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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好党中央赋予人大的新职责——人大国资监督新探索系列评论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国有资产管得怎么样、用得好不好,关乎国之命脉、人民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新的战略部署,特别强调要“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五年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扛起守护社会主义家底的责任担当,履行好党中央赋予的国有资产监督新职责,按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和监督“全过程全方位”的改革任务要求系统谋划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这一过程,为我们观察新时代人大工作如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生动样本。从制度安排看,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建立,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动因。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规模庞大、功能多样的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创造和拥有的宝贵财富,关系我国国家性质和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底气所在。多年来,体量巨大的国有资产在奠定发展之基、民生之本、生态之源的同时,也存在着底数不清、管理多头、效益不高、监督不足等问题,亟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作出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了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从工作监督向法定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职能监督转变,更好发挥人大监督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作用。守护好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造福人民,成为新时代党中央赋予人大的新使命。从制度建构看,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开启了构建相关制度体系的进程。2017年,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全面部署,对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议监督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落实党中央《意见》制定首个专项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作出统筹安排,确定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出台,全面完整贯彻党中央《意见》确定的制度框架和原则要求,将监督工作程序、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制度化;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获修,增加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相关内容……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逐渐形成,党中央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充分体现到制度设计、措施规定上,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从实践进程看,严格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时间表、路线图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实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不仅需要顶层设计上的大手笔、大动作,更需要严格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时间表、路线图,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落实、加强协作、落地见效。本届以来,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年度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五年一个周期的报告制度设计,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第五年为首次听取审议),分别听取审议了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实现了对党中央确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大类别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和审议监督的全覆盖,初步摸清全口径国有资产家底,向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经过五年努力,