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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称区招考中心),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二、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产证[指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其法定监护人,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一致。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1%及以上产权。(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到区教育局报备。5月21日至5月31日,在“苏服办”APP中搜索“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填报入学基本信息。6月1日至2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施教区小学现场报名登记。(二)初中5月21日至5月31日,在“苏服办”APP中搜索“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填报入学基本信息。6月1日至2日,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卡到所在施教区中学现场报名登记。(三)补充说明1.房产新政入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在此政策发布之前取得房产证,未办理户口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房产证、户口簿、学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在6月1日至2日到教育局指定地点(2024年指定地点为淳溪街道丰苑路85号,新城小学)办理入学申请登记。2.2024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家庭户籍与房产证二者一致的,在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派定完成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对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招生学校统一安排补报名,学校须在醒目处张贴公布补报名日期。提醒:2025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三、入学工作管理(一)报名审核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区招考中心审核报名系统新生信息,与户籍、房产等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报名工作结束后,将新生信息与学籍库对接,凡与报名系统信息不符的学生都不予办理学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二)班额控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