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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海曙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2021年本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二是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三是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区直属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校具体实施;镇(乡)、石碶街道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各校具体实施。三招生办法(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公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二)招生对象和范围1.招生对象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应届毕业生。2.招生范围公办学校在学区范围内招生。直属初中招生:原小学初中“校校对口”的招生政策保持不变;根据教育局当年度核定的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确保接纳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可接纳在对口小学服务区内“户、房一致”的小学毕业生。镇(乡)、石碶街道初中按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区属民办初中储能学校在本区招生,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在优先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基础上,如有空余学额,可在本区招生。市属民办学校兴宁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至诚学校初中部可以在我区招生。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参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执行。民办学校在本区招生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在全市范围内补招。符合本区公办初中入读条件,且在民办学校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各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以上民办初中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三)招生时间安排1.招生宣传时间。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各校在宣传时,不得作升学承诺。民办学校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集团化办学校”“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宣传。2.招生工作时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2021年海曙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确定本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四区直属初中(一)招生范围月湖街道、西门街道、鼓楼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等八个街道为区直属初中招生学区。1.本学区直属小学应届毕业生(含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2.有本学区户籍和房产(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而在本区直属小学以外就读,现要求就读本区直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3.符合国家、省、市及本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要求就读本区直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直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海曙区城区,进入报名通道。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三)志愿填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在本区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报。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四)现场审核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申请直升对口初中的区直属小学毕业生不再进行现场审核,申请非“校校对口”初中、跨区回原籍的小学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有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小学毕业生,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五)公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基本流程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