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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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六期目录

姚仁福村社自主性、文化生产共同体与乡村文化振兴甘颖【农村社会发展】国家-地方-社会: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区域发展新格局探析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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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五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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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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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四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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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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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三期目录

关注我们【宣传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20世纪上半叶关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思想论争及其对当代的启示葛笑如绿色发展理念驱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辩证法研究孙琳,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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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二期目录

往期回顾|《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一期目录《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总目录《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六期目录《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五期目录学报简介《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于2001年创刊,是南京农业大学主办的学术性理论刊物。目前已入选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教育部名栏工程期刊、人大复印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本刊常设“农村社会发展”“农民问题”“农业经济”“土地问题”等栏目。主要关注农村社会发展与转型、乡村治理、粮食安全保障、农民生计与保障、农村土地制度与土地流转、贫困与精准扶贫、农村组织与制度、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生态经济与环境治理、农产品生产与流通、农村政治与文化等具有政策性、现实性并有一定学术性和理论高度的研究。投稿网址:http://njnydxxbskb.paperonce.org/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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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四期目录

县四个乡镇的调查李亚雄,陈晓琳【乡村治理现代化】教育贫困治理的运作机制、实践效应及对乡村振兴的启示向雪琪数字乡村治理的限度与优化策略———基于治理现代化视角的考察沈费伟,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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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三期目录

【农村社会发展】“礼治复兴”:中国乡村社会中的共享传统及其现代重构李海云后乡土社会孝道嬗变的现实图景与形成机理汪倩倩“特色”建构的多元主体与多元阐释——基于旭日村满族特色小镇的案例研究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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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三权” 分置:问题导向、 分置逻辑与实现路径

研究假设通过上述行为机制,可以提出以下研究假设:假设一:产权越稳定,村民的心理所有权观念越强。假设二:心理所有权观念越强的村民,对宅基地有越强的财产拥有感、流转安全感,及尊重他人产权的意识。2.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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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征稿启事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征稿启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本刊积极策划“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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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二期目录

苏柱华儿女趋同化:女儿角色变迁与家庭结构转变甘颖基于可行能力的农民工家庭离散生成逻辑与政策调适研究汪超【土地问题】农村承包地退出的路径嬗变、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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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一期目录

农村劳动力流动如何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张慧利,夏显力【农业经济】设立村级河长提升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了吗?——基于倾向得分匹配(PSM)的反事实估计马鹏超,朱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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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总目录

论脱贫的稳定性与减贫动力变化的若干问题徐进,李小云绿色减贫的中国经验:政策演进与实践模式向德平,梅莹莹【专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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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收入水平与收入波动:过渡期预防返贫的两个干预维度及精准策略——结合中国西南一个脱贫县的建档立卡数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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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五期目录

(164)以特色立刊是期刊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写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创刊20周年之际…………李凌,宋雪飞,刘浩,蒋玮(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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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文章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影响评估”(71861147002)作者简介:黄祖辉,男,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专长于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产业组织与制度研究。摘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实现长效脱贫,走向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本文从战略目标和内容的变动与提升、农户内生动力的培育与内嵌、保障机制的融合与优化3个层面,分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内在逻辑;同时指出在有效衔接过程中应清晰认识三个持续、两个缺位以及两个局限等问题;并且提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应重视“三条路径”的协同推进,即“既要巩固脱贫成果,又要保持可持续”“既要汲取既有经验,又要实现新拓展”“既要破解固有局限,又要创立新格局”。关键词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农业农村现代化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绝对贫困消除,中国反贫困工作进入治理相对贫困问题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将其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指导方针。同时乡村振兴战略也是推进持续性减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目前,我国正处于两个百年目标历史交汇期和过渡期,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种有效衔接是实现长效脱贫减贫,走向共同富裕和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因此,如何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拓展,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义十分重大。本文阐述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内在逻辑,指出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要清晰认识三个持续、两个缺位和两个局限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三条路径”协同推进。一、准确把握有效衔接的内在逻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必须准确把握脱贫攻坚战略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关系。本文从前提条件、核心动力和重要保障三个方面,阐述两大战略有效衔接的内在逻辑,即战略目标和内容的变动与提升、农户内生动力的培育与内嵌、保障机制的融合与优化。(一)有效衔接的前提条件:战略目标和内容的变动与提升1.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的变动与提升脱贫攻坚聚焦于绝对贫困的消除,在“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下,重点关注增收问题。而乡村振兴则关注相对贫困的治理,相对于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是更多维、更深层的贫困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在进一步健全增收机制的同时,也强调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的全面振兴,多管齐下治理城乡贫困问题,迈向共同富裕。2.从特惠政策到普惠政策的变动与提升脱贫攻坚重点关注现行标准下的特定地区和群体,有针对性地出台一系列特惠政策,达到快速增收,有效脱贫的目的,而乡村振兴强调整个农村群体的全面振兴,因此,其帮扶对象由特定群体延伸到全体农民,由特定区域扩大到整个乡村,特惠性政策在结合实际、分类处置的基础上,按照“四个一批”的原则,即保留一批、延期一批、整合一批、取消一批,向普适性、长期性政策转变。3.从短期任务到长期规划的变动与提升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和阶段性,要求在2020年完成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任务,并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乡村振兴则具有长期性和整体性,要求在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并在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任务递进为脱贫人口规模性返贫风险的防范、相对贫困的治理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因此需要进行长远谋划,在构建稳定长效机制的基础上,统筹治理相对贫困,促进乡村现代化发展。4.从微观施策到顶层设计的变动与提升以“五个一批”和“六个精准”为代表,脱贫攻坚因地制宜,因人施策,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倾斜政策和帮扶手段,以期通过靶向治疗,快速推动目标人群、目标地区的脱贫致富。而乡村振兴则面向全体农村农民,强调顶层设计、一体推进、协同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经济、政治、生态、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有效衔接的核心动力:农户内生动力的培育与内嵌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以农户为主体。对于贫困农户这一特殊群体,脱贫攻坚战略遵循外部帮扶与内生动力激发相结合的原则,扶贫开发不仅以直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更要在减贫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帮扶措施,逐步提高贫困农户的内生发展动力。但在战略实施期间,受攻坚任务紧迫性、阶段性特征的限制,政府及社会组织的外部帮扶逐渐占据主要地位。特别是在精准扶贫中,扶贫项目的选择、推进和实施,大多由政府主导,在取得减贫和脱贫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贫困农户等靠要和脱贫动力不足的问题,使得脱贫攻坚战略带有“外嵌”的特点,与激发农户内生发展动力的初衷存在一定的背离。另外,城乡二元体制和农村人口流动也是农民主体性地位缺失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存在导致了城乡居民各项权利不平等,政府和基层组织往往替代农户行使参与权。另一方面,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加快了中青年劳动力的外流和农村常住人口结构的失衡,进一步凸显了空心化、老龄化的问题,农民群体的主动性也随之弱化。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一方面绝对贫困现象被消除,农户生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出于个人发展需求,农户开始谋求致富路径,追求生活富裕。另一方面,全面激发农户内生动力、建立致富长效机制、保障农民持续增收也成为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因素。这表明,两大战略的有效衔接,核心动力仍在于农户,关键是不断提升农户的主体地位,使其成为乡村建设的“内嵌”环节,内生动力不断激活。(三)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机制保障的融合与优化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推进,离不开政府的组织和相关体制的保障,而脱贫攻坚进程中,已经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了从中央到各省再到各市县成熟的工作机制。另外,脱贫攻坚中构建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大格局,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基础和保障。由此可见,持续多年的脱贫攻坚战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乡村改革和乡村治理方面的成果与经验,为乡村振兴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贫困发生机制的明确和脱贫致富路径的认知,也可为后续工作进一步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问题和推动“三农”全面发展提供借鉴。总之,乡村振兴需要借鉴和应用这一系列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也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不断激发市场、参与主体和生产要素的活力,适应乡村振兴新发展阶段的新需求、新目标的要求。二、清晰认识有效衔接的关键和局限在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不仅反贫困事业进入5年过渡期和常态化发展阶段,而且乡村振兴也进入全面推进的发展阶段。新时期的乡村振兴立全局、管长远、抓根本,在产业发展与体制机制、基层治理与公共服务、生活质量与生态环境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样的发展阶段中,必须清晰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的三个持续、两个缺位和两个局限。(一)有效衔接中的三个持续1.脱贫成果衔接的持续性虽然绝对贫困已实现全面消除,但相对贫困问题依然存在,减贫工作仍任重而道远。必须正视部分脱贫成果的脆弱性,将构建持续减贫的长效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首先,在脱贫攻坚战中,部分地区存在数字脱贫、任务脱贫的现象,主要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来实现政策性脱贫,这种状况下的脱贫往往是低水平的脱贫,其收入在现行贫困标准上下浮动,即我们所说的临界贫困。其次,实现脱贫目标的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尤其是原先的深度贫困地区,受自身客观条件、自然环境、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仍存在较大的返贫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贫的风险。因此,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应重视两者有效衔接的持续性,用好五年过渡期政策,建立长效机制,防范返贫,尤其是防范规模性返贫的风险,实现在有效衔接基础上的可持续脱贫。2.地区战略衔接的持续性脱贫攻坚战的胜利是一场覆盖全社会的胜利,但是在我国由东至西乃至具体的区域内,仍普遍存在梯次性的发展差异与不平衡,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效在地区间不尽相同。因此,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要考虑各地区脱贫成果的成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衔接性,衔接工作要重视与地区自身发展状况和政策的衔接及其可持续性。要从区域实际出发,因地而异,分类推进,不宜操之过急、简单行事,否则既不利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平稳过渡,也不利于与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3.政策对象衔接的持续性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政策对象和范围将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关注有效衔接过程中的政策持续性问题。一方面是从个体到全体、从区域到全域的政策持续性问题。脱贫攻坚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而在脱贫攻坚战后期,脱贫工作迈入深水区,关注对象又进一步焦距到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总而言之,脱贫攻坚战略的目标对象是相对锁定的,相关扶贫政策的执行范围和针对人群有严格的界限。而乡村振兴战略则强调全面振兴,聚焦于整个农村,更注重普惠性政策对整个农村群体发展的意义。政策关注目标从建档立卡贫困户扩大到整个农民群体,从特定区域的扶持延伸到整个乡村乃至城乡的融合发展。另一方面是从特惠性到普惠性政策的持续性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惠性的非常规帮扶举措,比如,贫困户可以享受在指定医院先治疗后缴费的服务,贫困地区可享受“两免一补”的义务教育,等等。这些特惠性帮扶政策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超常规特惠措施容易使部分贫困农户产生“等靠要”心理,缺乏内生发展能力,在扶持措施逐步取消后,农户的持续增收难以保证。又如,超常规特惠措施易引起未享受到类似政策群体的心态失衡,进而产生一定的负面情绪,不利于社会和谐和后续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为此,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必须注意相关政策变动特点及其衔接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既关注施策个体、区域的扩大,也重视施策的常态化,施策力度逐步由特惠向普惠的过渡及其持续性。(二)有效衔接中的两个缺位1.长效产业的缺位在推进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往往急于完成贫困退出指标,在制定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往往缺乏系统思维和长远规划,无法有效且持续地执行已制定的发展目标、道路以及措施,致使长效发展产业缺位。以产业扶贫为例,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已摸索出规模化和组织化经营主体带动“产业扶贫”的特色路径,在大部分省份,70%的资金被用于产业扶贫,是“五个一批”中带动脱贫人数最多的路径。产业扶贫一方面基于当地资源禀赋条件,扶持特色产业,另一方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联动发展机制,通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增收。但囿于目标任务的阶段性和紧迫性,不少产业扶贫项目没有建好长效发展机制。首先,脱贫攻坚以在2020年底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各地区在选择扶贫产业时,倾向于选择短期扶贫效果显著的产业,这种带有特定指向性的扶贫产业选择方式,容易忽视当地更具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其次,产业短期扶贫效果显著不一定能保障其长效发展。新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本身需要大量的要素和资金投入,培育周期较长,而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往往缺乏历史经验,产业结构单一,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这类产业在前期投入较多而后续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往往不具备独立面对长期市场竞争的能力。最后,脱贫攻坚更多关注产业的经济功能及其带动农户增收的能力,而忽略其生态、生活以及文化等其它多方面的功能。事实上,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化进入新阶段,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乡村价值会再现和提升,农业中除农产品生产功能以外的其它几大功能的重要性将随之展现,农业产业链的建设和环节的拓展,不能忽视农业的多功能性,要注意融入农村各种生产要素,形成乡村产业体系,以带动乡村的长效发展。2.小农主体的缺位目前我国正处于农业转型关键时期,农业经营内容突破了传统的“旧农业”模式,正在向参与主体更多、要素更先进、产品附加值更高的“新农业”转化,同时,各种形式的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正在逐步兴起,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率和收益。但是在农业转型推进、规模经营扩张的背景下,我国现有农户尤其是小农户的数量依然庞大。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户经营户数量为2.07亿户,但其中仅有398万农户进行规模化经营,这意味着小农户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家庭小规模经营的模式将长期存续。目前小农这一群体处于这种尴尬的地位,面临着小农帮扶缺位和小农参与缺位的双重主体地位缺失问题。一是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虽然脱贫攻坚针对小农这一特殊群体,已形成了产业扶贫尤其是多样化小农扶贫的模式,但产业发展集中化和标准化的要求与小农户生产资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相矛盾,导致产业扶贫的福利覆盖存在盲点,对部分小农难以形成高效帮扶,同时小农也难以有效参与产业发展建设。另外,小规模农户经营与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存在矛盾,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规模化现代农业也对小农经济产生了排斥。这些年来,政府的农业政策明显倾向于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在推进“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实现多种类型的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的现代化进程。然而,规模化、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经营方式在提高经营者规模效率的同时,也挤压了小农的生存空间,迫使部分小农退出农业生产,变成所谓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小农出路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二是在乡村发展与建设方面,小农不仅是乡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维系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主体,也是保护乡土文化和生态环境的核心力量。但目前我国小农却面临着主体地位缺失的困境。首先,城镇化的推进吸引了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异地化的生活和工作在降低外出务工农民与乡村故土关联度的同时,也导致乡村人际关系疏离,在人际关系基础上建立的公共权威随之失效,阻碍了乡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进而弱化了乡村基层自治能力。其次,青壮年的劳动力流失,导致留守乡村的主要是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年龄相对较大的农民,这些农民自主参与村庄建设的能力较弱,难以为乡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在新阶段的乡村建设中逐渐边缘化。最后,小农分散化经营的特征决定了小农难以与市场、政府有效对接,这是导致国家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中小农缺位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小农户无法有效对接市场,导致绿色生态农产品优质高价的市场机制失灵,难以激励小农从事绿色农产品生产。另一方面,小农户难以有效对接政府,导致国家绿色生态农业技术和科学种植理念在小农生产中的推广举步维艰。以上这些问题意味着,在小农长期存在的国情下,亟需探索新的小农帮扶和小农发展模式,弥补小农主体的缺位,推进包括脱贫农户在内的小农户和“新农业”的有机衔接。(三)有效衔接中的两个局限一是乡村人口布局的局限作为“五个一批”工程之一,易地扶贫搬迁是针对生存条件恶劣、资源环境承载力较低的区域采取的一项重要扶贫举措。人口拟搬迁区域通常居住分散、生态脆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滞后,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高,阻碍了脱贫工作的开展。而易地搬迁借助整体搬迁的方式,对乡村人口布局进行了调整,通过彻底改善贫困人口生存环境的方式,不仅突破了自然环境条件的外部制约,而且也满足了深度贫困人群追求自我发展的内生需求。但是,脱贫攻坚期间的易地扶贫搬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主要对象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相对较少涉及其他乡村人口。而实际上,我国乡村人口目前仍呈现分散化的布局,其中一个重要特征是村落数量多且分布离散。尽管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全国行政村已由原来的70多万个减少为目前的50万个左右,但如果包括自然村落,全国大约还有250万个乡村人口居住的村落。按照我国目前60%的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测算,平均每个村落的人口是224人,而从大多数的自然村落看,每个村落的人口仅在100人左右,并且还呈现明显的“留守化”和“空心化”状况。这种分散的人口空间布局既不利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和效率提高,也不利于乡村产业的相对集聚和发展,进而阻碍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突破这一局限,必须推进乡村人口的相对集聚。事实上,乡村振兴应该是乡村人口相对集聚与分布优化的过程[8],也即通过乡村人口在空间上的相对集聚与优化分布,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和效率提高。乡村人口空间分布的相对集聚与优化,既是乡村人口在城乡空间上的优化配置,也即城市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和产业集聚;也是乡村人口在乡村自身空间中相对集聚的过程。因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要善用脱贫攻坚中“易地搬迁”的经验和就地就近城镇化的路径安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示范带动和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同时,赋予脱贫攻坚中“易地搬迁”新的内涵和对象,做好搬迁后的后续工作,如就业增进、社保覆盖和社会融入等工作。同时,未来的“易地搬迁”还要与以县域为主要载体的城镇化和就地就近城镇化紧密结合,实现与新型城镇化和全面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二是城乡二元体制的局限我国脱贫攻坚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充分体现了“以城带乡”和全社会参与的力量,在这一过程中,政治动员力和政府推动力发挥了主导性作用,在短期内聚集了大量资源对贫困地区和人口进行帮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脱贫攻坚中城市带动乡村发展的路径可以总结为流入和流出两个方面:一方面,城市吸纳农村流出的劳动力。乡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带动农村劳动力增收。另一方面,城市要素流入乡村,带动乡村发展。首先是城市资本、技术、人才等流入农村,助力乡村建设,其次是城市居民进入乡村,通过休闲消费等方式带动乡村的繁荣。但是,在脱贫攻坚进程中,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局限仍然未完全得到破解,这影响了城市化带动下的城乡融合发展的深度。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特征主要表现在基本公共保障和生产要素与居民财产两个方面:首先,在基本公共保障方面,城乡居民在医疗、教育、养老等基本公共保障方面仍无法享受同等待遇。其次,在生产要素和居民财产方面,乡村要素和农民财产的市场化明显滞后于城市。致使农民生产要素和财产,如土地和住房的价格被低估,这又进一步导致了城乡要素配置的失衡和进城农民市民化程度的滞后。因此,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需要尽快破解城乡二元体制,建立更为畅通的“以城带乡”模式,实现“城乡互促、融合发展”基础上的乡村振兴。三、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路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清晰认识三个持续、两个缺位和两个局限,关键是要在有效衔接中协同推进三条路径。一是推进有效衔接要有“继”有“续”,既要巩固脱贫成果,又要保持可延续。二是推进有效衔接要有“旧”有“新”,既要汲取既有经验,又要实现新拓展。三是推进有效衔接要有“破”有“立”,既要破解固有局限,又要创立新格局。(一)既要巩固脱贫成果,又要保持可延续我国脱贫攻坚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为了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必须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又保持成果的可延续性。1.防范返贫致贫风险在部分已脱贫地区,尤其是原先的深度贫困地区,仍存在较大的返贫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贫的风险。为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首先要在五年过渡期内持续加强对已脱贫地区及脱贫人口的支持,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的指导下,将关键性资源,如公共资源与组织资源等,下沉到乡村,提高农户对抗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主动性,为农民发家致富提供路径和保障,促使脱贫农户走向生活富裕。其次,要加强农村返贫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控体系以及分类分层机制建设。同时,尽快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保障领域,建立长效减贫的体制机制与防止返贫的制度安排,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现象。2.分区域梯次化衔接由于我国由东至西乃至具体的区域内普遍存在梯次性发展差异,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注重分区域和梯次化衔接。相对发达的地区应率先做好工作重点、政策设计和减贫目标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刚脱贫的地区,应在过渡期内将工作重点放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瞄准区域乡村振兴目标,将工作和政策的重点与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相衔接。3.分政策常态化过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是推动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变。一方面要对现行扶贫政策的延续或者脱钩做好研究,区分分类需要取消、接续、完善的政策,既要在短期内保留必要的“救急难”性质的政策,又要接续并完善长远的乡村发展政策。另一方面要协调特惠与普惠的矛盾,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适当保留特惠性社会保障救助政策,积极开发普惠性社会福利政策和公共服务。(二)既要汲取既有经验,又要实现新拓展在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延续性的同时,要吸取脱贫攻坚所取得的丰富工作经验,并进行新的拓展,以加快实现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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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统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组织化路径——黑龙江省K村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实践的启示

作者简介钟丽娜,女,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吴惠芳,女,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栋,男,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研究员。摘要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应该走以小农户为主体的组织化道路,而非过度依赖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单一路径。黑龙江省K村通过做实村集体统筹功能,以小农户组织化为基础开展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供了新的参考路径。研究发现,激活村集体统筹功能,有效组织和动员村庄精英示范规模种植,克服了规模经营前期的农地细碎化问题,带动了小农户自组织整合土地生产要素;整合体制内、外资源,统筹购置先进农机并组织农机服务队,提高了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激活了村集体的服务动能;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供给,使小农户能够与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接,为小农户创造了保护性发展空间。更为重要的是,以村集体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强了村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巩固了村级农业生产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有利于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长效机制。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索以村级组织联合为主要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实践,充分释放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潜力,并拓展形成更大范围的组织化效应。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集体统筹;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中国农业政策多次强调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需要与之相配套的先进科学技术、机械设备、发展理念以及市场化和规模化的运作方式。这些发展条件均与分散、兼业的小农户种植不相适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并在随后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强调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和带动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由此,建立统一的合作平台和组织化衔接机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组织化路径讨论主要有两条思路:一种思路是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组织和带动。学者们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合作社/龙头企业+小农户”的组织模式能够降低小农户的组织和交易成本,有效应对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与小农户形成互促共生的关系,在无意中改造小农户,并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小农户也能通过效仿提升自己。在诸多的组织载体中,合作社被认为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理想载体。但是,也有学者注意到这种主流思路存在的问题。有学者从企业、合作社对小农户带动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指出这种带动作用是一种涓滴效应,这种效应到底有多大的意义是有待考量的。小农户既不能被龙头企业带动,也很难被专业合作社带动,而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获利为目的,通过隐形的雇佣关系,与小农户产生了不平等交易,不仅不能解决小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问题,反而使小农户与市场之间增加了一个中间商。另一种思路是增强小农户的自主发展能力,强调现代农业发展中小农户的主体地位。学者们认为虽然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是普遍地去小农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小农户与小农经济在中国特殊国情和农情下所具有的价值。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底色,应该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具有小农户强自主性的现代农业发展形式,如综合农协的纵向一体化服务。同时,应鼓励具有内生动力的小农户联合和合作。但是,有学者注意到在快速发展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小农户极容易成为现代农业的“边缘人”或利益受损者,不可能自发实现高水平的合作。“还能赋权”等市场经济话语体系,会让小农户失去基本保障。综上,无论是主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性,还是强调小农经济的现实性,实际上都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单独强调其中的任何一方均构不成农业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需从制度创新、组织突破等多方面出发,探索以新组织载体为基础的内生性组织化路径,突破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的互斥格局。已有学者认识到村级组织对突破现代农业发展困境的重要性,认为村级组织具备小农户欠缺的话语权和统筹能力,是农业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更好的桥梁和纽带。但问题是,在农业发展越来越倾向于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趋势下,日益衰弱的村级组织如何脱颖而出,承担起组织小农户的任务,协调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起来?黑龙江省K村在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统筹功能的基础上,开展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实践,为回应这一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组织化困境近年来,不少研究指出小农户组织化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性。徐旭初提出组织化的农民才能够彰显他们的主体地位。吴重庆等指出要以农民组织化重建乡村振兴的主体性。但正如陈锡文所说,农业生产中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正是现代农业建设最为薄弱的方面。在村级农业生产中,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组织化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长期分散家庭经营下的组织和管理困难。小农户组织化不仅是要将小农户组织起来,更是要将小农户的土地资源整合起来。但是,由于青壮年离土离乡、村内劳动力老龄化,农村土地出现了出租、转包、互换、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现象。看似土地由于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而更容易经营和管理,实则小农户和种植大户手中的土地更难集中到村级进行统一管理,这加剧了土地经营的异质性,给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第二,组织中的多重主体责任和利益关系难协调。在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中,小农户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极易在组织化的过程中被公司、企业、大农户侵占利益,并成为风险转嫁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服务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会在组织小农户和土地整合中发挥很好的作用。但是,作为服务型主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在组织小农户的过程中因激励机制缺乏表现出动力不足的现象。而且,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依赖于村庄能人的共同参与,如何协调村集体、村庄能人和小农户之间的责任利益关系异常复杂。在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中,农业生产盈亏的责任主体容易转向带头发展的村干部和村庄能人。如果出现经营不善问题,小农户会较少考虑风险因素而质疑组织者和管理者,导致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无法开展。第三,小农户对接专业社会化服务困难。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通常由专业的市场经济组织提供,缺少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机制。一方面,小农户只有组织起来才有可能对接市场社会化服务,而市场经济组织对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需要组织化的小农户形成一定规模,采取统一经营管理的形式,从而减少服务供给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无论是中农、大农,还是联合的小农户,均需要一定的公益性服务,而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协调私利和公益之间存在困难。第四,村级组织的组织动员能力衰退。村级组织是嵌入村庄内部的治理单位,具有组织和保护小农户的天然优势。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衰退,村级组织的各项服务功能减弱,既难以满足小农户的公共服务需求,也难以将分散家庭经营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亟需村级组织统筹功能的回归,增强村级组织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和自主服务的能力,为小农户组织化进而增强小农户的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虽然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存在诸多组织化困境,但是小农户组织化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需要强调的是,实现小农户组织化不仅是为了整合土地资源,更是为了创造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奠定组织基础。接下来,本文将以K村的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实践为案例展开分析,以阐释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组织化路径。三、集体统筹: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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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的重点

作者简介夏柱智,男,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摘要农村集体经济构成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之一,其隐含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农村市场化基础上的“内生发展”理论。在资源下乡、乡村振兴的新阶段,这一理论不再契合经验事实。从总体状况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竞争性产业经济转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非竞争性“地租经济”阶段,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结构性困境,难以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人为扭转。在考核压力下,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积极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既不允许村集体简单地回到“产业经济”,又要回应上级考核要求,于是诞生了形形色色的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其本质是地方财政资源转化为村集体“经营性”利润、利息及租金收入,这是短期政绩导向的。结合对中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政策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村社集体的主要任务并不是把下乡资源转化为集体经济收入,而是总结成熟经验,利用下乡资源促进村级有效治理,提高村集体“统”的能力,以保持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和农村的稳定有序。关键词乡村振兴;集体经济发展;地租经济;内生发展;有效治理中国农村有独特的集体经济制度及建立在这个经济基础上的小农村社组织。集体经济发展则是一个特定概念,一般是指村集体通过配置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生产要素获得集体经济收入的过程,这被认为是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重要基础是经济,不仅农民要增收,集体经济也要发展。近几年大力推进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困扰地方政府的难题之一。基于这一背景,结合理论综述,形成了本文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框架:首先,描述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转换及区域差异状况,这是理解中西部地区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困境的关键;其次,从政策执行的角度,理解近几年集体经济发展背后的政府动力及过程;最后,从理论角度概括乡村振兴背景下村社集体的理想角色,主要不是把下乡资源转化为集体经济收入,而是促进有效治理。一、问题的提出集体经济发展近几年成为研究热点,学界普遍认识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政治上,发展集体经济符合邓小平早期设计的“两个飞跃”的农村改革思路。在当前农村改革的语境下,发展集体经济意味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持续乡村振兴,也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的经济基础。在治理上,作为社区公共财力的集体经济是传统乡村基础秩序维系及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运转的条件。集体经济发展乏力是村级公共事务治理薄弱、社区凝聚力弱化、基层社会涣散的重要原因。总体来说,经过了几十年的“分”,农村集体经济日益边缘化,村社集体经营的范围日益缩小,由此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一直是研究重点,其主要政策主张是农村市场化。早期研究特别重视组织层面。农村工业化蓬勃发展的苏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村社集体通过农村工业化发展集体经济,创造了巨额的集体经济收入。村社集体如何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成为一个经典论题。近期相关研究深入农村制度层面,聚焦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一改革试图从赋能集体土地产权、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层面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产权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影响集体经济发展的机制。改革的核心是以“三权”促“三变”,即在确权、赋权、易权基础上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当前关于集体经济发展的研究隐含了乡村振兴主要的理论基础——内生发展理论;与之相对的是外源性发展、外生发展理论,这种发展是政府推动、资本带动的发展。外生发展模式的逐利本质,使得城市的主体地位被不断强化,农村日益面临着严重的边缘化、衰竭化和空心化等问题,而“内生发展”则是解决之道。农村各类资源的市场化是内生发展的表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则为其提供产权基础。各类资源的市场化主要指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开发。已有研究十分丰富,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基础和理论对话点。存在的不足主要是:理论上,把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普遍前提,忽视了对当前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状况及政策执行过程的质性把握,也忽视了在乡村振兴、资源下乡的背景下对村社集体的重点任务和治理实践的研究。与发达地区相比,中西部的大多数村庄,集体经济收入十分微薄,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乡村发展停滞、乡村治理无序,两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在资源下乡,并不在内生的集体经济发展。为此,以集体经济发展为研究对象,基于全国多地经验,笔者尝试建立一个研究框架,即在分析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揭示地方政府积极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动力和过程,最后讨论资源下乡背景下的乡村振兴的重点及其理论基础。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于总体状况的分析关于集体经济发展阶段和路径的划分是研究集体经济的基础。政策部门及学界十分推崇新型集体经济的概念,新型集体经济一般被界定为“股份合作经济”。这是从集体产权性质角度区分的,对分析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不大。本文从集体经营的对象和方式来区分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从而理解中西部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困境的结构性成因。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的路径转换是从竞争性的、村社集体参与经营的产业经济,转为非竞争性的、村社集体不参与经营的“地租经济”。(一)从产业经济到“地租经济”改革开放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人民公社制,土地大多分到农户,国家限制集体留机动地的比例,直接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式微。令人意外的是,少数地区村庄的工副业发达,仍保持集体经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集体经济以乡镇企业的新方式表现出来。为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政府鼓励和支持集体创办乡镇企业。集体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曾在改革开放初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一个普遍现象是村社集体退出直接市场竞争,转而依赖出租土地及厂房获得稳定收入,产业经济转向“地租经济”,一直持续到今天。据调查,珠三角地区最早从产业经济转变为“地租经济”,适应当地“三来一补”类型的工业化。苏南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面招商引资,90年代初期启动乡镇企业改制,到2000年左右集体经济全面转向“地租经济”。从产业经济转向“地租经济”有必然性,这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其一,集体的社会性质是主要原因。集体经济与私营经济及合作经济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设立企业,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不能改制为公司或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发挥着维持村级公共品供给和保障农民基本福利(比如公平配置土地)的功能,是不允许破产的。在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集体无论是经营农业还是经营工商业,都缺乏竞争优势,这使得集体经营本身就面临高风险,最终也会把农民、地方政府拖入风险,造成连串的政治经济后果。因此,无论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在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均不支持集体直接经营产业,较为保守的“地租经济”成为集体经济主导的路径。在一些制度健全的地方,地方政府赋权农民约束村干部的冒险经营行为。如在珠三角地区的中山市,集体财务管理极为严格,支出超出5万元需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超过50万元就需要全体村民通过,这背后隐含的是集体经济发展的保守性。其二,集体的经营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集体经营成功的关键在于村干部的能力。在苏南村庄早期的工业化进程中,在同样的区位、政策和市场条件下,个别村庄成长为工业发达村庄,其关键因素是村干部的经营能力强,他们善于争取政策支持、捕捉市场机会、组织生产要素等。问题是,虽然有可能出现个别企业家型的村干部,但村干部却难以普遍成为企业家。在社会高度分工的条件下,村干部和企业家均成为专门的职业群体。即使政策允许村干部由企业家兼任,在村集体经营过程中也存在难以解决的村干部寻租问题,这也是政府推动乡镇企业改制的重要原因。不同于产业经济,“地租经济”主要取决于区位优势及政策供给,与村干部经营能力并不完全相关。地租是标准化的,一般由政府制定指导价,政府和农民容易监督,从而防止出现村干部的寻租问题。(二)集体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就现状而言,无论是产业经济还是“地租经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在集体经济发展上形成了巨大的区域差异,这与区位优势和经济发达程度有关。在早期,东部沿海地区乡镇企业蓬勃发展,而在中西部地区办乡镇企业则普遍失败了。典型的如苏南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给村集体带来了巨额收入。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村庄,农户从集体获得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福利。2015年在苏州市郊以地租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村庄中,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00万元被认为是需要扶持的薄弱村庄。而在湖北省,即使在省会武汉市郊区农村,也很少有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庄。很多村庄早期办过企业,但大多破产了,在工业向城市园区集中的经济政策背景下,村庄也失去了办乡镇企业、发展集体经济的机会。在中西部农村地区,村集体主要依靠少量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机动地获得收入。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土地绝大多数承包到户,机动地一般不多,价值也不高,因此,集体经济收入微薄,超出5万元就相当不错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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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目标、原则与路径

作者简介林星,女,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吴春梅,女,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祖辉,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基。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目标是实现治理有效,并从经济效能、政治效能、服务效能、社会效能4个层面评价治理有效的内涵。基于合作治理理论,应遵循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方式复合性、治理价值人民性的基本原则,以正确处理三治之间的关系;构建社会契约合作、社会资本培育、制度预设、行动建构、价值整合、价值认同等具体路径,以正确处理三治各自内部组成部分的关系。通过优化“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总体结构与子结构,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关键词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治理有效;合作治理理论一、引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申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时代命题。乡村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层实践场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基,对国家治理全局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意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特别关注的事之一,应摆脱碎片化、运动式的治理模式,创新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的解决方案。“三治结合”的宏观困境是如何有效整合三种治理方式的?这是目前相关研究集中讨论的重点问题,其前提是厘清三治之间的关系。“一体两翼”论认为三治不是同等层面的治理方式,自治是核心、法治是保障、德治是辅助;“三治组合”论则认为应该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的治理组合及强度,追求最适宜的善治,即实现“和谐的秩序”;“三治整体”论进一步认为三治是有机整体而非简单组合,诉求乡村治理结构的整体优化。在探索三治结合的可行路径方面,部分学者结合治理理论来分析三治的实践创新,如在遵循共同体理论的基础上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分析乡村社会资本重塑有利于三治融合,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探析乡村治理体系的基层运作逻辑等。总之,目前相关研究尚未明晰新时代乡村治理实践的建设目标,虽然集中讨论了三治之间的关系,但忽略了三治分别包含的组成部分,路径探索亦期待更多创新性的理论依据,亟需进行目标、原则和路径等方面的系统性论证。合作治理理论是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研究的重要治理理论,广泛运用于研究建设服务型政府与社会信用体系问题。合作治理是指政府、市场、社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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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弹性化治理:一个概念性框架及其三重维度——基于“国家-社会”关系历史演进的考量

作者简介孙强强,男,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生;李华胤,男,华中师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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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目录

推送优秀学术论文,传递期刊动态,及时发布选题信息,加强编者•读者•作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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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征稿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征稿《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由南京农业大学主办、教育部主管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本刊常设“农村社会发展”“农民生计与保障”“农业经济”“土地问题”等栏目,并针对“三农”领域有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定期开设专题研究。近期本刊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主题,真诚欢迎专家学者惠赐佳作。有关要求如下:1征文主题1.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与乡村治理2.“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3.土地要素配置市场化与农村土地(宅基地)制度改革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5.新型集体经济与乡村治理能力建设6.构建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机制7.相对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8.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乡9.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2征文要求1稿件内容包括:文章标题、作者姓名、中文摘要(300~500字为宜),关键词(3~6个);并在第一页页脚处注明如下信息:基金项目及作者姓名、性别、单位、职称等。2请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凡采用他人观点、数据等,务必注明。论文规范及参考文献格式可参考近期《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已刊发论文。3论文篇幅在12000~20000字之间为宜。3论文提交方式论文通过本刊采编系统上传,网址:http://njnydxxbskb.paperonce.org/。来稿请注明征稿。04论文审理和录用本刊实行匿名评审制度。所有投稿经编辑部初审合格后,送专家外审,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将优先录用。本刊不收任何费用,并对录用的论文给予优厚的稿酬。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编辑部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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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同业”:“社会经济”或“低端全国化”?

四是“生态位”与“文化母体”。生态人类学家将生物对具有特殊环境特征的“小生境”(microenvironments)中的有限能量和可利用营养的分享称为“生态位”(ecolog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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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机构养老正在快速发展。大多调查表明,机构养老的服务质量较差,收费较高,机构养老生活缺少关怀与意义,机构养老几乎变成等死。且相对于当前中国农民收入,机构养老收费也过于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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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衔接的理论逻辑 与实践逻辑

从目标维度看,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在减贫目标上存在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困难。精准扶贫主要解决的是绝对贫困问题,更注重生存性问题;乡村振兴主要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更注重发展性问题,要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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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历史意义与世界贡献

第三,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没有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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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嵌入”到“融入”: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机制研究

为了激励驻村扶贫干部工作积极性,L县评选表彰了两批70名“驻村扶贫工作标兵”。在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中,提拔重用58名一线干部,其中有39名是脱贫攻坚一线干部。(L县扶贫办主任,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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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型派性政治:一个农村派性竞争和派性博弈的解释框架

余练,女,西南大学教育学部中国乡村建设学院讲师,博士。摘要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