣获“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单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荣誉。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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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抗疫纪实(三)】致敬,挺身而出的你!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众志成城抗疫情我们在行动有人挺身而出有人逆流而上有人保持善良和坦荡越渺小的,越孤勇越害怕时,越强大这场战役我们把爱当做武器平凡之辈披上铠甲哨声嘹亮整装集结这片桀骜和滚烫的土地一直在被守护守护她的,从来都不是超人是一个个挺身而出的凡人策划:政治部视频:本院干警提供剪辑:左嘉木审核:袁军政编辑:陈双阁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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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对这些行为坚决说“不”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假如遇到了上述情况,不用犹豫拿起法律武器,检察官帮您维权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刑法》规定了如下罪名第142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检察机关还将聚焦民生关切问题,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扫描关注我们了解更多相关资讯策划:政治部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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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特辑】“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公益诉讼检察以人民之名保护生态环境守护人民美好生活END扫码关注我们了解更多相关资讯策划:政治部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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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你护航 让爱回家——耀州区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2年3月11日,在耀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闪耀未来”未检检察官向涉罪未成年人父母进行训诫,并发出《督促监护令》,用检察力量督促家长“依法带娃”。2021年10月,未成年人小郭在九年义务教育完成之后,未继续学业,与社会不良少年交往,为获得吃饭、玩耍的费用共同多次实施盗窃。从开始作案到最终被抓获,期间一个多月小郭久不归家,也无人问津。经过讯问、听取意见、心理疏导和走访调查,未检检察官发现,小郭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教,慢慢地小郭结识了一些不良玩伴,加之自身缺乏辨别能力,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显然,家庭监护缺失是小郭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为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未检检察官结合案件情况和犯罪的具体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向小郭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建议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多抽时间与孩子相处,倾听孩子心声,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帮助孩子树立法治意识和正确的是非观念,防止其被犯罪分子利用或者被犯罪侵害;密切关注交友情况,防止孩子与其他不良朋友交往。这份督促监护令是耀州区检察院引导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从个案出发对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的家庭教育“良方”,也是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保护,筑牢家庭保护“防火墙”的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过程的司法机关,将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每一起案件中,“未”你护航,让爱回归,托起孩子们向阳而生的希望。法条链接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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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特辑】有一种光叫“她力量”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HAPPY2022.3.8WOMEN'S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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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无价 法律护航】法治教育进校园

2022年3月3日,阳光明媚,春风惬意,耀州区人民检察院“闪耀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团队走进耀州区石柱镇中学,以“校园欺凌”为主题,向同学们讲述了一堂精彩的法治课。课堂通过游戏互动、亲身体验、有奖问答、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述了校园欺凌的形式、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校园欺凌。在互动提问环节,同学们提问了“别人拿刀追我怎么办”“我多大年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会罚我多少钱”这些自己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听到检察官将问题转化为正当防卫、刑事责任年龄、罚金刑的适用等专业的法律答案时,同学们都恍然大悟,对学法律、懂法律有了浓厚的兴趣,更觉得法律保护其实就在身边。在场的老师表示,校园欺凌在现阶段,直接暴力的行为比较少,主要集中在语言暴力、心理暴力和网络暴力这些隐性欺凌上,使孩子们产生学习效率下降、厌学、性格孤僻等问题,容易引发恶性事故,像这样传授面对侵害如何做的法治课,能够培养孩子们积极向上、与人为善的品格,使同学们受益匪浅。上好每一堂法治课,讲述好每一个法律故事,办好每一件未成年人案件,是我们耀州未检人的不懈追求;让法律走进校园、让法律走进家庭、让法律走进孩子们心里,是我们耀检人的心愿。今年我们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知识有计划、有重点的送法进校园,用法律护航青少年成长,切实打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攻坚战。END扫码关注获取更多精彩资讯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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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11月15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传达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措施。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宇龙主持会议并提出要求。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重要历史关头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会议坚持正确党史观、树立大历史观,总结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系统总结百年的“四个伟大成就”,开创性提出“两个确立”,全局性概括“十个坚持”的历史经验,体现了党中央对党的百年奋斗的新认识,发出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赢得更加伟大的胜利和荣光的号令,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会议强调,全院检察干警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深入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耀州、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打造检察铁军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宇龙会议要求,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要明确“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政治上忠诚核心、思想上紧随核心、行动上捍卫核心,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切实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为总抓手,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优化参与社会治理的检察措施,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三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要把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推进当前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紧盯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空白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数据分析会商研判,夯实具体责任,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四要深刻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以更大力度锻造高素质队伍。要把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文字:盛柯欣图片:左嘉木审核:袁军政编辑:左嘉木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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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9月23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区委提出的贯彻落实要求,研究部署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落实贯彻措施。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宇龙主持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宇龙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陕考察,出席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式,看望慰问干部群众,充分体现了对陕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饱含着对家乡人民的亲切关怀和关心厚爱。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高瞻远瞩、内涵丰富、思想深邃,为陕西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院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会议要求,一是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确保学懂悟透。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传达到全院每一名检察人员,带着党性学、带着感情学、带着思考学,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学出坚定信念、学出强大动力、学出使命担当。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前两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及给照金北梁小学学生回信精神结合起来,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统一思想、明确方向,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顽强的斗志完成各项法律监督任务。二是积极主动服务中心大局,突出检察作为。围绕“三有”争创工作,对今年来耀州检察工作进行梳理细化,进一步找准服务大局的突破口、着力点,紧扣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助力全区“2342”工程。更加注重运用司法手段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全力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刑事检察要履行好指控犯罪主导责任,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提升专业化水平。民事、行政检察要提升办案数量,强化精准监督,突出民生领域、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公益诉讼检察要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办案结构,强化宣传推介,积极、稳妥拓展办案领域。要更加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找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检察、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要求、加强和改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为抓手,推进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以“智慧检务”建设为抓手,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提高检察工作与其他执法司法工作联动水平,协同有关部门完善治理、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等机制。三是持续强化政治思想引领,夯实检察根基。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我们的“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重大使命和目标要求,坚定不移地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要坚持解放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善于拓宽眼界视野,勇于破除惯性思维,不断探索检察事业发展新模式。要强化坚决纠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微信公众号名称耀州检察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文字:陈双阁图片:左嘉木审核:袁军政编辑:左嘉木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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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检察院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点击上方文字关注我们吧7月2日上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院党组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宇龙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原原本本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内容,胡宇龙检察长表示:聆听了习主席的会议讲话我总体感觉心潮澎湃,深刻感悟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为民情怀,更坚定了我为人民服务的决心,我要坚定理想信念,把“七一”讲话作为学习内容,始终保持革命热情为耀州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耀东表示:聆听了习总书记讲话精神,我坚信中国共产党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小耀表示:听了习总书记的讲话我心潮澎湃,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向了富强,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在检察工作中勇于担当,今后要将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建华表示:中国共产党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带领中国富起来强起来,我要在思想上、行动上统一到讲话中来,将学习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讲话精神和“三有”争创结合起来,让检察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袁军政表示:自从学习了习总书记“七一”讲话原文,个人感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正确,人民的伟大、光荣、英雄,我将学习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将讲话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三有”争创活动结合起来,发挥自己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会议要求,院党组要切实增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检察自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举办专题报告会和读书班等多种形式,迅速在全院和全体检察干警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要细化宣传工作方案,充分运用检察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带头宣传、率先垂范,推动“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注重转化,把学习贯彻成效转化为推动服务大局、强化监督办案、加强自身建设的有力举措,特别是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奋力推动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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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宣讲“三个规定”精神

6月10日上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胡宇龙向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等20余家单位的领导干部宣讲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教育引导耀州区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精神。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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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助力乡村垃圾整治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涉农生态环境领域类案件39件,有效的保护了农村生态环境,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目标。整改前自2020年7月份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来,耀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深入辖区各镇调查走访,发现普遍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村民随意倾倒垃圾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经向村民了解情况、现场固定证据等调查程序,该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和属地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倾倒的垃圾进行清运,规范垃圾处置,维护村容镇貌,保护人居环境。整改后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查看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理措施,动用铲车、拉土车等机械对垃圾倾倒点进行清理,均表示今后会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环境保护意识;建立长效机制,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该院为耀州建设美丽乡村、改善人居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阶段,该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好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文字:白浩妮图片:白浩妮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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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特别的爱只为呵护特别的“你” --耀州区检察院法治宣传走进关庄中学

为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切实筑牢青春期学生的安全屏障,预防青少年犯罪,3月24日下午,耀州区检察院法治宣传活动走进耀州区关庄中学,为全校近四百名初中生进行了以“我的青春我做主”为主题的法治宣讲。在活动现场,副检察长葛建华友情客串起了“法治老师”,用浅显易懂、风趣幽默的语言向同学们介绍了检察院以及未检工作职能。她结合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联系我区以往发生在学生之间的真实案例,向同学们讲授了青春期犯罪的特点、主要类别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学生客观对待青春期的情绪问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远离违法犯罪,在寓教于乐中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现场宣讲,同学们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守法,法似一盏明灯;违法,法如一把利剑,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让在场学生深受触动,他们纷纷表示要做知法、守法、尚法的新时代青少年,用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近年来,未成年人特别是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实施的违法犯罪时有发生,暴露出部分学生法治意识淡漠和自我保护的警惕性不高。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此次法治进校园是该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系列活动之一。该院将继续引导干警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切实担负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用检察利剑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THE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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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机关走进企业宣讲农民工权益保护

为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3月24日,耀州区检察院组织第一检察部干警走进陕西铭帝铝业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新进员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宣讲中,紧紧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如何正确理性讨薪作为宣讲重点,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教育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同时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遭遇欠薪后如何维权》漫画彩页100余页,回答法律咨询十余人次。通过此次宣讲活动,使企业及员工知道了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措施、企业保障工资支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维权的途径,有效规范了用人单位的招工用工行为,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近年来,耀州区检察院共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5件,提起公诉3件,为10余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23万余元。下一步,耀州区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案件,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座谈会、法律宣讲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及员工的法律意识,努力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种种法律难题,为耀州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来源: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文字:梁晨图片:史学颖审核:袁军政编辑:左嘉木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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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 守护美好生活

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向来往群众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领域范围、举报方式等,鼓励群众积极发现线索并通过公益诉讼“随手拍”向检察机关举报,检民合力,共建美好生活。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