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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M 展览 | 周松:中国哲学中的“自然”
中国哲学中的“自然”在中国哲学中,“自然”这一概念与西方的理解大相径庭。西方思维倾向于以人为中心,主观和客观分明,将人类与自然视为相互独立的实体。人被视为认知的主体,自然则是被认知的对象。这种狭隘的自然观如今已成为人类对自然的普遍理解。而东方对自然的理解,则包括人类、社会乃至思想领域内的一切有形与无形事物,视之为自然的一部分。如《周易·系辞下》所述,“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展现了天、地、人三才之道的统一。《老子》中的“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更是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正是这种对“自然”的不同理解,造就了东西方在思维方式、价值观、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多方面的差异。《易经》不仅是东方自然观的源头,也深刻影响了中国及东方的哲学思想和文化。新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